开具医嘱的
医嘱执行制度

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具,并按规定权限开医嘱,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见习期或实习医师开具的医嘱必须由带教老师审阅签字后才可执行。
2、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签全名后方可生效。
3、医嘱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在医嘱的第二个字开始写“取消”字样并签名。
4、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或电话医嘱,抢救病人时医生可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认为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再弃去,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
5、医嘱开出后需通知护士执行,如需立即执行的医嘱必须向护士交代清楚。
6、转科后要停止以前医嘱,并重开医嘱。
7、护士对下达的医嘱必须按时间规定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问清后方可执行。
8、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天总查对一次,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
医生整理医嘱后必须经护士查对。
医嘱执行流程
医生开出医嘱→通知护士→护士转抄执行单→执行护士核对→护士执行→医嘱单签字→记录
1。
医嘱制度与规范

1. 医嘱定义: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是医师根据病情为病人拟定的有关各种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的具体医疗方案,由医务人员共同执行。
2. 医嘱种类⑴ 长期医嘱:指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医师注明住手时间后失效。
⑵ 暂时医嘱:指一次性完成的医嘱,如一次性的检查、治疗、用药等指令。
⑶ 备用医嘱:又称“预测医嘱”,根据病情的需要,分长期备用医嘱( prn 医嘱)和暂时备用医嘱( sos 医嘱),长期备用医嘱在医师注明住手时间后失效,暂时备用医嘱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二、医嘱开具资质与规范⑴医嘱的开具和住手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者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能代录医嘱。
⑵ 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⑴新开医嘱: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一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普通要求半小时内开出。
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 11 时之前开出。
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口头医嘱惟独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才可下达。
⑵长期医嘱:普通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病情”、“体位”、“特殊治疗、监测项目”、“静脉用药”、“肌肉用药”、“口服用药”等。
⑶ 暂时医嘱:按医学指令的时间顺序书写。
值班医师开出暂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待清晰,避免遗漏。
对即将执行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15 分钟内执行)。
⑷ 重整医嘱类:① 如果医嘱过多或者医嘱分散,为了防止差错,应整理医嘱。
在原长期医嘱下,用红色横线隔开,表示上面的医嘱作废,并在红线下标注“重整医嘱”字样,按顺序整理未住手的医嘱;②转科或者手术、分娩后,应在原长期医嘱下面用红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红线下标明“转科医嘱”或者“术后医嘱”。
⑸每项医嘱普通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医院门诊医嘱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门诊医嘱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医院门诊医嘱管理制度医院门诊医嘱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对门诊患者进行诊疗的指导性文件,是门诊医生和医院管理者共同遵循的规范和程序。
医院门诊医嘱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门诊医嘱的开立、审核、执行、监督和评估等内容,旨在确保门诊医生对患者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和伦理要求,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1.门诊医嘱的开立(1)开立医嘱的主体:医院门诊医嘱的开立应由经医院认证的执业医师完成,门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和检查结果等综合信息,按照医学指南和规范开出适当的医嘱。
(2)医嘱的填写要求:医院门诊医嘱应采用电子病历系统或书写规范的纸质医嘱单进行填写,必须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码、病情诊断、具体医嘱内容、开立医生签名、开嘱日期等必要信息。
(3)医嘱的执行时间:医院门诊医嘱应明确执行时间和用药方式,避免因不明确引起患者用药错乱或错过用药时间。
2.医嘱的审核(1)医嘱的审核主体:医院门诊医嘱审核主要由药师、护士和医院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审核医嘱的内容:医院门诊医嘱审核应重点审查医嘱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医嘱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或拒绝执行。
