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海洋权益之争分析理解
中日海洋事务谈判案例分析

中日海洋事务谈判案例分析东海问题是中日之间的一个分歧点,也是一个比较大的矛盾点,一个是钓鱼岛问题,还有一个是东海划界的问题。
那么从中国的角度来讲的话,我们是希望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的方式来划界,但是日本是顽固坚持所谓东海中间线的划界方式,实际上跟我们之间的立场相去甚远,而且中日之间已经进行了十几轮的谈判,但是在这些问题的话是很难达成基本的共识。
其实要明白一点,中日之间在海洋问题上的分歧,它不仅仅是一个事务性的事情,它恰恰是中日两国关系以及中美关系,包括美日关系三角关系里面的一个比较复杂的因素在里面。
这里面说白了就是美国在从中起一些不太好的作用。
日本新外相林芳正,一直是希望和中日之间的关系有所改善,他担任过中日议员联盟会长。
如今,他辞掉了会长。
在日本尤其是在现实状态下,日本的自民党内部这种所谓友华派现在可以说是越来越少,林芳正也不例外,个人很难在整个日本的政坛里面有更多友华的表示,因为从日本对外的关系来看,它永远都是把日美关系作为轴心,也就是所有国家的关系要建立在日美关系基础之上的话,这样的中日关系还能好吗。
作为美国,在中日之间总希望设置矛盾,这个矛盾就体现在钓鱼岛问题。
美国现在在钓鱼岛问题上在不断设置新的障碍,包括钓鱼岛,之前美国人说是不持立场,但是现在美国在很多场合的话,都是把钓鱼岛纳入到美国的安保条约之内,这样就是为了拉住日本成为自己一个铁杆的盟国。
包括在东海划界问题上,其实美国也是站在日本的立场来对中国进行制约,并不是说美国认为钓鱼岛也好,包括东海也好,应该按照日本的方式来划,而是因为日本和美国之间是同盟的关系,美国必须要站在日本的角度,这就是美国现在在外交立场上对日本采取这种强力的支持,那么日本必然会在谈判的过程中采取强硬的手段来对中国说一些狠话。
浅议中日领海之争

中方首次提出共同开发方案经过长达8个半小时的对话,中日两国政府有关东海石油天然气开采问题的局长级磋商于5月31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结束。
在3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说,双方在磋商中阐述了各自立场和主张,表达了各自关切,并就启动东海划界谈判,推进共同开发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中日双方一致认为应按照中日两国领导人雅加达会晤达成的共识,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东海问题。
并且,中日双方商定近期将在东京举行第三轮东海磋商。
日本外务省亚大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在磋商结束后会见记者时透露,在磋商中,日本方面要求中国停止单方面的开采,并向日本提供东海油气田的地质资料以及其他与油气开采相关的数据。
但中方拒绝了这一要求。
中国方面在这次磋商中首次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方案。
不过,佐佐江贤一郎认为,中国方面提出的共同开发方案与日本的要求差距很大,日本难以接受中国方面提出的共同开发方案。
小平信因在会见记者时说,由于中国拒绝停止开采,日本方面也将继续审批民间企业在有争议海域试开采的许可。
另外,在关于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上,中日双方则一致同意设立由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来开展对话。
日本媒体认为,由于中国接近“日中中间线”的“春晓”油气田将于今年10月投产,日中两国今后在东海油气田开采问题上的摩擦将不可避免地加深。
日本方面此前已经表示,如果磋商找不到共同点,日本民间企业将从今年夏天以后开始试开采。
日本政府已于4月13日开始为日本企业办理东海“日中中间线”东侧的油气田试采权手续。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日本方面的上述举措是对中方权益和国际关系准则的严重挑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都在日本方面。
东海油气田争端为何升级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起因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试论中日海权纠纷的原因与对策

试论中日海权纠纷的原因与对策[摘要]近几年来,中日海权纠纷不断:东海大陆架争端,钓鱼岛主权问题,“冲之鸟”地位问题等。
造成中日海权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生存发展需求产生了控制海洋的意识;国际海洋法制度的确立使中日双方的权利主张能够“各取所需”;“海洋日本论”的影响;媒体的作用;美国的支持;确保在亚太地区的主导地位,进而争当世界大国,提高在地区和国际上的地位。
我国在海权争议中应冷静对待,寻求合理的解决之策:保持经常性的官方接触,同时加强民间交流,控制狭隘民族主义情绪的发展,增进相互了解,妥善处理中日间的问题;切实加强经济合作,以经济促政治;加强信息交流质量和数量,改善舆论环境;切实加强区域性安全机构,以保证双边和多边的沟通渠道;“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即中日双方暂时搁置主权或主权争议,在相互间协定的基础上,以某种合作形式勘探和开发重叠主张海域石油资源;建立一支海上准军事力量,增强维护海上权益的能力,建立军事冲突的缓冲带;加强综合国力建设,打造一支强大的海军等。
[关键词]海权纠纷中日海军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近邻,两国关系源远流长。
