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评审细则(1号)
新时代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五)获得"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创新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奖励金,占当年奖 项名额。
七、监督与管理
(一)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名评办报区名评 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奖励金,并予以公告。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 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2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 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选机构
(一)由市区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名评委)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名评委 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名评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区名评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四、评审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的最新版本标准。
五、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由区名评办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
质量奖考核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高员工积极性,特制定质量奖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所有与质量相关的一线员工及其直接管理人员,本管理办法不影响公司奖惩制度。
3、定义:质量考核小组:由质量工程师为组长,生产制造部工段长、模修主管、设备主管,物流部物流主管为组员组成的质量考核小组。
3、职责:3.1、由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对所有质量奖发放对象进行评分考核。
3.2、生产物流部及技术质量部部门经理负责对评分进行评审,以确保考核公正公平。
3.3、由技术质量部统计考核,出具奖惩通知,由人事行政部在工资中统一发放质量奖。
4、考核细则:4.1、评分总则4.1.1、参予质量奖考核的人员每人每月质量奖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当月实际表现进行评分考核;4.1.2、每位员工月质量考核分≤80分时,个人不享受质量奖;4.1.3、员工月质量考核分>100分时,个人享受质量奖另根据加分事项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4.6所有人员有以下情节者直接扣发当月质量奖,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4.6.1、批量经济损失达1000元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扣发当月奖金。
4.6.2、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需标识清楚,无标识或标识错误直接扣发仓库及仓库责任人及领导当月奖金。
4.6.3、员工未落实自检或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如漏工序、严重开裂等)流入下工序或客户的,相关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
4.6.4、批量不良品流入客户的,相关责任人及检验人员以及直接领导扣发当月奖金。
4.6.5、现场需摆放整齐,若存在模具和盛具摆放倾斜,不整齐、未按定置存放等,扣发责任区域的叉车或行车工当月奖金。
5、考核程序每月日常由相关小组成员提出加扣分建议,质量工程师出具扣分通知部门领导确认后,由责任部门组长通知到本人,质量工程师对日常加扣分进行记录统计,月底根据得分出具奖惩通知单,经确认后通知人事行政部实施。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是指评审专家评审中国质量奖申报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组织评审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评审规则的制定旨在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开、科学,以确保中国质量奖的认可度和权威性。
下面是关于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的一些内容,详细的评审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评审组织和成员的选择评审工作由国家质量奖管理机构组织,评审组织一般由一名委员会主任和若干名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质量奖管理机构聘请的国家质量奖获得者、知名企业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学术专家等组成。
二、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1.初评阶段: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主要是评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成果和绩效、创新能力、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情况。
2.复评阶段:评审专家对初评通过的申报企业进行深入评审,通过现场调研和面谈的方式,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实践、质量文化建设、质量技术创新、质量改进成果等进行全面评估。
三、评审指标和标准评审指标和标准是评审的依据,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质量成果和绩效、创新能力、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指标和评分标准。
评审指标和标准要科学、合理、具体,能够反映企业质量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水平。
四、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申报材料的提交、初评和复评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申报材料的提交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详尽的质量管理相关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质量改进和创新的实践案例等。
初评和复评的具体内容包括专家对申报材料的评审和现场调研。
五、评审结论和结果评审结论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给质量奖管理机构。
评审结果分为推荐获奖企业和未获奖企业两类。
推荐获奖企业将被授予中国质量奖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通过以上的评审规则,中国质量奖的评审过程将更加严谨和科学,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
评审的结果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声誉。
质量奖评审细则

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细那么根据?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方法?,现制定?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细那么?。
一、总那么本细那么为组织申报省质量奖提供了评价实施指南和评审规。
适用于指导、规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在创奖过程中提高其整体绩效和能力,并进展自我评价。
二、参评组织根本要求——现代效劳业〔旅游、金融、养老、物流、商贸、流通、餐饮、住宿等〕近三年顾客满意度均处于国或省领先,无顾客投诉。
——现代农业〔含农产品深加工:绿色食品产业、有机产品、新型农村合作经营组织等〕、近三年质量技术标准〔如杂交、无土、温室、机械化等〕、现代化工程技术、卫星遥感遥测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进展集成化组装的应用处于国或省领先。
——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信息化产业、生物制药、新材料等〕近三年抽检合格率,出厂合格率,产品标准主要指标到达国先进或省领先。
——工业企业〔高端制造业、传统制造业〕近三年产品质量合格率均处于行业领先,未出现产品质量监视抽查不合格现象。
——建立施工业〔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等〕近三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投诉。
省其他组织其质量管理处于省领先地位或具有独特优势,具有显著的市场号召力和美誉度,执业理念先进,开展趋势良好,潜力突出。
三、评审容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容包括质量〔350分〕、技术〔200分〕、品牌〔200分〕、效劳〔100分〕和效益〔150〕五局部,总分值1000分。
〔一〕质量方面〔350分〕<一>质量开展〔100分〕——质量战略〔30分〕1.高层领导重视并亲自推动质量战略工作;〔5分〕2.确定企业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并将质量追求与质量开展纳入企业总体战略;〔5分〕3.制定质量战略或规划,并组织实施;〔10分〕4.实施质量战略产生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
〔10分〕——质量文化〔10分〕1.形成具有特色的企业质量文化;〔5分〕2.积极推动质量文化建立,建立质量文化的相关制度机制,质量文化被本企业全体成员所承受,并共同遵守。
质量奖评审细则2016-C

市(区)质量奖现场评审细则
评审单位:
评审组长:成员:
评审日期:总分:
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分说明
