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研究
区域性资本市场路径优化设计——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为例

基金项目: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科研课题《加快推进区域性资本市场发展的对策研究》(编号:FWX17008)。
收稿日期:2018-12-04作者简介:胡梅玲,女,福建漳州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
区域性资本市场路径优化设计——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为例胡梅玲(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福州350202)摘要: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一大助推器,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下,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作为重要的基础支撑,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其发展仍然存在较多困境。
文章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为例,通过分析其现状,剖析当前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区域性资本市场路径优化策略,以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希冀供其他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参考借鉴。
关键词:区域性资本市场;路径优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77(2019)03-0072-05一、引言和文献综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为场内交易市场,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称“新四板”)为场外市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企业的成长和资本市场的关系密不可分。
如果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比作大学,那么场外交易市场就好比大学预科班。
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到主板,对企业的要求越来越严,企业上市难度也越来越大。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指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主要服务于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要推进一省一家,服务当地的基本原则。
2017年5月,证监会出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地方其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浅思--以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为例

多 层 次股 权 市场 随着 “ 新 国九 条 ’ , - 一 《 国务 院 关 于进 一 步 促 进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国发 [ 2 0 1 4 ] 1 7号) 的发布 , 其 中 明确 提 出“ 加 快 多层 次股权市场建设 。 强化证券交 易所市场 的主导地位, 充分发挥 证券交易所 的 自律监管职能 。壮大主板、 中小企业板市场 , 创新交 易机 制 , 丰 富 交 易 品种 。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 健全适合创新型、 成 长 型 企业 发展 的制 度 安 排 。 增加证券交易所市场内部层次。 加 快 完 善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建立 小额 、 便捷 、 灵活 、 多元的投融
一
、
营 时间可 以从有限责任 公司成立之 日起计算;②最近两年连续盈 利, 最 近 两 年 净 利 润 累 计 不 少 于 一千 万 元 ; 或 者最近一年盈利 , 最
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 万元 。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③最近一期 末净 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 , 且不 存在未弥补亏损; ④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 四)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即“ 新三板 ’ 】 ) 是经 国务院批准设 立 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 交易场所 , 也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
牌融资。 本 文从 多层 次股权 市场 出发 , 明确 了区域性股权 交易市场 中小企业板 ,简称中小板,是在发行 上市标准 不变 的前 提下 的定位 , 并进一 步分析 了区域性股权 交易市场的 立法及监 管现状 , ( 即主板发行上市标准) ,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之 内设立的一个 最后 以陕 西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为例 , 简要 阐 述 了 区域 性 股 权 交 易 市场 独立的板块。 因此 , 中小企业板市场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组成 的业务类型。 部分。 中小 企 业 板 定 位 于 为主 业突 出 、 具 有 成长 性 和 科 技 含 量 的 中
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重点的思考与建议

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重点的思考与建议发表时间:2019-03-29T09:40:21.350Z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7期作者:张少琛[导读] 如何做好中央地方的沟通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成为需要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
张少琛身份证号:1311021990****0818 天津市 300050摘要: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自2008年第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至今只有10年时间,却已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相继颁布实施,区域性股权市场逐步纳入规范发展的轨道。
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总体要求,目前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工作还处于初期探索阶段。
如何做好中央地方的沟通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成为需要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政策要求概述(一)市场基本定位国办发〔2017〕11号文件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三项市场定位明确了市场应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业务区域限于本省级区域内;二是服务对象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三是私募市场属性;四是发挥扶持政策综合运用平台的功能。
(二)监管安排与沪深交易所及“新三板”市场又中央监管不同,区域性股权市场要接受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
具体而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实施监管,并承担相应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三)业务范畴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开展的业务限于三个方面:一是股票;二是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问题研究——兼论国务院38号文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影响

