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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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影赏析之《十二怒汉》

法律电影赏析之《十二怒汉》
电影艺术与技术
电影在剧本、演员表演、导演手法等方面都表现出色,推动了电影艺术与技术的发展,为后来的电影 创作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06 结语
总结电影的优缺点
精彩的法庭辩论
电影中的法庭辩论场面非常精彩,演员 们的表演非常出色,让观众感受到了法 庭上的紧张气氛和律师们的智慧。
VS
主题深刻
电影探讨了法律、公正和人性的主题,引 人深思。
02 法律主题解析
法律主题解析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
证据与证词分析
《十二怒汉》以陪审团制度为核心, 展现了法庭审判中陪审团的角色和作 用。在电影中,十二名陪审员需要在 听取法庭辩论和证据后,进行集体讨 论并作出裁决。这一过程凸显了陪审 团制度的公正性和民主性,同时也揭 示了社会观念和偏见对裁决的影响。
个人怒汉》,我深刻地认识到了 法律和公正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 应该尊重法律,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公正和人 权保护。
独立思考的价值
电影中的律师们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努力,为 被告人的生命权奋斗,让我意识到了独立思 考和坚持信念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 们也应该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和信念,不随波 逐流。
THANKS
角色塑造与心理变化
• 在影片中,每个陪审员都有自己的性格特点和心理变化,这些 变化在影片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例如,5号陪审员在开始时对 案件持有偏见,但后来被说服;10号陪审员在开始时对案件持 有怀疑态度,但后来也相信了案件的真相。这些心理变化让角 色更加立体、生动。
04 电影制作技巧与风格
镜头语言与叙事手法
饰演10号陪审员,一个善良、温和的老人,对案件的真相持有怀疑态度。
演员表演评价
亨利·方达的表演非常出色,他成功地 塑造了一个正义感强烈的律师形象, 让观众对他产生了强烈的共鸣。

浅析希德尼·鲁迈特的处女作影片《十二怒汉》

浅析希德尼·鲁迈特的处女作影片《十二怒汉》

浅析希德尼·鲁迈特的处女作影片《十二怒汉》《十二怒汉》是希德尼·鲁迈特(Sidney Lumet)导演的处女作,于1957年上映。

影片改编自雷吉纳德·罗斯的同名舞台剧,讲述了在一次陪审团上,12名男子要就一名被控谋杀的少年判定有罪还是无罪的故事。

整部影片以一幅法庭电影的形式展开,剧情发展在一个封闭的空间内完成,看似简单却充满深意。

通过对12个形形色色的陪审团成员的推理和思辨,影片深入探讨了正义、偏见和人性的主题。

影片首先通过展现每个陪审团成员的个性和背景来描绘出多样的社会角色。

他们中有投机商人、银行职员、销售员、出租车司机等各行各业的人员。

这些陪审团成员都带有各自的偏见和观念,在面对案件时出现了推断人心、仓促定罪的情况。

这些人物刻画着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人性和偏见,使得故事更加真实、立体。

随着故事的推进,影片逐渐揭示出每个陪审团成员内心的动摇和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

主角之一的第8号陪审员从一开始就质疑证据的合理性,并坚持认为被告有可能是无辜的。

他用逻辑和理性的思考方式,一点点击破其他成员的偏见和错误推论。

通过第8号陪审员的坚持和影响,其他人开始思考案件的各个细节,重新审视证据,最终打破了大家原先的观念。

影片的高潮部分是在陪审团重新审视证据的过程中展开的。

通过重新演绎案发现场的情景和对证人证词的质疑,一些误导性的证据被逐渐揭露。

其中包括证人在案发时的视线受干扰、眼见不一定为真实等元素的运用,展示了证据本身的脆弱和对罪犯无辜的可能性。

这种推理推翻了大家原来的看法,大家开始思考案件的各个细节,重新审视证据和推断,最终达成了无罪判决。

《十二怒汉》展现了一个富有张力和紧凑的故事,通过对陪审团成员心理的描写,让观众更加了解正义和人性的复杂性。

影片深入探讨了正义是否公正、偏见如何影响人的判断等问题,使观众对法律制度和人类社会的运作有了更多的思考。

《十二怒汉》是一部情节紧张、人性深刻的法庭电影,通过对12个陪审团成员的刻画和故事的推进,揭示了人性中的善恶、偏见和正义等多重层面,对观众产生了深远的思考和震撼。

