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备案表
宁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甬司发〔2016〕117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司发〔2016〕117号各区县(市)司法局、开发园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宁波市司法局2016年12月29日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精神,加强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民调解法》和《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及时有效预防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为“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根据宁波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畅通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与专业指导相衔接机制。
规范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学生伤害纠纷等已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深化保险合同、知识产权(版权)、金融消费纠纷等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水平,树立调解公信力。
围绕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高发的行业、专业领域,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在纠纷数量较多或矛盾突出的其他行业、专业领域,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增强人民调解辐射力。
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汇总表

备注
黄建明 陈百正 朱宏荣 吕仲华 陈哲径 徐文建 鲁海山 黄国明 郑来忠 金合飞 谢孝槐 徐明敏 倪 冲
瓮宣达 王伟明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甬余人调 0802 甬余人调 0936 甬余人调 0012 甬余人调 1220 甬余人调 0013 甬余人调 0804 甬余人调 0937 甬余人调 1218 甬余人调 0015 甬余人调 0807 甬余人调 0808 甬余人调 1219 甬余人调 0016 甬余人调 0809 甬余人调 0810 甬余人调 0805 甬余人调 0806 甬余人调 1221 甬余人调 1222 甬余人调 0017 甬余人调 0811
甬余人调 0120 甬余人调 0121 甬余人调 0122 甬余人调 0123 甬余人调 0124 甬余人调 1237 甬余人调 0126 甬余人调 0127 甬余人调 0952 甬余人调 0129 甬余人调 0853 甬余人调 1233 甬余人调 1234 甬余人调 1235 甬余人调 1236 甬余人调 0854 甬余人调 0855 甬余人调 1238 甬余人调 1239 甬余人调 0953 甬余人调 0954
邱杏飞 楼建丽 钱妙红 高 晴
阳明街道富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锦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二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丰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新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庙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丰山前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群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北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梁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西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丰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姚驾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胜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康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芝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旗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员备案统计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保留)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员备案统计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保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6.01.14•【字号】甬司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员备案统计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保留)甬司发〔2016〕5号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园区司法局:《宁波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员备案统计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原已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宁波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员备案统计工作规定(试行)》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备案、统计、通报、发布等相关工作。
各司法局要以此为抓手,系统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规范指导工作奠定基础。
附件:1、人民调解组织备案登记表2、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表3、县(市)区人民调解组织情况汇总表4、县(市)区人民调解员汇总表宁波市司法局2016年1月14日宁波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员备案统计工作规定(试行)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员备案、统计制度,特制订《宁波市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员备案统计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一、备案、统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条、《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组织开展备案、统计工作。
二、备案、统计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变更、撤销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工作室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任、聘任、罢免和解聘人民调解员,都应当备案、统计。
三、备案主体、备案机关及统计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单位为备案主体。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中坚力量,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穿用。
依法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邮箱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要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强化人民调解员责任意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化解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一)组织建设规范化1 、【调委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2 、【调解小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小组隶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
3 、【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承担专门特定的纠纷调解任务。
人民调解工作室隶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
福州市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

福州市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为培育和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个人调解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第一条个人调解工作室是指由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当地党委政府推荐,经县(市)区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县(市)区、福州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命名的,以人民调解员个人名义开展工作的人民调解机构。
第二条个人调解工作室名称由“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个人姓名”和“调解工作室”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第三条个人调解工作室由命名的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员协会授牌。
牌子为镀铜,规格×,黑体字,悬挂于调解室正门正中靠上位置或门口左(右)边上方位置。
牌子应当有命名单位的落款,日期可不注明。
第四条申报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提出申报的人民调解员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作风严谨,工作敬业;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以上,年均矛盾纠纷调解数量不低于件,有较高的调解成功率;曾成功化解过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直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没有出现因调解不力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激化情况;曾受到过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二)有名以上的其他人民调解员或辅助人员。
(三)有固定、适中的办公场所和满足调解所需的办公设施。
可设置办公区域和调解工作区域。
(四)有较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
第五条受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省司法厅以及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命名表彰的人民调解员申请成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第四条第一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申报个人专业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除应当具备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外,还须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个人调解工作室应当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审查命名的程序进行。
申报个人调解工作室应提供下列资料:(一)人民调解员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申请书;(二)申请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工作承诺书;(三)人民调解员个人简历和调解工作主要业绩;(四)当地政府或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推荐材料;(五)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情况说明;(六)调解工作经费来源说明;(七)其他相关材料。
佛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