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获得了长足发展。
1998年,两国确立了“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伙伴关系”。
进入21世纪以来,中日在海洋权益问题上纠纷不断,先是钓鱼岛问题长期悬而未决,随着日本于2005年2月9日单方面宣布接管几年前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修建的一座灯塔,图谋加强对该岛的实际控制,从而此问题有升温的趋势。
随后又出现了“春晓油气田事件”,日本要求中国停止在东海有争议地区勘探开采油气,并威胁也要准备正式开采东海天然气以牵制中国。
这实际上牵涉到东海专署经济区的划界和大陆架划分问题。
2004年后又出现“冲之鸟”岛礁之争。
那么,中日海权之争究竟原因何在?应该如何解决中日海权纠纷?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以期有所收获。
一、中日海权纠纷的表现中日海权纠纷很多,比较典型的是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钓鱼岛主权纠纷和“冲之鸟”定性问题。
中日双方对钓鱼岛权属争端的主要分歧剖析

中日双方对钓鱼岛权属争端的主要分歧1、中日在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上的立场中国方面的坚定立场是: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主要基于四个理由:(1)地理因素。
钓鱼岛群岛位于毗连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东南沿海大陆架边缘,南接2000 多米深的冲绳海槽。
因此这些岛屿是“大陆型”,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2)历史因素。
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在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及中、日、琉的一些图志中都载明了这些岛屿属于中国;(3)使用因素。
中国渔民长期以来即在此海域捕鱼,利用岛屿避风。
明清两代册封使皆利用这些岛屿作为航标。
(4)国际法因素。
钓鱼岛群岛无疑应包括在1895 年的中日《马关条约》范围之内而由中国割让给日本。
战后,日本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将这些岛屿归还中国。
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和1971 年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丝毫不影响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与此相对,日本立场是:坚持钓鱼岛为日本领土。
其主要依据也有四个:(1) 地理因素。
钓鱼岛群岛(日称尖隔列岛)始终是构成日本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的,而不是包含在中日《马关条约》中第 2 条得自于中国清朝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
(2)历史因素。
钓鱼岛群岛是日本政府在明治十八年(1885 年)以后,通过对该岛再三进行过现地调查,慎重确认该岛不单是无人岛,且无证迹说明属于清国所有后,于明治二十八年(1895 年)1 月14 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于该地建设标桩,正式将其编入日本领土的;(3)条约因素。
日本政府称,1951 年的《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钓鱼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辖之下。
所以,根据1972 年 5 月15 日生效的《归还冲绳协定》,日本恢复对这些岛屿的“完全”主权,在美国管辖时期,日本只是保留对它们的“剩余”主权;(4)国际法因素。
日本是依据国际法中“无主地先占”的原则行事的,并连续地、和平地对钓鱼岛实行了有效统治。
中日东海争端详解

领土主权与中日领海争端大家好:(15:00)下面,我将利用15分钟的时间,从这样三个方面讲述一下领土主权与中日的领海争端。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中国领土主权与领海危机大家知道,领土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领土的管辖权、所有权和不可侵犯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最高权力。
国际关系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一旦遭到破坏,其他主权也就难免遭受威胁,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一个国家的最终灭亡。
1.那么我国的领土主权状况如何呢?请看,中国国家领土主权,是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作为中国的领土主权空间来定义的。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整版图,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些标记着红色区域的争议地区,我们与周边邻国在这些地区还存在着重大的领土主权纠纷,甚至还有大面积的中国领土长期以来被他们所占有。
