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办幼儿园招收地段生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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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民办幼儿园招收地段生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教育局办公室 2015-04-24 01:31 计数:525

为了进一步有效应对我区学前教育幼儿持续入园高峰,充分利用民办幼儿园现有资源,缓解幼儿入园的矛盾,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满足居民就近入园需求,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地域分布、生源情况及免试就近入园的原则,区教育局确定地段生招生范围及招生条件,民办园招收地段生入园,并按地段生收费标准收费,政府按地段生招收比例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

三、招生条件

地段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2015年4月24日前入户的本地段常住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儿童本人)。

(2)持有2015年4月24日前办理的本地段房产证与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与儿童本人)。

(3)幼儿出生年月: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地段生管理费收费标准:示范幼儿园800元/生/月、一级幼儿园60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500元/生/月,确保地段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操作程序

(一)招生公示。民办园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范围,应在所属地区内公示地段生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收费标准。

(二)资质初审。新生报名后,民办园应根据地段生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要求地段生家长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初审地段生资质,并如实填写《杨浦区民办幼儿园地段生入园资质审核表》一式三份。

(三)资质确认。落实季度审核制,每季度规定时间,民办园向区教育局提供《杨浦区民办幼儿园地段生入园资质审核表》一式三份及户口簿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区教育局确认无误后,返回园方《杨浦区民办幼儿园地段生入园资质审核表》一份、户口簿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杨浦区教育局

二○一

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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