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封皮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的还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等信息进行比照、核查,对不在名录范围内的,不得进货。
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仍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有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准进货.(二)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有效商品检验证明。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疫合格证。
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按照乳粉的品种和生产批次索取产品的批次检验报告。
查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破损、污染,食品包装标示内容是否和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检验报告内容一致,产品质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如发现上述行为,应对食品予以拒收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记录内容应当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3、如购进需冷藏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以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婴幼儿配方奶粉存贮制度1、婴幼儿配方奶粉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婴幼儿配方奶粉名称、批号相符;2、婴幼儿配方奶粉存储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通行;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应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并确保库房的周围无污染源;4、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如有超期婴幼儿配方奶粉及时处理;5、采取严格措施,保证所购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查验和记录供货者资质情况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者进货台账登记表、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企业销售台账登记表的要求,分别如实准确记录进销货台帐,并存档备查;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2、建立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对外批发或零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确保实现可追溯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温度要求的配备货架、保温柜、配备符合要求的设备;3、负责向销售者及经销商提供购货凭证,严格履行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更换、退货等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退市制度1、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并记录追回情况;自行发现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有以上情况的,立即报告辖区工商所,通知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2、在自行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配方奶粉已过期变质、外包装损毁和真空包装已进入空气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及时撤下柜台退出市场;对于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发现有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销售并撤下柜台,采取召回措施;单位名称公章: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乳制品管理规定

乳制品管理规定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北京以歌以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乳制品时,本公司负责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乳制品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本公司负责对购进的每批乳制品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乳制品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乳制品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
(3)乳制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3、本公司绝不购买、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乳制品。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乳制品,本公司将拒绝进货;如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本公司将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4、本公司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乳制品的相关凭证,将进行统一保管,集中备案,以建立乳制品进货查验记录;该类凭证及记录,本公司的保存期限少于二年,并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5、本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持所购买、销售的乳制品质量。
购买及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本公司将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乳制品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本公司应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本公司应根据购进、销售的乳制品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
2、乳制品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乳制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粉 生 产 经 营 者 要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开 展 自查 自纠 , 自 查 过 程 中发 现 生 产 经 营 的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标 签 标 识 明 显不 符合 《 食 品安 全 法 》 、 《 乳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条例 》 、 《 食 品标 识 管 理 规 定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食 品安 全 国家 标 准 规 定 的 , 要 立 即 停 止 生 产 经 营 ,做 好 相 关 记 录 ,并 及 时 向 生 产 经 营 所 在 地 食 品药 品 监 管 部 门报 告;对于 婴幼儿 配方乳粉 标签标 识不符 合 《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产 品 配 方 注 册 管 理 办 法 》 等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工作。
二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生 产 企 业 要 对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食 品安 全 国 家标 准 ,对 本 企业 的婴 幼 儿 配 方 乳粉 标签 标 识 开 展 自查 。主 要 检 查 以下 几个 方 面 ,一 是 产 品 名称 方
面 ,婴 幼 儿 配 方 乳粉 的标 签 标 识应 真 实 、准 确 ,不得 利 用 字 号 大 小 或 色 差误 导 消 费 者 ; 二是 原 辅 料 来 源 方 面 , 不得 使 用 “ 进 口奶源 ” 、 “ 源 自国 外牧 场 ” 、 “ 生 态牧
的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应 当 提 出 整 改 计 划 和 方 案 。 婴 幼
( G B 1 0 7 6 7 —2 0 1 0 )等食 品安全 国家 标准 ,并参 照 《 婴 幼 儿 配 方 乳粉 产 品配 方 注册 管 理 办 法 》 申请材 料 项 目与 要 求 对 婴 幼 儿配 方 乳 粉 的标 签 标 识 开 展 规 范和 监 督 检 查
婴幼儿奶粉成品检验表模板

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检验专用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备注:
批准:审核:主检:
维生素A IU/100g
磷mg/100g
维生素B1 mg/100g
铜ug/100g
维生素B2 mg/100g
锌mg/100g
维生素C mg/100g
铁mg/100g
维生素D IU/100g
锰ug/100g
维生素E IU/100g
钾mg/100g
烟酸mg/100g
钠mg/100g
亚油酸mg/100g
钙mg/100g
婴幼儿奶粉成品检验表模板
编号:检测单位:.
生产单位:生产日期:.
检验日期:代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量:.
检 验 结 果
1、感观指标
项目
标准要求
检测结果
单项判定
色泽
均一、乳黄色
气味
婴儿乳粉特有香味,有轻微植物油香味
组织状态
干燥粉末,无结块
冲调性
润湿下沉快,冲调后无结块,无沉淀
2、理化、卫生指标
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值
单项判定
水分%
杂质度mg/kg
复原乳酸度ºT
不溶度指数ml
蛋白质%
脂肪%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量%
灰分%
氯mg/100g
硝酸盐(以NaNO3计)mg/kg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细菌总数个/g
大肠菌群(最近似值)个/100g
检验依据:
3、维生素与微量元素
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值
单项评定
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值
单项评定
食品销售检查记录表

