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手册2
农民工维权手册

农民工维权手册(节选)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1.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2.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5.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6.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7.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及时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8.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9.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10.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1.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1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生活护理费14.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主动提出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5.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选择长期待遇的支付方式1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18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如何维护您的权利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3.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法律规定4.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5.劳动者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应符合法律规定三、履行您的义务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农民工维权手册

农民工维权手册目录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2.国家在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方面有哪些政策?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4.国家对工资支付有什么主要规定?5.国家对最低工资有什么主要规定?6.国家对工作时间有什么主要规定?7.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8.国家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9.国家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主要规定?10.国家对试用期有什么规定?11.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什么责任?14.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15.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何确认?16.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由谁承担用人主体责任?17.国家对休息休假有什么主要规定?18.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主要规定?19.国家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怎样规定的?20.哪些情况属于工伤?21.怎样申请工伤认定?22.怎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3.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24.国家对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规定的?25.国家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怎样规定的?26.国家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怎样规定的?27. 国家对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是怎样规定的?28.国家对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是怎样规定的?二、如何维护您的权利1.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3.遇到工伤怎么办?4.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5.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履行您的义务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2.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3.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4.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四、给您提个醒1.外出打工前要做好相关准备2.怎样防止在职介所求职时受骗?3.怎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5.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劳动安全6.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7.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8.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9.非法用工主体招用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五、如何尽快适应城市生活1.遵纪守法很重要2.良好习惯靠养成3.租赁房屋有讲究4.看病就医讲科学5.存款取款有方法6.紧急求救用电话7.防止火灾不麻痹8.安全用电勿大意9.煤气中毒须预防10.交通安全要切记11.优生优育不放松12.艾滋等病要远离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024年带薪年假制度执行情况汇(2篇)

2024年带薪年假制度执行情况汇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要求,我特此向您汇报我们公司带薪年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首先,我很高兴地告诉您,我们公司带薪年假制度的执行情况非常良好。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我们共有500名员工享受了带薪年假。
其中,绝大多数员工已经按照制度规定合理安排了他们的年假,并且在年假期间都能够得到充分休息和放松。
在带薪年假的申请和管理方面,我们公司采用了一套非常严密的流程。
每个员工在申请年假前都需要提前提交申请,经过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批后方可获得批准。
这样的流程确保了年假的合理安排和员工的权益保障,避免了过多员工在同一时间段集中休假的情况。
另外,我们公司还注重对员工带薪年假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我们在员工手册、公司网站以及内部邮件中都特别强调了员工带薪年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应该遵守的规定。
此外,我们定期进行员工会议和培训,向员工详细介绍了带薪年假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并解答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疑虑。
通过这些宣传和教育工作,我们确保了员工对带薪年假制度的了解和合规执行程度。
最后,我要感谢人力资源部门对带薪年假制度的管理和执行工作,他们在这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他们及时处理员工的年假申请,跟进员工的年假使用情况,并与部门经理密切合作,确保年假的有效安排和员工的假期权益。
总体而言,我们公司对带薪年假制度的执行情况非常满意。
员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公司运营也没有受到过多的影响。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带薪年假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以确保员工充分享受其权益,同时也继续完善制度和流程,以提高年假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感谢您对公司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此致敬礼[您的姓名]2024年带薪年假制度执行情况汇(2)一、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____年以来,全市劳动监察受理案件总数____起,涉及休息休假案件____起,占比____%,全市没有出现因带薪休假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一、主要做法是一是突出普法,强化法规意识。
职工维权手册

职工维权手册一、关于劳动合同1、职工为什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与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与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几种?《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与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将劳动合同划分为以下三种:(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明确规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
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消费者维权手册

消费者维权手册尊敬的消费者,作为一位理性、知情的消费者,您有权利获得公平合理的交易,并保障您的消费权益。
本手册将为您提供一些实用的维权知识和技巧,希望能帮助您在消费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章:消费权益保障在日常消费中,您作为消费者享有多种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权益一:知情权您有权明确了解所购商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包括品牌、型号、生产日期、产地、使用方法、质量等。
如果商家隐瞒或虚假宣传,您有权利要求退货或索赔。
2.权益二:质量权您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达到合理的质量要求。
如出现质量问题,您有权要求退货、维修、替换或索赔。
3.权益三:安全权您购买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应对您的人身财产造成危害。
如果发现您购买的商品存在安全隐患,您有权要求商家进行退货、召回、赔偿等。
4.权益四:合同权您作为消费者有权与商家签订合同,在交易中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如商家违反合同约定,您有权向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5.权益五:公平权您有权公平地以合理价格获得商品或服务,不受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合理行为的侵害。
如发现价格不合理,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二章:维权方法与技巧为了保障您的消费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1.方法一:保留相关证据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请保留交易凭证、发票、合同等重要文件,以便在维权时提供证据。
2.方法二:与商家协商如果商品出现问题,您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说明问题并提出您的诉求,寻求解决方案。
3.方法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与商家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详细情况进行申诉。
4.方法四: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寻找律师协助您维护自身权益,并帮助您进行法律起诉。
第三章:消费陷阱与防范在消费过程中,您还需注意以下消费陷阱,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1.陷阱一:虚假宣传商家可能通过虚假宣传手段吸引您购买商品或服务。
小区业主维权的倡议书模板(2)

