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产权房的法律现状及完善

合集下载

浅议“小产权”房的法律症结及政策探讨

浅议“小产权”房的法律症结及政策探讨

浅议“小产权”房的法律症结及政策探讨【摘要】小产权房是指建设规模小、用地面积不足商品房出售标准的住房。

该房产存在法律症结,如土地出让制度、产权归属等问题引发争议。

在政策探讨中,应加强小产权房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权益,以及合理整合资源,实现人们安居乐业的目标。

在合理化解方面,可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属性,强化规范管理等措施来解决问题,促进小产权房合理发展。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症结、政策探讨、合理化解、定义、争议焦点、分析、结论1. 引言1.1 小产权房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规划之初,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划、建设,并在销售时采用“小产权”方式出售的商品住房。

与“国有产权房”相对应,小产权房在产权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和不确定性。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未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产权归属不明,存在法律上的隐患。

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存在法律风险,购买者在购房后面临产权不清晰、无法正常交易等问题,给购房者带来不小的风险。

“小产权房”从定义上来说,属于一种存在法律隐患的特殊房产,其产权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对于购房者而言,选择购买小产权房要谨慎,确保房产的合法性和产权清晰,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1.2 争议焦点小产权房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其产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上。

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小产权房的产权存在法律隐患,可能导致未来产权纠纷和权益受损;也有人认为小产权房的存在弥补了城市中的住房短缺,为一部分人提供了住房需求。

争议主要体现在小产权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能够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政府应如何处理小产权房问题等方面。

这些争议焦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产权房的发展和合理化解,也需要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细化和规范化来解决。

2. 正文2.1 小产权房法律症结分析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存在模糊性。

由于小产权房并非明确被法律认可的产权类型,其权益和法律地位并不清晰,容易导致产权纠纷和执法难题。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析及制度建议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探析及制度建议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监管
建立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监管制度,对买卖合同 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管,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 益。
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
建立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制度,对小产权房的销 售、使用等进行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05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与挑战
小产权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转正与规范化
随着国家对小产权房问题的重 视和相关政策的出台,未来小 产权房有望逐步转正,纳入规
范化管理轨道。
租赁市场崛起
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 小产权房有望在租赁市场发挥更大 的作用,满足广大租房人群的需求 。
区域性价值提升
在城市近郊和小镇地区,小产权房 可能会成为连接城乡的纽带,带动 区域价值的提升。
小产权房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01
02
03
法律地位不明确
由于小产权房建设未经正 规审批程序,因此其法律 地位不明确,给产权保护 和交易带来风险。
03
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
小产权房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 权。小产权房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发生效力。小产权房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其合法性。
小产权房的历史沿革
小产权房的出现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城市 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商品房价格逐渐上涨,而农村集体土 地上的房屋则相对便宜,因此小产权房逐渐成为城市居民 的购房选择。
在过去几十年中,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低收入人 群的住房需求,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房屋质量、产 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等问题。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

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知乎文章】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总结:本文将深入探讨小产权房确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我们将从小产权房的概念和特点、确权问题的现状、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解决的路径等多个方面展开阐述。

通过本文,希望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小产权房确权的问题,同时也能对相关解决方案提供有益的参考。

【问题一】小产权房的现状1. 小产权房的概念和特点1.1 小产权房是指违法违规建设而形成的房屋。

1.2 小产权房在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应急安置、廉租房等重要作用。

1.3 小产权房存在土地法律制度和权属证明方面的问题。

2. 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现状2.1 部分小产权房确权难度较大,存在侵权风险。

2.2 小产权房确权过程中涉及利益相关方较多,导致复杂度提高。

2.3 相关政策频繁调整,给确权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问题二】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影响和挑战1. 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1.1 小产权房确权问题涉及大量资金和资源,影响了经济发展。

1.2 缺乏明确的产权证明,影响了房产交易和投资环境。

1.3 不公平的确权问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 建设用地规划和城市更新困境2.1 小产权房存在城市更新难题,限制了城市规划和建设。

