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例(3个)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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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由:环境污染案情简介:张某,某市一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

2018年,张某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郊外的一处废弃矿坑内。

这一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案件经过:1. 初步调查: 2018年6月,当地居民发现废弃矿坑内出现大量不明液体,并伴有恶臭。

居民怀疑该矿坑被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遂向环保部门举报。

2. 现场勘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废弃矿坑进行现场勘查。

经检测,该矿坑内存在大量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的液体,严重超标。

3. 证据收集:环保部门调取了废弃矿坑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张某的企业车辆多次进出该矿坑。

同时,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张某的企业是唯一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企业。

4. 立案侦查: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企业进行了立案侦查。

5. 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他还表示,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他明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为了追求利益,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6. 案件审理: 2018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环境保护法律案例

环境保护法律案例

环境保护法律案例在过去几十年里,环境保护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我们的环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在本文中,将介绍几个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案例,以展示法律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案例一:巴塞罗那海滩清洁行动2018年,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政府采取行动,通过颁布法律要求海滩管理人员实施清洁行动。

根据该法律,海滩管理人员需要定期清理海滩上的垃圾,并确保海滩水质的清洁和安全。

此外,该法律还限制了沿海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以保护海滩的环境质量。

案例二: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中国正式实施,旨在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根据这项法律,企业需合规排放,加强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和治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措施。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重要作用。

案例三:美国清洁水法案1972年,美国通过了“清洁水法案”,旨在保护水资源。

该法案规定了水污染的标准和措施,要求企业和政府机构对排放进行监测,并设立相关机构来监管和执行法律。

这个案例证明了法律在保护水环境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

案例四:巴西亚马逊雨林保护法2006年,巴西通过了“亚马逊雨林保护法”,以保护南美洲最大的热带雨林。

根据这项法律,严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砍伐雨林树木。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雨林破坏者的处罚和惩罚措施。

这个案例显示了法律在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方面的重要性。

案例五:印度塔吉·马哈尔保护法案1986年,印度通过了“塔吉·马哈尔保护法案”,以保护世界遗产塔吉·马哈尔。

根据这个法案,周围地区的建筑物和污染源都受到了限制,以保持塔吉·马哈尔的原貌和美学价值。

这个案例突出了法律在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方面的作用。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法律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清洁海滩、减少大气污染、保护水资源、维护雨林和保护文化遗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环境保护法案的案例,探讨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和效果。

1. 案例一: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大气污染问题长期困扰着中国的经济和民众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案明确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分工,并规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中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空气质量得到了提升,人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

2. 案例二:美国《清洁水法》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其水资源管理长期存在问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美国制定了《清洁水法》。

该法案规定了对水体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包括限制工业和农业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废水处理设施的效率等。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美国的水质得到了改善,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恢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得到了保障。

3. 案例三:巴西《森林法》作为全球最大的热带雨林国家之一,巴西的森林资源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长期以来,非法砍伐和滥用森林资源的问题一直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西制定了《森林法》。

该法案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包括限制非法砍伐和滥用森林资源的行为,加强对森林的监管等。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巴西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热带雨林的破坏程度得到了控制。

4. 案例四:日本《废弃物处置法》日本是世界上资源稀缺的国家之一,废弃物处理问题一直是该国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制定了《废弃物处置法》。

该法案规定了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等措施,鼓励人们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废弃物的处理效率。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日本有效减少了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保护法案在推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法案通过明确的目标和措施,规范了各方的行为,促进了环境保护的实施。

法律法规政策案例分析(3篇)

法律法规政策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以某地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案例,分析我国《环境保护法》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实施与挑战。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概述某地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突出,尤其是冬季采暖期间,PM2.5浓度居高不下。

为改善空气质量,当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包括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提高能源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等。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2. 案例分析(1)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在《环境保护法》的指导下,某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包括:①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

对工业污染源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罚,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②提高能源结构。

鼓励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减少燃煤污染。

③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

对机动车实施尾气排放检测,对超标排放的车辆进行处罚。

(2)法律法规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①政策执行力度不足。

部分地方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大气污染问题依然严重。

②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环境保护法》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困难。

③执法力度不够。

部分执法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不严,存在监管盲区,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④公众参与度低。

大气污染防治涉及面广,但公众参与度较低,对政策实施的监督作用有限。

三、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挑战1. 政策执行难度大。

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多个领域,政策执行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但实际工作中,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2. 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环境保护法》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困难。

