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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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心理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心理咨询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心理咨询服务的安全、有效、优质。

三、组织架构1.成立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设立心理咨询科,负责具体实施心理咨询工作。

3.各科室设立心理咨询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心理咨询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四、心理咨询质量管理体系1.人员管理(1)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2)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心理咨询师应遵循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

2.咨询流程管理(1)患者就诊时,心理咨询科应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信息。

(2)心理咨询师应认真倾听患者诉求,进行初步评估,制定咨询方案。

(3)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应关注患者心理状态,调整咨询策略。

(4)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应进行效果评估,记录咨询过程。

3.咨询环境管理(1)心理咨询室应安静、舒适,符合心理咨询工作要求。

(2)心理咨询师应保持咨询环境整洁、卫生。

(3)心理咨询师应关注患者情绪,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

4.质量控制(1)心理咨询科应定期对心理咨询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心理咨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心理咨询师应接受医院心理咨询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培训和考核。

五、咨询记录与档案管理1.心理咨询师应详细记录咨询过程,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2.咨询记录应妥善保管,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3.咨询档案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以便查阅和统计。

六、奖惩与责任1.对在心理咨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心理咨询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分。

医院心理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心理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心理卫生管理水平,保障患者心理健康,预防心理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心理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心理卫生管理政策、规划,协调解决心理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设立心理卫生科,负责具体实施心理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

3. 各科室设立心理卫生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心理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协助心理卫生科开展工作。

四、心理卫生管理措施1. 心理评估(1)对入院患者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其心理状态,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患者进行早期干预。

(2)对出院患者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其心理恢复情况,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

2. 心理咨询(1)设立心理咨询室,为患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3. 心理治疗(1)根据患者心理状况,制定个体化心理治疗方案。

(2)开展认知行为治疗、心理动力学治疗、精神分析治疗等多种心理治疗方法。

4. 心理危机干预(1)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有自杀倾向、自伤行为等心理危机患者进行及时干预。

(2)定期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能力。

5. 心理健康教育(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健康意识。

(2)加强医患沟通,关注患者心理需求,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6. 心理卫生宣传(1)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开展心理健康活动,提高患者及家属的心理健康素养。

五、心理卫生档案管理1. 建立患者心理卫生档案,记录患者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信息。

2. 严格保密患者心理信息,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3. 定期对心理卫生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六、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心理卫生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心理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心理卫生工作效果等。

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4篇)

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4篇)

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心理辅导室是一个专门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的机构。

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心理辅导室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

本文将从员工要求、工作安排、保密工作、职业道德等方面详细介绍心理辅导室的工作制度。

一、员工要求1. 学历要求:心理辅导室员工应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专业背景要求:员工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知识和技能,并且具备一定的心理评估和测试能力。

3. 职业素养要求: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倾听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有责任心和爱心,能够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

4. 保密意识要求:员工应具备严格的保密意识,确保学生的隐私不被泄露。

二、工作安排1. 工作时间:心理辅导室根据学生的需求确定工作时间,通常在工作日的上午和下午,根据学校的课程表进行具体调整。

2. 服务对象:心理辅导室主要面向学生提供服务,同时也可以向教师和其他校内人员提供心理支持。

3. 预约制度:学生需要提前预约,以便心理辅导室能够安排相应的时间和人员进行服务。

4. 个案记录:员工应对每个接受服务的学生进行个案记录,包括咨询的内容、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服务的效果等,并妥善存档。

三、保密工作1. 保密责任:心理辅导室员工应具备严格的保密意识,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员工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保密责任得到落实。

2. 保密措施:员工应对学生的咨询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包括纸质和电子信息的储存和传输。

纸质档案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防止被未经授权人员访问。

电子档案应有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被非法访问。

四、职业道德1. 尊重学生:员工应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不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攻击。

员工需要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2. 职业操守:员工应遵守心理辅导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

员工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接受职业进修和培训。

医院心理咨询科规章制度

医院心理咨询科规章制度

医院心理咨询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心理咨询科工作,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心理咨询科是医院为患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重要部门,主要任务是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干预等工作。

第三条医院心理咨询科应以患者为中心,遵循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四条医院心理咨询科应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

第五条医院心理咨询科应遵守患者隐私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性。

第六条医院心理咨询科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机制,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医院心理咨询科应贯彻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服从上级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医院心理咨询科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心理咨询师及助理若干名。

第九条主任负责心理咨询科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负责患者的心理咨询服务,助理负责协助心理咨询师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科设立质控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方案,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医院心理咨询科主要职责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干预等工作。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对患者进行心理诊断,了解患者的心理问题和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为患者进行心理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干预方案,指导患者健康生活和心理调适。

第十五条心理咨询师应采用专业的心理干预技术,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问题,促进患者身心健康。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师应及时记录患者的心理咨询内容和效果,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患者来访后应先进行初步评估,了解患者心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再安排具体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师应制定详细的心理咨询计划和服务方案,与患者沟通并达成共识。