1.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

1.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

电影《十二怒汉》之法律解析一、影片背景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主演的《十二怒汉》是一部分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本片讲述了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对一个少年弑父罪名的指控过程,影片以民族矛盾为背景,展现了一场司法制度与人性情理的较量。

整个故事发生在一个房间里,原本以为会很单调,没想到着实有趣,十二位陪审团成员的观点的激烈交锋让整部电影情节非常紧凑,引人入胜。

12位陪审员将作出决定他一生的选择。

12陪审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当中有广告商,有工程师,有警察,有银行家,有推销员……美国的陪审制度要求所有陪审员必须取得一致意见才能做出判决,所以当第一次11票:1票认定少年弑父罪名成立的时候,所有人都以为屈服的会是那个唯一的1。

但亨利·方达出演的工程师以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勇气开始提出疑问,放大疑点,逐渐说服每一个陪审员。

这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而且众多演员均有精彩表演,将一个深入探讨陪审团制度利弊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和吸引力。

整部影片通过演员精细的表演和精彩的台词,折射出人性的高贵、责任、正直,同时也无情地鞭挞了人性的脆弱、阴暗和自私。

它也形象地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特点:即不是证明嫌疑人无罪,而是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无法定罪,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宁可放走一万,不可错杀一个”的例子。

二、案情介绍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

被告是一名在贫民窟中长大的年仅18岁的男子,被指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

法庭上提供的证据极具说服力,主要有两位证人的证言: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在60码外隔着一架铁路桥看到被告举刀杀人的过程;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的声音,并跑出走廊看到了被告跑下楼梯。

在法庭上,男孩辩解自己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并不在场,而是去看电影了,但他却说不出自己看了什么电影,以及主演是谁。

《十二怒汉》正义辩论,审判真相

《十二怒汉》正义辩论,审判真相

《十二怒汉》正义辩论,审判真相电影《十二怒汉》是一部于1957年上映的经典法庭剧作品,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以其深刻的主题和紧张的剧情而广受赞誉。

这部电影以一个陪审团的审判过程为背景,通过展现十二名陪审员在一个炎热的房间里进行辩论和思考,探讨了正义、偏见以及人性的复杂性。

观看完这部电影后,我被它所传达的深度和内涵所震撼。

电影一开始,我们看到了一个年轻的男子被控谋杀自己的父亲。

在一个似乎无关紧要的案件中,十二名陪审员被选中,他们将决定这个年轻人的命运。

然而,这个案件并不只是简单的审判,它成为了一个关于正义和人性的辩论。

在陪审团的讨论中,我们看到了每个陪审员的不同观点和个性。

有些陪审员急于结束这个案件,他们只关心表面的证据,而不愿意深入思考。

然而,也有一些陪审员对细节和证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们试图找出真相。

这种对真相的追求,引发了一场正义的辩论。

在这场辩论中,一些陪审员开始质疑起案件中的证据和目击者的可靠性。

他们提出了一些合理的疑问,揭示了案件中的不确定性和缺陷。

这种质疑不仅仅是对被告的辩护,更是对整个司法系统的质疑。

这让我想起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冤案,那些因为证据不足或者错误的审判而导致的悲剧。

电影通过这种方式,提醒我们审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辩论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陪审团中的偏见和成见。

