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灵法理学第三版考研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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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2013年版《法理学》教学大纲

研究生2013年版《法理学》教学大纲

(研究生)《法理学》大纲2013年版Jurisprudence主讲教师:罗昶(教授)课程代号:E20B111学分:32学分:2开课单位: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一. 课程目的与地位:本课程旨在引导学生理解与思考法学的宏观和抽象性的理论问题;掌握法哲学的思维方法;了解各种法哲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掌握基本的法律方法理论。

本课程属于法学理论课程。

二.课程教材: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增补版[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增补版三.课程主要章节内容、学时分配及参考书目:导论法理学的基本理念(学时:3) “每位法律人至少应当有一定的法律哲学品味”-------【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导言(一)《法理学》的定位1.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人类知识的分类2.《法理学》不是法学基础知识----《法理学》教材评析与导读3. 《法理学》是每一项立法的深刻动机4.《法理学》没有定论只有探讨和启发5.《法理学》主要是各种法哲学流派的纷呈6. 各种法哲学流派是以范式的形式呈现(二)介绍“范式”(Paradigm)思维-----“它山之石”:-------[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 月第1版1.科学范式:-------传统科学发展观:线性发展观-------库恩的新科学发展观(科学范式)2.法哲学范式:-------法哲学流派的竞争和相互替代的发展轨迹:--------法哲学流派的“范式”分析结构:哲学基础---研究方法---核心问题-----逻辑结构-----主要观点---范式特征--------学会“画地为牢”的“框式”认知方式,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学术论证和观点交锋(三)理论与实践、理论者与实践者的定位第一编:法哲学流派(Jurisprudence schools)范式(学时:26)参考书目: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一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

法理考研笔记

法理考研笔记

法理学的地位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研究从宏观的、整体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

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所谓一般性问题,就是整个法律体系、法律运行、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法理学提供的不是法的具体的、实用的知识,而是法的抽象的、基础的理论。

法理学虽然并不能为人们解决实际的法律案件提供直接的帮助,但它使人们知道如何正确地思考权利问题。

在所有的法学学科中,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性、思想性最为突出的学科,因而也是一门相当抽象、难懂的学科。

法理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基础性,不仅因为它们是关于法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而且因为它们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的表达。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的统一。

它既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提供一系列关于法的基本思想、理论,又是法学的方法论,提供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四、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它从根本上说是对法律经验的凝练和升华,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法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价值观念、理想信念和社会选择意向等根基性本源性内涵的洞悉。

首先,从本质属性上看,因为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这也决定了它的意义在于它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是法学领域的基本主线,思想法则和观念体系,是法学的根基和灵魂其次,从价值方面看,不仅是对法律现实及相关社会关系的简单被动的关照和反映,而且对其有渗透性甚至主导性的影响和作用,法的本质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考研参考书目

中共中央党校考研参考书目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自从1981年开始,就从高校本科毕业生当中招生学位研究生。

中央党校的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

拥有着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和一批在教学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外都享有高尚的学术地位与重大的影响力。

中央党校自从建校30连年以来,由于比较完善的研究生培育体系和独具特色的人材培育模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已经毕业的学位研究生当中,前后有29位校友成长为省部级领导干部,137位成长为司局级正职领导干部,一大量校友成长为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政策研究部门的专家、哲学社会科学的带头人,还有一大量成长为著名的企业家,为推动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个优秀的考研培训机构,必然拥有着高度专业化的灵魂人物。

尚考教育由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等众多研究生班主任联合执掌,将整个机构的教学计划与后勤保障体系整合到为考生提供辅导的每一个环节中。

实行吃、住、学封锁一体,真题、重点、模拟考试全方位高三式训练。

渴望学生成功的责任感、良好的教学环境、专业化的教学管理者、人性化的管理办法,魔鬼化的学习气氛,在尚考教育这一切都能充分感受到,另外通过对考生和考生家长的访谈,发现尚考教育也取得了很高的认可,口碑位居行业翘楚。