3.医嘱的执行(1)医嘱的执行方式:医院门诊医嘱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由医生指导护士、药师或患者本人执行,确保医嘱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医嘱执行记录:医院门诊医嘱的执行应及时记录在病历中,包括用药时间、剂量、途径、频次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便于医生和护士对患者的治疗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4.医嘱的监督(1)医嘱的监督主体:医院门诊医嘱的监督主要由医院管理人员和质控部门进行,对医生、护士和药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医嘱的执行符合规范和标准。
(2)医嘱的质控:医院门诊医嘱质控应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错误,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二、医院门诊医嘱管理流程医院门诊医嘱管理流程是医院门诊医嘱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包括医嘱的开立、审核、执行、监督和评估等具体步骤。
开具医嘱制度

开具医嘱制度一、总则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2、开具医嘱资格: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有资格开具医嘱。
3、医嘱书写要求:(1)医嘱必须准确完整、格式规范、层次分明。
(2)医嘱应及时下达并按时执行。
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手写医嘱:遇网瘫、停电等特殊情况,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将医嘱记录在医嘱单上,时间具体到分钟,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签字笔。
医嘱不得涂改,如需取消医嘱,则应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签字笔标注“取消”字样,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4、严格执行复式医嘱:影像检查、实验室检查及特殊用药(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激素类药物、血液制品及麻醉与精神药品等)的医嘱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证/理由,及时记录相应结果并作出分析。
(1)医保《药品目录》标注适应证的药品,应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
(2)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应有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3)标注为“限急救”的药品是仅限于医保病人在急救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支付,一般性诊疗等非急救情况下不支付。
使用时病历中应说明理由。
(4)开具影像诊断和实验室检查医嘱应当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证/理由。
5、对于需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各项隔离:如空气传播预防、飞沫传播预防和接触传播预防三类等)的病人,医生应当开具特殊预防医嘱:停止时开具停止特殊预防的医嘱。
6、会诊意见(临床医生、临床药师等)须经主管医生/值班医生开具医嘱后方可执行。
7、临时医嘱开出后、长期医嘱有更改时,新病人入院后医嘱开出时,开具医嘱的医生应及时与总务护士沟通。
8、长期医嘱在上午11点前开出。
二、医嘱种类1、医嘱分为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2、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医生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3、临时医嘱:(1)有效期在24小时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开具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医嘱是医生为患者诊断和治疗提供的指示和建议。
医嘱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医嘱的规范和有效执行,医疗机构应该制定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
一、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必要性1.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嘱的开具和执行过程,减少医疗错误和意外事件,提高患者治疗效果。
2.保证患者安全:优化医嘱的执行方式,减少患者的风险,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3.提高医疗效率:通过规范医嘱管理流程,提高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效率,减少沟通传递环节的时间和错误。
二、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内容及要求1.医嘱开具:医嘱应由医生书写,并进行审签,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法、药物剂量、用药频次、疗程时间等,确保医嘱准确、明确。
医嘱应遵循最新的临床指南和医学证据,并及时更新和调整。
2.医嘱执行:医嘱执行应由专职医师或护士执行,遵循提前确认、双人制核对、标准操作、及时记录的原则。
医嘱执行过程中需留下个人签名、时间、执行结果等信息,保证责任的明确和追溯。
3.医嘱核对:医嘱核对是医嘱执行的关键环节,应由责任医师进行,确保医嘱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核对过程中需仔细核实患者身份、宝贵检查、药物剂量和频次等信息,避免错误发生。
4.医嘱沟通:医嘱的沟通应及时、准确、全面。
医生应明确告知患者和家属医嘱的内容,解答他们的疑问和顾虑。
医嘱的传达应通过书面和口头方式,避免信息的丢失和误解。
6.医嘱解释:医嘱的内容对患者和家属来说可能比较专业和难以理解,医生应及时解释医嘱的目的、注意事项和预期效果,让患者参与决策并配合执行。
7.医嘱监督:医嘱的监督应由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包括对医嘱开具、执行、核对、沟通、审核等环节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和科室,提出改进措施和措施。