一些陪审员因为被告的社会地位或者种族而对他有偏见,这影响了他们的判断。

然而,也有一些陪审员努力克服自己的偏见,试图看到案件的真相。

这种对偏见的揭示和克服,让我深思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偏见和成见。

我们应该学会超越这些表面的判断,去真正了解一个人的内心和动机。

电影的高潮部分是当一个陪审员改变了他的立场,投下了无罪的一票。

这个改变不仅仅是因为他对案件的重新审视,更是因为他对自己的反思。

这个陪审员通过辩论和思考,发现自己的偏见和成见,并决定相信被告的无辜。

这个改变不仅仅是对被告的正义,更是对自己的正义。

这种个人的成长和觉醒,让我深受触动。

12怒汉观后感300

12怒汉观后感300

12怒汉观后感300《12怒汉》是一部由西德尼·鲍默执导的经典法庭剧情片,根据雷吉纳德·罗斯的同名剧本改编而来。

这部电影于1957年首次上映,至今仍然被普遍认为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力的作品。

影片以一宗谋杀案为背景,故事发生在炎炎夏日的纽约市,12名陪审员集结在一个密闭的房间内讨论该案件。

他们中的每个人都代表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和个性特点,这给影片增添了更多的张力和冲突。

首先,电影通过展现12位陪审员各自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态,深刻地揭示了人性的复杂性。

他们中的一些人非常急于完事,忽略了案件的重要细节。

另外一些则持有坚定的观点,完全不愿去听取其他证人的证词。

还有的人则因为个人偏见而无法客观公正地对待案件。

通过这些描写,观众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每个角色的内心,加深对人性多样性的探索。

其次,影片巧妙地展示了12名陪审员之间的互动过程。

由于每个人都各持己见,讨论往往变得激烈而紧张。

观众们可以看到他们之间的争吵、辩论和不断的抬杠,这使得整个房间内的气氛异常紧张。

然而,通过这段互动,人们也可以看到每个陪审员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人的观点产生了某种影响。

这种相互作用的变化为影片注入了更多的戏剧性,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在面对关键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思考和观点转变的可能性。

此外,电影还通过逐渐揭示谋杀案的不确定性,探讨了司法系统的缺陷。

一开始,绝大多数陪审员都认为被告有罪。

然而,随着讨论的深入,一些关键的细节被揭示出来,引发了对被告有罪判决的合理性的质疑。

这使得一些陪审员开始重新审视证据,并提出合理的疑问。

通过这样的情节安排,影片意在引发观众对司法体系的深思,它能否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

最后,影片以出人意料的结局结束,呈现了深刻的教育意义。

尽管12名陪审员一开始对结论持有不同观点,但最终他们通过仔细审视证据和推理,取得了共识。

这强调了公正、客观和明智的重要性,同时也向观众们传达了一个有力的信息:人们不应轻率地对待权力,而是应该保持主观与客观的平衡,以确保公正的判决。

浅析希德尼·鲁迈特的处女作影片《十二怒汉》

浅析希德尼·鲁迈特的处女作影片《十二怒汉》

浅析希德尼·鲁迈特的处女作影片《十二怒汉》【摘要】希德尼·鲁迈特的处女作影片《十二怒汉》是一部经典的法庭剧情片。

影片通过展现12名陪审团成员在狭小密闭的房间内讨论一桩谋杀案的过程,引发了关于正义、偏见和人性的深刻思考。

在影片的拍摄历程中,鲁迈特巧妙地运用了单一场景和紧凑的剧情结构,塑造了每个角色的独特性格,展现了演员们出色的表演功底。

影片以其深刻的主题探讨、精湛的影像技巧和优秀的演员表现获得了广泛好评,成为了一部不可或缺的经典之作。

希德尼·鲁迈特凭借这部作品获得了导演界的认可,而《十二怒汉》也因其影响和意义在电影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成为了一部具有永恒价值的作品。

