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省级医院编制床位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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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浙卫发[2013]274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7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根据我厅《2013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精神,自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

现将《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2013年11月25日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一、评审目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实行乡镇卫生院评审制度。

通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评审原则(一)按照“以评促建、以建促评、评建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

(二)将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与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与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结合,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三)将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评价有机结合,促进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评审范围和周期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乡镇卫生院均可参加评审。

第一周期从2013年开始,3年一个周期。

医务人员少于10名的乡镇卫生院暂不参加评审。

四、评审标准《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主要依据《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版)》等文件制定。

浙江省医疗机构发展前景规划

浙江省医疗机构发展前景规划

浙江省医疗机构发展前景规划“十三五”期末,浙江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调控指标为: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省办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每千人0.45张以内、市办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每千人1.0张、县办公立医院1.93张、其他公立医院0.1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98张(含设在乡镇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县级医院床位),全省各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省办综合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一般不超过1500张、市办综合医院不超过1200张、县办综合医院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2人;每千人口护士数3.6人。

浙江省医疗机构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不断凸显。

中药材种植和加工继续保持传统优势,其中铁皮石斛的产值占全国市场的80%。

智慧健康和第三方诊断领域涌现出一批行业龙头企业,产业规模与实力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现代医药产业形成杭州余杭、绍兴滨海和台州临海等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块。

医疗器械行业形成宁波温州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桐庐医用硬管内窥镜、金华人工关节与骨科植入材料等特色产业区块。

浙西、浙南等区域发挥资源和生态优势,在养生养老、健康食品等领域形成鲜明特色。

要素支撑不断增强。

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全省超过50所院校增设了生物制药、养老护理、健康管理等13个健康产业类专业及方向,重点加强健康产业人才培养。

信息技术支撑加强,初步建成省级健康信息平台“一个专网”和“三个基础资源库”的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架构。

创新资金支持有力,由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和产业资本共同参与设立的两个百亿级的专项健康产业基金——中国智慧健康产业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健康产业)已成功落户。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健康产业市场化进程有效推进,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健康产业相关领域。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浙卫办科教[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5]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现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6月17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的管理和运行,提升培训能力,确保培训质量,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以下简称“基地联合体”)是指以一家国家级培训基地为龙头,由若干家国家级后备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联合组成,共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建立基地联合体领导小组,由国家级培训基地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联合基地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国家级培训基地的科教、医政、人事、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联合基地科教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联合体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管理联合体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家级培训基地职能部门,负责基地联合体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统筹组织安排联合体的管理、招录、教学培训、考核等。

第三条基地联合体要建立以国家级培训基地为主体责任、共同协商的管理体系,建立基地联合体议事规则和运行沟通反馈机制。

制定基地联合体的发展规划、联合培训方案等,制定基地联合体的管理制度、培训制度、考核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浙卫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2]92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公立医院优化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医疗机构设置“十二五”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将以《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为指导,以“一控三扩六强化”为主要任务,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域医学中心建设、现代化医疗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等项目为载体,全面实施公立医院优化工程。

一、总体目标公立医院优化工程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目标,明确我省公立医院优化“一控三扩六强化”的任务,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域医学中心建设和现代化医疗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我省医疗综合实力得到提高,医院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医疗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谐医疗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全省县级公立医院逐步实现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传统“以药补医”机制,同步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初步建立起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推进省市级医院综合改革;--通过100个区域专病医疗中心的建设,4大省级医学中心初步形成,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加入统一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并实现与社区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现代化的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体系全面形成,能够很好地对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的综合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为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供更为客观、可信的基础数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浙政办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病有良医”“幼有善育”“老有康养”,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攻方向,以科技、人才、创新为核心驱动,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两个先行”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到2027年,基本实现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健康生活全民优享,人民更加健康长寿,主要健康发展指标全国领先、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

1.打造健康中国省域示范区。

完善健康浙江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进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县(区)建设,探索开展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健康影响评价,培育200个健康浙江行动省级样板。

2.健全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

加强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经费保障,优化体检项目,年体检人数达到1000万以上。

建设推广“浙里健康e生”等应用,集成疾病诊疗、医学检查检验、健康管理等全量数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90%。

3.完善慢性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

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全周期管理。

持续推进妇女“两癌”和重点人群结直肠癌、慢阻肺等筛查干预。

探索开展重点人群肺癌、上消化道癌、肝癌、前列腺癌等筛查干预。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4]77号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4]77号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4]7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现将《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2014年3月17日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健康浙江发展战略,以全省卫生事业及基层卫生“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全省医改“十二五”实施方案为引领,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围绕一个核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抓住三个重点,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落实五项举措,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县乡村一体化综合管理改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等五项举措,确保各项基层卫生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指标(一)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以上,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不低于8万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争取达到45%左右。

(二)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2014年底累计创建120家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00家左右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全省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对象总数达到500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200万。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141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基础,也是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重要内容。

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一)现实基础在“八八战略”持续引领下,浙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在浙江生动实践。

“十三五”期间,围绕全面建成卫生强省、全力打造健康浙江总体目标,聚力推进“1+5”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攻坚战,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化治理水平快速提高,“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健康浙江建设大格局基本形成,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率先推进健康浙江考核,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率先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05•【字号】浙卫发〔2019〕54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9〕54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证医院评审科学开展。

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11月5日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不断完善医院评审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统计学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和方法,对医院的党建工作、功能定位、执业行为、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清廉医院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医院评审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下同),医院评审以5年为一个评审周期,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医院评审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诊疗规范。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资源重组后实施一体化管理、同一法人的院区或分支机构作为总院的组成部分共同参加评审(医共体除外)。

第五条新建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医院设置级别或类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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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省级医院编制床位数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6]2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23
【实施日期】2016.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省级医院编制床位数的通知
(浙卫发[2016]29号)
各省级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浙政办发〔2016〕49号)精神,为合理控制省级医院规模,优化省级医疗资源配置,推动省级医院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发展,现将省级医院到2020年的编制床位数予以核定,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医院的编制床位数是省级财政补助和员额备案制的主要依据,“十三五”期间,各省级医院应按照编制床位数开设床位。

二、有多个院区(执业点)的省级医院要合理规划各院区之间的床位配置,按规定控
制单个执业点的床位规模,推动主城区医疗资源向周边及基层疏解、分流、下沉,以缓解主城区就医压力,改善就医环境和流程。

三、各省级医院要准确把握功能定位,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普通门诊服务量和一、二类手术比例,降低平均住院日,同时要加强医学教学、科研的协同发展,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持之以恒做好“双下沉、两提升”工作。

四、“十三五”期间,我委将加大规划执行的考核评估力度,将省级医院编制床位实际执行情况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公布结果,并将结果运用到医院等级复评、基本建设等项目审批之中,确保规划执行刚性。

附件:到2020年省级医院编制床位数核定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到2020年省级医院编制床位数核定表
医院名称目前编

床位数
到2020年编制床
位数
备注
省办公立医院2289026170
其中:在杭省办公立医

1763020210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
一医院本部院

1900
3100
包括庆春路院区、城站院区及仓
前院区
城站院

600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
二医院本部院

20002000
滨江院区1200床纳入杭州市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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