中共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一、马克思主义大体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1.赵曜等编:《马克思列宁主义大体问题》,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2.顾海良、梅荣政:《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3.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部编:《马列高作选编》,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1.赵曜等编:《马克思列宁主义大体问题》,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三、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专业:不指定参考书;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赵曜等编:《马克思列宁主义大体问题》,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2.金春明著:《毛泽东思想大体问题》,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3.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4.张蔚萍主编:《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中央党史出版社2004年版;五、马哲、中哲、外哲、伦理学专业参考书:1.韩树英:《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修订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2.杨春贵:《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修订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3.杨春贵:《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4.侯才、阮青:《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高作选介》(修订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年版;5.张志伟:《西方哲学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6.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教研室:《中国哲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7.唐凯麟:《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六、科技哲学专业参考书:1.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2.黄顺基主编:《自然辩证法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3.周光召主编:《今世科技》,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4.王鸿生主编:《世界科学技术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七、政治经济学专业:1.王天义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教程》,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2.李兴山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3.胡希宁主编:《今世西方经济学概论》,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八、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专业:1.王天义主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教程》,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2.2. 董艳玲主编:《金融学》,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版;3.3. 储东涛:《区域经济学通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九、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专业:1.沈宗灵: 《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2.谷春德: 《西方式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王利明: 《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高铭暄: 《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6.潘静成: 《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十、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专业:1.李良栋:《新编政治学原理》,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2.燕继荣:《现代政治分析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3.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4.顾肃:《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浦兴祖:《今世中国政治制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6.吴大英:《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剖析》,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十一、行政管理专业:1.张国庆:《公共行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吴江、胡冶岩:《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4.孙卫敏主编:《组织行为学》,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5.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6.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7.燕继荣:《现代政治分析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8.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十二、科学社会主义专业:1.李良栋:《新编政治学原理》,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2.燕继荣:《现代政治分析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3.王怀超:《科学社会主义大体理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4.萧贵毓:《社会主义思想史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十三、社会学专业:1.王思斌:《社会学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2.郑杭生:《中国社会学史新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3.水延凯:《社会调查教程》(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十四、党史、党建专业:1.李良栋:《新编政治学原理》,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2.燕继荣:《现代政治分析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3.盖军:《新编中共党史简明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4.《执政党建设若干问题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建理论学习纲要》,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年版;6.许志功:《邓小平理论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十五、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同国家考试参考书目十六、文艺学专业:1.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第1-4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2.郑克鲁主编:《外国文学史》(上、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3.童庆炳主编:《文艺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修订二版);4.傅腾霄主编:《马列文论引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5.中国现今世文学史(不指定具体书目,复试时用)十七、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专业:1.李良栋:《新编政治学原理》,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2.燕继荣:《现代政治分析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3.陈岳:《国际政治学概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鲁毅等著《外交学概论》,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年版;5.秦治来编著:《国际政治学简明教程》,渐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6.袁明主编:《国际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7.熊志勇、苏浩:中国近现代外交史,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十八、世界经济专业: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张伯里:《世界经济学》,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中央党校一对一考研培训班尚考考研一对一辅导班,是北京唯一一家专注高端定制化的考研辅导机构。

法理学笔记完整版

法理学笔记完整版

法理学笔记完整版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1.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具有三个特点:(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

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大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

2.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发展为独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职业者行为的准则。

(2)法律职业者又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思想水平,从而准确地把握法律。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结实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2.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1)神意论。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2)意志论。

(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3)正义论。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3.从法本身理解法的有:(1)规则论。

(一般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我满足的规则体系。

)(2)命令论。

(这种观点与规则论相同之处在于都将法视为一种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规则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该体系内部,而命令论则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权力。

)(3)判决论或预测论。

(这种观点认为法就是对法官的判决的预测。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不是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东西,而是法官的倾向和意见,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才是真正的法。

)4.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法律现象:(1)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西方法学界许多学者开始将法置于一定的社会现象领域交易研究。

法理学(沈宗灵编、北大版)

法理学(沈宗灵编、北大版)
(二)国外法学对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
(三)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
第一,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1)国内法学; (2)国际法学(广义) ;(3)法律史学; (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
第二,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 分为: (1)立法学;(2)法律解释学;(3)法律社会学, 等等。
法的内容和形式之分,仅在一定范围和一定 关系上才是确定的。
三、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1、法的规范性(普遍性) 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
向。 2、法的一般性(概括性) (1)法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 (2)它的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 (3)它意味同样情况同样适用
二、义务的概念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承担义务人应这样或
不这样行为的限制和约束。
法律义务的含义也有不同的说法,主要有: (一)规范说 (二)负担说 (三)责任说
三、权力的概念 (一)权力的定义。权力是指一种能力,“权力永 远是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其特征是能直接以自 己的强力迫使相对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公共权力的来源只有一个:是每个享有权能和承担 责任的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力给公共机构的。 (二)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1、权利与权力的相互渗透 2、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1)在中国现行宪法中,对中央国家机关使用职 权一词,对地方国家机关使用权限一词,对公民则使 用权利一词。 (2)行为主体和行为属性不同。 (3)在自由度上不同。 (4)强制性不同。
一、法律移植 二、法的继承性
第三,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 用法学。
第四,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 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四)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目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目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目综合a和综合b、复试才考专业课程初试用书包括:1、《法理学》周旺生著(远程教材)人民法院出版社2、《法理学》沈宗灵著北大版。