小区业主维权的倡议书模板(2)业主维权倡议书篇四XX的各位邻居,朋友,兄弟姐妹:大家好。
做为XX的一份子,我们大家都是邻居,能生活在一起,这是我们的缘份。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区,小孩也成长在这个社区,大家都希望有一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环境!这一点,相信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但是,愿望与现实往往是有差距的。
很多邻居都早出晚归,没有什么时间去关注小区里头的安全,卫生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总结了很多邻居的意见,汇总出来的一份报告:安全方面:1:小区的大门处长期处于无人看管状态,只有小区的两边角上各有一个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或者是聊天状态的所谓的“保安”!这些“保安”还经常会“失踪”神龙见首不见尾!,2:大门锁长期损坏,一推门就开,任何人与狗都可以随便出入!而且现在的大门是玻璃大门,锁是铁皮锁。
形同虚设。
3:门禁与楼宇对讲系统经常性失效,多次打电话到物业管理处也无人维护与修理。
偶尔维修好,没用几天又出问题。
4:小区内经常发生入室盗窃案,而且是白天做案为主!据我们了解,整个道滘镇,XX的被窃率是全镇小区最高。
如此光荣称号,我们应该“感谢并问候”物业管理!(关于入室盗窃这点,有一业主,基本上家里被扫荡一空!从她的语言表达,感受得出这种经历真的很痛苦。
我们对她表示同情,同时也希望这种不幸别再发生在我们任何一个人身上!5:高空抛物:这是住户内部问题,也需要注意一下!为了大家都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此恳请各位住户“高抬贵手”!有则改之,无则加免。
不要再往外扔垃圾杂物。
特别是教育好小孩子,别让他们乱扔东西,教育从小做起。
6:三楼平台花园的照明设施大部分已破损,电线芯外露,多年无人维护,小孩经常在花园玩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7:三楼儿童游乐设施从未清洁消毒过,淤泥垃圾一大堆,旁边长木凳上钉子外露,经常都有小孩被刮伤!住户的安全通道、公共区域灯泡烧毁维修滞后,且经常无人更换维修。
8:很多业主反馈的外墙漏水,投诉多次均无人受理!这房子,我们买下来,也花了不少的心血吧?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们自己身边?我们会有什么感受?要知道,同一个小区,今天是他们家漏水,明天就不敢保证我们家的外墙有没有问题了!我们买楼时交的维修基金都干嘛去了9:一楼走道的路灯晚上已经集体摆工不亮了。
政治维权手册

政治维权手册
政治维权手册
政治维权是一个人或一个集体行使、维护自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过程,它是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是表达民意改变政
治环境的基本途径。
是公民主义的体现,也是当代民主的推行的必须
条件。
一、正确理解政治维权
1. 正确理解政治权利,理解其来源和作用,了解对社会秩序有
保障性作用,不能将政治维权与反社会犯罪行为混同。
2. 公民有权抗辩,但行使抗辩权不能滥用,也不能损害他人的
合法权益,也不能违反宪法、法律。
3. 政治维权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其他国家以及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利,不可滥权。
二、进行政治维权
1. 首先应当弄清楚自己或集体想要行使什么权利,以及该权利
来源于何处,通过阅读相关法律,全面了解手中的权利以及诉讼行为
是否合法。
2. 正确选择政治维权方式,社会规范、法律法规为行使政治权
利提供窗口,如媒体发声、抗议示威、诉讼行动、集体起诉、考察等。
3. 政治维权应当按部就班,充分准备,注意备考,营造良好视觉,一旦行动不能轻率行事,不能越俎代庖,更不能违反法律,倡导
正义正能量。
4. 在政治维权中,尊重他人、努力促进政治环境和谐是必须遵
循的原则,保证社会安定秩序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5. 在政治维权的过程中需要谨慎对待,坚持规范参与,最大限
度地维护个人和集体的合法利益,顺利完成政治维权的艰苦斗争。
职工维权手册

