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第二章-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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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专题二 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目录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 (1)二合作作品 (1)三汇编作品 (2)四影视作品 (2)五职务作品 (2)六委托作品 (3)七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 (3)八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4)九继承转移和承受转移 (4)第三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一邻接权 (4)二出版者权 (5)三表演者权 (6)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7)五广播电视组织权 (8)第四章著作权许可使用 (9)第五章著作权转让 (10)第六章著作权质押 (10)第七章著作权限制一概述 (12)二种类 (12)三合理使用 (12)四法定许可 (14)五著作权穷竭 (15)六著作权其他限制 (16)第一章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一、一般归属原则:作者二、视为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二章具体著作权的归属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

(二)著作权归属与行使一种独创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

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一)概念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概念指将若干单独的作品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形成的作品。

(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1、一般归属——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03 04
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 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 “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
作者权的法律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 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 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 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 《安娜法》
05
第一章 著作权法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是我国历部著作权法。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创造成果。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保护条件为独
创性+有形形式复制;
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第四章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课程框架(体系、思维导图)
1、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 3、特术作品 3、计算机软件
客体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 广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期限
美术作品
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
匿名作品
第一章 著作权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

崔国斌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读书笔记《著作权法原理与案例》一书主要介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案例,并探讨了著作权保护在数字时代的新问题。

以下是读书笔记:第一章:著作权法概论1. 著作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人可以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公开展示等权利。

2.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创作独立性原则、同步性原则、限制性原则和公平使用原则等。

3. 著作权法适用于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的作品。

第二章:著作权权利及其归属1.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个方面,其中财产权可以转让和许可,非财产权不可转让和许可。

2. 著作权的归属原则包括创作原则、国籍原则、注册原则和同族原则等。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需要满足作品贡献原则,即按照各自作品贡献确定著作权归属。

第三章: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1.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包括原创性要求、实体要件、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等。

2.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表现形式和实体内容两个方面。

3. 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为著作权人终生及其逝世后的50年。

第四章:著作权许可和转让1.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需要满足许可或转让范围的限定、形式要求、义务附加和终止等要求。

2.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可以通过合同、许可证和认证等方式实现。

3. 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分析需要考虑权利人、受让人、转让范围、转让方式等多个因素。

第五章: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1.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需要考虑版权互惠关系、特殊规定、国际公约的适用和关联的国际规则等因素。

2.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的实践中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等差异。

3. 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化已成为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趋势,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和规则制定等方式建立全球著作权保护体系。

第六章: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1.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考虑互联网、数字化和智能化等新技术和新形态的影响和挑战。

2.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需要通过技术保护手段、法律保护手段和自律机制等多种手段实现。

著作权法课件

著作权法课件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法人作品(单位作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法人作品(单位作品) 1991年著作权法中 年著作权法中, 其他组织”被称为“ 在1991年著作权法中,“其他组织”被称为“非法人 单位” 单位”,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为作者。 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法》 11条 (《著作权法》第11条) 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 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 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实施条例》 。(《 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实施条例》第3条)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 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 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 提供作品, 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 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著作权制度的起因——特许出版权 一、著作权制度的起因 特许出版权 时期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 三、作者权时期 复制、 四、复制、传播技术的发展与著作权的 国际保护 第三节 中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著作权的规章制度

著作权的规章制度

著作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外的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及相关当事人。

第三条著作权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捷的原则,保障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版权局负责全国著作权管理工作,地方版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著作权的取得第五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但著作权人可以选择向国家著作权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以便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提供证据。

第六条作品登记申请应当提交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作品说明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作品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后3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证书。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第八条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第九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作品使用者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

第四章著作权的使用第十条作品使用者如需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明确使用范围、期限、报酬等事项。

第十一条作品使用者在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十二条作品使用者在使用作品过程中,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信息,尊重作品的完整性。

第五章著作权保护第十三条著作权人发现有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30日内对投诉进行审查,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4.12.28•【文号】国务院令第429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9号)《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第七条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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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 、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对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 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 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 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 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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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区分
的,自己没有欺世盗名,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双 方相持不下,张的子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杨乙的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为什么? 分析:杨乙的行为侵犯了张及其子女的著作权。 理由如下: (1)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 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因此,张田将画赠与杨乙,只是将作品原件所有权转 移给杨乙, 扬只享有对作品原件的展览权,著作权中
对象,作曲家石甲对该歌曲拥有著作权,但是‚娃娃
乐‛作为一个汉字组合的词组,离开了原作品的语言 环境,离开了歌词的有机整体,并且脱离了赖以表现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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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汉字组合的词组能否成为著作权客体?
情氛围的东曲旋律,充其量只是一个词汇,不能构成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法律不赋予任何人对 单纯一个词汇的使用享有普遍地支配和垄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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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权与专利权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 表达方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 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 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对于 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首创 性‛与‚独创性‛的区别。

著作权法PPT课件

著作权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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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面到立体复制的问题 案例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诉 上海豫园商城国际购物 中心有限公司 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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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表演权 案例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收 费争议
❖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王蒙等六作家分别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
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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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 实质条件 《伯尔尼公约》第2条(1)“文学艺术作品”一语,包括文学、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 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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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 品的权利;
❖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 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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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利用、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从权能上可分为著作权人自己利用、传播其作 品的权利、许可他人利用、传播其作品的权利 以及转让权。从作品的使用方式上可分为: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一、 著作权的概念 (一)著作权的概念
广义著作权
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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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与版权(copyright)的关系:同 义语。《著作权法》第六章附则,第56 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二)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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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 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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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权:从维度上看,复制可以分为三 类: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从平面到立 体的复制以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从 载体上看,最初的复制主要是将作品复 制在纸张等介质上,后来随着科学技术 的发展,人们又将作品复制在胶片、磁 带、录像带、磁性光盘和计算机内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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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 探讨数据库是否应该作为作品保护
• 注意: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
•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 书、数来宝、快板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 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 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注意:不指 舞蹈设计
•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 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 除了戏剧作品强调文字属性外,音乐、曲 艺、杂技和舞蹈的定义,实际上都是指以 综合艺术形式表现的表演艺术
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 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 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
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 均不视为创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作品的要件
• 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著作权法只保护表 现形式,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和情感。形式包括 文字、声音、形体、色彩等。
• TRIPs第9条: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 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 2、应当具有独创性:技艺性智力成果和机械性智 力成果之独创性的排除
• 3、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 注意:在我国,口述作品受法律保护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 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 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 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 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 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 作品;
•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 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 意图等作品;地图的独创性(p58)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 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 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有关国际公约
• 伯尔尼公约 • 罗马公约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条约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表演与录音制
品条约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 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 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 《伯尔尼公约》对实用艺术作品提供保护
• 玩具案
•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 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 《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保护范围:建筑以及与建 筑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 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 一、著作权: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
法产生的权利。 • 著作权=版权 •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 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托福试题; • 产品说明书; • 司法考试题;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 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 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 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 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 一、著作权制度的起因——特许出版权时 期
• 二、著作财产权时期 • 三、作者权时期 • 四、国与国之间的著作权保护和国际公约 • 参考文献: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
权与发展政策》研究报告第17页。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一节 作品的概念
• (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
•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普通作品保护有很 大不同
• 乌苏里船歌案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危害国家利益 的、淫秽的
• 二、不适于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 官方正式译文; • (二)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 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三、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 •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 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 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 用户手册等。
•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 庭辩论、祝词、谈经论道等以口头语言形 式表现的作品,应为即兴创作产生。
• 已有作品的朗诵不属于
•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 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 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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