近些年来,日本强化在我钓鱼岛的军事存在,菲律宾国会通过专项法案将我黄岩岛等划为已有,马来西亚总理登陆南沙弹丸礁宣示主权,越南政府更是提出了对南沙群岛的全部主权要求,还有美韩、美日不断在我黄海、东海海域实施军事演习等等。
可以说,中国的周边海域风不平、浪不静,甚至常常是风起云涌、波谲云诡。
环顾整个世界的领海主权纷争,从这张地图上相互交错的各国海洋要求控制线,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所处的东亚地区是世界上领海、经济专属区及大陆架争议最为激烈的地区。
2. 《海洋法》关于沿海国海洋权益的有关界定为清晰明了地搞清中日的领海争端问题,先让我们通过这张图示来认识一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中涉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几个概念。
这条线是海水退潮后的陆地边线,称做领海基线。
这以内的水域称为内水。
领海基线向外12海里以内的这些海域,就是我们所说的领海。
距领海基线12海里至24海里以内这12海里宽的水域,被称做毗连区。
毗连区向外到距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内的海域,是专属经济区。
而大陆架,则是指沿海国领土自然延伸到海底的海床和底土,在其200海里内的范围可以说与专属经济区是一致的,向外最多可延伸到350海里。
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及解决机制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及产生原因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所属的海域面积为300万平方公里左右。
但是,在这些海域内,不少区域和海上邻国存在矛盾和争议,我国的海洋权益正受到严峻的挑战。
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四是海洋科学利益。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海洋政治权益与海洋经济权益这两方面。
海洋经济权益是伴随海洋政治权益而产生的,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以及岛屿归属问题方面。
下面按照我国的海域分别阐述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现状。
1、黄海,总面积约38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在海域划界问题上,韩国主张等距线为界。
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18万平方公里,因此中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韩国去年开始在远离朝鲜半岛西部海岸大陆架勘探石油,勘探地点越过两国等距线50千米。
可以看出韩国在与中国争夺海洋资源咄咄逼人的态势。
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
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此外,在领海划分上我国与朝鲜以124°10′6″E为领海分界线,存在的问题是我国船只一出海就是朝鲜水域,虽然两国确定在123°59′E至124°26′E间两国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这毕竟是一个被动的权宜之计。
中朝在专属经济区(朝鲜称为经济水域)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分歧,朝鲜在1977年6月颁布的“关于建立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水域的政令”中声称其经济水域在不能划至200海里的海域划至海洋的半分线,即中间线,这是我国不能接受的,在北黄海,中国一侧岸线长度为688公里,朝鲜一侧仅为414公里,其比例为1∶,且黄海沉积物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按中间线法划分显然有失公平。
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看海权在国家政治

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看海权在国家政治第一篇: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看海权在国家政治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看海权在国家政治、经济、安全中的作用最近常常看到中日因钓鱼岛问题关系紧张的报道,9月8号日本海上保安厅于当日凌晨逮捕了7日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捕捞作业的中国渔船船长,并将船长带到了冲绳县石垣市,中方提出严正交涉。
随后中日关系局势紧张。
而就在十月二号日本右翼分子又组织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华游行。
这场游行以“谴责中国侵略尖阁诸岛(我国称“钓鱼岛”)全国国民统一行动”为主要内容,号称中国“侵略”尖阁群岛,这些游行者不仅猖狂反对中国党和政府有关领导人,还批评首相菅直人内阁对中国的软弱外交,同时还不忘时时提醒民众,与韩国有关的“竹岛(独岛)”,与俄罗斯有关的“北方四岛”主权争议。