环境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环境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对环境法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5月,某化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排放大量废气、废水。

当地居民投诉后,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化工厂确实存在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经检测,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

环保部门依法对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三、案例分析(一)违法事实1.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案中,化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生产,属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2.超标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本案中,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属于超标排放污染物。

(二)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产整治。

本案中,环保部门依法对化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环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破坏环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事件频发。

某化工企业污染事件便是其中之一。

该企业长期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导致周边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危害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

在案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依法对污染企业进行查处,并对责任人进行了追究。

二、案例基本情况1. 案件时间: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2. 案件地点:某市某区3. 案件当事人:(1)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2)原告:某市环境保护局、某区环境保护局、某村村民代表4. 案件事实: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长期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废水、废气,导致周边生态环境严重受损。

2018年3月,某市环境保护局、某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问题。

随后,两家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然而,在整改期间,某化工有限公司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继续超标排放废水、废气。

2019年2月,某市环境保护局、某区环境保护局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此次事件引起了当地村民的强烈不满,村民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某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审理过程1.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判决某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2. 二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某化工有限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某化工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某市环境保护局、某区环境保护局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过程中,依法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保护了环境权益。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案例解析及政策法规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案例解析及政策法规

AIR POLLUTION CONTROL天津大学第十一章11-5主要内容一、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与可持续发展浅析二、澳大利亚大气污染防治经验研究与启示三、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宜宾市能源结构宜宾市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自然资源得天独厚,煤炭资源丰富,全市探明储量53×108t,保有储量44.3×108t,占全省保有储量的53%,主要煤种为无烟煤。

宜宾市能源结构宜宾市共有煤矿379个,设计生产能力1600×104t/a。

其中,国有重点矿4个(芙蓉、白皎、杉木树和巡场),设计生产能力400×104t/a,地方煤矿375个,设计生产能力1200×104t/a。

2002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u 2002年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108mg/m 3,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8倍。

u 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38mg/m 3,低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u 2002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174mg/m 3),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74倍(0.10mg/m 3)。

2002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二氧化硫浓度年度变化二氧化氮浓度年度变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度变化1. 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主导的“跳越式”发展模式2.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地域优势,努力开发旅游资源3. 产业布局调整将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难以解决的工业调整到城区以外,尽可能将重污染企业分区集中设置改善工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对策分析1. 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行清洁燃料2. 不得在城区或近郊新改扩建燃煤电厂3. 禁止审批新建、扩建煤层含硫大于3%的煤矿加强城市综合整治理对策分析4. 强力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加强城市综合整治理对策分析对策分析实施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二氧化硫排放许可证制度1. 所有排放二氧化硫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控制指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

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大气污染案)

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大气污染案)
1
案例1:沧州市河北晋泰玻璃纤维制品公司未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违法行为
河北晋泰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沧州市任丘市北辛庄乡,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按照排污许可 证要求,炉窑废气经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处理后排放。工作组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时,炉窑工 序未按要求建设SCR脱硝设施,废气未经脱硝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
评批复要求造型 /浇注工序颗粒 物经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排放
造型/浇注作业 未配套废气处 理设施,废气
直接排放
5
案例5:泰安市肥城昌盛特种石墨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违法行为
安平县鑫泽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南王庄镇,主要从事不锈钢管件生产。按照环评 文件及批复要求,脱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工作组检查发现,该公司脱蜡 工序正在运行,部分废气未进入治理设施,通过治理设施前方的直连管道(旁路)直接外排,污染大气环境。
安平县鑫泽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脱蜡工序废 气集气罩与排气筒之间有直连旁路管道
部分废气通过治理设施前方的直连旁路管道直接外排
3
案例3:阜新市阜新宏顺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安装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
违法行为
安平县鑫泽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南王庄镇,主要从事不锈钢管件生产。按照环评 文件及批复要求,脱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工作组检查发现,该公司脱蜡 工序正在运行,部分废气未进入治理设施,通过治理设施前方的直连管道(旁路)直接外排,污染大气环境。
炉窑工序正在生产;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SCR脱硝设施
2
案例2:衡水市安平县鑫泽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通过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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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例
案例1 锅炉排放烟尘污染案
某市市级幼儿园建于2000年3月,其内部建造的食堂和锅炉房均采用燃烧生煤的方式做饭和烧热水,两根烟囱每天排出滚滚浓烟。

