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1)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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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刑事诉讼证据

第七章 刑事诉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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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秦某带着 8 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 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 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 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2008年四川延 考试题,单选) A. 被害人 B.证人 C. 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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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2005年,多选)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 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 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 淫秽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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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强证据规则,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者发生其 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 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 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例】只有被告人口 供不能单独定案。 7.最佳证据规则,又称原始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 符号、图像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 原件才是最佳的证据。【例】最高院解释53 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原件取得困 难时,才是副本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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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 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 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 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单选)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以作 为证据出示 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 出示 D. 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其证言不可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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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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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三、证人证言
(一)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直 接向公安机关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 口头陈述,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 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 也是证人证言。 (二)证人资格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 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 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相关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 陈述,即通常所称的口供。它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司法 机关所作的口头陈述及对这种陈述的记录。但经办案人员同意或要求,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的书面陈述,也是其供述和辩解。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
二、书证
物证与书证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以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同属于实物证据;有些 情况下,可以由同一个载体。 (2)不同点:物证是以其物证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则以其记载的 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方法不同;某些情况下,书证可以直接证明 案件主要事实,是直接证据,物证只能是间接证据。
• 刑讯逼供的危害: • 第一,导致冤假错案;第二,严重侵害人被刑讯者的人身权利;第三,
损害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形象,破坏民主和法治建设。
第四节 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
三、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1、重视证据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 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不轻信口供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 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 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 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七章 证据概述

第七章  证据概述

• 1)我国法律规定严格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 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但我 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用违法的方法收集的材料,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2)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 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 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 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 据。”
• 我国:“事实说”一直在证据法学界占 主导地位,而且反映在我国的有关立法 中。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证明案 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 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 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前科、道德品质以 及一贯的表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品 格证据、类似行为证据)顶多只能起到 一个参考的作用。
• 3、证据的合法性,
• 又称证据的许可性,是指证据必须依法 加以收集和运用。 • 合法性是不是证据的内在属性,理论界 有争议,但对于合法性作为某一证据能 否被采纳的一项资格标准来讲,没有异 议。
• (3)物证的特点: • 1)物证的表现形式是物品和痕迹;2)物证是以其 外部特征、存在状况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3)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4)同言词证据相比,其客观性、真实性更大。不易 被伪造,被伪造后易被发现。5)不能自明其义,是 “哑巴”证据;6)只能间接证明案件事实。 • (4)物证的作用: • 1)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2)物证 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使 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手段。3)有助于公民充分认 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所在,以充分发挥诉讼的 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 要确立物证是“证据之王”的理念。

刑事诉讼法-第7-8章全篇

刑事诉讼法-第7-8章全篇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1)会见时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2)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 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辩护律师和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 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 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 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 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 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 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1、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2、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护一、辩护制度概述 (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二)辩护制度之历史发展 (三)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意义
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时间) 第33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 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 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 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 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10年试卷二第21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7章

刑事诉讼法(第五版)7章

三、回避的效力
回避决定一经作出,应 当回避的人员须立即退 出诉讼活动。
对于审判人员而言,在 回避决定作出后,已经 作出的审判行为应视为 无效,案件需要重新审 理。
如果回避决定使起诉或 审判无法继续下去,则 应延期进行。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 出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 对案件的侦查。 法定的个人或组织不准许 回避的,自行请求回避或 被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员 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4、案例: 2000年3月10日,曲江县陈某为方便上下班而买了一辆新的乘 风牌摩托车,平时下班之后就将摩托车停放在自己家的小院内。 4月5日,陈某的高中同学张某去找陈某,看见那辆车子之后对 车大加赞赏,并起了将车盗走之心。4月8日晚上九点左右,张 某翻墙进入陈某的小院,偷偷将车搬到院外,随后仓皇乘车逃 走。张某飞速骑车到红旗路与广合路交叉口,右转弯时险些撞 到迎面走来的加完夜班回家的曲江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人员胡 某,胡某看清了这位莽撞骑车的人的面貌,并记住了车牌号。4 月9日晨,衬某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就立即向公安局报案。负责 对该案进行侦查的干警古某系陈某同父异母的姐姐,主动提出 不参与该按的侦查工作。5天之后,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张某 抓获。曲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后,向县人 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犯有盗窃罪。审判人员胡某因了解 部分案情,主动提出不参与此案的审理的回避申请。 问:分析本案中回避的适用人员、适用情形及回避程序。
在复议期间,诉讼行 为的重新开始和继续 进行一般不受影响。
四、回避的救济
对于法定的组织或个人 所作的驳回申请回避的 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享有当庭申请复 议一次的权利。
有权对驳回申请回 避决定行复议的 是原作出该决定的 组织或个人。
思考题: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七章 刑事证据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事诉讼法(第七章)
第1页 第七章 刑事证据
主要内容:证据的概念、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刑事证据规则;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二、证据的基本特征(表-44)
★★三、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表-45)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表-46)(刑诉法第54条、《高法解释》第70、71、73、75、76、77、78、81、82、85、90、94、95条)★★★。

