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马工程《民法》之债法期末简答题重点整理

一、简述提起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条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并含有表意人在该意思表示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
(注意—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行为)。
2、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是一种事实行为,仅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因此,不具有法律意义,即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
3、二者的区别:(1)要约一般情况下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没有这一要求;(此为原则性区分)(3)要约旨在订立合同,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而要约邀请旨在引诱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4)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
行为人未表示不愿接受约定者为要约;反之为要约邀请。
三、简述提存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提存:指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其他清偿人将有关货币、物品以及有价证券等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以消灭自己对债权人负债的法律事实。
对债权人的效力:(1)债权人取得提存物所有权,产生孳息的亦归债权人;(2)债权人承担提存物上的风险;(573条)(3)债权人的可随时领取提存物并承担提存费用(574条);(4)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的,领取权消灭。
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多选题练习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多选题练习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多选题练习A.双方协商B.提交工程师决定C.通过诉讼解决D.提交仲裁机构裁决E.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答案:A,B,D,E解析: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如下:①提交工程师决定;②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③双方协商;④仲裁。
这也是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
A.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B.应当先履行的合同一方丧失商业信誉C.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D.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E.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答案:C,D,E解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①同时履行抗辨权;②后履行抗辩权;③先履行抗辩权。
其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③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总承包方式的缺点包括( )。
A.单一的合同责任B.固定工期、固定费用C.设计方案不一定是最优方案D.减少设计变更E.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答案:C,E解析: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任务采用平行发包或陆续发包的方式比较,项目建设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在实施项目的管理有较为突出的优点:①单一的合同责任;②固定工期、固定费用;③可以缩短建设周期;④减少设计变更;⑤减少承包人的索赔。
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①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②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4、下列文件中,属于施工合同组成部分的有( )。
A.合同协议书B.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C.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D.工程量清单E.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答案:A,B,D,E解析:合同文件的组成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37):同时履行抗辩权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37):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关法条《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四个)(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见例1至例4);(2)双方的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见例5);(3)双方债务的履行期均巳届至;(4)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例1甲、乙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乙免费为甲打官司,但未约定双方履行的顺序。
①问:若乙请求甲预付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甲能否以乙尚未履行处理事务的义务为由,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答:不能。
③原因:甲、乙间成立的是无偿委托合同,系单务合同,不是双务合同。
甲向乙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与乙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不属于对待给付义务,甲不能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例2甲向乙高价出售“名马”一匹。
甲已经向乙交付了该马,但未按照约定向乙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和获奖证书,若甲请求乙支付价款,乙能否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①甲向乙交付马的义务,以及乙向甲支付价款的义务,均系主给付义务,彼此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②甲向乙交付马之血统证明和获奖证书系从给付义务,若甲不履行该从给付义务将导致乙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如转售、参加比赛),乙可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款。
例3甲、乙、丙约定各出资100万元成立个人合伙组织丁。
甲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若甲请求乙履行出资义务,乙能否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①通说认为,三人以上的合伙,合伙人间无利益交换关系,仅有共同利益的促成关系,故乙不能对甲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②若仅有甲、乙二人合伙,甲未出资并请求乙出资的,乙可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例4甲、乙约定:“甲以30万元从乙处购买汽车一辆,乙将该车交付给丙,丙有权请求乙交付。
”后丙请求乙交付该车。
①问:乙能否以甲尚未支付价款为由对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答: 可以。
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抗辩权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时,依法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或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的存在,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抗辩权的概念、法律规定、类型、行使条件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时,依法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或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的存在,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抗辩权法律规定的最高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时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行使。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其债权消灭。
”(2)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三)丧失商业信誉;……”(4)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抗辩权法律规定的又一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比如,我和某一公司鉴定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我为卖主,约定货到付款,但是公司突然破产了,我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比如,一般的买卖中,都存在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比如,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和第一个一样,如果我没有交货或者部分交货,公司就可以提出抗辩。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另外,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1,双方必须在同一个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原则,也被称为“非履行抗辩权”或“履行抗辩权”。
它指的是当一方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时,可以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抗辩其自己的履行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1.实质性缺陷:当对方的履行义务存在实质性缺陷时,例如交付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2.时机不当:当对方的履行义务的时机不当时,例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或未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或信息,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3.先决条件未满足:当对方未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先决条件时,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先决条件可能包括付款、提供担保或满足其他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
4.非法行为:当对方的履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了履行方的合法权益时,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合同法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是什么抗辩权也就是阻碍对⽅⾏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这个⼀般在请求⼈⾏使其请求权的时候会出现,那么关于抗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是什么⼀,概念划定《民法典》第五百⼆⼗五条划定,"当事⼈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尽其履⾏要求,⼀⽅在对⽅履⾏不符合商定时,有权拒尽其相应的履⾏要求。
"这就是同时履⾏抗辩权。
在债务⼈(被告)⾏使抗辩权时,法院是作债权⼈(原告)败诉判决抑或是同时履⾏判决如以败诉判决,原告则须先为给付后再为⾃⼰的抗辩权起诉;⽽以同时履⾏判决,则可以使⼀次判决即达实体法设此权利的⽬的,好⽐,双⽅商定⼀⼿交钱⼀⼿交货,⼀⽅未交货之前,另⼀⽅有权拒尽⽀付货款。
在对⽅未全部交付货物的时,另⼀⽅有权拒尽交付其余货款。
但同时履⾏抗辩权双⽅的义务应当是相称的,任何⼀⽅不得以对⽅未履⾏附随义务为由不履⾏合同主义务。
同时履⾏抗辩权是当事⼈是⼀种权利保障,尤其是发现对⽅履⾏合同缺乏诚意时,可以拒尽履⾏。
但是,同时履⾏是有极⼤弊真个。
事实的履⾏上⽼是有先有后,尽对的同时是难以实现的。
尤其是双⽅当事⼈极不信任的情况下商定同时履⾏,在合同履⾏过程中就会由于履⾏时间题⽬严峻扯⽪。
因此,双⽅在合同中最好商定相互义务的履⾏的时间顺序,以免为⽇后埋下纠纷的种⼦。
⼆,形式前提(1)须有统⼀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互负的债务均已届了债期(3)须对⽅未履⾏债务或未提出履⾏债务(4)须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的。
(5)合⽤范围同时履⾏抗辩轨制主要合⽤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三,执⾏⽅式1,迟延履⾏与同时履⾏抗辩权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抗辩权3,部门履⾏与同时履⾏抗辩权4,瑕疵履⾏与同时履⾏抗辩权根据民法典抗辩权法条中对同时履⾏抗辩权的划定,我们可以知道主要是从三个⽅⾯⼊⾏划定的,主要是概念划定,形式前提以及执⾏⽅式。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常识: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若没有履行,对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
由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两者在下面方面有所不同:(一)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二)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
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主张。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且后履行方有财产恶化等情形时方可主张。
《民法典》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
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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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是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②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③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④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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