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机关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制度范本

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临聘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临聘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促进临聘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临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包括对临聘人员的聘用、工作任务分配、绩效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
第二章聘用与管理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聘用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确定。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应注重对其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工作任务分配应根据其能力、特长和岗位需求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绩效考核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八条临聘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进行。
培训内容应包括业务知识、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九条临聘人员的奖惩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相关规定进行。
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应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考核与评估第十条临聘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临聘人员全年工作表现的全面评价,试用期考核是对临聘人员试用期工作表现的评估。
第十一条考核采取综合评分制,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并提供改进意见和方向。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对优秀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对不合格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临聘人员的培训和发展应根据其工作需求和个人发展规划进行。
镇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谷里镇机关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谷里镇机关、镇直各部门、管区使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聘用和辞退第三条组织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
第四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第五条用人单位辞退临时工,应发给补助费,补助费标准按临时工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当年一个月的基础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不计算。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六条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
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临时工在有效合同期内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三个月工资额的救济费和一个月工资额的丧葬补助费。
第八条临时工假期待遇:(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三)临时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假与单位在编人员相同;(四)临时工请事假不发工资。
临时工考核办法

临时工考核办法为加强临时工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奖优罚差,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临时工工作健康、高效、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腾委发[201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工考核办法(试行)。
一、临时工指我镇从事短期性、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和事务性的镇行政、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
临时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从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
对交办的临时工作能够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二)听从安排,服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办事、办文规则执行。
(四)爱护公共财产,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因过失或故意使单位遭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注意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二、考核细则对临时工的考核侧重于平时考核,按月、季度进行考核,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思想品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出勤.满分为100分。
(一)思想品德(25分):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领导分配,爱岗敬业,团结同事。
不服从分配者或出现打架、纠纷从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5分。
(二)服务态度(30分):乐于接受临时性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因工作态度等原因,群众反映投诉并经查实,一次扣5分。
(三)工作质量(30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细心全面,能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因私事或失误未完成工作的一次扣5分;工作质量差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5分。
(四)出勤(15分):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无迟到、早退,不坚守岗位或请假一次扣2分,旷工半天或有工作失误一次扣5分。
此外,组织部门将会不定期进行抽检,如出现以下情况则予以辞退:(一)未按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或中途离岗、擅离职守,上级部门检查一个月5次以上,一季度达10次以上;(二)工作质量差,且经抽查不符合质量要求达一个月三次以上的。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精选13篇)为切实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明确临聘人员工作职责,提高临聘人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篇1一、临聘人员范围本办法所称临时工,是指连欣街道办事处在固定编制外临时聘用的其他岗位人员。
二、聘用原则(一)总量控制,按需聘用的原则。
各科室在聘用人员上,要根据科室工作情况,按照岗位所需人员总数,从严控制。
(二)规范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加强临聘人员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由用人科室根据工作性质,对临聘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有聘有解,不断优化的原则。
在合同期限内, 每年年底对临聘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根据考评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解聘。
三、聘用基本条件(一)临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基本路线、方针、***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并能严格遵守街道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文化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三)原则上男50 周岁以下,女45 周岁以下人员。
(四)单亲家庭并抚养未成年子女、低保户1 年以上、夫妻双方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及本辖区居民可优先吸纳。
四、聘用程序(一)各科室根据工作要求,提出临聘人员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聘用人员的原因,工作岗位的现状,并附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分管领导和办公室。
(二)办公室考察汇总并经***工委副书记审核后,提交***工委会研究确定。
(三)经***工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配合,办理有关试用手续。
(四)新录用的临聘人员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确定,期满经工委会同意签订聘用合同。
五、临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一)临聘人员以合同协议形式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科室对临聘人员进行思想***治教育及工作业务考核管理。
(完整版)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纳入考核范围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综合治理巡防大队另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年度考核结果为绩效考核奖励发放的最终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一)季度绩效考核1、考核测评(1)考核内容:由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对各科室临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其中,德与廉各占10%,能占20%,勤、绩占各30%(2)考核部门:本项考核由临聘人员所在的科室负责,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季度考核一次。
(3)考核测评等次:好、较好、一般、差,评价不得出现一致性,出现一致性、空白项的、应评未评的,该测评表作弃权处理,各人的加权平均分母按部门实际人数确定。
(4)考核权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权重占30%;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40%;其他人员考核权重占30%。
2.加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含加扣分项),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分。
(1)加分:A.表彰奖励类加分:获得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获得大江东管委会部门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获得街道表彰奖励或在街道全体会议上点名肯定表扬的,所涉临聘人员加3分。
B.创新经验类加分:某项工作措施创新或经验做法,在市级及以上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含交流发言)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在大江东管委会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
C.其他事项加分(此项最高加10分)对A-B项加分项目不能纳入,但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为街道争光添彩的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给予每件次加1-5分。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