2.2 小产权房确权不力可能导致城市更新进程缓慢。

2.3 小产权房的存在阻碍了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问题三】小产权房确权问题解决的路径和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1 制定小产权房确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权人权利和义务。

1.2 将小产权房与城市规划有机结合,形成合理合法的改造方案。

1.3 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确保合法合规。

2. 强化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作用2.1 政府部门应加强绩效监督,推动小产权房确权工作的高效完成。

2.2 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沟通和协作。

2.3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小产权房确权工作的认知。

3. 支持相关研究和创新实践3.1 加大对小产权房确权问题的研究力度,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小产权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在中国城市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在法律地位、产权归属、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旨在通过对小产权房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参考。

二、小产权房的现状及问题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经国家批准的住房。

其现状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往往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紧密相关,导致其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违规转让等。

2. 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小产权房甚至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等现象,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3. 市场秩序混乱小产权房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存在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一些不法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利用小产权房的特殊性质进行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分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政策不健全土地政策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

由于土地供应不足、土地价格高涨等原因,一些开发商和居民选择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以规避高昂的房价。

2. 监管不力监管不力也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

3. 社会需求驱动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的需求驱动有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而高昂的房价使得一部分人无法承受,从而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四、对策与建议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1. 完善土地政策政府应加强土地供应,完善土地政策,增加土地的有效供给,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小产权房”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指的是没有取得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由于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权证明,使得这些房屋在经济交易、贷款、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因此,对“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需要明确其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大量的“小产权房”是在农村改革开放初期,由村集体所建或个人自建的。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发展中的住房问题,通过“小产权房”形式来安置拆迁户等。

在法律上,这些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所以在法律上被视为非法。

其次,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法律、政策及管理方面的改革。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小产权房”的性质及管理规定,以便于落实权益保护和交易合法性。

其次,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方面的政策,以及“小产权房”转为商品房的政策,从而让“小产权房”在合法性和可交易性上得到保障。

同时,还需要加强“小产权房”的管理,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建设和非法交易进行打击和惩处,保障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他们的权益问题。

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合法的产权转让机制,将“小产权房”转为合法的商品房,使购房者可以正常享受产权和交易权益。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将“小产权房”纳入正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安置措施,解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

总结起来,对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首先应明确其非法性质,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完善与落实。

其次,需要加强管理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最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已购房者的权益问题,保障购房者和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引言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对住房需求呈现井喷态势。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和政策限制,大量的小产权房相继涌现,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文将探讨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的定义和特点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违背法律规定建造的房屋。

由于建房行为违背了规划、设计和施工等相关程序,这些房屋通常没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并且往往存在违建、违法用地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建设违法:小产权房的兴起是在缺乏土地资源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背景下,由于相关政策限制,使得一些未经批准的房屋出现。

2. 土地性质不明确:小产权房往往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土地性质不明确,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产权证明不完善,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3. 难以获得住房贷款: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银行通常难以接受这类房屋作为抵押物,使得购房者难以获得住房贷款。

三、小产权房问题分析1. 不确定的产权使得住户权益受损:小产权房没有法律上明确的产权证明,由此导致住户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一旦房屋发生纠纷或产权争议,住户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建设质量参差不齐,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小产权房往往是违法建造而成,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一些小产权房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如结构不稳固、消防设施不完善等,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3. 加剧土地资源浪费: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导致土地资源被浪费。

正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受到破坏,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对违法建筑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规定,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监测和处罚力度,以遏制小产权房的兴起。

2.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大对购房者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他们对小产权房风险的认识,引导他们购买合法的房屋,并提供适当的住房补贴和政策倾斜。

论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及合法化探索

论小产权房法律问题研究及合法化探索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入城市,城市用地紧张,住房问题成为人们街头巷尾谈论的主要话题。

住房供不应求催生房价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转移至城乡结合地带以及农村,原本属于农村的土地被开发成房地产,也基于此,“小产权房”应运而生。

但小产权房与当前政策冲突很多而留下了法律隐患,本文主要针对小产权的政策冲突以及法律而展开,并初步提出解决思路,以待警示群众并据此合理解决当前问题。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及现状小产权房在我国法律上从来就没有进行过表述,小产权房是相对与大产权房而言的,在我国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城市房屋所占土地的取得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划拨,不需要土地使用者缴纳出让金而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小产权房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依照国家规划许可未取得房屋建设许可证等证照的由乡镇村建设的房屋。

