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合集下载

试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试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

试论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内容摘要:中国是历史上古代文明起源最早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也是人类社会早期法制文明比较发达的重要国度,其逐渐发展形成的中华法系所独有的儒家文化特征,不仅对中国也对周边封建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研究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和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从汉代以法律儒家化取代秦代法律法家化就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至“唐律一准乎礼”,标志着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奠定了中华法系礼法并用的治国模式和中国独特的儒家法律文化。

关键词:古代法律儒家化进程影响自从西汉武帝“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历经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代《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些影响的影子。

本文将从法律儒家化的进程、特征和影响方面加以浅析论述。

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要想国家得到长治久安,政权得到稳固,法制也就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了。

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夏商周时期,那时的法制明显具有浓厚的神权性质,接着的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法学得到了兴起和大发展,儒、法、墨、道各家都从自身的理论出发,对法学的兴起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儒家以孔子、孟子等为代表,从人性善的哲学出发,强调圣人、贤人、圣君、贤相的个人力量,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综合为治,并对这些观点进行论证。

由于这是一个混乱的时期,自然儒家所标榜的那一套不适合这个阶段,因此各国君主都给予回绝,如此此时期的中国法律具有法家化的特征,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大一统的秦朝。

前面我已提到自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便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而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却为其奠定了理论基础。

秦朝法律的严苛,残暴的统治导致农民纷纷揭竿起义,至刘邦建立汉朝吸取前朝经验,废除严刑峻法,与民休息,无为而治,虽然汉初统治者信奉的是黄老思想,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律儒家化有借鉴意义。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作者:黄庆华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11期[提要]中国古代法律走上儒家化道路始于西汉,儒家思想开始代替法家思想,从而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这一过程是儒家们通过引经决狱、引经注律、纳礼入律等三个相关环节,分别在立法、法律解释、司法领域逐渐渗透而展开。

本文对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进行简单阐述的基础上,对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根源进行分析,并归纳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基本特征,最后就儒家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进行简单的总结。

关键词:中国法律;儒家化;影响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2年5月9日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国,中华法系博大精深。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传统法律继承发展,代代相传,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自成体系,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可谓独树一帜,而这一过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受到儒家伦理思想的深刻影响,儒家中的基本法律思想与传统法律逐渐渗透融合,肇始于两汉,发展于魏晋,形成于隋唐。

因而,法律儒家化成为中国传统法律形成发展中最重要的特点。

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历程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从总体而言,就是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也就是说,儒家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影响深远。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1、开始阶段(两汉时期)。

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道路。

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

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汉朝法律的儒家化

汉朝法律的儒家化

汉朝法律的儒家化论文摘要法律儒家化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过程,儒家思想影响着中国法律的走向,汉朝是法律全面儒家化的开端。

本文从汉朝法律儒家化是历史的选择及法律儒家化的主要体现来对汉朝法律儒家化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汉朝法律道家墨家法律儒家化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指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

“法律儒家化”的命题,是瞿同祖先生1948年在《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中明确提出的。

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渗入法律、律令,使中国封建法律兼具有伦理法的性质。

具体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进行立法、注律,并以儒家思想进行量刑定罪、断案等。

经过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和法家全盛的秦朝,在汉代儒家思想占据了主流的思想地位,并继而成为以后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法律作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汉代也因此而出现了儒家化的趋势。

一、汉朝法律儒家化是历史的选择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但是只有儒家思想自汉武帝之后,在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中成为了官方的正统思想,因此我们需要探求为什么汉朝的统治者要选择儒家学说作为治国之正统,并且在国家的法律政治制度方面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

由于在春秋各学派中,儒墨道法是公认的“显学”,下面将阐述为何法律儒家化是汉朝统治者的历史选择。

汉朝初期曾尝试过道家思想但最终放弃道家学说的创始人是由春秋时期的老子,他主张在政治上应该顺应自然、清静无为,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并且反对严刑峻法。

纵观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但凡缔造盛世的帝王,都是遵循老子的治国之道,不少学者在解读老子的时候,常常只狭隘地看到了“无为”,却没有看到“而治”这个更有意义的东西,老子不是主张统治者什么都不去做,而是主张统治者要提高自身的修养,并且要控制自己的私欲,选用合适的人才治理国家。

汉朝的开国皇帝是刘邦,他目睹了秦朝由于暴政而从盛到衰的过程,以史为鉴,汉初的统治者意识到单纯靠暴力与镇压,国家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当时社会上盛行的黄老学说中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政治主张与当时的社会需求相契合,于是被统治者所采纳,在之后几代皇帝的努力下,开创了文景之治的盛世,这正是道家学说应用于治国实践上的成功表现。

