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及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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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及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建议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及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建议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及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建议一、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在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于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进行了修改,于1995年8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而我国目前现行的是在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二、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典型弊端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己经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

具体问题表现为: 第一:《大气污染防治法》明显滞后,从目前的角度看来,其中有些条款己经不适应我国国情以及科学发展观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比如就近年雾霾天气在中国的大部分城市尤其是北方地区大肆爆发的现象,在2000年立法时并不存在,并没有相关的条款对此进行规定。

另现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种类比较单一,但如今大气污染的种类己经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而其他新的污染物没有及时地补充列入。

第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承担责任规定的不合理:第一:由于大气流动性,本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能对本辖区以外的地域产生污染,而地方政府只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能助长排污单位的污染行为,有违立法的目的,不利于环境的保护:第二:相关权限划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政府有权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有权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仅为国家和省、直辖市一级。

这项条文规定的权限明显过于狭窄。

不但压缩了地方的立法权限,不利于地方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第三:处罚力度不够。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超标排放进行限期治理。

根据我国的规定,作为违法行为的超标排放应当立即停止,尔后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或整改措施。

但是大气污染防治法里面的令其限期治理,对企业单位的处罚明显过轻,且随着现在经济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罚款上限低己经明显偏低,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由此导致许多企业有环保设备而不运行,肆意的排放企业废物至大气环境中,选择违法排污并缴纳罚款,严重损害了大气的污染与环境法律的权威。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与存在问题及若干政策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与存在问题及若干政策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与存在问题及若干政策建议摘要: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空气质量明显下降,“雾霾”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出现在人们视野中,与此同时环境问题成为我国热点问题。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

在传统空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悬浮物等空气污染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又出现了氮氧化物、氨氮、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量逐渐上升问题。

大气污染情况日益严峻,治理形势也越发艰难。

本文将结合我国大气污染特点和大气污染治理案例,对我大气污染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大气污染治理提出切实可靠地建议。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问题、治理措施、治理案例前言:大气污染在现如今我国所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中最为严重。

大气污染不仅会形成酸雨、温室效应,还会破坏生物多样性、破坏臭氧层、大气层,使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我国在工业高速发展阶段,忽视了环境治理问题,废气排放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致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几个国家之一。

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出台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并取得了良好成果,但是我国大气污染问题依旧严重。

一、我国大气污染现状及形势1、大气污染现状。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问题依然以煤烟型污染为主,我国大部分城市空气污染物主要是由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悬浮颗粒构成。

根据我国大气悬浮颗粒普遍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101个城市大气悬浮颗粒物的年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

我国机动车持有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致使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污染严重,许多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高于国家二级标准。

在我国华中、华南、西南、华东地区已形成多个酸雨区,酸雨污染范围达到了国土范围的30%。

2、大气污染治理形势。

按照现行的国家空气质量标准,2007年以来,我国的空气质量明显呈现好转趋势,但是空气质量标准和公众感知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我国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含量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四到六倍,可吸入颗粒物含量更是全球最高的区域之一。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大气污染治理形势1. 现状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仍然严峻。

主要表现为城市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臭氧污染等问题突出。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PM2.5、PM10、臭氧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仍然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 成绩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多项大气环境治理政策出台,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措施。

二是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多项数据显示,我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呈现逐年下降态势。

3. 问题在大气污染治理中,一些问题仍然存在。

首先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部分地区和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够,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

其次是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严重,车辆尾气排放、工业生产、建筑扬尘等持续污染大气,空气质量不断下降。

最后是大气监测能力和技术手段有待提升,大气监测覆盖不够全面,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存在问题1. 治理手段不够多样化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手段主要集中在源头治理和终端治理,如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推行清洁能源替代等。

但针对大气颗粒物、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挥发性有机物等非点源污染方面,目前尚未形成有效的治理技术和手段。

2. 大气监测手段不够全面大气监测手段主要集中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对于挥发性有机物、PM2.5细粒子等细颗粒物的监测覆盖不够全面,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待提高。

3. 责任分工不够明确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主要由环保部门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业排放等方面的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分工不够明确,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足。

