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公司合伙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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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的优缺点

合伙人制度的优缺点

合伙人制度的优缺点合伙人制度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基于股权分配和管理层决策的合作机制。

其优缺点如下:优点:1. 共同责任与风险分担:合伙人制度要求每个合伙人对企业负有共同的责任。

在企业经营中,如果出现风险或亏损,合伙人们将共同分担风险。

这种模式有助于减轻个人风险,增加企业的稳定性。

2. 利益共享:合伙人分担风险的同时,也共同分享企业的利润。

每个合伙人都有机会分享企业的经济收益,鼓励各合伙人发挥其最大的潜力,为企业的发展和利益最大化作出贡献。

3. 分工合作:合伙人制度鼓励不同的合伙人根据自身的专长和技能来分工合作。

这样每个合伙人都能把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发挥到极致,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4. 共同决策:合伙人制度要求合伙人通过共同协商和决策来管理企业。

合伙人们对企业的主要事务进行共同决策和投票,可以避免其中一方的自私行为和不当管理,确保企业的决策公正和合理性。

缺点:1. 意见分歧:在合伙人制度中,每个合伙人都有决策权,可能会由于意见不一致而导致决策的困难。

一些重大事务可能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协商和处理,影响企业的决策效率和灵活性。

2. 共同风险:虽然合伙人制度可以减轻个人风险,但也存在共同承担风险的问题。

如果企业出现重大损失或破产,所有的合伙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风险。

3. 利益分配:合伙人制度中,利润分配是一个敏感的问题。

不同合伙人对贡献的认识和价值的评估可能存在差异,容易引发合伙关系的紧张和分歧。

4. 管理混乱:在管理合伙人制度时,可能出现管理混乱、责任模糊的问题。

由于每个合伙人都有决策权和管理权,可能导致企业管理困难,甚至发生内部纷争和不和谐。

综上所述,合伙人制度能够充分利用团队的智慧和力量,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和决策分权。

但同时也存在决策困难、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问题。

在选择合伙人制度前,企业需要慎重权衡利弊,建立有效的管理和沟通机制,以确保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合伙经营的利与弊

合伙经营的利与弊

合伙经营的利与弊合伙经营是指两个或多个个体或企业共同协作,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的一种经营形式。

它在商业界被广泛应用,主要是因为合伙经营既能减少个体承担的风险,又能实现资源的共享,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然而,合伙经营也存在一些弊端,如合伙人之间的冲突和风险共担的问题。

下面将从利与弊两个方面来探讨合伙经营。

首先,合伙经营有许多优势。

第一,风险分担。

与独立经营相比,合伙经营将风险分担给所有合伙人,这样的分担能显著减少每个合伙人承担的风险。

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合伙人之间可以互相扶持,共同克服困难。

第二,资源共享。

通过合伙经营,各合伙人可以将自己的资源汇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庞大的力量。

这种资源共享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还能扩大企业的规模,提高竞争力。

第三,责任共担。

合伙经营要求各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的利益和责任,这种责任共担能促使每个合伙人更加努力地工作,共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然而,合伙经营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分配不公。

在合伙经营中,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往往是一个敏感问题。

如果合作关系存在问题,很容易导致利润分配不公平,引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

其次,决策冲突。

合伙经营需要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决策,但各合伙人之间的理念和利益并不总是完全一致的。

这样一来,决策过程会变得复杂和缓慢,甚至可能导致内部冲突。

最后,责任共担。

虽然责任共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励各合伙人更加努力,但同时也意味着每个合伙人要承担其他合伙人的错误和失误所带来的风险。

这种风险共担可能会对个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针对以上问题,合伙经营的管理和沟通至关重要。

合伙经营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有效的沟通渠道,以确保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此外,明确合伙人的责任与权益,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规则,可以减少利益分配方面的纷争。

在决策方面,可以采取多元化的决策机制,如共同决策、授权决策或者采用专业人士的意见等。

这样可以避免合伙人之间因决策而引发的争议。

创业选择单干还是合伙

创业选择单干还是合伙

创业选择单干还是合伙在创业的道路上,选择单干还是合伙一直是让创业者头疼的问题。

单干意味着独自承担风险和责任,而合伙则能够分享风险和收益。

本文将探讨单干和合伙创业的优劣势,帮助创业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一、单干创业的优势1. 自主决策权:单干创业者能够独立做出决策,不用受合作伙伴的制约。