最新浅谈汉代法律儒家化及其影响与意义说课材料

最新浅谈汉代法律儒家化及其影响与意义说课材料

浅谈汉代法律儒家化及其影响与意义一法律儒家化的起源1)汉代是法律儒家化的起源法律儒家化一说从陈寅恪开始,见与《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但真正指出法律儒家化的起源于汉代的是瞿同祖,但他认为汉代已有端倪。

美国学者布迪与莫里斯在其合著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中也附和法律儒家化的观点,他们指出,虽然法家思想中可能有一些内容为中国法律所保留,但在整个帝国时代,真正体现法律特点的是法律的儒家化。

关于法律儒家化的原因,瞿同祖认为,在秦汉时代,中国法律是法家化的。

在汉朝,法律本身是法家化的,因为法律不能被随意变化,从而采用了以经义决狱的方法。

梁治平却认为,董仲舒的引经断狱往往不是因为当时缺少可资援用的法律规范,而是另有缘故。

这缘故或者是法律秩序道德的不利,或者是人们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未能把握儒家的纯正精神,却很难归结为当时的法律是非儒学的乃至反儒学的。

董仲舒援引经义都只是辨明事实,而不曾以经义否定成法。

另外,汉代的大儒都写法律章句。

儒家一直是法律的反对者,他们为什么对写法律章句感兴趣呢?究其因,这是他们以此对法律的适用施加影响,用儒家的思想观点左右法律的实施的积极方式。

梁治平等学者认为,古代的律学,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其要旨在于发掘律文的道德意蕴,其结果,一方面是保证且深化了法律的道德化,另一方面是强化了古代法律的反系统倾向,通过儒法合流形成了一个法制多元主义架构。

2)封建法制史中的儒家思想的起源。

儒家思想产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之际,其缔造者是历朝历代中国文人膜拜的孔子,当时社会处于从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剧烈动荡时期。

在思想领域,西周以来的天赋神权观念已经动摇,反映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已崩溃。

孔子对这些变化嗤之以鼻,希望恢复周代以礼为准则而构筑起来的社会制度,及其于这种制度而产生的社会秩序。

为了这一目的,孔孟推出了“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其中“仁”指的是仁爱之心,施于政治便成为仁政,“义”指的是公直、正义;“礼”则指的是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规范,“智”则指的是智慧及其运用,而“信”则指信用、信誉。

浅谈汉代立法的儒家化

浅谈汉代立法的儒家化

学年论文题目:浅谈汉代立法的儒家化学院:历史文化学院专业:历史学毕业年限:2015学生姓名:赵旭学号:201151020280指导教师:李迎春浅谈汉代立法的儒家化摘要:汉代董仲舒的“独尊儒术”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历史事件,由此开始,儒家学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官方正统学说和主流指导思想。

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开端由“独尊儒术”开始,随着引经决狱进程的推进,法律儒家化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

汉代的立法儒家化可以说是汉朝繁荣昌盛的必备条件。

本文从汉代立法儒家化的背景出发,具体研究了汉代立法儒家化的具体表现及其特点,并对汉代立法儒家化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让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汉代,认识汉代的立法以及对后世的影响。

关键词:汉代;立法的儒家化;表现;影响一、引言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为主,以德治国为辅的治国方针。

这里的德就主要是指儒家的伦理道德,法律与儒家思想早已水乳交融的现象可见一斑。

法律的儒家化实际上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它肇端于汉初。

公元前202年,刘邦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汉朝。

秦末以严刑酷法行其暴政,以苛捐杂税刮尽民财,最终促成秦朝的垮台,刘邦建国后,面对国民凋敝的景象,黄老学派的道家思想顺应人心,重德轻刑,休养生息,无为而治的政策使得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国力增强了,但随着时间推移也显现出不少弊端,导致逃避赋税,地方割据一方,匈奴紧逼。

窦太后死后,儒家学说成为官方学说,儒学大师董仲舒上奏汉武帝“天人三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自此被采纳,但此时其地位只是形式上的,直至汉元帝,儒学才获得了实质上独尊的地位,而“罢黜百家”的过程也最终完成了。

汉代法律儒家化的思想构成了中国封建统治思想的基础,汉律儒家化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历朝统治者都是礼法并用,只是礼法何重何轻根据各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有所不同,可“三纲五常之道”成为行为规范的核心是一直不变的,“引礼入律”直至清律都未有改变,如“亲亲得相首匿”等。

