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要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要点)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现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市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方法

1、药剂科每个月抽查两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标准对存在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药物通讯》和医院办公系统网上公示,并督导至每一位处方存在问题的医生。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剂科处方点评小组针对存在异议的处方重新点评讨论,并在医院办公系统网上公示复议结果。

二、评价标准

n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l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使用;

l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l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l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l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l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处方为1日常用量;

l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l 癌痛患者确需使用吗啡制剂时,可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其吗啡制剂的使用剂量。

1、判定为不规处方情况:

2、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

3、判断为超常处方情况

超常处方点评方法参照“专项处方点评指南十一-超说明书用药处方点评指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