这意味着能够更快地迅应市场需求,快速做出调整。

2. 完全掌控权:单干创业者拥有对企业的完全掌控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经营和发展企业。

不需要考虑合伙人的不同意见或决策。

3. 利润归属:单干创业者独自承担风险,但也能够独自享受企业的全部利润。

二、单干创业的劣势1. 资金压力:单干创业者需要个人承担全部的启动资金,这意味着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在金融环境紧张的时候,这可能成为创业的巨大阻力。

2. 缺乏合作力:单干创业者只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和资源,有时候可能无法承担大型项目或获得市场份额。

合伙则能够集中多方资源,提升了企业的合作力。

3. 风险集中:单干创业者独自承担全部风险,一旦企业遇到困境,可能难以应对,甚至可能导致创业失败。

如果多人合作创业,则能够分散风险,增加应对能力。

三、合伙创业的优势1. 分担风险:合伙创业者可以将风险分摊给合作伙伴,减轻个人的经济压力。

在创业过程中,伙伴之间可以相互支持和共同解决问题。

2. 共同资源:合伙创业者可以共享资源,如人力、资金、网络和技术等。

这会为企业带来更多机会和竞争优势。

3. 多元化决策:合伙创业意味着不同的观点和经验被融合在一起,可以产生更全面和成熟的决策。

不同的合作伙伴会带来不同的视角和创新思维。

四、合伙创业的劣势1. 意见冲突:合伙创业可能会因为合作伙伴之间意见不合而造成冲突。

这可能导致决策延迟或困扰企业的发展。

2. 利益分配:合伙创业需要面对利润分配的问题。

如果合作伙伴之间的贡献和投入不一致,可能会引起利益分配的不公平问题,导致团队不稳定。

3. 资源限制:合伙创业可能会受限于合作伙伴的资源。

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

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

合伙企业的利弊分析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人组成的合作形式,共同经营商业活动并共享利润和损失的企业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共同承担商业风险和责任,并共同参与企业运营和管理。

然而,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合伙企业存在一些独特的利与弊,请看以下分析。

利:1. 灵活性:合伙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形式更具灵活性。

合伙协议可以根据各个合伙人的需求和要求进行定制,合伙人之间可以灵活地分配利润、权力和责任。

2. 资源共享:由于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企业,合伙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合伙人的资源和技能。

合伙人可以共同投入资金、专业技术、人力资源等,从而使企业在资源使用方面更加高效。

3. 分担风险:合伙企业的风险由多个合伙人共同承担,降低了个体创业者所面临的风险。

这减轻了个人的经济压力,并增加了企业的可持续性。

4. 共同决策: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决策过程。

这种共同决策能够促进更好的意见交流和讨论,并帮助企业做出更明智的战略和经营决策。

弊:1. 个人责任: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能会被用于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

如果企业面临经济风险和亏损,个人财产和信誉都可能受到损害。

2. 协议争议:合伙企业需要通过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事项。

然而,合伙协议的制定和解释可能导致争议和纠纷。

这些争议可能会对企业的运营和合作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3. 经营限制:合伙人之间需要共同决策,这可能导致决策过程变得缓慢。

并且,合伙人可能因为意见不合而难以达成共识,限制了企业的决策自由度和灵活性。

4. 分配纠纷: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可能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当企业利润较少或者亏损时,合伙人可能对利润分配产生争议,导致矛盾和冲突。

总结:合伙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具有一些独特的利与弊。

合伙企业能够通过合伙人的资源共享、分担风险、共同决策等方式帮助创业者更好地开展业务。

然而,合伙企业在个人责任、协议约束、决策限制和利润分配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合伙经营的优势与劣势

合伙经营的优势与劣势

合伙经营的优势与劣势合伙经营是一种多人共同经营的商业模式,旨在实现利润最大化和风险共担。

本文将探讨合伙经营的优势与劣势。

优势:1. 分担风险:合伙经营可以分散个人承担的风险。

与单打独斗相比,合伙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一方面减轻了个人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在危机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增加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2. 共同经验和知识:合伙人之间可以相互分享和利用各自的经验和知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长领域,合作可以使得各方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从而提升整个团队的综合能力和竞争力。

