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全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

医院全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

提要: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是既为医院主管部门和医院管理者提供评价、决策和定价所需要的成本信息,也为患者控制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这些成本信息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其决策、计划和控制。了解这些原则有助于医院快速做好全成本核算工作。

一、衡量医院成本核算质量的一般原则

医院全成本核算工作是既为医院主管部门和医院管理者提供评价、决策和定价所需要的成本信息,也为患者控制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这些成本信息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其决策、计划和控制。衡量医院全成本核算质量的原则有客观性、可比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也称为真实性原则,是指成本核算提供的信息,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完备、资料可靠。客观性是成本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客观性原则,就是要求在成本核算时客观地反映医院总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成本、病种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坚持客观性则,就是要求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正确运用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准确反映成本的实际情况;坚持客观性原则,就是要求所提供的成本核算信息具有可验证性,核实其真实性。

(二)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成本核算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医院成本核算的方法在不同医院之间应当处理口径一致,以便于比较、汇总和分析,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必要的成本信息。

(三)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也称为一贯性原则。其要求医院成本核算方法和程序应当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变更的影响等有关情况,在成本核算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要求医院成本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二、成本核算要素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又称为应计制或应收应计制。它是以收入和支出是否在本期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用来确定收入、支出归属期的原则。我国《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

责发生制为基础。成本核算与现行会计核算原则是一致的。

(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又称为实际成本计价原则,是用于医院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入账价值的确认的原则。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是指对医院的各项财产物资,都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1.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动力均按实际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计提维修基金按历史成本和规定使用年限计算;

3.对加工产品、药品按照实际成本计算。

(三)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医院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将医院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同一核算期间确认;并将取得的收入与所发生的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以正确地计算该核算期间的结余。即收入与支出相互匹配。

1.收入必须与取得时付出的成本费用相匹配;

2.某科室收入必须与该科室成本费用相匹配;

3.某会计期间收入必须与该期间费用成本相匹配。

(四)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也是确认和计量医院在某一段期间的收支结余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在成本核算时,应当合理地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便正确计算当期结余。

所谓收益性支出是指该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仅与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这一支出称为收益性支出,如支付某月工资等。所谓资本性支出,是指该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这一支出称为资本性支出,如购置的医疗设备等。

三、对成本核算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在成本核算中,除了上述两类一般的原则外,还有一些属于对前述原则加以补充、修正性质的一般原则。主要有:

(一)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又称为稳健性原则,指在成本核算时,对某一事项有多种不同的方法可供选择时,应尽可能选择一种不会导致虚增收支结余的做法。

(二)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医院在成本核算中,对发生的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这里所讲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更多地依赖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可从质和量上加以判断:从性质上来说,如果某一事项可能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上来说,如果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而成为重要项目。在成本核算中,坚持重要性原则,就是要对影响经营决策的重要业务应当予以重点核算。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

要求医院按照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按照法律形式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的原则。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这时成本核算人员在进行核算时,就必须依据其经济实质,而不能根据其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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