1、质量奖评审细则依据卓越绩效和新版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编制,(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结合企业的管理实际,按照卓越绩效的章节和评分标准设定的评审内容,简化了标准的理论方面要求,从操作层面提炼出可评价和可检查的内容,按照本“细则”对照企业的质量管理现状,基本能够满足质量管理的要求,本细则适用于开展质量评审的依据,也可作为企业编写质量管理自评报告的依据,也可进行自我检查的依据。
2、本细则共分为7个部分,第一部分领导作用(110分);第二部分组织及其背景与战略(90分);第三部分顾客与市场(90分);第四部分支持(130分);第五部分过程管理(100分);第六部分绩效评价(80分);第七部分经营结果(400分)总分1000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50至899分为优良;800至849分为良;750至799为合格;700至749分为一般;700以下为不合格。
3、每一个条款根据提供的客观证据,由定性⑩、⑨、⑧、⑦、⑥、⑤、④、③、②、①转化为定量分值,如某一项标准分值为40分,现场评价⑧,实际得分32分,以此类推。
如企业=没有某项活动,为了保持评分的一致性,统一评“良”。
10分一个级次。
4、根据评审结果对每一项分值进行汇总,编制“质量奖现场评分汇总表”评审员签字。
本细则由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杨利民主编,对提供建议的企业再次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单位:评审员:评审时间:
单位:评审员:评审时间。
建设部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建设部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部系统的工程、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质量奖评审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在本系统内设立质量管理奖、优质工程奖、优质产品奖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统称建设部质量奖。
建设部质量奖是部级奖。
第三条建设部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
质量管理奖每年不超过2 5个;优质工程奖每年不超过5 0个;优质产品奖每年不超过4 5个;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每年不超过1 5 0个。
第四条质量管理奖、优质产品奖的有效期为五年。
在有效期间内,如果受奖单位的管理水平严重下降,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建设部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限期改正或者取消奖励的处理。
第二章评审范围及基本条件第五条凡建设部系统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市政公用管理、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机械生产的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小组及其承建的工程和生产的产品,均可以按照本规定申报建设部质量奖。
第六条申报优质工程奖、产品质量奖的,其质量应当达到国内同类工程、产品的先进水平;申报质量管理奖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其质量管理应当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其工程、产品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应当处于本地领先地位。
第七条申报建设部质量奖,须先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奖,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八条建设部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由建设部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评审组。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评审组分工负责复查和初评工作。
评审结果由建设部统一公布。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其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各评审组分别由建设部各主管业务司负责组成。
第十条建设部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报:每年四月底前,申报企业应将申报质量奖的材料报送各评审组。
(二)初评:各评审组根据申报质量奖的材料,对企事业单位、工程、产品或质量管理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和初评,提出初评报告,于当年八月十五日前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
质量评比和奖罚制度

质量评比和奖罚制度一、质量评比标准1. 产品合格率: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为优秀,90%-94%为良好,80%-89%为合格,低于80%为不合格。
2.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合格,低于70%为不合格。
3. 交货及时率:交货及时率达到98%以上为优秀,95%-97%为良好,90%-94%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
4. 质量事故率:无重大质量事故为优秀,轻微质量事故不超过1次为良好,不超过2次为合格,超过2次为不合格。
二、奖励制度1. 季度优秀团队奖:对季度内质量评比综合得分最高的团队,给予团队奖金及表彰。
2. 年度优秀个人奖:对年度内质量评比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奖金及荣誉证书。
3. 创新改进奖:对提出并实施有效质量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及表彰。
三、惩罚制度1. 质量事故处罚: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团队或个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及警告。
2. 连续不合格处罚:对于连续两个季度质量评比不合格的团队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及降级处理。
3. 严重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及解聘。
四、奖罚执行流程1. 质量评比委员会负责定期组织质量评比工作,确保评比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奖励制度的执行,确保奖励及时、公正地发放。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惩罚制度的执行,确保处罚措施的执行到位。
五、奖罚制度的监督与改进1. 建立奖罚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奖罚制度的执行不偏离初衷。
2. 定期收集员工对奖罚制度的反馈,不断优化和改进奖罚制度。
3. 鼓励员工提出对奖罚制度的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需经过公司高层管理会议审议通过。
3.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公司高层管理会议讨论决定。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事业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等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卓越项目奖。
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第六条质量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
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
负责实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九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和帮促.第四章评审人员第十条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三)培训: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四)经历: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五)能力: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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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上质奖评办〔2011〕1号各相关单位:为做好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上城区实际,现制订下发《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领会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组织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规范上城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上政〔2011〕第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一)评审依据《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评审标准1.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3.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机构的职责(一)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导和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2.审定、批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3.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政府批准区政府质量奖拟授奖企业(组织)、单位(组织)名单。
(二)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修)订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2.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和评审组。
