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专项债
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问题的思考

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问题的思考1. 引言1.1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定义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指由政府主导或者相关地方政府企业以土地储备权为抵押发行的一种专项债券。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主导或者相关地方政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土地整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土地储备权为抵押,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收益性。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本质是政府主导或者相关地方政府企业以土地储备权为抵押形式发行的债券,是一种通过土地资产融资的方式,用于支持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的金融工具。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为政府主导或者相关地方政府企业提供了一种多元化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选择。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运作对于促进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水平。
1.2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展背景二是房地产开发需求日益增加。
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房地产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作为支持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金融工具,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展背景是由土地资源供应紧张、房地产开发需求增加以及金融市场创新等多方面因素共同推动的。
这也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在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2. 正文2.1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特点1. 专项用途: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指政府或企业为土地开发储备而发行的专门用于土地储备项目的债券。
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主体通常是地方政府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旨在筹集资金用于购置土地并进行储备。
2. 固定收益: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通常具有固定的利率收益,投资者持有该债券可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
这种固定收益特点吸引了一部分投资者,尤其是那些看重稳定收益的机构投资者。
3. 风险较低:由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通常是政府或具备较强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其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土地作为有形资产具有一定的保值增值潜力,也降低了投资风险。
土地储备专项债申请报告

土地储备专项债申请报告一、项目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土地储备在城市规划和开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对土地需求的增长,同时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我市计划开展土地储备专项债项目。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打造一套完善的土地储备体系,提供稳定可靠的土地供应,为城市化建设提供持续的土地资源支持。
同时,通过土地储备,实现土地资源的保值增值,提高土地财政收入。
三、项目内容1.土地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土地储备规划,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土地储备政策体系,优化土地储备流程,提高土地储备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2.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土地储备仓库和场地,配备专业设施和设备,提高土地储备能力和效率。
3.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挖掘和开发土地储备潜力,推动优质土地向开发企业供应,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四、项目需求1.资金需求:本项目总投资额为XXXX万元,拟通过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筹集资金XXX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2.风险评估:本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信用风险等。
对于市场风险,采取合理调控和风险防范措施;对于政策风险,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政策,并及时调整项目策略;对于信用风险,引入专业金融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债券安全。
五、项目效益1.城市发展效益:通过土地储备建设,能够为城市化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土地供应,并推动城市规划和开发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
2.经济效益:土地储备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保值增值,提高土地财政收入,并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土地储备的开发利用,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享受。
六、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拟于XXXX年开始实施,分为前期准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开发三个阶段,具体计划如下:1.前期准备阶段: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招标方案,进行项目宣传和策划。
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问题的思考

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问题的思考近年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成为了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工具,其发行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支撑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引起重视和思考。
本文将以此为话题,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问题进行思考。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资金用途和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
地方政府以土地财政为抵押进行发行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其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一些地方政府在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出现资金挪用、滥用等问题,从而增加了债券违约的风险。
由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管理都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投资者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从而增加了投资风险。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融资成本和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融资成本主要由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用构成,地方政府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时需要考虑这些成本,同时也需要将这些成本转嫁给未来的土地开发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成本的不确定性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土地开发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收益,这些收益也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风险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
由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资金用途广泛,资金运用的主体复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风险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
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资金用途和管理的监管,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防范资金挪用、滥用等风险;投资者需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选择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项目。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大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市场化程度较低,导致投资者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信息获取、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问题的思考