一
、
问 题 的提 出
论 的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集 中 指 向 区 域 股 权 交 易 市 场 。 从 20 0 8年 以来 国 务 院对 各 地 区域 改 革 发 展 的 批 复
来 看 ,先 后 有 天 津 、 重 庆 、 上 海 、 成 都 、 武 汉 、
自 20 0 8年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爆 发 以来 , 区 域 金 融 中 心 建 设 在 全 国 多个 地 方 和 领 域 展 开 了热 烈 讨 论 。 建 设 区 域 金 融 中 心 和 发 展 区 域 资 本 市 场 ,其 实 质 就 是 为 了 解 决 区域 经 济 发 展 的 资 金 瓶 颈 和 资 源 有
探 索 建 立 国 际 板 市 场 ”,给 出 了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板 市 场 ) 与 场 外 交 易 市 场 分 别 发 展 的积 极 三
化 解 企 业 风 险 等 ,这 也 为 区 域 股 权 交 易 市 场 的 建 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供 了空 间。 今 年 以来 ,各 地 产 权 交 易 市 场 的 变 化 使 得 部 分 省 区尤 其 是 中 西 部 地 区 优 先 考 虑 建 立 股 权 交 易
市场 的有效监 管模 式 。 [ 关键词] 区域金 融 中心 ;区域 股权 交 易市场 ;区域 产权 交 易平 台; 国务 院 3 8号文
[ 中图分类号]1 2 .2 ( 32 8 9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0 —9 8 0 8 17一 (0 2 1 06 0 2 1 )0 — 0 3— 5
受到束 缚 ,应 当在严 厉 打 击违 法证券 期货 交 易活动 的基 础上 ,坚定不 移地 规 范发 展 区域 资本 市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鼓励科技创新、激活民间资本、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
为了摸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近期,Z部门对Y股权交易中心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总体情况Y股权交易中心由Y证券发起设立,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是H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唯一一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
该中心主要从事股权、债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的登记、托管、挂牌、转让及融资等相关服务。
其发展特点如下:(一)挂牌企业的分布与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相匹配。
该中心开业以来,累计挂牌企业8591家,年度净增挂牌企业503 家,7月份新增挂牌企业306 家;挂牌企业分布于全省18个地市177个县(区),Z市3082家、X市759家、N市697家位列前三名,符合其经济发展状况;从行业分布上看,制造业3414家、批发和零售业1492家、农林牧渔业995家分列前三位,符合H 省产业结构特点。
(二)会员展业率不高,展业能力差异较大。
该中心共有会员275家,其中推荐机构有129家,律所和会所共146家,但本年度展业的会员仅有29家,展业率约占10%;展业的会员中,本年推荐机构展业523家,律所和会所展业仅有75家,占全部展业企业的12.54%。
(三)登记托管和股权转让业务有序开展。
该中心目前托管企业423家,托管股份587.44亿股;合格投资者48户,其中机构投资者30户、个人投资者18户。
开业以来,累计股权转让128130万股,金额274122万元;2020年,股权转让42021万股,金额110404万元。
(四)今年挂牌企业实现跨市场转板。
截至2019年末,该中心仅有2家企业转至新三板、6家企业展示板转至上市后备板、41家企业展示板转至交易板。
今年有2家企业转至创业板,实现了上市交易流通。
(五)纯托管企业融资量大,展示板、交易板企业融资率低。
自开业至2020年7月底,该中心累计为企业融资772738.18万元,其中非挂牌纯托管企业融资额404353.68万元,占融资总额的52.33%,展示板、交易板及其他企业分别融资192492.1万元、126063.4万元、49829万元,占比分别为24.91%、16.31%、6.45%。
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问题和改革研究