2000年9月,市轮船总公司在紧邻幼儿园食堂和锅炉房的旁边动工修建了一座水上娱乐城。

由于该市河流较少,该水上娱乐城立即成为本市居民夏天消暑的好去处,生意十分兴隆。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幼儿园不断向外排放浓烟,导致水上娱乐城的水面上总是有一层黑色漂浮物。

游客们认为太不卫生,不再光顾娱乐城,娱乐城的生意渐渐清淡。

2000年10月3 日,经市卫生防疫站检测,水上娱乐城的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被责令限期整改。

娱乐城认为其生意不好及被卫生防疫站责令限期整改的主要责任在于幼儿园排放浓烟污染了娱乐城的水质,于是要求市环保局进行处理。

市环保局受理后,进行了现场检测。

鉴定幼儿园两烟囱的排放严重超标,是娱乐城水质恶化的主要污染源。

经研究决定,责令幼儿园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并罚款15 000元。

同时,娱乐城也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6 280元。

在庭审中,幼儿园辩称:(1)幼儿园建在先,娱乐城建在后。

市轮船总公司在明知幼儿园烟囱排放可能污染其水质的情况下仍然建造娱乐城,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娱乐城自己承担。

(2)幼儿园已接受了环保局15 000元的罚款,不应再给娱乐城赔偿。

【问题】
1.幼儿园的理由是否成立?
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分析】
1.幼儿园的理由不成立。

(1)幼儿园以其建在先作为免除其法律责任的理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只有下面三种情况可以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2)第三人的过错;3)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因此,幼儿园建在先不能作为免除其法律责任的条件。

(2)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就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不对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承担了行政责任,并不免除其承
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

2.环保局的处理决定是不正确的。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本案中,环保局对幼儿园作出罚款15 000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但作出的限期治理的行政处罚超越自己的权限,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3.法院应判决幼儿园赔偿娱乐城16 280元的经济损失。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到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本案中娱乐城生意清淡以至被市卫生防疫站责令限期整改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幼儿园排放的浓烟污染了娱乐城的水质,因此,幼儿园应对其给娱乐城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餐厅油烟扰民案
【案情】
杨蓉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

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杨蓉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

更为严重的是,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

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

经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未超过国家标准。

经杨蓉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咸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事进行调解。

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坏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

调解不成,环保局作出餐厅赔偿杨蓉3 000元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

餐厅不服,认为环保局处理不当,于是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题】
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咸立?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受此案?
【分析】
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不以违法为前提。

也就是说,即使排放污染物未超过规定的标准,只要造成损害事实,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餐厅实施了排放油烟污染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杨蓉的空调机无法正常使用的损害事实,且在排污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了无过错责任的条件。

因此,餐厅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

2.法院应驳回餐厅的起诉。

因为在环境民事纠纷案件中,环保局应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污染环境的行为而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进行处理时,其地位只是第三人的身份,处于调解人地位,并不代表国家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

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也不具有强制力。

因此,如当事人不服环保局对环境民事赔偿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不能以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案例3 水泥厂排放二氧化硫污染果园案
【案情】
2001年甲水泥厂建成,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每天排放大量废气。

周围的果园受其排放废气的污染,大量减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

果农纷纷向当地环保局投诉,要求环保局进行处理。

2002年10月13 日,环保局监测发现甲水泥厂排放的废气严重超标。

2002年10月23 日,环保局对水泥厂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须缴纳排污费21 890元,并处以罚款25 000元;(2)限期治理;(3)赔偿果农经济损失10万元。

果农认为赔偿额过低,不服,以水泥厂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斯讼。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果农提供水泥厂排放的废气是造成果园减产主要原因的证据,否则承担败诉的责任。

果在
提供不出该证据,法院判决果农败诉。

【问题】
1.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2.法院的审理是否合法?
【分析】
1.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合法。

其理由为:(1)其所作出的第1项行政处罚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2000年4月29日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3、14、48条明确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国家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第2项行政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和《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作出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的,应先由环保局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由当地政府作出决定,而不是由环保局作出决定。

(3)第3项行政处罚决定不应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只是环保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对环境民事赔偿纠纷所作出的调
解,不应作为行政处罚决定。

2.法院的审理不合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环境污染民事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被告如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有异议,则需举出以下证据:(二)自己没有实施排污致害行为;(2)由于不可抗力;(3)第三人过错;(4)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如举不出,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不承担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与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只承担是否有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因此,本案中法院要求果农承担水泥厂的排污行为与其果园减产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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