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问题的思考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化建设飞速发展,土地资源已成为了城市发展的宝贵财富。
为了保障城市土地供应,推动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政府部门采取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方式,以提高土地储备能力。
然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运行与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和思考。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指政府部门为解决土地储备资金问题而发行的专项债券。
该债券的发行不只能解决土地储备的筹资难题,同时还能够极大地吸收社会资金、激发市场活力,为城市化建设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撑。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发展加速,土地储备需求增加,但土地资源的购置费用越来越高。
政府在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同时,也需要保证市场稳定,并控制土地购置支出。
为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有效缓解了政府土地储备资金供需矛盾,使城市化建设项目加快推进。
同时,该债券的发行也带动了市场投资热情,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1. 风险控制不足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一种政府债券,其风险相对较低。
然而,由于资金使用范围、用途等方面的限制,投资者对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风险尚不完全清晰。
在投资时,不同的投资者对于风险的评估不够一致,使得投资者在风险控制上存在一定不足。
2. 存在潜在流动性风险3.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缺失由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使用范围广,易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缺失所影响。
这也导致一些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建设项目的政府部门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
这不仅影响了该债券的实际效果,更增加了投资者对于债券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思考和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管理和运营,以实现债券的收益优化和风险控制。
1. 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投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加强风险情况的防范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要完善市场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确保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 建立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机制针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较长和售后流动性较差的问题,可以建立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机制。
土地储备专项债申请报告(一)

土地储备专项债申请报告(一)土地储备专项债申请报告申请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土地资源供给的需求日益紧张。
为满足城市建设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政府采取了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发行方式,用以筹集资金进行土地储备,以保障城市发展的需要。
申请目的本次申请旨在向政府申请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以筹集资金用于土地储备项目的开展。
以下为具体的申请目的:1.扩大土地储备规模,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2.支持城市发展战略,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3.提高土地供给质量,确保土地资源合理配置;4.加强土地管理和规划,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申请内容根据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发行原则和规定,本次申请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债务规模:申请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总额为xxxx万元;2.用途范围:资金将主要用于土地储备项目的开展,包括土地收购、土地开发和土地利用规划等;3.发行期限:债券发行期限为xx年,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适当调整;4.偿还方式:按照债券发行规定,根据项目收益情况进行偿还;5.债券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务风险等因素确定,保持合理水平。
申请优势本次债务申请具有以下优势,值得政府予以支持:1.规模经济:借助土地储备专项债的方式,可以集中筹集大额资金,降低资金成本;2.提高效率: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可以加快土地供应速度,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持;3.规范管理: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受到政府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4.激活资产:土地储备专项债的发行与土地资产直接挂钩,提高土地资源的价值和利用效益。
申请措施为确保本次土地储备专项债的申请顺利进行,并保障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项目评估:对土地储备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明确项目规模、收益潜力和风险控制措施等;2.制定资金管理方案: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透明;3.加强监督和审计:设立专门机构对土地储备专项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4.宣传与沟通:加强与市场、社会各方的沟通与合作,公开债务申请的程序和结果,增强社会认同和支持。
如何看待土储专项债

如何看待土储专项债如何看待土储专项债如何识别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具有专门的募集资金用途;(2)偿债资金来源固定;(3)每年限额有调整机会;(4)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5)可以约定提前偿还条款。
怎么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估值差异?虽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存在品种不同、地区不同、储备地块不同等多方面的差异,但是考虑到地块组合优势、短期内额度有限且可续发等条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估值差异将比较有限。
对城投有何影响?地方政府与平台的核心关系(相互依赖)没有发生变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本身不会成为影响城投平台未来估值的因素。
6月1日,财政部公示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式推出地方债创新品种——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还是地方债开篇明义,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也是地方债,归属于专项地方债,占用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是专项地方债的创新品种。
为什么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债?根据《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简称,官方定义为“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以下统称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它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
一方面,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区别于城投债或者其他发改委专项债券的关键点在于,前者的发行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计划单列市政府,且偿债资金来源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所有的利息、本金和费用支出均纳入地方政府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另一方面,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其他地方债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偿债资金来源仅限于债券发行对应土地储备项目的未来土地出让收入或者其他滚动发行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如何识别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具有专门的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均规定为“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实际上并没有规定专门的募投项目。
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问题的思考