【关键词】导演背景介绍、影片简介、影片的拍摄历程、影片的主题探讨、角色塑造和演员表现、影片的艺术特色、影片的影响和意义、希德尼·鲁迈特的成就、《十二怒汉》的地位和价值1. 引言1.1 导演背景介绍希德尼·鲁迈特(Sidney Lumet),美国著名导演和编剧,1914年6月25日出生于费城。

他是一位才华横溢的电影人,曾执导过众多著名影片,以其敏锐的观察力和扎实的导演技巧而闻名于世。

鲁迈特的家庭背景使他从小对电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他的父亲是一名著名的舞台剧演员,母亲则是一位舞台剧导演。

这种家庭环境让鲁迈特在影视行业中有了很好的起步。

在他的导演生涯中,鲁迈特执导过多部经典影片,包括《十二怒汉》、《战争游戏》、《都柏林人》等。

这些影片无一不展现了他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和对社会现实的敏锐把握。

鲁迈特的作品向来注重人性的真实与情感的深度,他善于通过镜头语言展现人物内心的纷扰与挣扎。

他的导演风格独特而犀利,常常给观众带来深刻的思考和感悟。

他以其出色的才华和精湛的技艺,成为了好莱坞影坛的一面旗帜,深受观众和影评人的喜爱。

1.2 影片简介《十二怒汉》是希德尼·鲁迈特的处女作,也是他的代表作之一。

影片讲述了在一个炎热的夏天,一个陪审团中的十二名陪审员被要求就一桩涉及少年被控谋杀父亲的案件进行裁决。

西方法律电影案例赏析(3篇)

西方法律电影案例赏析(3篇)

第1篇一、电影背景及简介《十二怒汉》是一部由美国导演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于1957年上映的经典法律电影。

影片改编自亨利·基辛格的同名小说,讲述了在一个炎热的夏日,12名陪审员在陪审团会议室对一名被控谋杀罪的青少年进行审议的故事。

在这场关于正义与偏见、理性与情感的较量中,12名陪审员逐渐展现出各自的人性光辉。

二、电影赏析1. 人物塑造《十二怒汉》中的人物形象鲜明,个性鲜明。

12名陪审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拥有不同的职业背景和性格特点。

在这12个人物中,既有经验丰富的律师,也有天真烂漫的学生;既有充满正义感的退休警察,也有自私自利的商人。

正是这些丰富的人物形象,使得影片在紧张的剧情中,穿插着轻松幽默的对话,让观众在欣赏剧情的同时,感受到人性的复杂。

(1)主角——陪审团成员影片的主角是12名陪审员,他们在审议过程中,各自展现出不同的性格特点。

其中,扮演9号陪审员的李·乔姆斯基,是一个充满正义感的退休警察,他始终坚定地维护正义,为维护青少年无辜的声誉而努力。

而扮演10号陪审员的亨利·方达,则是一个充满偏见和自私的商人,他的言行举止在影片中引发了观众对人性弱点的思考。

(2)反派——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影片的反派是被告及其辩护律师。

被告是一个青少年,被控谋杀罪。

他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竭力为他辩护,但最终无法改变陪审团的判决。

这体现了西方法律制度中,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2. 情节设置《十二怒汉》的情节设置巧妙,紧凑有序。

影片以陪审团审议过程为主线,通过12名陪审员在审议过程中的辩论,展现了人性的光辉与黑暗。

在审议过程中,陪审员们经历了从怀疑、犹豫到坚信的过程,最终达成了共识,为被告洗清了冤屈。

3. 主题思想《十二怒汉》的主题思想深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正义与偏见影片通过陪审团审议过程,揭示了正义与偏见之间的较量。