4. 技术水平有待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方面尚存一定差距,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PM2.5细颗粒物等细颗粒物的治理技术还存在不少难题。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
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严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污染物排放量大且难以控制,
导致大气污染严重;二是治理手段局限,效果欠佳;三是监管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四是公众环保意识不足,参与度不高。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和建议:一是加强污染物减排措施,采取更
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推动高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整治和技术改造,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广电动车、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降低尾气和燃煤发
电的污染。

二是改进治理手段,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大气污染治理,例如采用脱硫、脱硝、
除尘等技术对燃煤发电厂和工业企业的废气进行处理,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的排放。

三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和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
污染源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罚违法排放的企业,强化对环境的保护。

四是提高公
众环保意识,开展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大气污染的认识,提高环保意识,鼓
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要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多措并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技术手段治理
大气污染,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

只有这样,才能使大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我国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我国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但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由于大气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日益显著,治理大气污染已成为我国发展的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问题包括:PM2.5污染、臭氧污染、酸雨等。

其中,PM2.5是细颗粒物污染,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对人体呼吸道有很强的渗透性,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系统疾病,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治理大气污染的对策主要包括: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管理、推进污染源减排、改善工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生态环境建设等。

首先,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管理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需要制定出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的改善。

其次,推进污染源减排是重要的治理手段之一、具体措施包括对工业企业进行排放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同时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重点监督煤炭、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污染排放情况。

再次,改善工业结构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策略之一、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高污染企业的综合治理水平,推动工业向清洁、低碳、高效的方向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措施之一、减少能源浪费,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发展清洁能源技术,探索新的能源消费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最后,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污染物浓度。

总之,我国大气污染问题严重,但通过加强政府管理、推进污染源减排、改善工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推动生态环境建设等综合措施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可以有效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工业发展的迅猛,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中国面临的空气污染形势非常严峻,空气质量恶化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大气污染治理形势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大气污染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建议三个方面展开阐述,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一、大气污染的现状目前,中国在大气污染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不良天气条件下污染物积聚伴随着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大量的气体和颗粒物产生,在气候条件不佳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空气污染。

例如,中国北部在冬季尤其容易出现雾霾天气,这种情况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并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2、燃煤开启环保大门在现代工业发展历程中,燃煤已成为最主要的能源。

而燃煤在燃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污染物质,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颗粒物等,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的健康都有很大的危害。

3、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大随着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

随着各种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已经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成为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存在问题遭受重重威胁的空气污染问题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当前空气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1、治理成效有限虽然中国近年来加大了空气污染治理的力度,但是治理成效并不明显。

在许多大城市中,尤其是北方的城市,污染指数依然很高,引发了很多人对治理工作的质疑。

2、技术手段不足目前,空气污染治理的技术手段还不够完善。

无法满足治理工作所需要的高效率、低成本和高质量的要求。

因此,空气污染治理技术应得到更好的挖掘和推广。

3、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空气污染治理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

政府部门和各个相关企业应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通过法律的力量,来推动空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进程和提高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问题和建议大气污染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状态进一步加剧,导致空气质量严重恶化。

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治理大气污染,但与此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改善大气污染形势,应该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并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目前,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严峻。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国城市空气质量年报2019》,全国空气质量平均浓度较高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华北、东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尤其是京津冀地区和汾渭平原。

这些地区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交通排放和能源消耗等因素。

2019年,全国PM2.5优良天数比例为79.1%,相比2013年的39.7%,有了显著提高,但仍然超过了国家空气质量标准。

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政策实施不到位。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治理大气污染,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十条》,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缺乏决心和执行力度,导致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落实。

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愿意主动配合政府措施,继续进行高污染排放行为。

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过于简单粗暴,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导致效果不佳。

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监测网络覆盖范围有限,无法全面准确地监测到不同地区的空气质量情况。

监测数据的公开透明度较低,无法及时有效地向公众和决策者传递信息。

执法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些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比较常见,但却很少受到处罚或制裁。

为了改善大气污染形势,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政策实施力度。

政府应该提高对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视程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

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整体治理合力。

改善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透明度。

应该扩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使其能够准确全面地监测到不同地区的空气质量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大气污染治理形势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严重影响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

国家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的《2020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8%,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但是仍有大量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达标率不足80%。