刑诉第七章

刑诉第七章
言,但内容不一致。合议庭为了核实该证据,在庭后对证人进行了询问,并以其询问笔
录,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法庭质证,就直接写进判决中。那么,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
正确?( )
A.正确,法院调查的更为客观
B.错误,法院没有调查证据的权力
C.正确,法院应该相信自己调查的证据
D.错误,该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没有证据能力
两者都不应由鉴定人鉴定。
12.某案,法院委托3个鉴定人共同对祓害人的伤情作鉴定,其中两人认为构成重伤,一
. 人认为构成轻伤?那么鉴定结论应该如何出?( )
A.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一份重伤鉴定结论
B.分别出鉴定结论,即同意重伤的人出重伤鉴定结论,同意轻伤的人出轻伤的鉴定
结论
有什么实际意义,与本案之间没有相关性,故选B。
4.某案中,有下列证据,那么根据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哪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A.作案工具是由侦查员一人进行搜查后获取的
B.被告人在侦查中确实被刑讯逼供了,而且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C.本案中另一被告人,虽然也被刑讯逼供,但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提出无
1 7.某案,被害人A已经死亡,但她回家后把被害经、过同其丈夫B讲了,丈夫B又到其岳
母家对其岳母C讲了,最后到其父亲家对其父亲D讲了。如
果最后就被害经过需要
出庭陈述的话,应由谁出庭作证?( )
案件审判以后再作证。AB明显不对,C的结论是正确的,但是理由不正确。在侦查和起诉阶
段没有作证的证人,开庭时一样可以出庭作证。
10.某伤害案,证人李某(1 3岁,初中三年级学生),目睹了被告人伤害其母亲的过程,当
他在法庭作证时,辩护人提出,他不能作证。那么,辩护人的观点是否正确?( )

刑诉法复习资料

刑诉法复习资料

刑诉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刑诉法概述1.诉讼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或解决纠纷的活动。