3. 资金实力增强:合伙经营可以集合多方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通过合作,合伙人可以共同出资,并且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取资金,提高企业的资金实力,有更多的机会进行投资和拓展业务。

4. 协同创新:合伙经营提供了一个团队合作的平台,通过各方的交流和协作,可以产生更多的创新和灵感。

不同的合伙人带来了不同的视角和思维方式,从而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创新点和商机。

5. 共同责任和义务:合伙人有共同的目标和利益,一起努力经营企业。

每个合伙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

这种互相监督和相互制衡的机制,有利于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

劣势:1. 意见冲突:合伙经营中,由于合伙人的不同观点和利益诉求,可能出现意见冲突。

这种不一致可能导致决策的困难和进展的阻碍,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解决,才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 利益分配:在合伙经营中,利润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由于各合伙人之间的投入和贡献不同,如何公平地分配利润可能成为一个争议点,容易导致合伙人之间的不满和矛盾。

3. 个人责任和风险承担:与合伙经营相对的是个体经营者所承担的个人风险较小。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和责任负有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出现问题,个人财产可能面临风险。

4. 人员流动和变更:在合伙经营中,合伙人的人员流动和变更是一个常见问题。

当有合伙人离开或新的合伙人加入时,需要重新调整权益份额和企业运营管理,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和调整。

合伙做生意的利弊

合伙做生意的利弊

合伙做生意的利弊篇一:合伙做生意初期创业,假使要投入大量资本,很多创业者无法弥补承担不起该笔费用,于是,调整期合伙经营便成了这个阶段的创业者经常选择的经营模式。

但是,人常说,“花无百日红,人无百事好。

”再好的朋友也糟有进退两难的时候,更何况在创业过程中长期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那么合伙经营该留心些什么呢?惨败篇主角:万松林合伙人:3名项目:饭店教训:创业无法一时冲动,要天时、地利,更要人和万松林的饭店从2021年11月初到2021年12月份圣诞前夕营业不到一个月就营业要关了,在常人眼里是不可思议的,但是用时说万松林的话说是因为天时、地利和人因和都不具备,在短时间内关门并非意外。

2021年11月初,万松林和两位朋友合伙在位于阳泉市上兰村的中北大学附近开了太原市一家饭店,饭店以晋菜和川菜为主。

饭店占地100多平方米,万松林和两位同学从装修、到酒店原材料的购买、再到大堂主管聘请,投入不少资金。

万松林原以为饮食在校园周边是很受欢迎的,于是没有同大家仔细研究,就开始投入资金进行营业了,结果从饭店开业的第一天到饭店关门的那天很少有人光顾。

万松林说开店之初真的是头脑发热,思维简单,没有经验,一点都不成熟,这对创业者来说是大忌。

万松林分析了一下自己创业失败的败北主要原因:天时和地利。

万松林说营业时间、开张时间以及地理位置都地理位置绝不对。

正值冬天,万松林的酒店开在中北大学的开校门口,这里离同学们的宿舍区比较全体师生已远,校园里有更为人所知而且比自己经营时间要久的川菜味和晋菜味的饭店,同学们更愿意就近选择。

人和。

万松林说写道其实烟鼠和地利还是其次,人和受挫才是这次失败的一个关键原因。

松林的饭店是和朋友三人合伙开的,在前期,大家并没有商议好三个人各自应该负有的责任,只是其他两人投入了一些大笔资金,致使最后真正经营主管的只有松林一个人。

在这期间,因为家里有事,松林请假回家八天,由于事先没有一定的章程说明谁来负责饭店的,十几天里饭店无人主管,等到他回来之后,饭店经营已经相当惨淡了,由于松林家人一致反对者,又得不到另外两个同伴的无法提供支持,松林的店在短时间内就停业了。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优缺点比较_合伙制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优缺点比较_合伙制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优缺点比较_合伙制企业的优缺点合伙制企业的优缺点合伙制公司是指两人或是两人以上合伙注册的公司,叫合伙公司。

合伙公司有分为两种,一种叫普通合伙,另一种叫有限合伙。

这种类型的公司一般都是由有共同的目的的人组建起来的,他们之间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

