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心理咨询师管理办法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学校心理咨询室是为了满足学生心理健康需求而建立的一种专业化机构。
为了保障心理咨询室的正常运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范本。
二、目的与任务1. 目的学校心理咨询室的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和情感等方面的困扰,改善心理健康,提高学业成绩。
2. 任务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任务包括:(1)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提供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和紧急援助等服务;(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高心理适应能力;(3)进行心理测评,为学生提供科学准确的测试结果和心理评估;(4)开展心理研究,推广心理学知识,促进心理学发展。
三、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1. 人员配置学校心理咨询室的人员配置应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顾问和行政人员。
其中,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的心理学专业背景和相关证书,并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经验。
2. 岗位职责(1)心理咨询师:负责开展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
(2)心理顾问:负责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各类心理活动和讲座,提供心理知识和技巧培训。
(3)行政人员:负责咨询室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预约安排、档案管理、宣传推广等。
四、服务流程与规范1. 服务流程(1)预约环节:学生通过在线或电话方式预约心理咨询服务,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问题描述。
(2)初次咨询:学生在预约时间前往咨询室,与心理咨询师进行初次面谈,双方了解情况并确定进一步咨询方案。
(3)进一步咨询: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个体咨询或团体咨询,制定咨询计划和课题。
(4)咨询辅导:心理咨询师与学生进行具体的咨询辅导,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咨询方法和技巧。
(5)咨询总结:每次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应进行会谈总结,并填写相关的咨询记录。
2. 规范(1)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师应严守学生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保证学生的隐私权。
心理咨询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心理咨询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一、前言心理咨询师是专业的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好职业责任。
为了规范心理咨询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心理咨询师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档案的保密性原则1. 心理咨询师应当为来访者建立健全的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心理健康状况、心理咨询记录、评估量表、危机干预方案等。
2. 心理咨询师将秉持保密原则,保护来访者隐私,未经来访者授权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心理咨询记录。
3. 心理咨询师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心理咨询记录。
三、档案的管理和保存1. 心理咨询师应当建立健全个人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建立、档案保存、档案借阅、档案归还、档案销毁等规定。
2. 心理咨询师应当为来访者建立个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记录,并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3. 心理咨询师应将个人档案妥善存放,保护档案安全,防止遗失、被盗或损毁。
4. 心理咨询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标准规定,对个人档案的保密期限和保存期限进行规定,保证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并按期销毁无需保存的档案。
四、档案的使用标准1. 心理咨询师使用档案应当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确保档案使用的安全、合法和准确性。
2. 心理咨询师使用来访者个人档案的原则是保护来访者的利益和需要,为更好地提供咨询服务服务来访者,而不是滥用档案和利用档案从中谋取私利。
3. 心理咨询师不得篡改或改变来访者的个人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对档案内容进行修改,则应当在档案内作出说明,并经过来访者明确同意。
4. 心理咨询师使用个人档案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五、总则1. 心理咨询师个人档案管理应当合法、规范、科学、安全。
2. 心理咨询师应当通过加强档案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以前的心理咨询师档案管理办法。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心理咨询室是学校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机构,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适应能力。
以下为学校心理咨询室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心理咨询室设立为学校心理健康中心的直属机构,直接向学校心理健康中心负责,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
2. 心理咨询室设有主任一职,由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较高的心理学专业教师或心理咨询师担任。
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体咨询师的工作,并承担行政管理职责。
3. 心理咨询室设有团队成员,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学专业教师和实习生。
团队成员的选拔和管理由主任负责。
三、职责和权限1.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个体咨询、小组咨询和心理测试等,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2.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
3. 与学校其他部门和相关机构合作,搭建心理危机干预和预防网络,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4. 收集学生心理健康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相关数据和建议。
5. 制定心理健康促进计划,针对学生的心理需求和问题,开展合理有效的心理服务。
6. 协助学校领导、班主任和教师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辅导和引导。
7. 组织心理团体活动,提供学术交流和自助支持的平台,鼓励学生分享心理体验和困惑,帮助彼此成长。
8. 在学校各类活动中,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协助学生应对学业压力和生活逆境。
四、工作要求1.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心理咨询师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进行规范化培训和实践研究,不断完善专业技能。
3. 心理咨询师应保守学生心理信息,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透露给任何人,除非得到学生本人的许可或法律规定。
4. 心理咨询师应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態度,不对咨询对象产生依赖或利益冲突。
