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
论合宪性审查的公民建议制度

促进法治建设
合宪性审查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督和纠正法律文件的违宪情况,推动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02
公民建议制度的基本概念
公民建议制度是指公民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合宪性审查的建议,并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的制度。
合宪性审查是指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符合宪法的判断和处理。
合宪性审查具有独立性
合宪性审查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合宪性审查具有程序性
保障公民权利
合宪性审查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手段,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宪法相一致,防止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
合宪性审查的重要性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合宪性审查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之间相互协调、一致,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矛盾。
宪法监督功能
公民建议制度对合宪性审查的影响
相互促进
合宪性审查与公民建议制度相互促进,一方面,合宪性审查为公民建议提供了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另一方面,公民建议为合宪性审查提供了民意反馈和社会监督机制。
共同发展
合宪性审查和公民建议制度的共同发展有助于推动宪法实施和社会进步,促进法治建设和民主化进程。
合宪性审查与公民建议制度的互动关系
公民建议制度的定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公民建议制度涵盖了所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不仅仅是行政行为。
广泛性
公民建议制度旨在预防和纠正违宪行为,而不是在行为发生后进行惩罚。
预防性
公民建议制度强调公民的参与和监督,体现了民主原则。
民主性
公民建议制度的特点
保障人权
01
合宪性审查制度

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制度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从理论上说,合宪性审查制度是与具有根本法意义的宪法同时产生的,但在实践中,这一制度的形成要晚于宪法的出现。
一、合宪性审查的法治功能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合宪性审查是保障其最高法律效力得以实现的法律机制,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法治功能是其首要功能,合宪性审查制度也需遵循一般法治规律。
从抽象的规范逻辑出发,合宪性审查也可以脱离特定的宪法制度,成为一种纯粹的思考方法。
这种作为思考方法的合宪性审查,可以称为“合宪性推理”或“合宪性论证”。
这种审查与制度无关,任何公权力机关、自然人都可以针对特定对象依据宪法进行。
但是作为法律机制的合宪性审查,必须确定谁来审查、按照什么程序审查,以及审查后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这是法律机制完整性的基本要求。
二、合宪性审查的政治功能与西方国家的宪法实施模式不同,合宪性审查并非我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我国的宪法问题往往被认为是政治问题,政治化实施是中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比如,推进合宪性审查本身是在执政党的政治报告中提出的举措。
在此背景下,合宪性审查自然需要积极地承担政治功能。
用主流的政治话语表达就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努力实现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转型时期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功能定位比较来看,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度可分为定型化宪法和转型宪法。
在定型化社会,政治法治化程度较高,宪法修改频率较低。
在处于社会剧烈转型时期的国家,宪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经常出现脱节,政治法治化程度不高,宪法修改频率较高。
总而言之,在转型尚未完成、制度尚未定型的时候,宪法实施更多的是政治实施,宪法修改与宪法实施没有完全严格区分。
转型完成后,宪法修改与宪法实施开始分离,逐渐由政治实施模式过渡到法律实施模式。
政治方法有助于灵活应对社会变迁,法治方式有助于维护秩序稳定,将制度定型化。
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

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是一项对法律、行政行为等进行宪法审查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合宪性审查作为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对维护国家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历史渊源、审查实践等方面进行分析,深入探讨中国在合宪性审查方面的经验和特点。
一、合宪性审查的概念和作用合宪性审查是指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进行合宪性审查,确保其符合宪法的规定。
合宪性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宪法的统治地位,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通过对法律和行政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可以防止违反宪法的法律和行政行为的出现,维护国家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合宪性审查的历史渊源合宪性审查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的美国,当时美国最高法院首次提出了宪法对法律的限制,确立了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并具有对法律的裁判权。
20世纪初,德国宪法法院进一步确立了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并提出了合宪性审查的理论。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合宪性审查的理论和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时期。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提出了“三民主义”的思想,主张建立宪政民主的国家体制。
随后,中国的立宪运动逐渐兴起,致使中国第一部宪法于1912年颁布。
虽然中国的宪政实践经历了曲折和波折,但合宪性审查的理念却一直贯穿着中国的近代史。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国体和基本制度,并于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中国建立了宪法的实质性基础。
随后,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实践也逐渐发展起来,成为中国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三、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实践特点1. 合宪性审查与法治建设相互促进。
合宪性审查在中国的实践中,与法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宪法解读宪法的合宪性审查