8.医嘱教育:医嘱教育应成为医学教育和护理培训的常态化内容,提高医护人员对医嘱的认识和理解,强化医嘱的规范和安全性意识。
三、医嘱管理制度与规范的实施和监督1.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并进行内部宣传和培训,确保医院内各科室和医务人员的共同认知和理解。
医院医嘱开具与执行规范

医院医嘱开具与执行规范1.目的规范医院医嘱书写和管理,有效保障医患双方权益。
2.适用范围各临床科室3.定义3.1 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它是对患者实施所有医疗和急救措施的法律依据,医务人员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以下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拖延或随便更改。
4.工作程序4.1 医嘱规范4.1.1 医嘱开具资格: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由我院授权的执业医师以书面形式开具或通过电脑HIS系统录入,医师在纸质医嘱单上签署全名。
4.1.2 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ST医嘱)。
4.1.2.1 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用于重复执行不少于两次的医嘱,医师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4.1.2.2 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2小时内执行的医嘱。
凡转科、出院一律开临时医嘱,注明转科或出院。
4.1.3 医嘱书写要求(主要适用于急诊科):4.1.3.1 医嘱书写必须使用中国药典规定的中、外文法定药名,并写清剂量及用法。
医嘱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不允许写“医嘱同前”而省略具体的内容。
4.1.3.2 使用蓝色或黑色笔把医嘱记录在病历中指定的医嘱单上。
4.1.3.3 医嘱必须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4.1.3.4 如需要取消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标注“取消”字样,签名并注明停药时间。
4.1.3.5 药物医嘱的书写要求参见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最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及药事管理制度中《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执行。
4.1.3.6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书写要求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4.1.4 电脑开具医嘱要求:4.1.4.1 医师使用本人工号登录HIS系统进行医嘱录入,并在打印纸质医嘱单上使用蓝色或黑色笔签署签名,要求字迹清晰。
4.1.4.2 开具X线、超声、CT、MRI、胃镜等检查医嘱时必须在系统中录入临床适应症或开具理由。
4.1.4.3 取消医嘱:4.1.4.3.1 已录入但护士尚未确认的医嘱,可直接在HIS 系统中取消;4.1.4.3.2 已录入并确认的长期医嘱,在HIS系统中停止医嘱;4.1.4.3.3 已录入并确认的临时医嘱,在医嘱单上使用红色笔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医嘱必须由经医务科核准、获得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其授权范围内下达,禁止应用他人的权限开具医嘱。
二、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口头医嘱。
1、长期医嘱是有效期大于24小时,医师开出停用医嘱后才失效。
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危病重、饮食、陪护人员、药物使用、隔离等,取消长期备用医嘱(PRN)。
2、临时医嘱是只执行一次的医嘱,24小时以内有效。
药物临时医嘱分类:分为once、ST、补药、S(术前、术中)医嘱。
Once医嘱指非紧急用药,24h内执行的医嘱;ST医嘱指的是患者需要紧急用药,在30min内执行的医嘱。
3、口头医嘱及电话医嘱。
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麻醉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其他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
任何情况下不准执行电话医嘱。
三、医嘱下达时限:1、新入院患者、转入患者:医嘱应在患者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下达。
急危重症患者:在30min内下达。
2、住院患者: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11:00am以前开出,如病情变化时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3、手术医嘱:择期手术术前1天11:00am前下达手术医嘱;急诊手术医嘱随时下达。
术后患者:应立即停止术前医嘱,重开术后医嘱。
4、出院患者:患者出院当日开具出院医嘱及出院带药(自动出院除外),出院前停止所有长期药物医嘱。
四、记录位置:1、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均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其中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2、口头医嘱:应临时记入口头医嘱单,然后补入病历相应的记录单中。
3、门诊医嘱:门诊患者的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五、书写要求:1、医嘱单是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护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文件,任何人不准私自藏匿、销毁、涂改。
2、医嘱必须书写完整、层次分明,内容清楚、格式规范。
一项医嘱内容较多,在一行内写不完整可以跨行,但同一行内只允许有一条医嘱。
3、医师下达医嘱,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相应的临床适应症或理由。
开具医嘱制度