而且合伙制公司没有法人,所以公司产生的利益,都是以书面或是口头的形式来分配。

那注册这样的公司有什么优势和劣势呢?优势:1、合伙企业设立难度低,手续相对简便和费用相对较低。

合伙协议就是公司运行的法律依据。

2、合伙制公司中,有限合伙人不但可以承担有限责任,吸引资金和人才。

而且连无限责任,很都可以很有效地解决。

3、税收较低。

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只要把个人所得税交了,就行了。

4、政府监管力度低。

5、合伙人可直接参与管理,且管理全不分大小。

劣势:1、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最大的劣势就是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无限责任是合伙人中一但有一个人经营失误、或是退出、死亡,则会对企业的存续和运行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合伙人的选择和合伙协议的拟定就相当重要。

连带责任是债权人根据自己的清偿权益,请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个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易内耗虽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均享有管理权利,但是在企业决策不一致时,公司业务的开展就会比较困难。

所以最好在合伙协议中提前做好规定。

3、合伙人退出困难由于合伙企业是共进退的,所以只要其中一个合伙人想将财产转让或是退出,这就很有可能会影响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向外转让或退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所以,最好在拟定合伙协议时明确规定合伙人转让、退出原则,否则很难退出。

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1、合伙企业的自治性强,突出了合伙协议的作用,大部门除了协议没有约定的才适用规则,体现了协议——“小宪法”作用。

2、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3、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4、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减少开支
5、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6、出资方式多样,劳务(有限公司无),评估作价都可以合伙人协商。

缺点1、相对于会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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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公司合伙的利弊分析
合伙经营也是许多小型企业的常见模式,尤其是相对复杂的创业构想。

实际上,很多生意上了规模之后,通常都会进行合伙经营。

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合伙现象是很常见的。

如今的市场基本上进入买方市场,各种经营类别都已经有太多的企业在参与,因此市场竞争格外激烈。

在这种市场大背景下,合伙创业或者强强联合,就有了更多的吸引力。

一、合伙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是因为合伙形式具有许多优点:(1)合伙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很低。

(2)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

(3)合伙人负无限责任,虽增大了个人风险,但也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

(4)合伙不是纳税主体,也较少受政府干预和法规限制。

实践证明,合伙是创业的最好形式。

美国的波音公司就是由合伙发展而来。

在现代,合伙不仅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形式,而且是企业之间经营联合的形式。

比如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温州,目前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万多家,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

但从数量上讲,民营中小企业主要是以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温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大部分实质上是合伙制企业)为主。

二、合伙经营的优势非常明显,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资金的压力较小。

所谓合伙,就是一方的力量不强,因此合作创业,这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创业期间千头万绪,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共同创业,则可以分工合作,可以促进创建的进程,并顺利展开经济活动。

第三,合伙人各有特长和自有资源,因此可以取长补短,并各自负责特定的工作,可以实施较为复杂的创业构想与计划,规模也可以比单枪匹马大很多,而发展速度上,也远远优于单打独斗的企业。

第四,合伙企业有较大实力,可以进入起点相对较高的行业,也因此可以承担较大的市场压力与风险。

三、当然,合伙经营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
首先,由于是几个人共同创业,产权区分上,如果没有精确的划分,会有很大的隐患,在企业发展到一定时候,会对原始分配比例提出疑问,而又很难达成一致。

其次,付出与收益之间,并不是精确对应。

比如几个人共同创业,每个人的能力、对企
业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差异,分工合作往往会加大差异,出现苦乐不均的现象。

同时,利润的分配往往是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人之间往往会有一定的想法,并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利润被合伙人分配,往往十分有限,降低了创业经济利益的吸引力。

第四,合伙人在管理方面、企业发展、利润分配等方面往往产生一定的矛盾,这是必然的现象,关键在于如何各司其职,分工合理。

第五,在创建期与营运初期,本身企业就处于投入和亏损阶段,但同时合伙人又必须支取一定的个人费用,加大了资金的紧张程度。

第六,合伙对于人身的依赖非常高,假如特定合伙人的中途退出,对创建的事业是一种巨大的风险。

四、合伙协议及法律风险防范
在民营企业之间,由于产权机制、管理机制的自主性,两个企业的合作,往往具有高效性,但也不可避免的失之于盲目与草率。

而类似于这种合作往往形成在口头上,即使形成书面合同,也是三言而语,没有面面俱到。

不理性、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为合作双方日后纠纷埋下隐患。

而具体到合伙实际,“一年合伙,两年红火,三年散伙”这种无奈情形,甚至成为了合作企业难以走出的怪圈,这一合作企业难以走出的怪圈,极大阻碍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要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在合作之初合作人间不能重情轻法,初期就应当规范公司的各项制度,这样既能使大家不伤感情,避免纠纷发生,也能使公司顺利地发展壮大。