5. 心理咨询师应倾听学生的真实需求,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决策。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时间:规定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时间,包括每天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以及午休的时间安排。
2. 值班制度:规定心理咨询师的值班制度,包括轮班、倒班、排班等具体安排,确保咨询师全天候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3. 咨询师数量:确定心理咨询室所需的咨询师数量,保证能够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同时兼顾咨询师的工作负担。
4. 接待咨询对象:明确心理咨询室的接待对象范围,可以是学校内的学生、教职员工,或者是外校的学生等。
5. 咨询预约:规定学生预约和咨询的方式和流程,包括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或者面对面预约等。
6. 保密政策:确立心理咨询室的保密政策,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权,禁止咨询师将与咨询者的内容泄露给其他人。
7. 心理咨询师培训:规划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计划,提供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提升咨询师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8. 工作记录和统计:要求咨询师进行咨询工作的记录和统计,包括咨询次数、咨询内容等,为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仅为常见的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的一些内容,具体制度可能因学校、地区和需求而有所差异。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二)一、工作背景与职责学校心理咨询室是学校为了满足学生心理需求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心理测试等多种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成长和健康。
二、工作内容与方式1.心理咨询服务学生可以通过预约或自行前往心理咨询室,与心理咨询师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咨询。
心理咨询师会倾听和理解学生的问题与困惑,通过适当的技巧与方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解决问题,并在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指导。
2.心理教育工作心理咨询师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举办公开讲座、心理团体等形式,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并培养他们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3.心理测试与评估心理咨询室会通过一些标准化的心理测量工具,对学生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与分析。
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7篇)

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7篇)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一、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热情、真诚、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
二、咨询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家长和需要心理帮助的教职工.除每周固定的咨询时间外,来访者可预约时间,如果预约了时间,请守约。
三、前来咨询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社会规范,积极配合咨询员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在室内大声喧哗;来访者须明确咨询目标,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等制度,并愿意在咨询员协助下达到目标。
四、接待来访学生时应关注和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个人隐私和个性差异,严格执行心理测验和心理治疗的道德要求,为学生保密。
不准将来访者的情况向他人透露,妥善保管好咨询室的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咨询室。
五、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其它专家或有关机构处理,或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及时整理记录好来访人员的个案纪录,以备查阅。
七、咨询室人员要讲求团体合作精神,定期交流,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努力保持自身心理健康水平。
八、咨询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检查。
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咨询室的各种设施及书籍量表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和挪作他用,违者要追究责任。
十、咨询室人员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咨询室清洁干净,环境宜人。
心理咨询室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大学心理咨询工作制度范本

大学心理咨询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预防为主,发展为目的,全面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针对学生心理需求和问题,提供专业、规范、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三条心理咨询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尊重原则和科学原则,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设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挂靠在校团委或学生处。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心理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咨询的日常事务。
三、咨询师队伍建设第八条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心理咨询专业资格,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第九条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应严格执行心理咨询工作规范,遵循职业道德,保护学生隐私。
四、心理咨询服务第十一条心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心理测评、心理讲座、心理训练等。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主动寻求咨询。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咨询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心理咨询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学生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预约心理咨询。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师对学生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咨询方式、时间及次数。
第十七条心理咨询师根据咨询进展,调整咨询方案,确保咨询效果。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为学生提供后续建议。
六、保密与档案管理第十九条心理咨询师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学生隐私。
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版)一、宗旨本办法基于对中国心理咨询师职业发展和心理咨询行业发展的现状的了解和尊重,同时兼顾职业和行业的未来发展。
二、登记原则1 .非营利性原则本办法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行业自律规定,登记免费。