第十九条心理咨询师应根据患者的心理特点和需求,采取不同的心理干预方法,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

医院心理科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院心理科工作制度范文(4篇)

医院心理科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心理科的工作,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心理科是医院设置的为病患提供心理服务的专业科室,依照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第三条医院心理科设立专职心理医师、心理辅导员等专业人员,由医院心理科主任负责管理。

第四条医院心理科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为病患提供心理咨询、评估和治疗服务;(二)开展心理健康宣教和心理康复训练;(三)参与医院各科室的病患周围环境评估与干预;(四)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心理援助;(五)参与医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活动;(六)与相关科室合作,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服务内容第五条病患来访前须提前预约,医院心理科将根据患者的情况安排合适的心理医师或心理辅导员进行服务。

第六条整个服务过程需要严格保护病患的隐私和权益,所有服务内容不得外传。

第七条医院心理科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心理咨询:根据病患的情况,进行心理咨询,提供心理支持和建议;(二)心理评估:通过专业测试工具,对病患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三)心理治疗:基于心理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心理疗法和干预措施,进行心理治疗;(四)心理教育:通过心理宣教和培训,提高病患的心理健康水平;(五)心理干预:为病患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心理援助,防止心理疾病的发展。

第四章工作要求和能力第八条医院心理科的从业人员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从业人员需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第十条从业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病患和其他科室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压力管理能力,能够应对工作中的压力和心理疾病带来的挑战。

第五章工作环境和条件第十二条医院心理科需配备专业的工作设备和工具,如心理评估测试仪器等。

第十三条医院心理科需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心理咨询室、心理治疗室等场所。

医院心理门诊管理制度

医院心理门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心理门诊的管理,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门诊组织架构1. 心理门诊由医院领导统一管理,设立心理门诊主任一名,负责门诊的全面工作。

2. 心理门诊下设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验室、心理治疗室等,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护士。

3. 心理门诊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患者就诊时需先进行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心理咨询或治疗。

三、门诊工作流程1. 心理门诊实行预约就诊制度,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预约。

2. 患者预约成功后,需按时到心理门诊进行咨询或治疗。

3. 心理咨询师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职业、病史等。

4. 根据患者评估结果,心理咨询师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5. 患者接受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确保患者权益。

6. 心理咨询师定期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治疗方案。

四、门诊管理制度1. 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护士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持有国家认可的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2. 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护士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护士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4. 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5. 心理门诊环境应保持整洁、温馨、舒适,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诊氛围。

五、门诊监督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心理门诊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门诊管理制度的落实。

2. 医院对心理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心理门诊工作人员,医院将进行培训和整改,直至合格。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心理门诊主任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医院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心理咨询室的管理,保障心理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心理咨询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来访者。

第三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宗旨是:以人为本,关爱心灵,提供专业、规范、温馨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心理咨询室,负责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心理咨询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心理咨询室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调配、工作安排、设备维护、资料整理等。

第六条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心理咨询专业资质,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心理卫生事业;3. 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倾听能力和心理辅导技巧;4. 具备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知识。

第七条心理咨询室应设立以下岗位:1. 心理咨询师:负责心理咨询服务、心理测评、心理干预等工作;2. 技术支持人员:负责心理咨询室设备维护、资料整理、咨询预约等工作;3. 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心理咨询室日常事务管理、咨询预约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1. 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2. 认真执行心理咨询规范,保证服务质量;3. 积极学习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知识,提高自身专业水平;4.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来访者隐私;5. 配合医院其他部门工作,共同维护医院心理健康工作秩序。

第九条心理咨询室工作流程:1. 来访者预约咨询;2. 咨询师接待来访者,进行初步评估;3. 咨询师根据来访者情况,制定咨询方案;4. 咨询师与来访者进行心理咨询服务;5. 咨询结束后,咨询师进行总结、记录、存档。

第十条心理咨询室设备、设施管理:1. 心理咨询室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2. 心理咨询室环境应整洁、舒适,营造温馨的氛围;3. 心理咨询室资料、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精神心理科门诊制度范本

精神心理科门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精神心理科门诊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精神心理疾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心理咨询等工作。

为规范精神心理科门诊的运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精神心理科门诊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医疗安全。

第三条精神心理科门诊应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师、护士等,并保证医疗设备设施齐全、先进,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预约挂号制度第四条精神心理科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制度,患者可通过电话、网络、自助机等多种方式进行预约。

第五条预约挂号应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生的专业特长进行合理分配,确保患者能够得到针对性的治疗。

第六条预约挂号系统应实时更新医生排班信息,便于患者了解可用号源,提高挂号成功率。

三、诊疗服务制度第七条精神心理科门诊医生应全面了解患者病情,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第八条精神心理科门诊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等手段,促进患者康复。