维权手册前言为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共创中国梦。
进一步做好工会保障工作,增强广大职工、农民工学法、用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与职工、农民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主要问题作了解答,汇编成这本《职工维权手册》赠送给大家。
《手册》力求通俗、简明,针对性强,因篇幅所限,只能择其重要的,不可能面面俱到,希望通过这本小《手册》能够帮助大家快速了解并掌握劳动者维权方面的一些知识,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手册》所解答的问题是以现行政策法规为依据,今后如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应以新的政策法规为准。
由于水平所限,错误之处敬请指正。
一、劳动合同1、什么是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凭据。
2、为什么要订立劳动合同?答: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双方都按照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双方之间因履行、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后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司法的程序来解决,从而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3、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答:一是合法的原则。
(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资格和劳动能力的人。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见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否则,劳动合同内容无效。
(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规的规定。
二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应以平等的身份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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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手册1、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专门性。
劳动保障监察不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是由专门的机关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所进行的专门监督;(2)法定性。
从国际上看,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进行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是政府的一项公共职能,其监察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必须依法进行。
为保证监察执法的公正,其监察的主体、监察的范围、监察的措施以及监察程序均应依法进行;(3)行政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地贯彻实施而采取的一项专门监督制度,因此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3、如何理解劳动保障监察的内涵?劳动保障监察作为一种国家干预责任,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强制性手段。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相对独立于其他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主要规定劳动关系的内容和运行机制,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主要是以监督检查的手段,规范和实现劳动关系的内容并保证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还具有保障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功能。
4、劳动保障监察覆盖的内容主要有哪些?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是目前我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最重要的法律渊源。
因此,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所涵盖的内容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的覆盖范围之内。
目前,劳动法涵盖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时和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因此对这些内容的监督检查,都应属于广义的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但是,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有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管理监督职能,分别交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
随后,国家根据新的职能分工先后发布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并逐步形成以这两个法为核心的配套的法律体系。
在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为了处理好与上述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衔接关系,避兔立法上对有关内容重复规定,同时考虑现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把《条例》规范的内容限定在狭义的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即规范的主要是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为主,各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监督检查形式。
对于广义上的劳动保障监察,则通过在条例中作出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衔接的条款加以规范,例如,《条例》规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如何理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针对目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劳动用工方面问题突出的情况,《条例》明确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这是《条例》适用范围的主体。
(2)鉴于目前一些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依法办理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培训等活动,欺骗劳动者,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问题,《条例》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3)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依法招用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目前医疗保险等一些社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实际情况,《条例》附则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这一规定作了必要的限定,即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监察,只有在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下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其他规定的情况,则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4)为解决非法用工主体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条例》附则明确规定,对于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6、如何对无照经营、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无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不是合法的民事主体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得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仍存在一些无照经营、非法用工的现象,无照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这些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由于不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劳动者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对无照经营的劳动用工行为的执法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各项规定对无照经营的劳动用工行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包括依照本条例对无照经营的劳动用工行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包括依照本条例对无照经营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为了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无照经营的劳动用工行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同时,还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关于无照经营的通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7、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原则包括公正原则、公开原则、高效原则、便民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8、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994年,劳动部为了加强劳动监察员的管理,发布了《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对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任命程序、执法要求以及考核、培训等作出了规定。
1995年劳动部制定《劳动监察员准则》,明确要求劳动监察员在履行监察职责的过程中,要依法监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文明执法等,对规范劳动监察执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劳动保障监察员负责具体实施制度,同时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由两方面的人员担任:一是符合监察员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人员;二是在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中,经过考核或者考试录用的劳动保障监察员。
《条例》确立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制度,适应了新形式下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为规范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奠定了基础。
第一,劳动保障监察是法律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特定职责,需要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特定职能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而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任何一个工作人员就可以担任。
这样可以保证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部的执法统一性,加强对内部执法人员的管理,完善内部执法队伍的建设。
第二,《条例》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以由受委托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担任,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通过相应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这里说的相应考核或者考试,是指考试考核的标准应与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和标准大体相同。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符合国家公务员条件,这是因为执法监察室一种行政职责。
受委托的劳动监察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监察,是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因此也应具备国家公务员的条件。
《条例》明确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是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依法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此外,《条例》还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是劳动保障监察员代表国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向被监察对象出示的身份证明证件。
因此,由国家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监制,有利于统一执法人员的标准、条件,有利于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统一管理。
9、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3条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进行了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分工和权限划分。
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可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制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等。
中央、省、市、县都设立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明确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有利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违反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规定,将会造成劳动保障监察的失职或越权,应承担因违反法定程序引起的法律后果。
科学地确定劳动保障监察管辖。
对于促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正确行使监察职权,规范监察管理和执法行为,提高监察执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10、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是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以一定的频率对用人单位及劳动场所(包括工厂、车间、建筑工地等)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的过程。
这是世界各国劳动监察机构通行的工作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的特点是主动性和经常性。
日常巡视监察的目的,首先是通过巡视工作场所、查阅档案、开展访谈,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否得到了实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是在巡视检查中得到用人单位情况和信息,有利于监控和准确掌握劳动关系的动态,宣传、指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三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进行日常巡视监察时,应有2名监察员同行。
11、什么是举报、投诉?如何处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线索,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查处的活动。
举报制度的主要特征:(1)举报的受理机关是国家专门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除此之外,其他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不能作为举报的受理机关。
(2)举报人可以是任何组织或个人。
(3)举报的范围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事实或线索。
和举报制度相比,投诉制度有自己的特点:(1)投诉人是权益被侵害者本人。
如果非权益被侵害者本人,而是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接受投诉的主体提起投诉,则不能作为投诉处理,只能作为举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