3、《宪法学》周叶中著北大和高教出版4、《宪法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选择宪法》王磊著后一本不详。

6、《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姜明安高等教育出版社7、《经济法》杨紫北大和高教出版。

8、《国际法》王铁崖法律出版社。

9、《刑法学概论》刘守芬北大出版社备注:国际经济法,不考海商,其它的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私法、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都得考,前两个是重点。

国际投资考的可能性很大。

具体的书目,最好多方涉猎,最好看北大老师的笔迹。

10、《民法学》魏振瀛高等教育和北大出版(俗称《红宝书》不考商法和知识产权。

11、《民事诉讼法》潘剑锋著北大出版社(21世纪教材,淡蓝色封面)。

12、《刑事诉讼法》汪建成北大出版社(21世纪教材)备注:在6、7月份之前,专业课的东西最好适当涉猎。

如果确定要考经济法专业,建议在今年招生简章出来前按照综合课程的要求复习经济法,不需要看的那么深。

如果确定了与去年的考试方法相同,那时候再全面复习专综合课程也不会太迟。

经济法的专业课程包含的书目有:具体重点熟读《经济法》杨紫,另外包括13、《企业与公司法学》甘培忠北大出版社14、《税法原理》(第2版)张守文著北大出版社15、《财政税收法》(第3版)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16、《金融法概论》(第4版)吴志攀北大出版社,著。

备注:竞争法方面看看盛杰民的论文吧。

,张守文老师的论文先上经济法网站看看:,财税法网站.《经济法研究》一定要看,然后,还有《财税法论从》。

经济法的专业课程的复习很注重论文和热点问题,务必多看看,尤其是北大老师的论文。

17、《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张守文北大出版社1993年北大法学硕士考试参考书目(远东版)1、Q:如何选择参考书?A:一般本科生教材即可,还要注意看一些老师的专著和论文。

法理学考研笔记

法理学考研笔记

法理学考研笔记法理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对于理解和研究其他法学分支具有重要的理论支撑作用。

在准备法理学考研的过程中,做好笔记是系统掌握知识、提高复习效率的关键。

以下是我在复习过程中整理的法理学考研笔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法理学主要研究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效力、法律的运行等。

它不局限于某一具体的法律部门,而是从宏观的角度审视整个法律体系。

法律的本质是法理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不同的法学流派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道德性和正义性,认为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法的原则;分析法学派则侧重于对法律规范的逻辑分析,将法律视为一种独立的规则体系;社会法学派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认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法律的价值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秩序等。

这些价值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中有着不同的体现。

二、法律的渊源与效力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主要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主要有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折衷主义等原则。

对事的效力取决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空间效力通常以地域为标准,时间效力则涉及法律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问题。

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

立法是法律运行的起始环节,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立法应当遵循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原则,确保法律的质量和公正性。

执法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作者简介:沈宗灵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早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48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研究生院获人文科硕士学位,回国后致力于祖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事业,著作颇丰,至今笔耕不辍。

主要著作有:《美国政治制度》(1980年)、《比较法总论》(1987年)、《现代西方法理学》(1994年),主编《法理学》(1998年,北大出版社)、《法理学》(1994年,高教出版社)等。

对中国比较法学研究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进入90年代,特别关注于当代中国的判例研究,其主要论述《当代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并提交“第一次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会议”讨论。

这部法理学是其代表作,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比较性的阐述了中西法理,表现了作者博大的法学素养。

内容简介:《法理学》第一版是国家教委“八五”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同时荣获国家教委第三届优秀教材一等奖。

是第一本以《法理学》命名的教科书,被誉为法理学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材。

《法理学》在修订中结合近年来法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坚持理论创新的勇气,从新的视角和理论高度上对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进行了更为科学的阐述和系统的介绍,从而更加完善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理学体系。

全书分为五编,前四编深入而详尽地论述了法的一般原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制定以及法的实施;第五编则介绍、评述了法与“一国两制”的关系以及现代西方法理学。

