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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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
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聘任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通过评聘分开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克服评聘结合带来的种种弊端,逐步建立人才的评价机制,强化人才使用上的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院的科研与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实现我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担任什么职务,享受什么待遇”的准绳;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绳;坚持按需设岗、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专业技术干部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我院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事业编制正式在编人员。
-1-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原则上应在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中聘任。
第二章聘用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第六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简称聘委会)。
负责全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聘任委员会一般由15~20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委员会由院带领,人事、科研及各相关单元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等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请求,结合本院的实际。
制定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和职务聘任的实施办法。
(二)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核定的各种职务结构比例,自主设置本院各种各级职务岗亭,组织施行职务聘用、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工作;(三)确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流程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流程管理1. 背景介绍专业技术职务是指在特定领域具备高级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他们在组织中担任重要的技术、研究或专业管理职务。
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公正、规范,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聘任流程管理机制。
2. 职位设置与条件要求2.1 职位设置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首先需要明确不同的职位设置。
根据组织的需求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可以设立不同级别的职位,如初级、中级和高级等。
2.2 条件要求针对每个职位级别,需要明确具体的条件要求。
这些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研究成果等。
通过明确条件要求,可以有效筛选合适的人才,并确保聘任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 聘任流程3.1 聘任申请对于招聘某一职位的需求,拟任该职位的部门或单位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聘任申请。
申请中需要包括岗位描述、职位要求及待遇等相关信息。
3.2 职位评估上级主管部门收到聘任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职位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对候选人符合条件要求的评估、综合素质的评估以及发展潜力的评估等。
3.3 具体选拔在评估的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将综合评估结果提供给招聘单位,由招聘单位组织选拔工作。
具体的选拔工作可以包括面试、考核、论文评阅等环节。
3.4 聘任决策招聘单位完成选拔工作后,将结果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最终的聘任决策。
聘任决策需要考虑评估结果、选拔结果以及组织的实际需求等因素。
3.5 聘任通知聘任决策确定后,上级主管部门将向被聘任人员发出聘任通知。
通知中需要明确聘任的职位级别、职责范围、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等信息。
4. 聘任管理4.1 职位调整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中,随着个人能力的提升和组织需求的变化,可能需要对已聘任的人员进行职位调整。
职位调整需要经过明确的程序和评估,确保公平、透明。
4.2 职称评定职称评定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的评价。
具体评定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评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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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
(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
(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
(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
(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
(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
(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四)如取得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
1,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获奖的主持人或省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2.援外(援藏、援疆)和乡村振兴下派人员,服务年限内获得上级部门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采取集中受理,每年2次,原则上定为5月、11月。
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轮受理。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竞聘人员依据单位所公布的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向聘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供《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考核表》量化赋分相关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聘委会办公室对拟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聘委会评议:聘委会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与量化赋分。
(四)院务会评议:审核聘委会竞聘结果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竞聘结果公示:在院内公示结果(五天),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向院纪检部门反映。
(六)复核与反馈:院纪检部门进行复核并反馈结果。
(七)拟聘公示:按评议结果对竞聘人员进行排序,同类别岗位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八)聘任:医院发文聘任并报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5年,5年期满可续聘,不足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期自退休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聘期待遇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聘期待遇按县人社部门发文核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三)聘期内因个人原因申请转岗从事非聘任专业岗位的,予以降聘,按低一级职务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聘任时间以医院聘任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聘期考核
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的依据。
聘期考核合格者,推荐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降聘人员
(一)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降聘: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2.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年度考核连续二年为“基本称职”的;
3.当年医德医风考核为“较差”等级的;
4.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医疗事故争议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或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鉴定参与
度为全部因素和主要因素的人员;同一医疗事故争议以最终裁决结果和最终裁决时间为准;
7.工作中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降聘人员在原聘专业技术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聘任,第『5项降聘期限1年,第6-7项降聘期限2年。
(二)降聘人员降聘期满后,按新晋升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重新申请参加下一年度的聘任。
(三)降聘人员执行所聘等级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缓聘:
(一)在医疗质量检查中,所查出的“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人,在任现职期间累计5份。
(二)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个月者;
(三)出现医疗纠纷经鉴定参与度为全部因素和主要因素。
(四)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
(五)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
以上(一)至(五)条之一者,视情况予以缓聘1-3年。
(六)有其他缓聘情况的。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一)出国、出境逾期未归的。
(二)负刑事责任的。
(三)开除公职的。
(四)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五)其它符合解聘条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医院聘用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0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主任:XX
副主任:XX
成员:XX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由
XX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常工作及相关资料审核与报送。
附件2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考核表姓名:—初始学历:在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现聘职称:聘任时间: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