在审议过程中,陪审员们面临着来自社会、家庭、个人等多方面的偏见,但他们始终坚持正义,最终为被告洗清了冤屈。

12怒汉

12怒汉

生活处处有逻辑
生活就像是流水,自自然然,没有可以,却 可以一天一天地流淌,不曾静止,似乎无迹可寻。 而逻辑就像水中的鱼,穿梭其中。 或许我们觉得不用逻辑缜密的思考,我们依 然在过日子。可若没有逻辑你会发现我们的生活 凌乱不堪毫无条理
☼ 我们经常在脑筋急转弯中问道 “2 加 3 在什么情况下 等于5 ”我们会很快答道“在做错的情况下”这回答对 大多数人来说不难,但如果要从逻辑学的角度回答 恐怕没有几人能答出来,其实答案是: “如果 1 加1 不等于2,那么,2加3不等于5。”这是一个充分条 件假言判断
合理怀疑
☼ 凶器稀少
☼ 跛脚老人的证词
案件中的凶器被大家凭空的认为独特罕见,却被戴维斯轻易的 买到了相同的折叠刀
合理怀疑
☼ 失眠妇女
☼ 行凶可行性
大多数人被头脑中先入为主的证词所以蒙蔽,或者 出于个人的偏见无法正视事实,或者只是为了来赚3 美元的陪审团费,或者只是人云亦云。所以说,由 于这些因素导致了其他成员武断的做出了结论
其他分析
☼ 沉默的螺旋 ☼ 着装逻辑分析 ☼ 场景和天气变化的能指
☼ 意识形态研究
沉默的螺旋
在——“沉默的螺 旋”,讲的是如果一个
人感觉到他的意见是
少数的,他比较不会 表达出来,因为害怕
被多数的一方报复或
孤立。
着装逻辑分析
场景和天气变化的能指
☼ 狭小闷热的空间象征着单调重复,在这种非自然、不“在家”的状 态下,要与周围的陌生人建立联系与信任,用理性来压抑自己的愤 怒就显得尤为必要与可贵。只有在场景转换到卫生间以及陪审员们 短暂起身的时候,他们才有了一些放松的表现。
epilogue
当意见终于统一,雨也停了,每个人默默地穿上外套,离开会 议室。镜头渐溶,切换到法院外,雨已经完全停了,天气晴朗, 民主进程在经历了碰撞后归于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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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federal courts by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every state uses them.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利对现任陪审团成员就以下三个方面要求其回 避:
a. 陪审员在事实上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 b. 陪审员存有偏见;或者 c. 具有合理理由怀疑陪审员可能对被告存在偏见。
Trial By Jury 陪审团初审
• A jury trial is a trial of a lawsuit or criminal prosecution in which the case is presented to a jury and the factual questions and the final judgment ajury system is traceable to nine-century France and was imported to England by William the Conqueror. In its earliest form, a jury was a group of the defendant’s neighbors, who were expected to answer questions based on their own knowledge. Such jurors functioned as both witnesses and triers of fact. Later, the right to a jury trial was guaranteed by Bill of Rights and U.S. Constitution and by the separate state constitutions.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政治制度。 它由招募来的法律外行者组成,数目不多于12个,这 些成员是在最广泛的公民之中随机产生的;在特别的 初审案件中将他们召集起来;这些成员是由于被信任 而被赋予的判决案件的伟大权力;他们被允许对案件 进行秘密评议并提供他们最终的判决结果,而可以不 用给予任何理由;最后,他们在履行完对这个国家的 短暂的义务之后,这个组织中的成员将被解散,并回 归到他们正常的私人生活中。
• 陪审团初审的意思是指一个案件或者刑事 指控的初审,这个案子被呈现在陪审团面 前,它的事实问题的认定和最终的判定都 由陪审团决定
• The jury trial finds expression_r in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in three places: the grand jury, the criminal petit jury, and civil petit jury. Each is guaranteed
• 初审案件中陪审团的功能是认定案件的事实。这些成员全 部都是没有任何法学知识的外行,但却能胜任于提出法律 上的意见。他们必须倚赖他们最为普通的感知来分析被告 以及不利于他的证据,以便确定判决结论。法官的功能则 是解释法律(拉丁语 inter alia),向陪审团解释法律,通 过法官的解释,使得陪审团成员在其自身对于法律的理解 之上做出判决。法官与陪审团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法官 主持审判,解决任何的在审判中提出的陪审团想要听到的 证据采信方面的法律上的问题。如果证据不足以说明所起 诉的问题,陪审团可以做出宣告被告无罪的指令。为了使 陪审团在证据之上得到结论,在陪审团作出判决解散之前, 法官要负责搜集和概括已往的案例。在这一点上,法官能 做的仅此这些。法官可以运用他所搜集的先例向陪审团表 明这个唯一合理的判决可能是一个有罪的判决,然而,这 却并不是一个主动的司法强制力指示陪审团成员作出被告 有罪的判决。即使一个陪审团的判决是荒谬的,法官却不 能做任何改变;这个判决结果必须被接受。如果判决是宣 告无罪,法官不能质疑这个宣告的有效性。对于英国王室 法院的无罪宣告,任何人不允许上诉,并且一旦被告被宣 告无罪,他将不会以同类犯罪理由再被起诉。
陪审团全体成员全部都由随机产生,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要对 即将被选出的陪审团全体人员进行检查,从而确定。为了减少陪审员 成员确定的盲目性,必须要对这些人员的背景进行调查,以便确认他 们是否适合担当陪审团义务。