第1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法学体第二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五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法学第六节法理学在当代中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1编法的一般原理第2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本质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第三节法的要素第3章法与正义、利益第一节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的概念第二节法与正义、利益关系学说的演变第三节当代中国法与正义、利益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4章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的概念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私有制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第五节法的局限性第5章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量变与质变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第6章资本主义法第一节资本主义法的产生第二节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第三节资本主义法的渊源和分类第四节资本主义法制第2编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第7章法与经济第一节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与商品经济一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第三节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第8章法与国家、政党、政策第一节法与国家第二节法与政党第三节当代中国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9章法与政治文明第一节法与文明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第三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第11章法与道德、宗教第一节法与道德一般关系的学说及其演变第二节当代中国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三节法与宗教第12章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第一节法律意识第二节法律文化第13章法与科学技术第一节科学技术对法的作用第二节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第三节当代中国的科技法制建设第3编法的制定第14章法的制定第一节法的制定的概念第二节立法原则第三节立凄体制第四节立法程序第15章法的渊源与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与历史发展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分类第三节法的分类第16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部门法的概念第二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4编法的实施第17章法的实施第一节法的实施与法的执行和适用的概念第二节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第三节法律效力第四节法律实效第18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种类第三节法律关系主体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第五节法律关系客体第六节法律关系的产生第19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守法与违法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概念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理论与买践第四节当代中国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第20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第二节法律解释的方法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第四节法律推理第21章法律实施的监督第一节法律监督概说第二节中国法律实施监督的体系第三节中国法律实施监督的完善第5编其他第22章法与“一国两制”第一节“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第二节“一两国制”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第23章现代西方法理学述评第一节现代西方法理学的形式特征第二节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主要理论观点后记读后感:法理学,初次接触时,给我一种很神秘的感觉,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发现其实并非如此,它带给我的不是神秘,而是一种对法的更深层次的认识和对法的学习的一种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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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笔记——宗灵第二版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

这里讲的法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法学的研究对象不限于对一般法律规定的理解,还要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发展,作用,实施,监督,等方面的概念,原理知识。

总之,不仅指纸面上的法,而且指现实生活中的法。

2.西方法学家对法的具体研究对象的理解:⑴自然法学、哲理法学派,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价值或最高目的(即正义的或理想的法);⑵分析法学主法是国家权力的产物,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形式(即法律规的效力来源、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⑶社会学法学主法是一种社会现象,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事实(即法的社会功能、法的效果以及法和社会生活的关系等)。

以上三种理解都是片面的,作为科学的法学,以上三方面都应研究,法学既要研究法的容和形式,包括法律规的效力来源,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又要研究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如法与社会,经济,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等因素的相互关系。

二法学体系1.[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一、法学的产生和特征1法学产生的前提:a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b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c法律已经成为人们自由研究的对象,这是法学发展的政治条件。

2.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广义的立法)。

3.法学的特征(实践性和阶级性):⑴法学作为一门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来源于社会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因而它是合乎科学的,即实事的。

⑵作为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法学又具有阶级性的特征。

它的容、性质和任务,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其阶级性是指法学代表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为不同阶级利益服务。

在阶级社会中,作为一个整体来说的法学是有阶级性的,超阶级的法学是没有的。

(3)法学的发展具有时代性,不同时期的法学都具有当时的时代特征,每一个时代的法学家的活动与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带有时代的烙印。

第四节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1、1949年中华人民国的建立,促成了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创立。

2、从1945年到1956年,我国进入了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阶段。

3、1957年以后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法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法律和法学出现了停滞。

这个时期,马克思主义成为法学教育和研究的指导思想,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低直至被取消。

4、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新篇章。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和法学发展最好的时期。

在这三十年中,中国社会开始了依法治国的法治之路。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首先提出社会主义法制,继而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知道最后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5、当代中国社会为法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在现代中国社会,一方面是有一大批学者进行法学研究,另一方面,他们的研究成果能够在学术刊物上得以发表。

第五节法学研究的方法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法学自身方法论1、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普遍指导意义2、法学自身的方法论3、社会调查;历史调查;分析和比较法律;词义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第二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本质和现象、容和形式(一)法的本质和现象⑴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是一种强制性规则,它规定了权利、义务和权力,这些都属于法的现象,体现了法的外部联系,依靠感官就能感觉出来;⑵阶级社会的法代表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和人物的意志,而这种意志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等,这些才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

体现了法的部联系,较深刻稳定,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二)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⑴法的本质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本质的属性(如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等);⑵法的非本质的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现象的属性(如国家强制性、规性等)。