1、抽查若干保健食品,检查标识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2、是否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
□符合口不符合口未发现销售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
员检查
1、检查台账是否记录进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供货商等内容。2、检查有无供货商及产品资质。3、抽查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
□符合口不符合
食品销售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检查类别/专项:
经营者姓名(或名称):经营地址:
项目
检查查内容:
备注
主体资格情况
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
健康证是否
是否亮证经营是否
证照是否有效期内是否
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
实际经营地址与核准地址是否一致是否
一票通执行情况及进货查验制度履
行
是否建立进、销凭证台账是否
一票通凭证填写是否规范是否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检查
人员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
□符合口不符合
口未发现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
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
期培训制度
□符合口不符合
口未发现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
经营过程控制情况检查
严格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
录制度
口符合口不符合
□未发现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
是否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环节检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检查
食品名称、配料清单
□符合口不符合
口未发现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
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符合口不符合
口未发现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
标注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一、企业基本信息1.企业名称:_______2.企业地址:_______3.企业联系方式:_______4.企业法人:_______5.企业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二、生产环境及设备1.生产车间环境(1)生产车间是否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源?(2)生产车间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处理?(3)生产车间是否配备有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2.生产设备(1)生产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坏现象?(2)生产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清洁、消毒?(3)生产设备是否按照生产流程合理布局?三、原料采购及储存1.原料采购(1)原料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法资质?(2)原料采购是否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3)原料采购是否有完整的采购记录?2.原料储存(1)原料储存是否按照要求分库、分区存放?(2)原料储存环境是否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3)原料储存是否有明确的标识,便于追溯?四、生产过程控制1.生产操作(1)生产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2)生产操作是否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3)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2.生产记录(1)生产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可追溯?(2)生产记录是否包括生产日期、批次、生产数量、生产过程关键参数等信息?(3)生产记录是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五、产品质量检验1.检验设备(1)检验设备是否完好、准确?(2)检验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校准?(3)检验设备是否按照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2.检验过程(1)检验过程是否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2)检验过程是否对关键指标进行监测?(3)检验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六、产品储存及运输1.产品储存(1)产品储存是否按照要求分库、分区存放?(2)产品储存环境是否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3)产品储存是否有明确的标识,便于追溯?2.产品运输(1)产品运输是否采用安全的运输方式?(2)产品运输过程中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污染?(3)产品运输是否有完整的运输记录?七、售后服务及消费者反馈1.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到位?(2)售后服务是否解决消费者的问题?(3)售后服务是否有完善的反馈机制?2.消费者反馈(1)消费者反馈是否得到重视?(2)消费者反馈是否及时处理?(3)消费者反馈是否对产品改进起到积极作用?1._______2._______3._______1._______2._______3._______通过本次自查,我企业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保证认真执行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食药监部门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制度1、购进婴幼儿配方奶粉时,认真查验证明供货方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发票等方面的资料),并按产品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该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合格的凭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2、对购进的每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商标、包装标签、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3)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3、向供货商索取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发票、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按供货者名称整理建档备查。
妥善保管相关档案,保管期限自该种婴幼儿配方奶粉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并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4、绝不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绝不购进;如发现有假冒伪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及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运输制度1、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工具(包括车厢和各种容器等),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同时根据购进、销售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产品特点,配备防尘、防蝇、防晒、防雨等设施;2、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同时,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奶粉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2)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3)三、婴幼儿配方乳粉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4)四、婴幼儿配方乳粉陈列质量管理制度 (5)五、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6)六、婴幼儿配方乳粉养护和有效期质量管理制度 (7)七、婴幼儿配方乳粉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8)八、收集和查询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9)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0)十、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产品和销毁管理制度 (11)十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2)十二、公司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岗位职责 (13)十三、质量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4)十四、质量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5)十五、质量验收员的岗位职责 (16)十六、仓储、养护人员的岗位职责 (17)十七、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8)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提出的“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乳粉质量”和国家9部委联合推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和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食品流通许可条件。
第二条采购计划应以市场需求信息为依据,作到适时、适量、合理,力求不断档、不积压。
第三条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前,要对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进行查验,并建立首营公司及首营品种档案。
第四条采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符合下列条件:1、为国家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厂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及其品牌、品种名录中收载的品种,名录中没有的,不得采购。
2、有合法票据和批次检查报告单。
3、包装、标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采购都要签订协议,协议要明确质量条款。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验收员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验收时,在对照名录、查验文献资料以及食品标签标记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予以拒收或退货,不得验收入库,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不在国家批准的生产公司名录之内的公司生产的;公司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的;无相应批次全项目检查报告(涉及法定食品检查机构的检查报告和公司自检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或进口无中文标记的;同一生产公司用同一配方生产的不同品牌的;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动物乳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的;距保质期局限性12个月的或过期的;包装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的;标签脱落、笔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记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结合实际,真实、准确、有效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信息,建立和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全过程信息可记录、可追溯、可管控、可召回、可查询,全面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12月3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所需的信息记录。
本规范记录信息包括产品配方研发、原辅材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成品管理、销售管理、风险信息管理、产品召回等主要内容。
生产企业要对生产全过程的关键操作人员、关键参数进行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
生产企业可结合生产情况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需要,调整或增加记录内容。
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记录。
2 术语和定义2.1 婴幼儿配方乳粉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植物油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和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加工制成供0—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粉状食品。
2.2 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部分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他辅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半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