相比来讲,农村土地价格低、存在量大,因此农村土地被開发建设。

小产权房屋的出现是伴随着经济建设不断发展而产生的。

小产权房屋数量巨大,截止当前尚没有官方统计,但从2014年深圳数据可见全国小产权房屋的规模,深圳2014年小产权房违法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了37.94万栋,建筑面积占到了深圳总面积的49.27%。

小产权房屋的管理已经到了牵一发动全身的地步,涉及面极广,涵盖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此,解决小产权房是我国一项安民生、定全局的工作。

二、小产权房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及影响(一)建设小产权房的法律缺位小产权房的产生在于我国实行了其他国家不具有的土地划分政策。

我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所有的土地被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不同的土地性质。

而我们说的小产权房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我国集体土地分为宅基地、建设用地以及自留山、自留地等以及未开发土地。

从土地性质上看,宅基地的使用对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一户一宅,是对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福利,显然小产权房的建设与用途与宅基地的使用性质不相符合。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摘要】小产权房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在乡镇政府批文下施工建成的房屋。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性质不清晰、权属不明确等问题,给购房者和政府管理带来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规范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产权证书发放等方面着手。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整顿小产权房市场,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政府政策的执行,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发展。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步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实现产权明晰、市场规范的目标。

【关键词】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性质、问题、解决对策、政府部门、社会参与、解决重要性、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使用权不明、产权不明、手续不全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权的住房。

在早期城市建设中,一些城镇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出现了大量小产权房。

这些房屋通常缺乏必要的法律手续,存在使用权不清晰、社会稳定风险高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兴起主要源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制度变革不完善,农村城市化升级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旧体制下,一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私自出售土地使用权,导致小产权房的产生。

政府监管缺位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为小产权房问题的滋生埋下了隐患。

小产权房的出现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晰导致的资产安全隐患、房屋所有权争议频发等。

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解决对策,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1.2 问题提出当前,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既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浅谈小产权房的合法化

浅谈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摘要】小产权房一直是房地产市场上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从小产权房的定义与特点、法律地位以及合法化的必要性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小产权房指的是建设单位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并提供购房合同的一种特殊商品房。

由于其法律地位不明确,一直存在争议。

小产权房合法化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可能对市场造成波动和不稳定因素。

在解决方案上,可以通过相关政策法规来明确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并逐步实现合法化。

浅谈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是当前房地产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推动小产权房合法化进程,实现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产权房、合法化、定义、特点、法律地位、必要性、影响、解决方案、结论、浅谈。

1. 引言1.1 浅谈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存在的一类房屋。

在我国的城市中,小产权房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颇为敏感的话题,因为它们的存在往往涉及到土地、财产权等重要法律概念。

而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即将这些房屋合法化,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不仅涉及到个人财产权的保障,更关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房地产市场等方方面面。

对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对于解决当前城市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下文中,将会对小产权房的定义与特点、法律地位、合法化的必要性、影响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展开详细讨论,希望能对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正文2.1 小产权房的定义与特点小产权房是指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自己所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它的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

小产权房的特点主要包括产权不明晰、政府监管不足、法律地位不清晰、交易难度大、存在风险等。

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晰是其最大的特点之一。

因为小产权房的产权来源复杂,有的是通过政府出让、通过土地流转、通过私人购买等方式获得的,导致产权不清晰,买卖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024年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并由特定人群或集团通过某些特殊渠道拥有使用权的住房。

近几十年来,小产权房在全国各地发展迅速,解决了大量非户籍居民的居住需求,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小产权房的现存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小产权房的现存问题1. 产权不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往往存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安全隐患:部分小产权房存在建筑质量差、消防设施不健全等安全隐患,给居民生活带来威胁。

3.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小产权房的法律政策并不完善,往往难以解决房屋转让、抵押等纠纷问题。

