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洪府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示范带动各类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昌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奖励、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是南昌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南昌市具有法人资格,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头作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和为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好中择优,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2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市质量强市与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昆山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奖励政策

昆山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奖励政策为表彰我市在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组织,引导和鼓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昆山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正式开展,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分为“昆山市市长质量奖”和“昆山市质量管理优秀奖”两个奖项,有效期5年。
一、奖励和工作经费(一)市政府对获得昆山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予以激励,颁发证书奖牌,并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复评再次获得昆山市市长质量奖的,授予证书奖牌,不授予奖金。
市政府对获得昆山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组织予以激励,颁发证书奖牌,并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获得昆山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奖牌,不授予奖金。
市政府对获得昆山市市长质量奖荣誉奖的组织,颁发证书奖牌,不再进行奖励。
市政府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对获得上级质量奖项的组织予以激励。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苏州市质量奖、各级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同一企业获得以上多个奖项的,按就高补差原则实施,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投入。
(二)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优秀奖奖励经费和评定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统一安排。
二、监督管理申报组织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质量奖荣誉的获奖组织,经核实后由评定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奖牌,追回奖金,并向社会公开,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获奖组织在获奖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确认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定办公室报告:(一)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二)重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案件;(三)国家、行业、地区产品或者服务抽查不合格;(四)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索赔,并被国外通报或者被海关部门发出质量风险预警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比较严重不良影响的。
市长质量奖范本

市长质量奖范本市长质量奖范本如下:市长质量奖为激励推动本市企业和机构持续改进、优化经营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标杆,特设市长质量奖。
一、奖项设置(一)市长质量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具有卓越成绩、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显著优势、为本市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机构。
二、评选标准(一)持续改进与创新:具有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能力,并能够在业务运营中不断追求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质量管理水平: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程序,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手段。
(三)产品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且以良好的口碑、高的用户满意度为特点,服务质量上乘。
(四)社会责任: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企业责任,关心员工福利,培育优秀人才,推动行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评选程序(一)申报:企业和机构可自愿提出申报,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质量监督机构也可推荐具有较高质量水平的企业和机构参选。
(二)初评:组成评审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初步筛选出具有较高质量水平的企业和机构。
(三)现场评审:对初选入围的企业和机构进行现场评审,重点考察现场管理、质量过程详细情况和质量管理成果。
(四)评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企业和机构。
四、奖项设置和表彰措施(一)市长质量奖获得者将被授予市长质量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获奖企业和机构将被广泛宣传,享有市长质量奖标识使用权,以及相关专题报道和推广机会。
(三)获奖企业和机构将被邀请参加市质量管理年度大会,并与其他获奖者进行交流和分享经验。
(四)市政府将向获奖企业和机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关奖金和奖励。
五、其他事项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相关情况均应进行严格保密。
评选结果将以公示形式进行,对未获奖的企业和机构将给予反馈意见,鼓励其进一步改进。
这是市长质量奖的一般范本,具体设置和奖励创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一)评审依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二)评审标准1.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二、申报程序(一)发布通告通知由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告,同时向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发出组织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1.申报原则及范围。
申报嘉兴市市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
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鼓励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组织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型组织积极申报。
3.奖项设置。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嘉兴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嘉兴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获奖组织若干个。
4.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三年以上;(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技术和质量指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4)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创造,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6)申报前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①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生产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②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定性按法律法规规定、行业相关规定界定);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方法第五章评定程序第六章奖励及经费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推进和引导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发〔2009〕37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黄政发〔2008〕34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黄政发〔201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组织评选1届,原则上每届评定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1至2家。