此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代为拟定、审核公司的各项制度及相关协议,再由合伙人就具体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1)确定合伙之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合作前,理清自身的账目。

理清自身账目,为的是在将来合作中,清析自己的投入,在发生争议时能明确自己的权益。

这点为很多人所忽略,糊里糊涂地投入,到合作终结清算时,便相互扯皮。

第二,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

审查合作伙伴的资本实力,同时也是检验对方的诚信。

在合作中,对方如果实力不足而以实力雄厚的面目出现,不但增加将来生意上的风险,也容易发生争执。

第三,拟定合作协议。

许多人合伙创业到最后总不免落得对簿公堂的原因,经常是以前合条件未谈妥写明。

合伙协议写得愈清楚明白,对合伙人彼此的保护程度也就愈高。

如有专业律师能协助合作协议的拟定,则更为合适,对于法律风险的防范也就能更为深入与全面。

(2)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利润分配与双方的权利义务。

说明分离利润和分担损失方式,具体事务的分担,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支出比如每个合伙人每月的经营成本的计算。

第二,投票权和决策权。

一般而言,合伙人有同等投票权,这在涉及企业重大事务时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

第三,合理的分享利润权。

比如说明在合伙者即使生病或休假也有权分享利润,但须作出一定的时间限制。

这通常是会引发争议的重大问题,需要在合伙协议中列明。

第四,撤资的条件和处理方法。

比如当合伙人离开公司,或合作公司解体时,每个合伙人资本份额如何估价,如何处理等等问题。

第五,订立合理的财务制度。

最为重要的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会计准则达成协议或让可靠的会计人员从事这一工作是极其重要的事情。

对于不参加实际业务的合伙人,更要坚持这一点,从而能从专业角度把握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

(4)合伙人法律风险防范的三点意识
第一,合伙人之间签署《合伙协议》一定要遵循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从事民事行为和订立合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对于合伙双方订立合伙协议并不例外。

这就要求合作者开展合伙时,彼此尊重对方的个人意愿,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将自己的实际情况告知给对方,而不能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法,更不能在对方不知道本事务所和自己个人的有关情况时,在《合伙协议》中限制对方的权利、加大对方的义务,否则,一旦引起法律诉讼,人民法院将会以“不是出自本人真实意愿”和“显失公平”为由,宣告该双方签署的《合伙协议》无效。

第二,合伙人一定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在法律上是不能认定其合伙人身份的。

同样,假如该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都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则该合伙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也是不被承认,因而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为了防止此类风险的发生,合伙人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三,“挂名合伙人”也要注意防范自己的法律风险。

在实际案例中可以常见“挂名合伙人”现象,所谓“挂名合伙人”,是其不出资、不参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只是该企业形式上的合伙人,并不是真正合伙人或法定合伙人。

鉴于此种地位,就有两方面的法律风险存在,一是当法定合伙人与“挂名合伙人”之间产生经济利益纠纷时,“挂名合伙人”的地位由于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可,因而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自己的权益也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另一方面,“挂名合伙人”还会面临利害关系人请求其与真正合伙人一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诉讼风险,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往往会判决挂名合伙人与真正合伙人一样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总之,合伙形式是我国民营企业制度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由于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迅疾,而相关法律制度上尚有不少空白,民营企业在实践中应该不断摸索,在理论上也可以不断吸纳合理的合伙方式,从而灵活开展合伙事宜。

比如有限合伙这一制度,在法律角度看,它在许多发达国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成为其民商法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然而,对此,我国此方面的立法至今还很落后,这是我国企业制度中的一个缺憾。

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民营经济多样化、规范化发展。

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应适时进行有限合伙立法,引进有限合伙企业制度。

而在市场经济主体的民营企业,在实践中摸索探寻一条合理高效的合伙之道,将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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