宪法解读宪法的合宪性审查一、引言合宪性审查是宪法解释与具体案件的结合,旨在确保宪法规定的正确解读和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本文旨在探讨宪法解释的重要性以及合宪性审查在确保宪法权威的作用。
二、宪法的权威性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和公民权利等重要事项。
宪法的权威性来自于其合法性和普遍性,它不仅仅是一项法律文件,更是社会各方共同认可的法律基石。
三、宪法解释的重要性宪法文本的灵活性和抽象性导致其需要进行解释。
宪法解释的重要性在于对宪法规定的正确理解,以及为宪法制定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裁决案件的依据。
四、合宪性审查的定义合宪性审查是指对法律、法规或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合宪性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国家的法律体系与宪法保持一致,以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五、合宪性审查的原则1. 一致性原则:合宪性审查的结果应与宪法保持一致,确保法律与宪法的一致性。
2. 适度原则:合宪性审查的限度应适度,既要保证政府行动的合宪性,也要尊重立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3. 独立性原则:合宪性审查机关应独立于其他政府机关,以保证审查结果客观公正。
4. 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应参与合宪性审查过程,以保证审查结果更加民主和透明。
六、合宪性审查的方法1. 对比法解释:通过比较法律与宪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其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2. 流程审查:审查行政机关的程序是否符合宪法规定,以保证合法的法律程序。
3. 理由审查:审查法律条文的目的和意义是否与宪法一致,确保法律的制定符合宪法精神。
4. 后果审查:审查法律实施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否符合宪法规定,以避免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七、合宪性审查的影响1. 保护公民自由权利:合宪性审查可以防止违宪法律规定对公民自由权利的侵犯。
2. 维护政府权力平衡:合宪性审查可以制衡政府行为,维护国家权力的均衡和稳定。
3. 提升法治水平:合宪性审查可以加强法治意识,提升国家的法治水平。
八、合宪性审查的局限性合宪性审查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论规章的合宪性审查机制

论规章的合宪性审查机制规章的合宪性审查机制是指对制定的规章进行合宪性审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合宪性审查是指对规章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规定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规章的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宪性审查的目的和意义合宪性审查的目的是确保规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合宪性审查是宪法权威的具体体现,也是宪法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宪性审查,可以避免规章与宪法相悖,维护宪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和方法合宪性审查应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宪法的一般原则、基本权利原则和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等。
同时,合宪性审查还应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确保法律规章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合宪性审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内容审查:对规章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并评估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2. 程序审查:对规章的制定程序进行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有合适的权威机构参与等。
3. 权限审查:对规章的制定机构的权限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有制定该规章的合法权限。
4. 效果审查:对规章的实施效果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其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合宪性审查的机构和程序合宪性审查机构是负责进行合宪性审查的专门机构或部门。
根据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度和法律规定,合宪性审查机构可以是宪法法院、最高法院、立法机关或专门设立的合宪性审查机构等。
合宪性审查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审查申请:任何人都可以向合宪性审查机构提出审查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
2. 受理审查申请:合宪性审查机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审查条件。
3. 审查程序:合宪性审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宪性审查的程序安排,包括听证、调查取证等。
4. 审查决定:合宪性审查机构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合宪性审查决定,并对违宪的规章进行撤销或修改等处理。
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

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的中国道路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它是对各项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审核和监督。
在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实施道路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性。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在合宪性审查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分析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实践中国宪法第67条规定:“监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察,发现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监察院是中国国家的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作为合宪性审查的主体之一,监察院在中国的法治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参与了合宪性审查的工作,他们负责审理宪法和法律纠纷案件,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并依法进行判决和裁决。
这些机构在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中国的合宪性审查与西方国家的差异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在制度设计和实践路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西方国家,合宪性审查主要由独立的宪法法院负责,宪法法院依据宪法对各项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进行审查,以确保其与宪法的一致性。
而在中国,合宪性审查由监察院、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审查体系。
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在实践中更注重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中国的法治体系在合宪性审查方面更注重国家的全盘利益,而不是单纯以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为唯一标准。
这表明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在实践中更加注重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三、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和意义中国的合宪性审查在宪法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它有助于保证国家的法治和宪法的权威性。
通过审查各项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确保其符合宪法规定,加强了宪法的权威性和国家的法治。
合宪性审查本科毕业论文