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_政府临聘人员要怎么管理对于政府临聘回来非在编的人员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对于政府临聘人员的薪酬待遇要如何去落实好呢?下面就不妨跟着店铺一起来了解下政府临聘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政府临聘人员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对局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统计局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经区领导同意,通过公开招聘,经考试合格后录用,充实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三)、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负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统计局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
(五)、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连续二年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由主要领导与其谈话,并由本人提出工作整改措施;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将按照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差错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奖金;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聘用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九)、对符合劳动法解聘条件的,必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
(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移交所用公物等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00九年三月十日政府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严肃人事编制纪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的工作人员。
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纳入考核范围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综合治理巡防大队另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年度考核结果为绩效考核奖励发放的最终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一)季度绩效考核1、考核测评(1)考核内容:由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对各科室临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其中,德与廉各占10%,能占20%,勤、绩占各30%(2)考核部门:本项考核由临聘人员所在的科室负责,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季度考核一次。
(3)考核测评等次:好、较好、一般、差,评价不得出现一致性,出现一致性、空白项的、应评未评的,该测评表作弃权处理,各人的加权平均分母按部门实际人数确定。
(4)考核权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权重占30%;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40%;其他人员考核权重占30%。
2.加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含加扣分项),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分。
(1)加分:A.表彰奖励类加分:获得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获得大江东管委会部门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获得街道表彰奖励或在街道全体会议上点名肯定表扬的,所涉临聘人员加3分。
B.创新经验类加分:某项工作措施创新或经验做法,在市级及以上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含交流发言)的,所涉临聘人员加10分;在大江东管委会会议或媒体上宣传推广,所涉临聘人员加5分。
C.其他事项加分(此项最高加10分)对A-B项加分项目不能纳入,但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为街道争光添彩的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给予每件次加1-5分。
2023年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2023年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管理,全面、客观地掌握和评价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充分激发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美丽、富裕、平安、和谐的新,现结合上级有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精神与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
二、考核原则坚持公开民主、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的原则,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全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三、考核办法1.考核采取一季度一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年终将四季度考核分数相加得年终考核结果。
2.考核采取量化“积分法”,由考勤工作、常规工作、领导班子测评、民主测评、奖励加分等五部分组成。
3,总分100分=考勤工作30分+常规工作35分+领导班子测评25分+民主测评10分,奖励加分计入季度考核总分。
四、考核内容成立督查考评工作组,督考组开展日常督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或是工作表现突出,以党委政府文件发出通报,在通报中明确事由及扣分加分分值,年终以通报文件累计扣减或增加。
(一)考勤工作(30分)1.干部上下班考勤,按照吴委发(2023)20号《镇关于严肃机关纪律、完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根据每月考勤结果计分,每月不合格扣10分。
2.被群众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一次性扣10分。
3.值班人员无故脱岗每次扣2分。
在上级部门督查时因缺岗被通报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值班人员进行处置而不到场的,缺岗人员每人扣5分。
4.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5.机关干部要遵守“中央八项”的规定和要求,被上级领导、部门点名或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