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问题的思考近年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工具备受关注。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发行、以土地储备作为担保的一种专项债券。
其发行规模庞大,发行数量众多,市场影响力较大。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既有促进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又有潜在的风险隐患。
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对于规范其发行和使用、防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能够有效促进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通过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地方政府可以融取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水利、交通、环保等领域的项目,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而且,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刺激地方经济增长,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也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通过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进行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
特别是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资金可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帮助地方政府进行老旧城区的改造和更新,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功能。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往往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
由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储备,而土地储备的价值长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规变化等,因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存在着较大的违约风险。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或者挪用等问题。
部分地方政府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时存在着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问题,可能导致地方债务规模快速扩大,影响地方财政的稳健运行。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思考和有效应对。
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的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合规推进。
一文读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附法律意见书模板)

一文读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附法律意见书模板)2017年5月16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成为第一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品种,它对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完善专项债券管理、遏制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以及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的积极意义。
近日,财政部下发多份文件,要求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重要角色,本文对之做了简要的介绍,希望对业界有所助益。
纲要一、基本概念二、制度逻辑三、历史沿革四、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定位五、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特征六、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额度管理及审批流程七、土地储备专项债的管理八、法律意见书模板一、基本概念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市县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土地储备机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按照法定程序收回、收购、优先购买或征收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以备政府供应土地、调控市场的一种制度安排。
土地储备专项债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简而言之,土地储备是屯着准备卖或者准备用的地,土地储备制度是屯地制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以屯着的地为信用基础,以将来卖地或用地收入偿还的债券。
二、制度逻辑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类似于美国的市政债券,而专项债券类似于市政债券中的“收益债券”(revenue bonds),这种债券由美国各州政府及下设政府机构发行,偿债资金来源于特定项目收入,主要资金用途是发展公共事业。
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经过数次改革,中央逐渐把握了主要的收入,地方财政逐渐吃紧。
许多地方需要靠土地财政来支撑。
但是土地总量是有限的,地方每年能够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也是有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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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专项债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7〕62号)财预〔201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逐步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促进土地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后逐步扩大范围。
为此,我们研究制订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已经随同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下达,请你们在本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内组织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尽快发挥债券资金效益。
现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7年5月16日附件: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建立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促进土地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以下统称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四条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使用、偿还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举借债务采取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第六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七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第二章额度管理第九条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土地出让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总额度。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土资源部。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不足或者不需使用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财政部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该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调剂额度并予批复,抄送国土资源部。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和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项目收支计划,提出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报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
市县级财政部门将复核后的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级财政部门,抄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审核本地区下一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需求,随同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安排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内,根据市县近三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市县申报的土地储备项目融资需求、专项债务风险、项目期限、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提出本地区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将分配市县的额度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第十五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内,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连同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抄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第十六条增加举借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应当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包括:(一)省级政府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内发行专项债券收入;(二)市县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转贷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
第十七条增加举借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支出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项目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地块区位、储备期限、项目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土地出让收入等情况,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
第十八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模、土地出让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九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规定列入相关预算科目。
第四章预算执行和决算第二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结合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建议,审核确定年度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明确债券发行时间、批次、规模、期限等事项。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应当配合做好本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土地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第二十四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应当统一命名格式,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
根据土地储备项目区位特点、实施期限等因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六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土地储备项目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5年,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根据项目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第二十八条土地储备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因储备土地未能按计划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第二十九条年度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支决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报告中全面、准确反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储备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储备土地按期上市供应,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土地储备名义为非土地储备机构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土地储备债务,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储备土地管理,切实理清土地产权,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土地登记,及时评估储备土地资产价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履行国有资产运营维护责任。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加强储备土地的动态监管和日常统计,及时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获得相应电子监管号,反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运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及时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反映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使用情况。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发行、使用、偿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财政部,抄送国土资源部。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可以暂停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资格。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职责分工第三十八条财政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制度,下达分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对地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监督。
国土资源部配合财政部加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和预算管理、组织做好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并按照专项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审核项目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