他们煞有介事地声称日本国民再不动员起来保护国土,尖阁诸岛(我国的钓鱼岛)将被中国掠夺,北方四岛将永远被俄罗斯霸占。
在简易搭建的临时舞台上有人在发言中不惜造谣说:现在有十几万的在日中国人已经“归化”日本国籍,他们有选举权,中国政府已经给他们暗中发出指示,要求他们在全国性大选或地方选举中投票支持“××人”或××政党”……,还有一个来自新州的地方议员,竟然对中国在新州设立总领事馆一事大放厥词,说这是中国政府与日本行政当局的“密室交易”,他要在地方议会上反对中国设立领事馆等等。
对现在世界各国来说,最主要的问题仍然是和平与发展的问题。
没有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就谈不上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日本是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两国承担着维护和平和促进发展的重要责任。
中日两国关系如何,不仅对中日两国至关重要,而且对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局势都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在主权国家时代,每个国家都有寻求本国发展的权利,不应以牺牲别国利益为前提。
追求一时得益而伤害其他民族对本国长期利益的损害远大于一时的收益,实际上得不偿失。
孙中山先生在20世纪初主张在国际关系上推行“王道”以取代西方的“霸道”,还主张亚洲各国平等联合。
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态势及其对策思考

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态势及其对策思考刘中民[1]内容提要本文首先对中日钓鱼岛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态势进行了总结归纳,指出中日海洋权益争端呈现出进一步复杂化的发展态势,并对日本海洋扩张战略凸显的深层背景进行了分析。
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三点应对之策:中国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急需成立由国家高层领导负责的跨部门的专门机构,对中日海洋权益争端进行战略应对,对钓鱼岛问题进行适度但不示弱的反应;切实加强对解决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研究;继续进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理性原则为指导的和平努力,探索和平解决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新途径。
关键词钓鱼岛问题东海海洋划界争端对策思考中日海洋权益争端主要包括钓鱼岛争端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
中日钓鱼岛争端由来已久,争端的核心问题无疑是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及与之相关的海洋权益的分割,这也是近年来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中日关系中最敏感和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根源在于日本提出的专属经济区等距离中间线划分的无理主张,并伴随日本对中国东海油气资源开发的无端指责呈愈演愈烈之态势。
钓鱼岛争端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事关中国的海洋主权和海洋权益,并随中日关系的恶化而日趋复杂。
本文仅就钓鱼岛争端和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发展态势以及对策谈若干管见。
一、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形势日趋严峻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它是由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开发利用和最早将其列入海防范围的。
从国际法的原始发现、行政管辖、经济活动、自然延伸等原则来看,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是符合国际法原则的。
钓鱼岛问题首先起源于近代以来日本实行的海上扩张政策和对我国领土的非法吞并,即1895年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规定日本割占“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1900年日本根据英国《水陆军志》中“尖礁群岛”的称谓,将钓鱼岛称为“尖阁列岛”。
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的规定,钓鱼岛应归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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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海洋权益之争分析理解
摘要:中日东海问题一直是两国政府和民众争论的焦点,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是海域的划分。