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问题和改革研究国元证券和合肥工业大学联合课题组1摘要:近年来,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初具规模;但“私募债”违约等事件的频繁发生,也暴露出该市场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与风险。
鉴此,通过文献研究、数据搜集、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以及与国际场外资本市场发展比较后,本文认为,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普遍存在监管政策限制多、政策奖励缺乏针对性、交易市场准入条件高、创新产品少、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效率不高、投资者与挂牌企业需求错位、转板对接不通畅、盈利难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平衡政府扶持力度、创新交易产品、调整挂牌条件、放开“私募债”发行、尝试多种融资品种、明确股权质押业务权属归责、引入做市商制度、吸引与市场匹配的投资者、探索与高层次市场的对接机制、连通各个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方面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区域性股权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金融结构;中小企业融资中图分类号:F832.5;F832.7 文献识别码:A一、引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
党的十九大报告也进一步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区域性股权市场也称四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规范中小企业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知名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7)》,截至2016年底,区域性股权市场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6896亿元。
但这一数据与场内交易市场的融资规模(2016年当年为企业募资21134.81亿元)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近年1 课题组负责人:蔡咏,高级经济师,国元证券董事长;课题组成员:姚禄仕、吴宁宁、王翼、杨婉琳、李敏、赵佳卉、王悦,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吕海、赖海峰、刘扬,国元证券研究中心,联系方式:laihf@ 。
简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简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概念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下称“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分为:场内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即为四板市场。
二、产生的原因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
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此外,由于经济生活中存在强劲的内在投融资需求,这就极易产生非法的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
这种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能够对不同风险特征的筹资者和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以满足不同性质的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金融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
第一,从资金供给方来说,由于风险偏好的不同,投资者也是具有不同层次的。
从资金需求方来说,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规模的、不同风险状况的企业对股权融资的需求不尽相同。
建立场外资本市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不同需求的投资和融资者。
第二,从非证券资本市场到证券资本市场,从场外市场到创业板市场、主板市场,入市标准逐步严格,企业素质也呈阶梯式上升,这实际上提供了一个市场筛选机制。
这是为了适用不同的层级的企业,而中小企业因能力小,只能寻求场外资金融资。
第三,从国家经济体系的层面来考虑,直接融资有利于分散融资风险,能有效地避免风险向金融系统集中,从而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
从国外经验看,在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中,一旦经济实体发生严重问题,就会导致大量银行坏账,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往往将经济拖入长期不振的境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6〕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6〕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中的功能和作用,拓宽社会投融资渠道,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监管、严控风险”的原则。
以综合化金融服务为特色,支持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区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础,切实加强监管,规范运作。
二、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区内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交中心”)是依照国家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三、鼓励区内非上市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开展股权、债权融资和转让;重点支持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场挂牌,吸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融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各市、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与股交中心共建特色产业专板,进行战略资源整合,共同促进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四、开展全区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工作。
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地方金融企业,应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要求,将包括内部职工股在内的全部股份,逐步集中托管到区域性股权市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研究
作者:王再丰
来源:《财讯》2019年第25期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市场制度,并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针为例,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顶层设计、内部分层、转板制度构建、做市商引入、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资本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小微企业
一、绪论
(1)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之外的资本市场板块,如何加快推动其规范发展是当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议题。
(2)研究意义
通过分析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市场制度,并针对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顶层设计、内部分层、转板制度构建、做市商引入、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能够让更多有价值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做大做强。
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概述
(1)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新三板)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三个层次。
区域性股权市场(包括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之外的资本市场板块,具有“区域性、私募性、证券性、灵活性”等特征。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为广大处于初创期和发展期的、尚未进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板块的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在现行金融体
制下,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相比收入高、盈利稳定、贷款规模大的企业,由于其盈利水平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抵押物等原因,多数小微企业被银行“拒之门外”。
而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对象为非上市、非公众的“双非公司”,与全国股转系统服务非上市公众公司形成了区别,在扩大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尤其是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跨越式发展、打通“四板市场””与更高层次市场对接通道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让有价值的企业助资本力量参与资本市场。
(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模式
第一种是产权交易机构主导,即由产权交易机构联合区域内大型国有投融资平台、投资公司、金融机构等共同设立,这一类共有7家,占比为18%;第二种是地方国资下属企业主导,即由地方国有企业控股的公司制平台,这类股权交易市场有15家,占比40%;第三种是证券公司主导并参与直接管理,这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占比最高,为48%。
(3)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新三板市场的区别
第一,从法律地位上,新三板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票公开转让交易场所,新三板的挂牌公司是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挂牌公司是非上市非公众公司,是为特定区域内(某省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場,且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第二,中介介入不同。
新三板挂牌公司需要核准注册的券商,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参与度极低。
第三,在转让方式上,新三板采取“公开透明、可连续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普通投资者实行T+1,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非公开透明、非连续交易”,实行T+5。
第四,监管主体上,新三板是证监会统一监管,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般则是由地方省政府下金融办进行监管。
(4)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目前中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80%来自银行,仅有20%来自资本市场,中国的直接融资市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对于企业而言,走向资本市场,把融资、融智结合起来,才能更长远的发展。
2008年以来,为了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地陆续成立了一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2012年以后获得加速发展,成为多个地方金融改革的重点,呈现出地方政府大力推动、证券公司深度参与、中小企业踊跃挂牌的局面。
近两年来,区域股权市场迎来新一轮扩张。
据
证监会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除云南外其他省市均已设立),绝大多数为省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2016年为企业实现融资2871亿元。
从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家数来看,新三板挂牌数量刚刚突破6000家,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已达38063家。
三、辽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现状分析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13年,自成立以来,中心不断创新融资产品与工具,研发了“回购宝”、“企融贷”中小微企业融资计划等产品,创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多渠道推动企业挂牌培育。
中心还设立和引入创投产业基金,设立全国首支青创板,帮助123家青创企业完成挂牌。
中心分别与辽宁政融担保中心、辽宁省工商联等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为后续服务中小微企业奠定基础。
截至2019年8月15日,通过股权质押、私募债、私募股权、收益权和与银行合作等方式,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共推动1868家企业挂牌,协助企业实现融资达436.03亿元,培育42家企业转至更高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中证辽股指数较为强势,目前是11791.8766点。
下一步,辽宁省政府金融办将深化和完善市场的功能定位,引导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培育和引进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的投资者,加快市场合规与风控的建设,推动中心在服务和产品方面的创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升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使之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资本市场,助力辽宁经济的振兴和发展。
四、辽宁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规划及政策建议
(1)完善政策法律法规保障,有效控制风险
2017年5月5日,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发行、证券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建立了合格投资者标准及穿透核查制度,对信息披露提出了基本要求。
明确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及其审查义务,建立了投资者资金管理制度,对证券的登记、存管、结算的办理机构和相关制度作了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运营机构可开展的中介业务范围及其应承担的义务,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跨区域经营,可以与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建立合作机制等作了规定。
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报送的要求,运营机构制定的业务操作细则和自律管理规则应当符合规定并备案,依法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处理好投资者投诉、防范化解市场
风险。
明确了现场检查可采取的措施,对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市场禁入、诚信监管等作出了规定,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
其中規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
(2)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
可以创新性地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区域性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规范的产品结构设计、高标准的项目筛查、严密的风险控制环节,推动中心在服务和产品方面的创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升市场的参与度和活跃度,提升对中小企业融资效率,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同时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之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资本市场,助力辽宁经济的振兴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琪,刘卫.发展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7(1):32-40
[2]杜坤伦.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2)
[3]侯睿.国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研究[J].西南金融,2013(10):16-20
[4]孙当如.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个人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探讨[J].证券市场导报,2015(11):52-56
[5]王敏.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制度构建[J].湖南社会科学,2014(6):182-185
[6]数据来源: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http:///center/index.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