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办理手续须知(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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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指南

岩土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指南

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指南一、审查、备案程序第一步,审查登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查机构开展勘察文件审查工作,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步,资料送审——建设单位递交勘察文件等资料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三步,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或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手续。

二、所需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一)第一步,审查登记办理地点:金湖路59-1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科学技术科1309室(电话:5521567)。

材料清单:1、《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原件2份(可从附件下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2、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5、《项目岩土勘察报告》(原件1套);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阶段节能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7、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选择的审查机构必须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单中确定,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在我委的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从南宁建设信息网进入)中填写完善本单位信息,作为企业在我市办理招投标、资质变更、资质核查、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的基础数据,因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系统信息的填报和更新。

如果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添加及更新有关信息,对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3、勘察单位和审查机构属于外省进桂企业的,勘察文件登记及备案时还需提交区建设厅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原件1份)。

(二)第二步,资料送审材料清单: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盖章的《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原件1份);2、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3、当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设计红线图(复印件1份);5、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6、《项目岩土勘察报告》(原件1份)(内附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可从附件下载,原件)、《****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管理报告》(可从附件下载,原件)、旁站签证资料(复印件));(三)第三步,审查备案办理地点: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3楼科学技术科1309室(电话:552156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2012-1-13 来源:--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点击率:7402一、备案程序(一) 主要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单位进疆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建法[200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及从业行为管理的通知》(新建设[2007]15号)、《关于建立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数据库的通知》(新建建函[2012]2号)(二) 主要程序1、区外勘察设计企业需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分支机构备案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工程进疆备案表》(以下均简称备案表)及所要求的备案材料,到自治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理进疆备案手续;2、承办人员核实备案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建筑市场监管处主管领导审批。

1)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核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分支机构备案册》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工程进疆备案表》,并保留备案材料,建立备案档案;2) 对提交的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退还材料,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3、已备案的进疆勘察设计企业及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资质类别、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和执业,并接受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5、进疆企业已经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到备案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办理时限1、分支机构备案,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2、单项工程备案,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四)监督社会和监督部门(五)工作纪律办理登记手续时经办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收受回扣或者捞取其他好处。

(六)其它事项1、备案表、文书和附件材料应按照《关于对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建立数据库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程序及要求》提交。

企业备案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的“外省备案管理——进疆分支机构备案、进疆单项工程备案”模块进行网上申报。

勘察设计企业入桂备案

勘察设计企业入桂备案

B20500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9年1月21日建设部第65号令公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具有乙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在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自与委托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无)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到广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区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办理跨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六、申请材料(一)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登记表一、表二(各1份);(二)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所在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介绍信(1份);(三)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副本需核验原件。

(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本项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需的专业数量,应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至少须满足拟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规模所需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1)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需核验原件.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在60周岁以下。

(2)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要求60周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参加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其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3)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由备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需核验原件.(要求提供自办理备案时起近一年以上,由备案单位所在工商注册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缴纳证明(含发票),同时须注有缴纳人的身份证号码.)(六)承接工程勘察任务的外省工程勘察单位,还需提供在我区有经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认证合格的土工试验室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制度。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专业工程,报建手续由自治区工业、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由批准立项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条件.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手续;四、禁止性要求:无五、适用范围:在贺州市城区申请建设项目报建备案的建设单位。

六、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七、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九、申请材料目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申请建设工程报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一式三份);. 建筑设计红线图(室内装修改造项目可以不提供);注:、办理本事项时需提供土地使用文件、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批文或批示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原件核验。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材料给接收单位核对。

十、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十一、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春冬)上午:下午:(夏秋)上午:下午:十四、相关材料示范文本:见附件十五、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十六、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投诉电话:附件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单位(盖章) 公司建设工程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单位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附件。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一、准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提交资料(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二份);2、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省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证明。

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5、承担在鄂工程项目的总院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以及工程主持人、各专业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

(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办理登记备案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2、总院(公司)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总院(公司)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函;4、分支机构在鄂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及法人委托书(授权书),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人员调任或派驻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印章印模(原件及复印件);6、分支机构与总院(公司)技术经济责任关系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制度性文件(原件及复印件);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区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操作细则

区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操作细则

附件1区外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操作细则一、登录企业已有V5.0系统。

二、录入企业及人员信息。

在“广西-外省市企业诚信管理”模块下,进行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

人员信息录入范围为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并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的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注册人员与非注册人员)。

三、生成《外省入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

信息录入完成后,勾选企业及入桂人员信息,生成并打印《外省入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

四、需上传的资料扫描件:(一)企业信息类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⒉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二)技术人员信息类⒈身份证(正反两面);⒉毕业证书;⒊职称证书;⒋注册证书(如有注册资格);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⒍本人签字手迹(在勘察设计文件上常用的签名手迹)。

五、关于信息登记相关环节。

(一)资料录入环节。

当企业的基本信息、技术人员信息、注册人员信息经确认录入完毕后,选择“打印入桂信息登记表”将进入数据发送环节,在数据未发送之前,可对已录入的数据进行修改。

(二)发送环节。

企业自行检查确认所填报的企业资历及技术人员从事设计年限及职称、专业配置和数量等满足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需求后,可点击“打印入桂信息登记表”,在弹出的“发送及打印登记表”框中,选择“正式发送”,正式发送成功后即可申请办理资料核验手续;如自行检查无法确认填报的企业资历及技术人员从事设计年限及职称、专业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请在“发送及打印登记表”框中选择“预发送”,预发送成功后,我厅将协助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检查认为所报送信息符合要求的,我厅将在“广西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上通知区外企业可以申请办理资料核验手续。

