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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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规定,金融工具是指利率、汇率、价格和其他基础条件会对
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造成现金流量效果,以及与其构成负债和/或股权等投资之间的权利
和义务,以及应当以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其他金融工具存在条件下可以换取或支付现金
或其他现金流量效果的其他资产。

该确认将在合同关系开始时确认,企业可能被要求提供
适当的证据,以反映金融工具的计量和识别。

1.确认
确认金融工具的合同要素,包括金融工具的合同细节、发行者的身份并考虑发行
者的偿付能力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

也应考虑限制原则,比如法律、监管和政策条款
对对方的赎回条款可能存在哪些限制,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市场风险。

2.计量
金融工具的计量应反映企业与其他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会计准则22号
规定,金融工具可以以实际市场价格计量,或者可以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收益率、期限等。

3.分割
金融工具可以以被确认的单位被分割,例如,分拆单个金融工具的现金流或提取
该金融工具的现金流的一部分等。

分割后,应当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计量和披露单独分割
出的金融工具。

4.变动
金融工具可能具有可变性,可以在合同期间结算,进行回购、延期还本付息等活动。

因此,企业应当在其财务报表中披露因金融工具的变动而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动效果等
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22号规定,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反映其发行者的偿付
能力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包括确认、计量、分割和变动等过程,以保证金融工具对财
务报表的可靠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是指可以产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如现金、债券、股票、贷款等。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在企业会计中非常重要,准则22号旨在确保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准则22号强调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原则。

根据该准则,企业应当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金融工具。

确认金融工具时,企业应当考虑其实际存在的金融工具和潜在的金融工具,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计量。

其次,准则22号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是指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可观测市场数据,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摊余成本计量是指根据金融工具的有效利率计算,确定金融工具的摊余成本。

准则22号还规定了金融工具分类和重分类的方法。

金融工具可以分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根据其性质和企业的经营需要进行分类。

重分类是指由一种分类方式转变为另一种分类方式,准则22号要求企业在发生重分类时,要对新的分类方式进行重新计量。

此外,准则22号还规定了金融工具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实际价值情况,提取足够的减值准备,以应对可能的损失。

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当基于可靠的、针对已发生的损失和潜在的损失的评估。

准则22号还详细规定了金融工具披露的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对其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工具进行适当的披露,以向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和全面的信息,帮助利益相关方理解企业的金融状况和经营业绩。

总之,准则22号对企业会计中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通过遵循该准则,企业可以准确地确认和计量其金融工具,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并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同时,准则22号还要求企业进行金融工具的披露,增强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信息沟通和投资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甲公司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2)6月30日,乙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13元;
(3)8月15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15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5月13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应收股利
持有至到期投资
例如,某企业在2×15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或者是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重 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将剩 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16年和 2×17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 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 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 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的 确认和计量
准则概述
CAS22共包括11章84条内容,分别是总则、金 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嵌 入衍生工具、金融工具重分类、金融工具计量、 金融资产减值、利得和损失、衔接规定、附则。
整个准则的逻辑主线归纳为:范围→分类→确 认与计量→公允价值。即在金融工具定义所限 定的范围内,以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持 有目的(交易意图)进行分类为前提,分别对 四类金融工具进行确认与计量。
准则最新变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 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背景金融工具是指可以增加或转移所有者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工具,广义上包括现金、债权和股权等。

由于金融工具的特殊性,其会计确认和计量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为了实现金融工具的准确反映和真实价值,需要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

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所有有金融工具的企业,但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金融机构可能存在一些例外规定。

根据准则,金融工具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或成本确认和计量,具体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和特征进行确定。

对于金融资产,分为四类进行确认和计量:1.持有到期日投资:以成本计量,并可以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确认和计量。

2.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准则。

4.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成本计量,可以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确认和计量。

对于金融负债1.持有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应付款项:以成本计量,可以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确认和计量。

3.可赎回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按照摊余成本法确认和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准则。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金融工具转移、综合收益和海外环境的计量等内容,并提供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总结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为企业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的准则。

其核心是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确定其确认和计量的方法。

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但也需要企业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可靠。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1 (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 580 000 2 500 000 50 000 30 000
同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的余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分录如下: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50 000 50 000
参考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杨纪红. 《CAS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解析. 新会计, 2017(7) 朱海林. 金融工具计量刍议. 财务与会计, 1997(4)
4
Q1
第三十三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是计入成 本,还是计入费用?为什么?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 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
Q2
第三十三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成本还 是费用?为什么?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
12
(2)2007年12月31日确认该批股票的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000 000 1 000 000
同时,在编制年度报告之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 借:本年利润 1 0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000
19
Q1
第三十三条
12
(3)2007年12月31日,确认2007年债券利息时: 2007年债券利息为:2500 000×4%=100 000 分录如下: 借:应收利息 100 000 贷:投资收益 100 000 (4)2008年2月10日,收到丙公司债券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利息 100 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方法。

金融工具是指具有金融资产特征的债权、权益或合同,它是企业进行金融交易和资金管理的重要工具。

该准则的发布旨在提高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提供更为透明和有关的企业财务信息。

该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出了一整套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要求,并分别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对于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受益权传递和风险和回报的管理将其分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几类。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以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应以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则以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企业还应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识别和计量其可能的减值损失。