2 .非强制性原则符合本办法登记范围的个人自愿申请登记。
3 .开放性原则本办法对各类具有系统培训背景的心理咨询人员保持开放,兼顾心理咨询师的存量和增量。
4 .唯一性原则依据本办法完成登记者,在本办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得唯一并终身有效的登记号。
5 .质量控制原则登记者信息须真实可核查,并及时更新。
有效登记是今后申请个人认证服务的必要条件,完成认证必须符合另行制定的专业标准和伦理标准。
6. 服务性原则登记系统组织相关学术资源为登记人员提供支持服务。
7 .信息数字化原则。
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配合本办法的执行,提高登记服务效率。
本办法的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为“登记系统”。
三、登记管理本办法登记主管机构是“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执行机构是工作委员会内设心理咨询师登记工作组。
四、办法的修改和完善本办法经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与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五、登记有效期登记终身有效。
六、条文解释权本办法条文内容的解释权归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
七、申请登记接受获得以下证书和证明之一的自然人进行登记:1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部)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二、三级)。
该项证书须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中心网站验证通过。
2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心理咨询类专业大专或以上毕业证书获得者。
该项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验证通过。
3 .包括但不限于由全国性心理学学术组织和科研教学机构合法举办,经系统培训和考试考核取得的心理中心综合类培训证书获得者,但该类证书须获得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咨询师工作委员会心理咨询师登记工作组的认定。
大学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大学心理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安定团结,规范大学心理咨询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心理咨询基本原则1. 尊重、保密原则:对学生权益和个人隐私进行尊重,严格保护学生心理咨询内容与资料的保密。
2. 公正、客观原则:心理咨询师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工作,不偏袒,不带有个人主观色彩。
3. 敬业、专业原则:心理咨询师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专业素养,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4. 安全、有效原则:心理咨询工作要确保学生的身心安全,提供有效的咨询帮助,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误导。
第三章心理咨询师资格1.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心理咨询师证书。
2.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心理咨询技能,经过学校认可培训后方可进入工作。
第四章心理咨询服务范围1. 个人咨询:针对学生个人的心理问题,开展个别心理咨询。
2. 团体咨询:通过小组形式开展心理咨询,解决学生在集体生活中的问题。
3. 应急咨询:对学生在突发事件中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紧急干预与辅导。
第五章心理咨询服务流程1. 学生心理咨询服务需提前预约,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申请。
2. 心理咨询师接待学生后,进行初步了解,并确定咨询方式和内容。
3. 在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应主动引导学生表达自己的情绪和问题,倾听并给予专业建议和指导。
4. 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应及时总结咨询内容,并向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应对策略。
5. 学生心理咨询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和资料须保密,不得外传或泄露。
第六章心理咨询工作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和固定的工作人员。
2. 学校应定期对心理咨询师进行专业培训和督导,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3. 学校应加强心理咨询服务的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并主动寻求帮助。
4. 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学生心理咨询记录和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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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心理咨询师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为学生成长发展提供高效的帮助,特制订本办法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咨询师进行管理。
中心本着优化专业背景结构,整合多方力量的原则建设专兼职心理咨询师队伍,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工作。
一、心理咨询人员
(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师包括专职咨询师、校内兼职咨询师、外聘咨询师。
(二)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以聘任本校心理学教师、在读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和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学生政工干部作为兼职及外聘心理咨询师。
二、任职要求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
(三)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四)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病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五)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六)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员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
时报告学生所在院和学生工作部。
(七)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八)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九)心理咨询师应该在专业指导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咨询理论和技能,不断提高为来访者提供专业有效服务的水平,心理咨询师应当注意做好自我保护,有责任维持自身良好的身心状态,保证所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质量。
(十)遵守心理咨询中心职业道德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各项规定。
(十一)根据需要接受个案,按时完成咨询并做好记录,遇到特别个案须及时汇报。
三、工作时间
(一)专职心理咨询师工作时间同学校统一作息时间,每周协调安排半天时间为个人学习、备课的机动时间;
(二)校内兼职心理咨询师原则上每周提供半天可咨询时间,根据学生预约情况安排咨询;
(三)外聘咨询师原则上能够连续从事1年咨询,每周提供半天可咨询时间。
四、工作量及咨询报酬
(一)逐步提高个体和团体咨询覆盖面,每学年学生咨询人次应有一定比例的上升。
(二)全年咨询量中,2名专职咨询师各完成15%,校内兼职咨询师共完成20%,外聘咨询师完成50%,
(三)校内专兼职咨询师工作量及咨询课酬每学期末汇总、核对、上报教务处,待教务处核准下拨后,于下一学期发放。
(四)外聘咨询师工作量每月汇总、核对并发放。
**大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