3.制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区政府质量奖申请;4.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评审。
5.对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6.向评委会报告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7.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8.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9.帮促获奖企业(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三)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1.对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2.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3.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三、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和企业质量工作情况;3.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等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四、评审程序(一)发布通告每年由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城分局,以下简称评审办)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并向区级有关部门发出申报通知。
(二)申报1.申报原则及范围。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原则。
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组织)积极申报。
2.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质量管理(其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方面,居省、市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
且申报前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a.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b.在各级依法进行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中,出现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及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
c.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d.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组织)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概述(简介)。
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
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质量管理的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3)《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
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4.组织推荐。
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1)企业(组织)申报材料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评审办。
(2)申报期截止后,评审办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评审办组织实施。
1.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企业(组织)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组织)实施质量管理的做法、过程和结果。
资格审查情况形成记录。
2.向区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企业(组织)合法生产经营情况。
3.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组织)名单。
4.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四)资料评审1.评审办以随机方式从评审员库中抽取评审员,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企业(组织)申报资料并记录有关情况。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3.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后,遵循好中择优原则,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4.评审办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五)现场评审1.组建评审组。
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组织)分类情况,评审办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各评审组至少有1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
2.现场评审程序包括:(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评审办。
评审办与受评企业(组织)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a.评审组长召集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企业(组织)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a.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b.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c.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d.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别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e.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f.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g.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h.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i.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4)实施现场评审:a.召开首次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
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组织)行为规范;受评企业(组织)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b.现场调查访问。
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
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企业(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c.召开评审组会议。
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高层领导沟通。
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组织)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
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企业(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企业(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3.提出评审意见:(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
(2)提出建议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建议授奖企业(组织)的评审得分必须在500分以上。
(3)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建议授奖企业(组织)名单提交评审办。
(六)审查表决1. 提出侯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评审办对各评审组提出现场评审意见进行汇总与审查,依据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并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1.5的比例(即不超过3家)提出侯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2.会议投票表决。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企业(组织)。
评委会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
会议由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1)评审办主任或副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
(2)评委会成员对侯选授奖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资格审查情况、资料评审报告及现场评审报告等进行审查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