B. Challenging Jury Membership 申请回避 (挑战陪审团成员)
history background The Role Of The Jury 陪审团角色 Selection Of The Jury 陪审团的选拔 Trial By Jury 陪审团初审 Grand Jury 大陪审团
• The Anglo-American jury is a remarkable political institution. It recruits a group of no more than 12 laypersons, chosen at random from the widest population; it convenes them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articular trial; it entrusts them with great official powers of decision; it permits them to carry on deliberations in secret and to report our their final judgment without giving reasons for it; and, after their momentary service to the state has been completed, it orders them to disband and return to private life.
• 任何年龄在18至70岁,在陪审团选拔人注册名录 上登记的人都具有担任陪审员的合法资格。不具 有合法资格的人是指法院系统的人和其他包含在 司法系统中的成员,例如出庭律师和事物律师, 神职人员和心智不全的人。
A. Jury Vetting 陪审员审查
The panel is selected at random and any party to the proceedings can inspect the panel from which the jurors will be chosen. Jury vetting, as a means to reduce the randomness, is the investigation of jurors’ background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y are suitable for jury service.
Either party has the right to challenge the presence of a juror on three grounds:
a. the juror is in fact not qualified; or
b. the juror is biased; or
c. the juror may be reasonably suspected of bias against the defendant.
• 陪审团制度可以追溯到九世纪的法国,然 后被征服者——威廉姆斯大帝引入英国。 在它的雏形时期,陪审团由被告的邻居组 成,他们被期望基于他们自己的知识来回 答相关提问。这种陪审员的功能相当于证 人和事实的审判者。后来,陪审团初审的 权利被权利法案,美国联邦宪法和各州宪 法所保护下来。
• The jury’s function during a trial is to decide the facts of the case. They are laypersons and have no knowledge of law and are competent to put forward any opinion on law. They have to rely upon their common sense to assess the accused and the evidence against him in order to reach a verdict. It is the judge’s function, inter alia, to explain the law to the jury and they reach a verdict through their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explained by hi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judge and a jury is very influential. The judge conducts the trial, decides any legal issues that arise during the trial and controls the evidence the jury is allowed to hear. If the evidence is weak the judge can instruct the jury to acquit the accused. At the conclusion of the evidence the judge will sum up the case to the jury before they retire to reach a verdict. The judge at this point can do no more. The judge can use his summing up to indicate to the jury that the only reasonable decision to reach would be a guilty verdict; however, there is no actual judicial power to instruct juries to convict an accused. If the jury’s verdict is a perverse one there is nothing more the judge can do; it must be accepted. If the verdict is acquittal, it is unchallengeable. There is no appeal against an acquittal in Crown Court and further, once the accused is acquittal, he can be not be charged with the same offence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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