其次,对于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其是否具备义务以及是否使用公允价值工具将其划分为借款、应付款项、以及作为衍生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其中,借款和应付款项应以摊余成本计量,而作为衍生工具组合一部分的金融负债则以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还应对金融负债进行减值测试,以识别和计量其可能的减值损失。

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时应注意的一些特殊情形和处理方法。

比如对于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根据其特性将其归类为远期交割合约、期货合约、互换合约等,以公允价值计量。

同时,企业还应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确保各个子公司的金融工具转移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通过明确的要求和处理方法,规范了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它对于投资者进行正确决策、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首先,企业会计准则22号对金融工具的范围做出了明确定义。

金融
工具是指一些实体为了获得经济利益而持有或发行的具有金融特性的合同。

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存款、债权、股权等。

企业会计准则22号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分类。

根据金融
资产的性质和企业的业务模式,金融工具可被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
融工具、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和按公允价值计量、但有明确证据表
明其无法单独中间停止使用的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企业对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要求进行定期重估,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而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可以选择以摊余成本计量,也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

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22号强调了披露的重要性。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
表中详细披露金融工具的种类、公允价值和计量方法、计量基准、评估参
数和假设等信息,以便用户能够对企业的金融风险有一个准确的理解。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为企业提供了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详细指引。

它对于企业在使用金融工具进行交易和管理金融风险时起
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投资者对
企业的信任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23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2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中国会计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行为,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该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对2023年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旨在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终止确认的处理方式,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主要内容1. 金融工具的确认:企业应当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

这些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可测量性等。

2. 初始计量:企业应根据取得金融工具所支付的对价或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非衍生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通常为其市场价格。

3. 后续计量:企业应定期对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变化。

对于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企业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

4. 终止确认:当金融工具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该金融工具不再符合确认条件时,企业应终止对该金融工具的确认。

三、2023年影响分析1. 提高了金融工具的透明度: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种类和复杂性不断增加。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金融工具的信息,提高了金融工具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 加强了风险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要求企业定期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并管理金融风险,也使投资者能够了解企业的风险状况。

3. 增加了会计工作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要求企业对金融工具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计量,这对企业的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来满足这一要求。

四、结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规范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摘要:1.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概述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3.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方法4.金融工具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5.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正文:【1.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概述】2006 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该准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

【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允价值原则:金融工具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也应当保持公允价值。

(2)相关性原则: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与企业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策略相一致。

(3)可靠性原则: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为基础。

(4)一致性原则:企业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方法】金融工具分为三类: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各类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如下:(1)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适用于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二是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适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适用于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偿还的金融负债;二是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适用于以浮动利率偿还的金融负债。

(3)权益工具:以发行价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但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损益,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金融工具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金融工具的确认条件包括:合同的存在、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性、现金流量的可靠性等。

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包括: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期末计量。

(1)初始计量:金融工具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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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即重分类)。在企业合并的 情况下,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或指定,不属于此处所 指的重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趋同。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了较大改进,旨在减少金融资产分类,简化嵌入衍 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强化金融工具减值会计要求。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取消了 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个原有分类。 (分类依据不再规则导向,而是引入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析)
60 000
投资收益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61 000
(2)5月23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60 000
贷:应收股利
60 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8月15日,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银行存款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300 000 300 000
1 500 000 300 000
1 000 000 300 000
5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 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 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 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 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 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 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 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三 类金融资产之间可以进行重分类
原CAS22中不允许主体在初始分类后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 资产重分类为其他三类,而在一定条件 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这两类之间进行重新分类
减值
预期损失法
已发生损失法
准则基本内容讲解
这里主要介绍如下几个方面:(1)金融工具的概念与分类;(2)本准则的适 用范围;(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4)金融资产减值。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 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但是,套期有例外。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 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 人员报告。
分类原则
新CAS22
原CAS22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
分类结果
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
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八)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十)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计量基础
凡是权益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工具 分两种情况,对于即满足商业模式为收取合 同现金流又满足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不同时满足 两条件的以公允价值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是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类别以公允价值 计量,但是有一个例外,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取得的无标价权益工具以成本计量
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杜笑
准则概述
CAS22共包括11章84条内容,分别是总则、 金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 类、嵌入衍生工具、金融工具重分类、金 融工具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利得和损失、 衔接规定、附则。
整个准则的逻辑主线归纳为:范围→分类→ 确认与计量→公允价值。即在金融工具定义 所限定的范围内,以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按照持有目的(交易意图)进行分类为 前提,分别对四类金融工具进行确认与计
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 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如何理解“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 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见下图。
持有至到期投资
例如,某企业在2×15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或者是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 重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 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16年 和2×17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 投资。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可以例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 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 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例】股票与认股权证。
2—2 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股份支付,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处置
按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产生的应收 股利或应收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持有至到期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2)6月30日,乙公司股票价格涨到每股13元;
(3)8月15日,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售价15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5月13日,购入乙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000
应收股利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 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教材例7-1】20×7年5月13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60 000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 的股票100 000股,每股价格10.60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60元),另支付 交易费用1 000元。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且持有乙公司股权 后对其无重大影响。
对于混合合同,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应将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会 计处理,不再分拆。(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本准则规范的资产的,企业 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 本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就减值而言,不再采用“已发生损失 法”,而是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各种可获得 信息。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判断金融工具 的违约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已显著增加,企业应采用概率 加权方法,计算确定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以此确认和计 提减值损失准备。如果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 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和计提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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