这表明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形势虽有所改善,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大气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污染排放源头治理不力。

工业企业、发电厂、机动车等排放大气污染物严重,而且存在一些企业设备老化、检测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排放超标现象频发。

二是城乡大气污染治理存在差距。

大城市和工业区的大气污染治理相对较好,但农村地区、小城市的大气污染治理水平较低,空气质量恶化严重。

三是缺乏科学、合理的大气污染治理政策。

现有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存在层层错综、繁杂难懂的问题,导致实施困难、效果不佳。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严格实施大气污染源头治理。

对于工业企业、发电厂、机动车等污染排放单位,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其更新设备、降低排放标准,确保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是完善城乡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小城市大气治理。

对于农村地区、小城市的大气污染治理,应该采取与大城市相适应的技术和政策,确保空气质量改善和治理效果。

三是优化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减少企业行政审批环节,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也应该从长远的角度出发,采取更加系统、综合的措施。

应全面普及清洁能源。

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加快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减少对大气的污染物排放。

建立健全的大气污染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应加快立法进程,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管和治理,推动全国各地的大气污染治理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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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及对《大气污染防治
法》的立法建议
一、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
在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于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进行了修改,于1995年8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而我国目前现行的是在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二、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典型弊端
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己经表现出了明显的滞后性。

具体问题表现为:
第一:《大气污染防治法》明显滞后,从目前的角度看来,其中有些条款己经不适应我国国情以及科学发展观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比如就近年雾霾天气在中国的大部分城市尤其是北方地区大肆爆发的现象,在2000年立法时并不存在,并没有相关的条款对此进行规定。

另现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种类比较单一,但如今大气污染的种类己经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而其他新的污染物没有及时地补充列入。

第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承担责任规定的不合理:第一:由于大气流动性,本辖区相关单位和个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能对本辖区以外的地域产生污染,而地方政府只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能
助长排污单位的污染行为,有违立法的目的,不利于环境的保护:第二:相关权限划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政府有权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有权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仅为国家和省、直辖市一级。

这项条文规定的权限明显过于狭窄。

不但压缩了地方的立法权限,不利于地方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第三:处罚力度不够。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超标排放进行限期治理。

根据我国的规定,作为违法行为的超标排放应当立即停止,尔后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或整改措施。

但是大气污染防治法里面的令其限期治理,对企业单位的处罚明显过轻,且随着现在经济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罚款上限低己经明显偏低,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由此导致许多企业有环保设备而不运行,肆意的排放企业废物至大气环境中,选择违法排污并缴纳罚款,严重损害了大气的污染与环境法律的权威。

第四:没有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职能。

公民环境权是指公民在良好适宜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通风权等。

它是一种基本的权利,是实现公民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和生命健康权等的必需条件《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五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为广大的民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原则性的依据。

但是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法条将公民的环境权落实到实处,我国目前对于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而言,仍处于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公众参与更是如此。

相关规定少且零散,缺乏实际操作性。

三、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完善的建议
第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作出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太过单一与具体,这样规定的好处在于可以明确不同排放物的排放标准,但是也会漏掉许多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气排放物但是标准中并没有规定的,这样就会导致许多企业打擦边球,提高自己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污染了环境,对大气环境造成危害。

笔者认为在统一规定标准的同时,应加入一些兜底条款,各行业或者不同地区可针对本行业本地区的工业特点制定相关的大气污染标准。

第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对本辖区的大气污染承担责任,是极其不合理的,因为大气总是处在不断的流动之中,笔者认为一方面应该将排污企业与该企业所在地的政府责任结合,这样来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在大气污染的跨区域协调方面加强立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非辖区内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实行协助责任,主要责任应该由排污企业和该企业所在地政府共同承担:此外《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也不尽合理,能规定地方排放标准的必须是省级,这样不利于地级市政府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该结合立法的有关规定,赋予地级市政府同样的制定标准,即在本条中加入一款:地级市政府在没有国家标准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时,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于国家与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其的地方排放标准,并报省级政府备案。

第三:关于处罚力度,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经济体制下,立即停产、停止排污行为的可行性不是很大,企业一旦停产,就很容易造成工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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