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

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组织)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编制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评审细则(试行)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市市长质量奖(组织)(以下简称“质量奖(组织)”)具体评价标准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1.3 本细则适用于质量奖(组织)的通用评审。
实际评价时,可依据本细则总体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拟定更加具体的评价标准,经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1.4 质量奖(组织)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强、质量水平领先、对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
1.5 质量奖(组织)评审围包括工业、商贸、金融、建设、服务等各行业各类所有制企业或组织。
凡符合《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申报。
1.6 质量奖(组织)每3年评选一次。
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选。
1.7 评审基本原则1.7.1 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1.7.2 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1.7.3 不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2 奖项设置质量奖(组织)每届不多于5个,可以少额或空缺(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并获奖的不计算在)。
3 申报条件3.1 申报质量奖(组织)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3.1.1在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备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资质;3.1.2能够科学有效地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实现质量改进,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工作成绩显著;3.1.3产品实物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并向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3.1.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全市同行业前三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3.1.5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3年未发生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重大事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在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无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3.1.6获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第二届长沙市市长质量奖(个人)评审准则【模板】

***第二届长沙市市长质量奖(个人)评审准则一、范围本准则规定了长沙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的评价要求。
二、依据《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三、基本条件1. 政治素养好,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2. 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事业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 具备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质量工作10年以上,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事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四、关键要求(一)高层领导者1. 经营理念与经营战略(1)贯彻新发展理念,关注未来,大力推进追求卓越的先进质量经营管理理念,在组织中贯彻实施。
(2)领导组织制订质量提升战略规划,在战略分析、战略策划、战略实施、战略评价、战略调整、战略发展等全过程中,充分体现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
(3)引导组织充分认识、理解质量是生命,质量管理是生命线的质量经营管理理念,大力营造质量文化,并影响其他相关方。
(4)领导组织提出追求卓越的、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方针和目标的制订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及组织质量水平实际,并对组织质量水平提升有实际指导意义。
方针、目标实现情况良好。
(5)组织的质量责任制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
2. 创新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方法、过程和质量文化(1)结合组织实际积极学习、推广、应用当前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取得明显成效。
(2)在质量理论和方法的创新中成绩显著,其新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经验和成果具有被普遍推广运作的价值。
(3)建设诚信的质量文化和先进的质量经营管理体系,关注员工的需求和期望,营造学习、创新、开拓进取、团结奋进的优良环境。
(4)科学地协调和正确处理好社会、顾客、组织、员工和相关利益方等五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尊重、关心、爱护员工和合作伙伴,在利益分配、双向沟通和绩效测评等方面不断创新,组织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
(5)建立自觉抓质量的长效机制,有创新、有特色,效果明显,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并被广泛推广应用。
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增强我市经济文化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潍坊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潍坊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市政府和市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我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组织,主要是指本市的各类企业;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本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的员工和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人员。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评选宗旨。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评审。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主要是对组织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进行评价。
获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第七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组织和个人负担。
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第二章奖项设定和奖励条件第八条潍坊市市长质量奖分设“潍坊市质量管理奖”和“潍坊市质量贡献奖”2个奖项。
“潍坊市质量管理奖”每年度不超过5个,“潍坊市质量贡献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九条“潍坊市质量管理奖”授予在潍坊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潍坊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在潍坊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三)认真贯彻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企业、山东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和山东省服务名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五)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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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长质量奖
评审细则
(组织)
晋城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编制
晋城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评审细则
(试行)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晋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晋城市市长质量奖(组织)(以下简称“质量奖(组织)”)具体评价标准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1.3 本细则适用于质量奖(组织)的通用评审。