俗称打官司或办案。

2.三大诉讼诉讼依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及诉讼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3.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狭义上的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广义的刑诉:人民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侦查机关的侦查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理解1、规定行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和狭义的刑诉法(1)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广义的:刑诉法及其他各种法律中有关刑诉程序的规定第二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诉讼主体的理解及范围直接担当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都是诉讼主体.范围:公\检\法\自诉人\被告人.2.专门机关的种类,公检法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法院→刑事审判权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1)法院性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以及根据提起公诉受理公诉案件,并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刑事案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调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也有权案件进行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有权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2)检察院性质: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自行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提起公诉权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权(3)公安机关性质:也是刑诉法律关系的主要诉讼主体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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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
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 讼代理 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 辩护;拒绝辩护
第一节
辩护
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 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一)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依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 (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0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 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5条第二款: 对辩护律师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 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公安机 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有关证据应当附卷。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 调查取证权。
四、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36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 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 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40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 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 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41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 、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006真题)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 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翻译人员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二)禁止范围
1. 绝对禁止
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6):无罪推定有什么好处呢? (1)可以把栽脏陷害的案子排除掉。本案里,如果杨晓花是 有意陷害李天一的话,那就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因为栽 脏陷害毕竞不同于真实发生的案子,正所谓“百密一蔬”必 然会露出破绽的。那个破绽就是证明李天一无罪的铁证!
(2)可以把循私枉法的案子排除掉。比如说:有个警察和杨女 勾结,企图敲诈钱财。那么,这个勾结行为也必然会露出破 绽的,同样的,那个破绽就是证明李天一无罪的铁证! (3)可以把罗织罪名的案子排除掉。比如说,本案的一审判决 书里,既不讲事实经过又不讲证据的来源,只是罗列了一些 诸如“有打人动作、醉酒状态、伤痕、曾经承认”等支离破 碎的词语。并以此为定罪依据。很显然,这是在欲加之罪! 好了,大家明白了。无罪推定就是专门用来对付那些栽脏 陷害的恶人、循私枉法的贪官、罗织罪名的无赖。 大家想一想,我们这个社会里,有没有恶人?有没有贪官 ?有没有无赖?有没有必要去搞无罪推定?
下列哪些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 A.李某涉嫌参见境外间谍组织 B.王某涉嫌资助恐怖活动 C. 张某涉嫌数额巨大的贪污
D.刘某涉嫌重大毒品犯罪
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乙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 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A.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B.可以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但是需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 C.有权为甲申请取保候审
(一)诉讼权利
3. 会见通信权 ① 律师“三证” 会见 ②看守所四十八小时内安排
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侦查期间会见需经经侦查机关许可。 ④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 有关证据 ⑤不被监听(不得派员在场) ⑥非律师,须经法院、检察院许可。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பைடு நூலகம்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二)禁止范围
2. 相对禁止
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
现职人员; ⑤人民陪审员; ⑥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例外: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9.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
10.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11.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 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12.经授权的上诉权 近亲属也需获得同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13. 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条件: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委托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真相。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5.人身保障权 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异地侦查 是律师的,及时通知组织和家属
6.庭审言论豁免权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 恶意诽谤他人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7.控告申诉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 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 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1. 独立辩护权
2. 阅卷权 阅卷时间: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 阅卷范围: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非律师需要经检察院、法院许可 申请调取证据材料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07真题)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
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一)正面范围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监护人 亲友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诉讼权利
8.提出意见权 ①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 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②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 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④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 辩护律师的意见。
具体问题:
(一)非法证据排除? (二)杨某酿造冤案? (三)职业与定性? (四)关于品格证据和陈述的真实性? (五)伤情鉴定? (六)无罪后如何处理?
一篇网贴的分析: 结合李天一的具体案例来讲解: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 今天,我来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是“无罪推定”的概念。 1)什么是有罪推定?有罪推定就是:假如你有犯罪嫌疑,那你 就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无罪,拿不出来你就是有罪的, 就可以对你动刑,一直打到你招供认罪为止。 2)为什么要搞有罪推定呢?既然有罪推定这么荒唐,那为什么 还要搞了几千年的有罪推定呢?因为,在农业社会里,人的 活动空间不大,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谁的为人怎么样一打 听就知道了。所以,在农业社会里,有罪推定的负面作用不 是很大,虽有冤案,但并不多见。
3)什么是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就是:你怀疑谁犯罪就必须要拿 出证据来。拿不出来他就是无罪,不能用刑逼供。你可能明 知道谁犯了罪,但你拿不出证据来,那就要放人。 4)为什么要搞无罪推定呢?既然有罪推定的冤案不多,无罪推 定又会放纵了罪犯,那不还是有罪推定的好吗?错!在工业 社会里,人的流动性很大,互相之间都不了解。如果在工业 社会里也搞有罪推定的话,那就会全是冤假错案了。所以, 在工业社会里,不能搞有罪推定!
(三)人数
①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 ②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 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四)任职回避
检察人员、法院工作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 辩护人。 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单位担任辩护人。 其近亲属不得在任职单位担任辩护人。
5)如果你对前面的定义还不理解的话,那么,结合李天一的案 子来具体的说一说。
我们知道,李天一可以算是个“恶少”。就李天一的为 人来看,是有可能去强奸妓女的。但是,那个杨晓花呢?可 我们不了解她!杨晓花的生活在此前毫无报道,此后又是刻 意隐瞒,我们一点也不知道杨小花是个什么人?她是碰瓷的 吗?她是勾结了警察吗?她是黑社会成员吗?我们都不知道 啊!所以,我们要对李天一的案子搞无罪推定!否则,就会 冤枉了李天一,不是吗?
张某涉嫌强奸罪,关于谁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表妹,是另一个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可担任起辩护人 B.张某的舅舅,是个美国人在美国做律师,他可以以非律师的 身份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C.郭某的朋友乙,另一个省份某基层法院的法官,可以接受委
托担任辩护人 D.张某的父亲,正在被取保候审,不能担任其辩护人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 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 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 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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