4. 影响市场秩序:小产权房在土地、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混乱问题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小产权房问题对策研究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明确产权归属: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保障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力度,确保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

3.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产权房的转让、抵押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4. 引导规范发展:政府应引导小产权房市场规范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合法化改造,提高市场竞争力。

5. 增加公共住房供给:政府应增加公共住房供给,满足非户籍居民的居住需求,缓解小产权房市场压力。

四、实施措施与建议针对上述对策,提出以下实施措施与建议:1. 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小产权房的产权确认、监管和规范发展工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 政府应加大对小产权房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筑、违规转让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政府应鼓励小产权房项目进行合法化改造,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4. 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引导居民理性购房,避免盲目追求低价小产权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小产权房的法律现状及完善摘要: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经济关系以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推动着房价的居高不下。

城市公民普遍感觉住房、供房压力大。

而当前,在我国"房市"市场内," 小产权房"也随之应运而生。

所谓" 小产权房" 者,究竟为哪般社会概念,其内涵几何?本文作者将试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对"小产权房"问题予以剖析,基于对《物权法》等相关部门法的解读。

探讨"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问题,在概述"小产权房"的特点上,提出能否由"小产权"转向"大产权"等相关问题以及有关完善意见,希冀相关政策在规范及完善我国"房市"的同时,使社会各方利益能达至一个均衡点,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字:小产权房合法性完善意见在大众心目中,"小产权" 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对于某类社会现象及其客观存在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统称。

众所周知,房屋建筑首先需要产权证书。

而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借由"乡镇产权"或者"集体产权"而不是由"国家产权"而产生的一种房屋建筑。

从这可知,"小产权房" 大致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在集体企业或者在原有耕地上所建,另一种则是在宅基地上所建。

而宅基地,以法律对之界定,则是指村居民因为自身身份的特殊性为满足其住房需要,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准备建造房屋。

综上论述,源于"乡镇产权"及"集体产权"的房屋建筑本身就属于违法建筑,其合法性本身就受到质疑。

而源于" 宅基地" 的" 小产权房" ,从法律上说。

其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而并不属于个人,因此购买者的产权能否得到保障,这也是亟待法律予以确认的问题。

、小产权房客观存在之原因探究一)小产权房价格低廉由我国的相关土地管理制度可知,我国现有的土地资源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而另一种则是集体土地。

在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应从政府部门手中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并需交纳一定费用,然后地产开发商再予以开发且出售。

这其中自然还包含开发商的成本以及利润。

同时,在国有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一般居于城市中及其周边,人口密度大,自然供求关系相对紧张。

而在集体土地上的建房,则是农民凭借自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获得的资源,无需相关费用。

这是国家对于农村居民的政策倾斜,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从农民手中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暂且无论其合法与否,价格上肯定低于" 国有土地" 使用权。

同时,在"集体产权" 上所建设的"小产权房",其于城市中心相对较远,交通、经济等诸多条件相对不完善,所以,供求关系较宽松。

因此," 小产权房" 的价格一般之于同类商品房价格的1/3 左右,但是在住房条件及附属设备方面和同类商品房相比,并无太大区别。

二)管理机制的执行缺失1、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缺乏有力执行物权法》第152 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34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见,农民对于宅基地享有" 有限度" 的权利,即只能用于建造自身所需的住宅及附属设备。

但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农民、集体组织、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形成" 利益同盟"。

对农民来说,其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经济利益远大于其" 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动所得;对于地方政府与集体组织而言,这可以为其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对开发商,其所获自不必明言。

从某种程度上来活,"小产权房" 也正是在多方利益的推动下产生并发展的。

2、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不严厉土地管理法》第76 条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现实中,政府部门作为"土地资源" 的利益攸关方,要求其作为一个严格的监督者不切实际。

例如,某些地方政府对于利益受损民众的投诉充耳不闻,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会以征收方式,将集体经济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再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转让"给开发商。

在这些情况下,要求政府对于土地管理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实属困难。

、" 小产权房" 的社会影响(一)存有巨大的风险由上论述可知," 小产权房"是缺乏法律依据性的。

换言之,小产权房并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小产权房存在着巨大的房屋质量风险,因为是开发商违规建造,这种非经正规程序且在商业利益驱使下形成的商业现象自然受到商品经济自身缺陷即盲目性的影响。