实际评价时,可依据本细则总体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拟定更加具体的评价标准,经晋城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1.4 质量奖(组织)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强、质量水平领先、对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
1.5 质量奖(组织)评审范围包括工业、商贸、金融、建设、服务等各行业各类所有制企业或组织。
凡符合《晋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申报。
1.6 质量奖(组织)每3年评选一次。
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选。
1.7 评审基本原则
1.7.1 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1.7.2 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1.7.3 不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2 奖项设置
质量奖(组织)每届不多于5个,可以少额或空缺(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并获奖的不计算在内)。
3 申报条件
3.1 申报质量奖(组织)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3.1.1 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备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资质;
3.1.2 能够科学有效地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实现质量改进,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1.3 产品实物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并向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
3.1.4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全市同行业前三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1.5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3年未发生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重大事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在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无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
3.1.6 获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3.2 申报企业或组织满足上述条件外,评选时还应注重以下方面:
3.2.1 主导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3.2.2 注重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围绕市场需求,推进产学研合作创新,不断研发新产品、新品种,充分展现了创新主体作用;
3.2.3 实施“新、特、优”工程,在发展产业集群、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过程中起到了龙头骨干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3.2.4 重视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的建设,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4 评审标准
4.1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按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7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标准总分1000分。
(详见附件)
4.2 领导(110分):评价企业或组织高层领导的作用、组织治理及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4.3 战略(90分):评价企业或组织的战略及其目标的制定、部署及进展情况。
4.4 顾客与市场(90分):评价企业或组织确定顾客和市场的需求、期望和偏好以及建立顾客关系、确定影响顾客满意程度关键因素的方法。
4.5 资源(130分):评价企业或组织人力、财务、信息和知识、技术、基础设施和相关方关系等资源管理的情况。
4.6 过程管理(100分):评价企业或组织过程识别、设计、实施与改进的情况。
4.7 测量分析与改进(80分):评价企业或组织测量、分析和评价绩效的方法及改进和创新的情况。
4.8 经营结果(400分):评价企业或组织在主要经营方面的绩效和改进,包括产品和服务、顾客与市场、财务、资源、过程有效性和领导等方面的绩效。
5 组织管理
5.1 市质量兴市领导组行使质量奖(组织)的管理职能,领导、协调、监督质量奖(组织)的评审工作。
5.2 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奖(组织)评审的组织工作。
5.3 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聘请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察部门人员为市长质量奖(组织)评审员,按程序组成评审组,负责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和社会评价等评审工作。
6 评审程序
6.1 发布信息
6.1.1 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在评选年的适当时间发布评审公告。
6.1.2 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制定质量奖(组织)年度申报计划和要求,向社会发布信息。
6.2 组织申报
6.2.1 申报企业或组织按要求填写《晋城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
6.2.2 申报材料包括:
——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
——申报企业或组织简介;
——按照本细则要求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
——证实性材料;
——其它相关资料。
6.2.3 申报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文件和资料表述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
b)文件和资料表述的过程情况和绩效结果应当客观,并具有可追溯性;
c)证实性材料真实可信。
6.3 资格审查
6.3.1 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推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
6.3.2 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或组织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
6.4 材料评审
6.4.1 根据申报企业或组织行业类别,组织材料评审专家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写出材料评审报告。
6.4.2 依据材料评审报告,确定进入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
6.5 现场评审
6.5.1 组织现场评审专家组,进入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写出现场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5日内,各评审组组长将现场评审报告报送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
6.5.2 根据现场评审结果确定进入陈述答辩环节企业或组织名单。
6.6 陈述答辩
6.6.1 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申报企业或组织代表现场进行陈述答辩,由各职能部门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及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的评审组进行提问。
6.6.2 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或组织陈述答辩情况给出评审结论。
6.6.3 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论确定进入社会评价企业或组织名单。
6.7 社会评价
6.7.1 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申报企业或组织情况,进行投票评选。
6.7.2 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将评选情况进行汇总。
6.8 综合评价
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评选结果提出质量奖(组织)候选名单,提交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审议。
6.9 审定公示
召开市质量兴市领导组会议,对质量奖(组织)进行审定,确定拟奖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6.10 审定批准
经公示通过的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上报市政府审定批准。
6.11 批准公布
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向社会公布获得质量奖(组织)名单。
6.12表彰奖励
由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对获奖企业或组织进行表彰。
7 附则
7.1 本评审细则由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本评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晋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1/23)
晋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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