(三)法的容和形式(1)容和形式之分,仅在一定围和一定关系上才是确定的.因此,法的容和形式,由于围和关系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含义.(2)事物的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容,影响容.适合容的形式促进容的发展,反之,不适合容的形式阻碍容的发展.形式随容的发展而发展.相同容由于不同条件往往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同一形式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为不同容服务.二、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

①这表明法不同于同一上层建筑中的思想意识形态和政治组织(国家、政党)的基本特征。

②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从现象上说,法具有规性和一般性(或称普遍性和概括性)的属性。

法的规性是指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的一般性是指,首先,法律规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而不是特定的人或事。

其次,在法律生效期间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

再次,同样情况同样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从法的规性和一般性还可以派生出其他一些属性如连续性(生效期间一直有效)、稳定性(不是朝令夕改)和效率性(依法行事)。

④规性文件属于法的围,非规性文件虽然也有一定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法的围,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的产物。

如:委任令、逮捕证、营业执照、调解书等。

在不承认法院判决是法的渊源之一的国家,法院判决也只是适用法律规的产物。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①这表明法与其他社会规的区别。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

②制定或认可表明法的产生的两种方式。

国家制定的法,通称为成文法和制定法,习惯被国家依法认可后即成为习惯法或转化为成文法。

并具有普遍约束力。

③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对以成文法和制定法为主的国家,如西方的大陆(民法)法系国家(法、德等国)或当代中国而论,是特别适合的。

对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普通法法系国家来说,他们以成文法和判例法并重,判例的形成则意味着国家授权特定法院对判例法的制定或认可。

④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明法又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的非本质属性。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①法规定或确认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

这一特征也表明法律规不同于其他社会规。

②这里的‘人们’是泛指,在法学上讲是指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这里讲的‘权利和义务’有时也可以泛指,其中包括国家机关及其代理人在执行公务时所行使和承担的权力、职权和职责。

③这一特征说明法的现实性属性,即法律具体规定了人们可以和不可以、应该和不应该如何行为。

(四)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①思想意识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的特征。

法律以外的社会规也虽都具有不同性质,形式和程度的强制力,但不同于以国家名义并由国家专门机关所实施的强制力。

②法必须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指法具有制裁犯罪行为的功能。

但法的强制力与法律制裁是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

这一特征表明法的强制性是法的一个非本质属性。

第二节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法由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则是法的主体。

一、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是一种社会规,即特定社会群体中一般成员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从逻辑上看法律规则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⑴ [行为模式]:是实际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行为模式大体上可区分为三类:对应三种相应的法律规。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法律规⑵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①依据行为模式的不同划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或者分为授权性与义务性(令行禁止)两种;②依据特定行为以前是否有调整规,分为调控性和构成性规则;③依据法律规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分为强行性与任意性规则;④依据法律规则容是否确定分为,确定性、委托性和准用性规则。

二、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上规定的或人们在法律推理用的概念。

三、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一样,既没有规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在创制法律、理解或适用法律过程中必不可少的。

没有法律概念就没有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不仅可以指引人们如何正确的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做出裁决,及较有把握地应付没有现成规则可适用的新情况。

法律原则不同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更抽象、概括,对理解、适用法律规则或进行法律推理具有指导意义第三节法的学说一、当代中国法的学说二、西方发的学说第三章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指三种含义:法促进哪些价值;法本身有哪些价值;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或称法的评价准则。

二、法与正义1,、正义的概念和分类。

正义,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事业、关系和制度等。

从实质上讲,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不管哪类正义,都是历史的、相对的、阶级的概念。

但也存在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些正义观念。

的分类:①美国法学家庞德,从经济、政治、道德和法律等不同角度来划分。

②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a、分配正义指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荣誉。

(适用于立法、公法)b、改正的正义指对任何人都一样地看待,仅计算双方利益与损失的平等。

③美国哲学家罗尔斯:a、社会正义指社会制度的正义;个人正义指个人在特殊环境中行动的原则。

只有首先确定社会正义原则,才能进一步确定个人正义原则。

b、实质正义指制度本身的正义;形式正义是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地执行。

形式正义可以指法治,虽不能保证实现实质正义,但它可以消除某些不正义。

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它是具有条件的、受制约的、可变的概念,并不是指根本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衡量任何一种思想观点、活动以及制度、事业是否合乎正义的最终标准就是看它们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2、正义与法律的关系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正义与法的关系是很紧密的。

在正义与法关系的理解上,西方法学中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法本身就代表正义。

法与正义是等同的。

第二、正义是衡量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即正义的准则。

第三、法与道德(正义)是无关的,起码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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