浅析汉代的法律儒家化

浅析汉代的法律儒家化

浅析汉代的法律儒家化汉朝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其法律制度的发展对于中国法律史具有重要意义。

汉代法律制度的儒家化是汉代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儒家化的趋势在汉武帝时期尤为明显。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刑罚和法律思想等方面浅析汉代的法律儒家化。

首先,汉代的法律制度呈现出儒家化的趋势。

汉代的法律制度一般都基于儒家思想,例如秦汉法律制度规范的修订中经常引用儒家经典,例如《礼记》、《尚书》等。

出现了以尚书法为代表的儒家法学思想,这种法学思想强调的是尚礼守法,依法治国,是一种高度重视礼法、儒家思想的法学思想。

这使得汉代的法律确立了贵族特权和尊卑等级制度,这样的法律制度很大程度上符合了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并且也体现了汉朝秉持和发扬中华传统儒家文化的宏伟目标。

其次,汉代的刑罚也表现出一定的儒家化趋势。

汉代的刑罚制度不像秦制那么酷刑,过于严酷的刑罚减少了,更多地采取了治理教化的方法。

汉代对于轻微的且可以处罚的犯罪,采取了启发方法、训诫等,强调以德治罪而非以刑治罪,这是与儒家思想相符合的。

同时,汉朝还坚持国法优先原则,尊重法律,保证司法公正。

最后,汉代的法律思想也开始出现了儒家化的趋势。

汉代律令的制定和实施,采用了有关仁、义、礼、智等儒家思想的内容。

例如《汉宣帝法》中具有“罪人不可久藏,静就斯已;如杀重罪也,溺水群臣,赏赏罚罚,尽用清平之道”等儒家式的措辞,表现了对于仁爱和法治的关注,并且传达出对于对待未成年罪犯等一定的教育性的思考。

综上所述,汉代法律制度的儒家化呈现出明显的趋势。

汉代的法律制度、刑罚以及法律思想都体现了儒家思想的精髓。

这种儒家化的趋势,一方面为推广和保持儒家思想和学说提供了机会和发挥空间,另一方面也使得汉代的法律制度更加合理和公正,更加具有社会合法性。

浅析汉朝法律的儒家化

浅析汉朝法律的儒家化

浅析汉朝法律的儒家化作者:张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2期摘要法律儒家化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的重要过程,儒家思想影响着中国法律的走向,汉朝是法律全面儒家化的开端。

本文从汉朝法律儒家化是历史的选择及法律儒家化的主要体现来对汉朝法律儒家化进行分析。

关键词汉朝法律道家墨家法律儒家化作者简介:张艳,安徽大学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方向:经济法。

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指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影响。

“法律儒家化”的命题,是瞿同祖先生1948年在《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中明确提出的。

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渗入法律、律令,使中国封建法律兼具有伦理法的性质。

具体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进行立法、注律,并以儒家思想进行量刑定罪、断案等。

经过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和法家全盛的秦朝,在汉代儒家思想占據了主流的思想地位,并继而成为以后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法律作为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汉代也因此而出现了儒家化的趋势。

一、汉朝法律儒家化是历史的选择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但是只有儒家思想自汉武帝之后,在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中成为了官方的正统思想,因此我们需要探求为什么汉朝的统治者要选择儒家学说作为治国之正统,并且在国家的法律政治制度方面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

由于在春秋各学派中,儒墨道法是公认的“显学”,下面将阐述为何法律儒家化是汉朝统治者的历史选择。

(一)汉朝初期曾尝试过道家思想但最终放弃道家学说的创始人是由春秋时期的老子,他主张在政治上应该顺应自然、清静无为,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并且反对严刑峻法。

纵观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但凡缔造盛世的帝王,都是遵循老子的治国之道,不少学者在解读老子的时候,常常只狭隘地看到了“无为”,却没有看到“而治”这个更有意义的东西,老子不是主张统治者什么都不去做,而是主张统治者要提高自身的修养,并且要控制自己的私欲,选用合适的人才治理国家。

汉朝的开国皇帝是刘邦,他目睹了秦朝由于暴政而从盛到衰的过程,以史为鉴,汉初的统治者意识到单纯靠暴力与镇压,国家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摘要:文章主要就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进行简单阐述,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基本特征,最后就儒家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关键词:传统法律儒家化礼与法自从西汉武帝“罢黔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引礼入法”便成为了法律儒家化的萌芽,历经了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完善,到隋唐时期代《唐律疏议》的颁布,标志着礼法结合的全面完成,儒家思想遂成为了封建法律的正统思想,自此以后历朝历代均沿袭不变,并对后世封建传统法制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时至今日,我们依然能从现实生活中找到这些影响的影子。