开发商极有可能为了攫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从中克扣材料成本,这样的房屋更有可能成为"烂尾楼" 。

(二)产权不明,易造成法律纠纷现实中,购买者不能获得合格的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买受者则对自己所实际支配的"物权"并不享有确定的排他力,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能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从实务上看,房产的"五证"包括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还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物权法》及相关条例可知,开发商并不能获得合格的土地规划许可证,在缺乏这最基本的依据后,买受者可能在最后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书。

在产权不明的情况,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对其主张权益,这样,既不利于政府的有效管理,也容易产生更多的法律纠纷。

(三)造成耕地面积的持续减少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耕地面积越发减少。

究其原因,很多被用于住房、工业用地建筑。

随着农村人口进步向城市集中,更少的务农人员的存在更是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小产权房的出现,是城市化对农村施以影响另一有力佐证,其进一步压榨了耕地存在的空间。

乡镇政府、农民、开发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将原有耕地改造成" 小产权房",其结果可想而知。

四)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现行户籍登记是凭借房产证办理的。

既然" 小产权房"并不在合法的范畴内,那么也理所当然地不能通过合法突进获得产权管理部门所授予的房屋产权证书。

因此买受者或者是居住者不能登入相应的户籍管理。

而这些人原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找不到原有人员,这样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人口管理混乱等局面。

四、完善"小产权房" 的建议目前,我国小产权房问题无法杜绝的根源所在即是城乡元发展结构。

城乡的二元存在以及发展不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要求。

在我国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并对之予以有效执行、监督是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在推力,也是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

优化确认土地权益的相关立法首先,立法是整个法制工程的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整治" 小产权房"这个问题上,我们首先应做到有法可依。

在我国" 一元级、多层次" 的立法体制中,需保障" 小产权房" 出现问题时,国家的法律能够有效对其进行规制。

我国《宪法》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够转让。

这说明,现实中"小产权房"的出现不并违背宪法。

而《土地管理法》却需进行违宪审查,因其相关的法律条款与保护农民土地利益起到冲突。

这种对所有权的不合理限制也是变相地对堆农民进行的某种交易限制以及" 经济剥削" 。

因此,笔者认为,让农民充分参与到城市化的进程中,令其享有土地非农业进程中的相关权益,是改造"小产权房" 的基础所在。

其次,我国的土地制度是以建立在《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之上,而《物权法》仅在" 宅基地"相关论述上对"小产权房"进行规制,而《民法通则》中有关"小产权房"的法条更是少之又少,仅在第74 条第3 款作出如下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这样的管理体系可能有利于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行政管理,但是不利于农民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以《物权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制度,在修改《物权法》的相关内容中,首先,应进一步强调农民对于" 宅基地" 的处分权以及农村集体组织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权。

在明确权益的同时,还应详细规定其法律后果。

这样在国家行政管理以及公民自身权益保障的博弈中,尽可能找到一个双方均满意的均衡点。

完善"小产权房"管理制度"小产权房" 已经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周边有一定的普及。

完全漠视乃至否认其客观存在是一种极不现实的手段和方法。

对于" 小产权房",国家首先应彻查" 小产权房" 是否在规划圈内。

如果"小产权房" 在规划圈之外,同时其难以用于耕地使用,这种情况下可以令其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化,由"小产权"转变为完成的"大产权"。

而在其他的情况下,国家应权衡有关利弊,针对不同的状况,征收层次不同的奢侈品消费税。

以税收杠杆" 小产权房" 进行调控。

这样既能保护耕地,也能维护法律的权威。

同时,我国《物权法》规定,登记是不动产公示的法定方式。

在规制"小产权房" 的问题上,应完善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

即在认可" 小产权房" 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同时,应将其纳入土地登记制度的范围之内。

在这种"公认"的权益确认制度下,买受者的有关利益能够得到国家的认可以及保护,同时,也利于国家对于小产权房的管理,还方便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