合宪性审查本科毕业论文合宪性审查是指宪法法院对法律、法规、政府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合宪性审查是保护宪法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维护国家宪政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键环节。
合宪性审查的背景和意义合宪性审查的背景是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国家宪政秩序,确保法律、法规等政府行为与宪法的约束相一致。
它的出现是为了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保证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在进行合宪性审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宪法至上原则。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依照宪法来制定和解释。
2. 非法律审查原则。
宪法法院只对法律、法规及政府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不对行政指导性文件、行政实施细则等进行审查。
3. 审查范围原则。
宪法法院只对宪法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审查,不对一般法律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审查。
4. 审查程序公正原则。
宪法法院应保证审查程序公正、透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合宪性审查的方式和方法合宪性审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方法进行:1. 决定型合宪性审查。
宪法法院对具体法律或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违宪,并判定其相关规定是否失效。
2. 案件型合宪性审查。
宪法法院接受公民或组织的申诉,审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府行为的合宪性,并作出裁决。
3. 制度型合宪性审查。
宪法法院对某一具体行政或立法机关的工作制度、程序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提出合法性意见。
4. 律师型合宪性审查。
宪法法院接受律师的申诉,对法律、法规等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提出合法性意见。
合宪性审查的意义和价值合宪性审查的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宪法权威和国家宪政秩序。
合宪性审查确保法律、法规等政府行为与宪法的约束相一致,保障宪法的权威和国家宪政秩序的稳定。
2. 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
合宪性审查可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其在法律面前平等。
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