我国一贯主张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原则“自然延伸”来解决两国领海争端,而日方坚持主张“中间线”原则划分。
这样的分歧与两国的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初期双方虽达成过“搁置主权,共同开发”的共识。
但随着资源需求的不断提高,日方不断挑起事端,试图取得对自方最有利的领海划分,其做法无疑是有悖国际法准则的,因而我们只要树立当代海洋观,充分利用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就能有效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关键词:东海之争;中日关系;海洋权益
中日两国自甲午时期就在海洋权益上存在矛盾,其原因多由于日本国土狭小,陆上资源匮乏,石油、煤炭、天然气储量都极少,其中仅石油一项就有99.7%需要依赖进口才能够满足国民需求。
因而日本也比其它国家更早、更有系统地开始对海洋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把海洋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点。
在这样的形势下,日本与邻近国家如我国和朝鲜(即现在的韩国及朝鲜)发生的海权争端问题就时时发生。
本文就东海海洋划界争端和未来中日两国关系作分析。
(一)日本对海洋开发的重视程度及行动举措
在分析东海海洋划界争端之前,首先列举一下日本对海洋问题的看法和方针。
如之前所述,日本众多资源都依赖海洋,是一个没有海洋就不能长足发展的国家。
早在1974年日本教授西村朝日太郎就在《海洋民族学》一书中总结了日本的海洋文化观,提出海洋对日本发展的重要性。
在此之后又先后出现了一些海洋理论促使日本政府逐渐开始重视并制定海洋发展战略。
在2001年的日本内阁会议中,海洋开发就被列入了优先开拓的项目,“海洋国家”成为日本政府内政外交的重要指针。
日本还积极筹建了“西太平洋海岛诸国家会议”,把周边各国都囊括其中。
同时还在2000年的“太平洋••岛国首脑会议”上提出“太平洋新天地外交”的方针。
所有这些都集中体现了日本对于海洋扩展的急迫心里和重视程度,从而与领近国家的海洋权力争端也不可避免的增多。
(二)中日两国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缘由及过程
中日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争执主要表现在对划分原则适用的不同和认定冲绳海槽性质两个方面。
中国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法”和“海岸线长度比例法”;而日本则主张“200海里原则法”和“中间线法”。
两种主张的两相比较,若单纯地应用前者中国可以获得东海75%以上的面积,即使考虑到“海岸线长度比例法”,中国也可获得东海65%左右的面积,而如果适用“中间线法”,中国只能获得东海面积的40%左右。
而在冲绳海槽问题上,经过科学勘测,海槽最深点超过了2500米,依照《联合国海洋公约》,2500米是衡量大陆地壳向大洋地壳过渡的一个法律尺度,理应为两国大陆架的分界线。
而日本确认为冲绳海槽只是海底褶皱,不能作为划界依据。
在中日海洋权益争端中的一个热点就是钓鱼岛。
作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钓鱼岛是由中国人最早发现、最早开发利用和最早将其列入海防范围的。
而在东海划界争端当中,日本通过提过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企图为“共架说”寻找证据。
并且近年来不断制造事端并强化对钓鱼岛的控制,阻挠中国在钓鱼岛海域的科学考察和中国民间的保钓运动,还借钓鱼岛问题向中国施加政治经济压力,甚至试图在钓鱼岛问题上与美国联手对付中国,严重影响了中国的主权行使。
日方片面的海洋发展观缺乏合作和共赢的意识,违背了《国际海洋公约》中提出的公平原则,是中日海域划界的主要障碍,使得原本复杂的海域划界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
(三)中日海洋争端的未来发展和两国关系的未来展望
日本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两国的海权争端不会就此解决,但因其是一个长期政治经济战略,因而两国并不会因此爆发大规模战争。
同时在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下,两国也难以完全脱离对方的经济体系独立发展。
然而即使有这样一个稳定的局面,我国也不得放松懈怠,针对东海问题也应制定出一系列具体的战略方案和行动方针,更应当设立由国家高层领导直接负责的跨部门专门机构,针对两国海洋权益争端进行战略应对,切实加强对解决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争端的法律研究。
同时应继续努力进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一理性原则为指导的和平发展道路,探索一条和平解决中日两国海洋权益争端的新途径。
要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广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民间友好往来,不断增进相互了解,扩大共同利益,才是使中日两国争端和平解决的最佳方法。
这对于促进中日关系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焦佩:《日本海洋发展观与中日海权争端》,载《日本问题研究》,2006年02期
[2]刘中民:《中日海洋权益争端的态度及其对策思考》,载《太平洋学报》,2006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