一、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过程1.引礼入法。

所谓“礼”。

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用“礼法”二字来描述儒家传统思想与中国传统法律彼此之间的关系可谓是点睛之语。

礼与法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并形成了特有的中华法律文化。

2.礼法融合。

从魏晋时期开始,儒家学说与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起来,儒家经典逐步取得了与法律并驾齐驱的重要地位,其突出标志就是礼、律并重。

到曹魏后期,人们己常把刑与礼相提并论,《三国志·魏志·刘庚传》载:刘庚“与丁仪共论刑礼,皆传于世”。

由此可见,此时,礼刑已被人并提。

3.礼法合一。

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全盛时期。

唐律无论结构、内容均已蔚为大观。

礼与法的结合也臻于成熟和定型,可以说一整套体现封建宗法等级思想与制度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

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评价。

透过唐律可以发现礼与法的内在联系,可以体验礼是怎样溶化于法的,可以印证礼是唐律的灵魂,唐律是礼的法律表现,二者互补而不可分的关系。

正如《唐律疏议名例》中所说:“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典范。

“引礼入法”开始于战国末期,形成于秦汉之际,确立于汉武帝时期,成熟于隋唐时期,“于礼以为出入”是成熟的唐律在礼与法的关系上具有以下的特点,也就是以儒家的封建伦常道德观念,作为唐律的思想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论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摘要: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深层次的,作为中国传统社会诸多王朝的官方意识形态,儒家思想不仅在形式上占据了社会思潮的主体地位,更在现实生活中深入了人们的内心世界,使民众内心产生了对其的认同感、归属感。

汉代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并且经魏晋南北朝的深化,唐代的完善,最终完成了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

法律的儒家化表现在很多方面,并且这种倾向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

汉代法制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一环,其中汉代法律的儒家化更是对中国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汉代法律儒家化的理论基础法律儒家化“实际上是指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它肇始于汉初。

”因此,汉代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儒家思想在律、令、比、法律注释著作、《春秋》经等里面的反映。

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具有以下特点:(一)立法思想的儒家化。

汉朝鉴于秦“二世而亡”的教训,建国之初采取黄老之学,与民约法三章,这种做法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汉初生产力的恢复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法律原则的儒家化。

法律原则与立法的指导思想有密切的联系,有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就有什么样的法律原则。

(三)法律形式的儒家化。

汉代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比、法律注释著作、《春秋》经等,法律儒家化的结果是很多儒家经义和精神直接或者间接的渗透到了这些法律表现形式当中,而其中最明显的表现便是法律注释著作和《春秋》经。

二、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原因、过程和表现
(一)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原因汉承秦制,汉律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秦朝的法律,而其他法律形式则很明显地体现了儒家化的色彩,从而开启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三、汉代法律儒家化对中国政治的影响(一)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政治参与的影响
中国传统社会作为礼法社会、等级社会,社会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界线也十分明显,因此实际上参与国家政治的仅仅是作为统治阶级存在的官僚贵族,广大劳动人民则处于被统治地位,属于限制参与的范畴。

(二)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政治认同的影响“权力关系的形成不可能只靠暴力的推行,只有获得权力客体的内心服从,才能形成比较稳定的政治权力关系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在把儒家传统道德如入到法律中的同时,也增加了民众对国家法以至于整个制度的认同感。

(三)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和整体利益至上的政治观念儒家思想强调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在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该服从整体利益。

这种整体注意思想反映在中国的政治方面,就是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并且客观上权力集中相对集中。

(四)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等级秩序建立的影响.“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和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制度鲜明地体现了等级制度。

“礼不下庶人”是指礼所赋予的特权一般民众不享有;“刑不上大夫”是指刑罚针对的主要是普通民众,而不是大夫以上的贵族。

法律上的这种设计实际上认可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进而使等级观念深入人心。

(五)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官本位政治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喜欢并且向往做官,从中国法制方面来找原因,就在于法律赋予了官员太多的特权。

法律上的偏袒促进了官僚贵族在其他政治生活中享有特权,进而形成了官僚贵族高高在上的政治形象。

(六)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对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影响.儒家思想讲究“仁”,“仁者爱人”,不仅要爱自己,还要善待别人,延伸到国家领域就是不仅要爱自己的国家,还要把爱推及友邦,因此中国传统社会在维护本国民族利益的同时,也一直倡导“亲仁善邻”的思想。

儒家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汉代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唐代的最终定型,中国传统法律划时代地完成了礼法结合、儒家化的进程。

儒家化的法律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中国政治受其影响也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