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制度是国家宪法实施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具有重要的法律和政治意义。
它是宪法权威的集中体现,是宪法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合法、权威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合宪性审查制度能够保证法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助于保持国家法律体系的稳定和连贯性,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主要由宪法法院负责。
宪法法院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宪法案件,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具有最高审判权。
宪法法院通过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规定,保障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宪法的统一和稳定。
宪法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主动审查,一种是被动审查。
主动审查是指宪法法院有权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检查其与宪法规定是否相符,以保证合乎宪法精神;被动审查是指在法律案件中,当事人就其中一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提出违反宪法的意见,宪法法院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的权威。
宪法法院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还包括了合宪性审查的程序和规则。
合宪性审查程序主要包括提出合宪性审查申请、登记立案、组织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作出审查决定等环节。
审查决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宪情况,即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规定;一种是违宪情况,即规范性文件违背宪法规定。
对于违宪情况,宪法法院可以作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对于合宪情况,宪法法院则予以确认并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护了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了宪法的实施和发展,有效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国家法制建设。
然而,目前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宪法的生效依然面临一些实际问题,需要加强立宪思想和法治意识,确保宪法权威得到全面认同和贯彻。
其次,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还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合宪性审查的标准和范围、审查程序的公正和透明等方面,需要加强研究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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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法院行使合宪法审查权的主要依据: • 1、对立法机关不报绝对信任的政治理念 • 2、在多数决定原则下保护少数人的政治理
念
• 3、司法权优越的政治理念 • 4、司法机关的特性 • 5、自由放任主义原理
• 美国行司法审查制度的特色 • 1、附带的案件审查 • 2、适用司法审级制度 • 3、判决实际上具有一般效力 • 4、在判决理由部分对法律的合宪性做出判
• 东京高等法院于1970年5月12日作出二审判决。 该判决遵从以前最高法院的有关判例,认定《日 本刑法》第200条合宪,但给予刑法上最大限度 地减轻而判处Y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被告人的辩护人坚持认为《日本刑法》第200条 违宪,并据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大 法庭于1973年4月4日以14∶1推翻了从前类似案 件的判例,认定《日本刑法》第200条违宪。最 高法院认为,《日本刑法》第200条仅将杀害尊 亲属的法定刑限定于死刑和无期徒刑,在这一点
行宪法制裁。 • 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齐玉苓案。
• 注意:
• 合宪性审查与宪法保障、宪法监督、 司法审查、宪法诉讼的不同。
• (二)合宪性审查的起源
• 1、英国:
• 2、法国:元老院有护宪元老院之称, 至今法国的宪法委员会仍然可以看见 元老院的影子。
• 3、美国:绝大多数学者观点,源于马 伯里诉麦迪逊案。
第八节 违宪审查
引例:乱伦谋杀案——加罚杀害尊亲属
与法下人人平等
• 被告人Y在14岁时被其父亲强行奸淫,受其父亲 胁迫继续发生肉体关系。其间,Y的母亲因劝阻Y 的父亲而与之不断发生纠纷,遂离家出走,并多 次帮助Y摆脱父亲,未果。从此Y被迫与其父保持 长达十年的形同夫妇的生活,并产下5个孩子(其 中2个夭折)。为生计,Y到一家印刷厂工作,与 一位男同事产生恋爱情感,翌年双方约定结婚。 为此Y想结束与父亲的乱伦关系,乃将婚事告知其 父,但后者恫吓将杀掉其恋人,并监视Y的行踪, 甚至禁止Y外出。其时,Y父连日饮酒,并在夜间 强行要求性交。在此身心疲惫困苦达到极限状态
• 下,Y为了彻底摆脱其父的纠缠,遂顿生杀 意,用裤带将其父亲勒死,案发后Y立即向 警方投案自首。控方根据《日本刑法》第 200条有关杀害尊亲属加罚条款对其提起公 诉。
• 宇都宫地方法院1969年5月29日作出一审 判决,认定《日本刑法》第200条违反《日 本宪法》第14条关于“日本国国民在法下 人人平等”之规定基础上,认为Y防卫过当 成立,并为此作出免刑的判决。控方对此 判决不服,遂提起上诉。
• (三)基本功能 • 1、保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 2、保证宪法的根本秩序 • 3、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二、现代合宪性审查体制
• (一)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 • 由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立法机关审查宪法
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 • 在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最高权力机关审查
制,在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立法机关审查 制。
一、违宪审查概述
• (一)违宪与违宪审查 • 1、何为违宪 • 违宪是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
原则和精神;就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 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
• 注意:柔性宪法国家并不存在违宪问题 •
• 违宪与违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违宪与违法的区别: • 性质不同: • 主体不同: • 审查主体不同: • 制裁不同:
• 宪法法院的审查制的基本特色主要有: • ①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以附带的案件
审查为辅
• ②适用一审终审制 • ③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一般效力 • ④在判决主文部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
• (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法国) • 宪法委员会不仅是合宪性审查机关,还具有与之
有联系的其他职权: • 1、合宪性审查权 • 2、立法事项与命令事项的确定权 • 3、有关选举事项的裁决权 • 4、接受有关总统的重要问题的咨询的权力
• 2、何为合宪性审查 • 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
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 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 这一制度的基本定国家机关进行。 • ②具有特定的审查程序和方式。 • ③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 • ④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 • ⑤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处理,即进
断 • 5、普通法院奉行自律原则
• (三)宪法法院审查制
• 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保障宪法秩序的宪法法 院以特定的程序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 制度。
• 在宪法中率先设立宪法法院的是1920年奥地利共 和国宪法。此后,这类合宪性审查体制在欧洲大 陆法系国家迅速发展。这一审查体制以德国为代 表。目前实行这类审查体制的国家有40多个。
• 三、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 (一)沿革 • ▲54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 上,远远超过了实现其立法目的所需要的 必要限度,与《日本刑法》第199条所规定 的普通杀人罪的法定刑相比,明显存在不 合理的差别待遇。因此《日本刑法》第200 条的规定违反《日本宪法》第14条第1款, 应该无效,杀害尊亲属的犯罪也只能适用 《日本刑法》第199条的规定进行惩罚。最 高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原判,改判被 告人Y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 (二)司法审查制
• 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 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 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 司法审查制由美国自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 逊案创立,也以美国为代表。
•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64个国家采用这一制度。 主要的有美国、日本、菲律宾、阿根廷、 巴西、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挪威、 丹麦、瑞典、智利、洪都拉斯、玻利维亚、 哥伦比亚等,除日本外,其他国家均为英 美法系国家。
四种类型
审查主体
审查方式
代表国家
最高代表机关 最高立法机关 抽象的原则审 多为社会主义
审查制
查等,按代表 国家
机关的议事程
序进行
司法审查制 普通司法机关 具体审查、附 美国 (下级到上级)随审查
宪法法院 (审查)制
宪法委员会 (审查)制
宪法法院
抽象审查+宪 德国
(特设机关) 法诉愿
宪法委员会 事前性的抽象 法国 (特设机关) 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