第九条精神心理科门诊医生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心理咨询制度第十条精神心理科门诊设立心理咨询室,为患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专业资格,并遵循保密原则。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应根据患者需求和心理特点,采用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师应制定详细的咨询计划,并对咨询过程进行记录,以便跟踪患者病情。

五、医疗安全制度第十三条精神心理科门诊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精神心理科门诊医生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签订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精神心理科门诊应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患者满意度制度第十六条精神心理科门诊应关注患者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患者留言等方式收集患者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通用13篇)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通用13篇)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篇1第一条: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师、家长服务。

第二条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四条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八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九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十条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十一条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二条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三条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心理咨询相关工作制度篇21、咨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心理辅导室制度及职责内容

心理辅导室制度及职责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心理健康的重视,心理辅导室逐渐成为许多组织和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心理辅导室通过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情绪调节和解决问题的支持,帮助人们缓解压力、增强自信,并促进他们实现个人目标和全面发展。

一. 心理辅导室的建立与目标A. 建立背景与意义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精神压力相关问题。

快节奏的生活、竞争激烈的工作环境以及其他生活事件都可能对个人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起心理辅导室。

这样一个专业机构可以给予人们应对挑战、增强情绪健康以及提升个人能力等方面所需的相应帮助。

B. 目标设定1. 提供个体化服务:心理辅导室旨在根据每位求助者不同的需要,提供量身定制化服务。

无论是解决具体问题还是进行长期咨询,都应该专注于个体的情况和需求。

2. 保护隐私与保密:尊重求助者的隐私是心理辅导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原则。

绝对的保密性能够获得求助者的信任,并使其放心地分享他们内心深处的痛苦或困惑。

3. 提供全面支持:心理辅导室还应提供综合服务,包括本质上的咨询与治疗、向求助者传授解决问题和情绪管理技巧等方面。

从而使求助者能够在多个层面上获得全面的支持。

二. 心理辅导室职责内容A. 心理咨询服务1. 给予情感支持:心理辅导室通过与求助者建立信任关系,帮助他们倾诉内心痛苦以及压力带来的不适情绪。

倾听和共情是心理咨询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2. 解决具体问题:除了提供情感支持外,心理辅导室还致力于解决各种具体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涉及人际关系、学业压力、职业规划等方面。

通过适当的技巧和方法,咨询师能够引导求助者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B. 心理测评与评估1. 进行初步评估:心理辅导室在为求助者提供进一步咨询前,通常会进行初步评估。

这有助于确定求助者的需求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更全面的精神病例分析或专业诊断。

2. 使用合适工具:心理辅导室还可以使用各种心理测量工具来帮助了解求助者的认知、情绪和行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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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目录一、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七、医患沟通制度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十一、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十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1、咨询师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师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师要向来访者解释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保护来访者的自身权利。

4、咨询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它秘密,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但当来访者或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等情况时可以保密例外。

5、咨询师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检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

6、咨询师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7、咨询师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者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心理咨询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来访者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验材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做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3、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之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6、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报告。

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1、来访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前来咨询室提前预约,在咨询登记表上填写自己本次来访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面谈专家。

2、正式咨询开始前签署咨询协议。

3、咨询:准时到咨询室面谈,面谈一次时间为50分钟。

4、续约:需要续约咨询的来访者在每次面谈结束后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1、咨询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2、对来访者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咨询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登记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

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咨询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1、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

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

但这也是有限度的。

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

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

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

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督导制度旨在促使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发展完善,咨询技术的成熟。

督导工作是深挖情结的过程,需要督导双方互相信任和坦诚。

一个人的以往经历和很多事情影响着咨询,只有我们自己强大方能帮助他人成长。

1.督导包括总督导和督导小组成员督导。

2.总督导员应为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两年以上咨询经验,接受过督导培训,在咨询技术上具备最高的学术威望。

3.总督导负责心理咨询整体上的纠偏和导航;咨询员需要尊重和认真学习督导提出的指导性意见。

被督导咨询员如果认为督导确实存在问题,需要向督导小组提出详实可证的报告,督导小组方才受理投诉。

4.在信任基础上,咨询员感到自己出现偏差时可以向督导求助,咨询员主动提出督导要求的,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督导。

5.督导保证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完善,技术的合理化,思想价值的正确取向,个人心理问题分析矫正等。

帮助其在技术、个人理解、经验上完善。

对于咨询员的疑难,督导分析后,在指导的同时给出适当的建议。

6.每年督导小组应对我院专、兼职心理咨询员进行考核,向医院作出评议;⑴继续聘用⑵继续试用⑶辞退。

7.由督导小组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活动。

七、医患沟通制度1、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注意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2、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

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

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

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3、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通。

4、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为主集体与患者沟通。

5、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做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

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6、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困难或障碍者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尽可能由上级医师)沟通。

7、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内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8、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总则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人员准备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报告制度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1 、病、伤人员数量。

2 、病伤情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 、突发事件的性质。

2 、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 、参与救治科室。

4 、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 、AIDS 、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主要责任科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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