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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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个人健康证方可上岗。

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须重新参加健康检查,取得新的健康证明,确有健康证明持续有效。

二、从业人员本人应每年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必要时(发生传染病、流行病、晨检发现身体异常等)需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时,应责令其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卫生情况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六、应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粘贴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上,接受师生监督。

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日益重视,小学食堂在为学生提供营养餐的同时,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

基于此,制定小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旨在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促进食堂食品安全和学生健康成长。

二、管理目标1. 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 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3. 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宣教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三、管理内容1. 体检管理(1)食堂从业人员入职前,必须进行全面身体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明;(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需参加一次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职业标准;(3)对有慢性病、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食品加工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安排合适的岗位或要求其离岗休养。

2. 餐前卫生管理(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清洁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2)食堂从业人员在餐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手部清洁,如洗手或使用洗手液;(3)食堂从业人员在餐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洁和卫生处理,特别是食品加工、储存、展示等区域。

3. 食品安全管理(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3)食堂从业人员需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更新食品安全知识。

4. 健康宣教和培训(1)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健康宣教和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知识水平;(2)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3)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心理素质。

五、管理措施1. 建立健康档案为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健康证明、体检记录、培训证书等,定期更新和核查档案。

2. 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每年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传染病检查、慢性病筛查等。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与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马上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准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把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二篇为规范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选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与或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健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

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规范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小学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检查
1.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传染病筛查、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项目。

2. 新入职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入职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查。

3. 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经医生确认无传染风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个人卫生
1.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戴帽子、戴手套等。

2. 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吸烟、吃东西、嚼口香糖等。

3.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理发、修剪指甲,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三、食品安全培训
1. 食堂从业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更新课程,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水平。

四、食品操作规范
1. 食堂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

2. 食堂从业人员应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对工作区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五、食品安全责任
1. 食堂从业人员应对食品安全负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2. 食堂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健康档案管理
1. 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培训情况等信息。

2. 食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食堂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

二、健康检查要求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4. 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

如发现有第3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6. 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

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

三、健康检查的组织和实施1.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由食堂负责人负责组织,每年定期进行。

2. 食堂负责人应提前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联系,预约健康检查时间,确保食堂从业人员能够按时参加健康检查。

3. 食堂从业人员在进行健康检查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健康检查表,并接受体检。

4. 食堂负责人应在健康检查后及时接收健康检查结果,并对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处理。

5. 食堂负责人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情况,以便查阅和管理。

四、健康培训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健康培训,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卫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等。

2. 食堂负责人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培训,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能够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3. 食堂从业人员在进行健康培训时,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和实操练习,确保培训效果。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在学校公示栏或食堂等显著位置统一公示。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

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 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 随时保持整洁。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三要、四坚持”。 “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不”:不准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气入操作场所; 工作时不准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指甲油;不准在 操作场所吸烟、穿工作服进厕所及离开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三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于帽内; 加工制作冷菜等熟食品和配餐间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 专用工具拿取。 “四坚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坚持公用物品消毒、坚持湿式清 扫、坚持漱口刷牙防口臭。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 检查。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 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 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六、食堂管理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 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很重要,尤其是从事食品工作的,下面是我给家整 理收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 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 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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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全体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合格证明。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学校食堂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学校食堂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办理体检及新上岗人员体检,每日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加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加工、售卖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

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售卖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年度健康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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