检查认为所报送信息不符合要求时,我厅将在“广西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上告知原因,区外企业可按要求修改后重新发送。

附件2须核对原件的资料清单一、企业信息类(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三)外省入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表(在V5.0系统中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外省进蒙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登记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DOC

外省进蒙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登记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DOC

外进勘察设计单位进蒙备案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编制单位: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2年9月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268第一部分业务流程说明为方便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登记业务,特编制本流程。

步骤一:软件申报1。

填写并完善信息1)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

0》,填写并完善企业信息模块下的基本信息、机构设置、职务设置、人员管理、资质证书五个子模块的内容;2)通过注册人员与签名管理模块补报备案所用人员的照片和手写签名;3)通过数据备案-企业首次备案或人员变更备案,将进蒙备案所用人员备案至中央数据库,成功备案至中央数据库的人员方可在进蒙备案时使用。

2。

生成备案表点击“外省备案管理”模块下的“进蒙单项工程备案”子模块→点击界面上方的“添加”按钮,弹出报表向导界面→选择“备案地市”并点击下一步→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选择“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并设定“专业技术负责人”→选择“驻施工现场勘察设计人员”→点击“完成”生成备案表.注:1.备案时,每个专业至少包括2人。

如果是建筑行业资质备案,至少需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5个专业;2。

专业负责人需满足工作10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要求;3.驻施工现场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为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里的人员。

3.发送备案表点击“发送”按钮→选择“网络申报”并点击“开始发送”按钮进行上报。

4。

打印备案表点击“查阅”按钮,弹出数据查阅界面→点击“打印备案表”按钮打印出三份带条形码的备案表。

注:1.打印备案表后,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本人必须在“手签名”栏签字,用于审核时比对电子签名;步骤二:资质材料申报将经过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本人亲笔签名备案表和文件要求的纸质材料一起上交至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终审通过后核发备案书.所报送纸质材料包括:1。

施工备案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施工备案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施工备案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施工备案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唠唠施工备案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这档子事儿。

这可是每一个搞工程的人都绕不开的“麻烦”呢,但别怕,跟着咱一起捋捋就清晰了。

先来说说这流程哈。

那简直就像是游戏里打怪兽升级,一层一层的关卡等着咱去闯。

第一步,资料准备,你就得把各种证件、文件啥的都准备齐全了,可别少了啥,不然就得回去“回炉重造”。

这就好比上战场不带枪,那可不行哩!然后是提交申请,感觉就像给“老大”递报告,得小心翼翼地,生怕出点差错。

等啊等,盼啊盼,要是没个消息,心里那叫一个忐忑呀,真跟等着高考成绩似的。

接着到了审核环节,就像接受老师批改作业一样,人家说行你就行,说不行你就得改。

这时候你就得瞪大眼睛,仔细听着审核人员的意见,一个字都不能漏,不然一不留神可就又得重来咯。

要是一切顺利,那就恭喜你,成功备案啦!仿佛走完了一场艰苦的长征。

再说说这注意事项,那真是一个都不能马虎。

资料要准确无误,你要是写错个小数点啥的,那可就热闹了。

还有时间观念得强,啥时候交啥资料得心里有数,可不能慢悠悠的,不然耽误了工期,那损失可就大了。

咱还得跟那些办事人员搞好关系,虽然不能走歪门邪道,但态度友善点总归没错吧。

万一有个小问题啥的,人家也乐意给你指出来,帮你解决不是?可别傻傻地横冲直撞,那是莽夫的行为哟。

总之,施工备案办理虽然有点麻烦,但咱也别怕,只要咱认真对待,一步一个脚印,就没啥大不了的。

这就像人生的一场小考验,过去了咱就更强大了。

都记住了没?祝大家在办理施工备案的路上都顺顺利利的,早日完成任务,开启愉快的施工之旅!以后盖出一栋栋漂亮的大楼,咱也能骄傲地说:“看,这里面也有我的一份功劳呢!”哈哈,加油吧,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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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办理手续须知
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审核→出件
二、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申请办理承接勘察设计任务验证手续的申请报告原件2份。

(函头打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力量、业绩、拟申请承接的工程项目情况及对现场施工的配合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业务使用的出图专用章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出图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并写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

3、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登记表一、表二(表一3份、表二2份);
4、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所在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介绍信(2份);
5、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各2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副本需核验原件。

6、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各2份),需核验原件。

7、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本项工程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需的专业数量,应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至少须满足拟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规模所需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1)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需核验原件。

要求注册执业人员在60周岁以下。

(2)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要求60周岁以下并具有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参加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其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3)参加本工程项目的非注册执业人员由备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要求提供自办理备案时起近一年以上,由备案单位所在工商注册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缴纳证明(含发票),同时须注有缴纳人的身份证号码。


8、承接工程勘察任务的外省工程勘察单位,还需提供在我区有经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认证合格的土工试验室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的证明。

四、缴费标准:免费
五、领件要求:
1.领取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
2.领取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委窗口(文昌综合楼西裙楼)。

六、其它: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2.备案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备案登记表一和备案通知书反馈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咨询电话: 2625772,2632301)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
设计任务单项备案表一
项目规模和规模特征参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的具体规定填写。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桂承接工程勘察
设计任务单项备案表二
注:二)中“所学专业”和“职称专业”的“认定”,及人员的“审查结论”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的经办人填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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