四川奥斯迪康骨医院患者安全在住院患者的常规诊疗活动中,应以书面方式下达医嘱。
按规定开具完整的医嘱或处方。
【C】1.有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
2.医护人员对模糊不清、有疑问的医嘱,有明确的澄清后方可执行的流程。
开具医嘱相关制度与规范一、医师查房后一般要在上午10点前开出常规医嘱,要求时间、床号、姓名等项目准确无误,内容清楚,层次分明,合乎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如须更改或撤销,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到时、分。
二、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虽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所开的医嘱必须要有上级医师审核签字。
由进修、实习医师记录的医嘱必须经上级医师认真核对、签名后方可生效。
三、医嘱书写顺序是长期医嘱在先,临时医嘱在后。
长期医嘱的内容及顺序是: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情、体位、饮食,然后是各种药物的用法等。
值班医师开出临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代清楚,立即执行,避免遗漏。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执行护士签名并注明执行时间。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五、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六、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七、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经治医师补开正式医嘱。
八、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杜绝严重差错,下班前要查对执行情况,防止遗漏。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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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标准
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
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1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
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
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应分组列出配方、使用顺序、输液速度以及用药途径。
6、医生开具医嘱后,由护士逐项核对、执行并注明执行时间。
7、医生下达检验医嘱后所有检验标本采集前由护士贴上条码标签,条码标签上应有病人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科室、标本名称、检验项目。
若检验科工作人员及病区工作人员在核对标本时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核实并记录。
8、医生在开出所有申请临床物理检查(如放射、超声、心电图等)、要在申请单中注明有价值的病史、症状、体征等信息资料,以利于检查科室的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信息资料给出正确的检查报告。
开单医生同
时对申请某些重要临床检验及物理检查的原因、目的、结果及分析、评估、处理意见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9、长期医嘱:
内容包括专科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特别护理、特殊体位、病重、饮食、陪伴人员、药物使用、约束、隔离等。
10、临时医嘱的书写顺序:
一般先写三大常规等诊断性医嘱,然后再写用药、处置等治疗性医嘱。
11、病人出院时必须开出院医嘱,包括出院带药。
12、医生开出医嘱后要自查一遍,确认无错误、遗漏、重复。
开出需紧急执行的医嘱时必须向当班护士做特别交待。
护士应及时查对、执行医嘱。
13、对明显违反诊疗常规的错误医嘱,护士有责任及时通知医生进行更改。
对有疑问或模糊不清的医嘱,按如下流程执行或澄清:
首先向开出医嘱医生查询确认,如仍有疑问或模糊不清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直至确认无疑后执行。
14、如本班护士未能执行的医嘱,必须向下一班护士口头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15、护士在抢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应根据心肺脑复苏抢救程序等规范对病人先进行紧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医生。
16、口头医嘱:
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生可以下达口头医嘱,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医生不能够立即到达现场而又需要立即处理时可以执行电话医嘱。
平诊情况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
护士在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时要确定患者姓名、医嘱内容并复述医嘱内容,经开医嘱医生确认及双人核查无误后主方可执行,执行后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由下达口头医嘱的医生补开医嘱内容。
17、病人术后,应停止术前医嘱,重开术后医嘱。
开术后医嘱时,必须在长期医嘱中注明“术后医嘱”,术后医嘱开出后,术前医嘱自动停止。
18、如果临时医嘱开出后发现需要更改,护士未执行的情况下,医生可在医嘱系统输入描述医嘱,如“取消5%葡萄糖250ml+红花黄色素40 mg”,并确认。
已经执行过的临时医嘱不能再取消,长期医嘱已生效但没有执行需要取消则按照长期医嘱的停止进行操作。
19、由两种以上的药物组成的一组医嘱,如果需要停止或取消其中一种药物时,则需要停止或取消整组,然后重新开出整组医嘱,不允许只取消或停止其中的某一药物。
20、医嘱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错误,科室要进行登记、总结、分析,以便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