5、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以及调整会情况应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
二、队伍建设
(四)规范人民调解员产生方式和选聘条件
(十六)做好纠纷调处工作
21、及时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员过失引起的纠纷激化情况发生,实现“四无”目标,即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十七)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2、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要结合调解案例有针对性地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实效性,做好矛盾纠纷的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六)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
11、制定年度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认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政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年度至少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员任职培训,每三年完成一次人民调解员轮训。
(七)规范人民调解员管理
12、人民调解员选举聘任以后,要统一造册登记建档。组织培训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民调解员证。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时,要持证上岗,并佩带人民调解徽章。
(二)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
3、村(居)、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或者所在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或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例如:桂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明珠陶瓷有限公司人民调解委员会。
4、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市、区或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特定区域名称或者行业、专业纠纷类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内容依法组成。例如:佛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汇总表
阳明街道新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新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阳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阳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阳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阳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阳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舜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舜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舜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舜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舜水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龙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龙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龙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龙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龙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富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富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富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阳明街道富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胜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胜一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皇山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皇山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剑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剑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剑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剑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同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同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同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同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蜀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蜀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蜀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九垒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九垒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九垒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九垒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季卫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凤山街道季卫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145 甬余人调 0120 李贤芳 146 甬余人调 0121 熊 杰 147 甬余人调 0122 李兴建 148 甬余人调 0123 胡乃力 149 甬余人调 0124 黄旭华 150 甬余人调 1237 李国昌 151 甬余人调 0126 姜源裕 152 甬余人调 0127 周鲁斌 153 甬余人调 0952 苏译斐 154 甬余人调 0129 施晓黎 155 甬余人调 0853 邵列敏 156 甬余人调 1233 张炎飞 157 甬余人调 1234 何建江 158 甬余人调 1235 金建华 159 甬余人调 1236 施百生 160 甬余人调 0854 宋吕萍 161 甬余人调 0855 周静英 162 甬余人调 1238 李庆芬 163 甬余人调 1239 黄 江 164 甬余人调 0953 陆冰心 165 甬余人调 0954 谢丽萍
2024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表格(通用3篇)
2024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表格(通用3篇) 2024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表格(篇1)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预防和化解社区居民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计划表格。
确定调解组织与人员分工1.1 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干部、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
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1.2 人员分工调解委员会主席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召开调解会议。
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包括文件归档、资料整理等。
调解员负责具体案件的调解工作,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公正。
了解纠纷情况并分类处理2.1 了解纠纷情况通过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纠纷的具体情况。
对纠纷的性质、涉及人员、矛盾焦点等进行深入分析。
2.2 分类处理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可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调解。
对于涉及多个方面的纠纷,可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协调。
加强调解宣传与教育3.1 调解宣传利用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定期组织调解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3.2 教育培训对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组织专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完善调解工作流程与规范4.1 工作流程受理纠纷:接待当事人,了解纠纷情况。
调查分析:对纠纷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
2024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计划表格(篇2)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预防和化解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特制定本计划表格。
一、调解案件类型家庭矛盾类:夫妻矛盾、亲子关系、分家析产等;邻里纠纷类:相邻权、公共空间使用等;物业纠纷类:物业费、维修基金、停车位等;经济债务类:借贷、合同违约等;其他类型: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继承、收养等。
二、调解案件数量根据上一年度调解案件的数量和本年度预计的新增案件数量,合理分配给每位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以下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的示例:1.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架构模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1:副主任2:常务委员:委员1:委员2:委员3:秘书:2.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模板:(1)接待当事人申请调解,并进行初步登记。
(2)选派调解员,由双方当事人选择一名调解员。
(3)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听取双方诉求。
(4)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5)若调解成功,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签字。
(6)调解协议书经双方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7)如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选择其他解决途径,如法院诉讼等。
3.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资格评定模板:(1)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任职时间:(2)申请人教育背景:学历: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3)申请人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职务:工作时间:(4)申请人调解经验:参与调解案件数量:调解成功案例:(5)申请人申请理由:4.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登记表模板:案件编号:受理时间: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案件性质:调解员姓名:调解结果:备注:5.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模板:调解协议书当事人1:当事人2: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经过调解员的协助,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约定事项:2. 约定赔偿金额(如适用):3. 约定履行期限:4.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员签字)以上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的示例,具体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