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农合行诚信举报制度
灌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

“ 以 食 为 天 , 以安 为 先 ” 农 产 品质 量 不 仅 对 农 业 民 食 , 增 效 、 民 增 收 和 农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力 的影 响 也 至 关 重 要 , 农 对 广 大 消 费 者 的 身 体 健 康 , 至 生 命 安 全 更 为 重要 。 年 乃 近 来 , 云 县 以 科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 筹 规 划 高效 设 施 农 业 , 灌 统 贯 穿 农 产 品质 量 安 全 为 主 线 , 持 规 模 化 发 展 方 向 , 增 坚 以 加 农 民 收 入 为核 心 ,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为 支 撑 , 快 推 进 高 以 加 效 农 业 规模 化 、 业 化 、 牌化 , 进 高 效 农 业快 速 、 全 、 产 品 促 安 持 续 发 展 I。 了使 全 县 农 产 品 质量 安全 监 管 工作 开 展 高 I为 】
近 几年 。 县 委 县政 府 、 品安 全 委 员 会 、 业 委 员 会 在 食 农
及 各 部 门 的强 力 支 持和 不 懈 努 力 下 , 云县 农 产 品 生 产 者 灌
对 生产 优 质农 产 品 的认 识 有 了显 著 提高 , 对无 公 害农 产 品 、
绿 色 农产 品 、 机 农 产 品 、 理 标 志 等 品牌 农 产 品 ( 下 简 有 地 以 称 “ 品 一标 ” 的 申报积 极性 很 高 。 三 ) 截至 2 1 0 0年 8月底 , 灌
提 高 农 产 品 质量 安 全 应急 能 力 。 行例 行 监 测 与 监 督 抽 检 实 相结合、 日常 监管 与 专项 检测 相 结合 , 完善 农产 பைடு நூலகம் 质量 安 全
例 行 监 测 制度 , 不断 扩 大 监督 抽 检 范 围 , 高 监 测 效 果 。 提 四 是 推进 强化 基 础 与 明确 责 任 的 有机 结 合 。 高 农 产 品 质 量 提 安 全 监 管 能 力[ 重点 强 化 监 管意 识 和 监 管 责任 , 照 省相 5 1 。 按 关 文 件 要 求 , 产 地 环境 、 产 档 案 、 装 标 识 、 场准 入 、 从 生 包 市 例 行监 测 、 息 发布 等 各项 制度 入 手 , 断建 立 完 善各 项 制 信 不 度 , 极探 索 符合 自身 实际 的农 产 品质量 安全 监管 模 式 。 积 122 乡镇 监测体 系 。 县除 了陡 沟 乡 、 庄 乡有农 残 检 测 .. 全 侍 点 并 配 备 速 测 仪 外 , 余 乡镇 检 测 点仅 靠速 测 灵 检 测 , 其 且 并 不 是 每个 检 测 点均 有检 测 室 , 个 乡镇 都 配 有 专 门 的 质 每
三农产品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处理办法

三农产品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处理办法第1章总则 (3)1.1 举报投诉原则 (3)1.2 举报投诉范围 (3)1.3 举报投诉主体 (4)1.4 举报投诉方式 (4)第2章举报投诉受理 (4)2.1 受理条件 (4)2.2 受理程序 (4)2.3 不予受理的情形 (4)2.4 受理部门职责 (5)第3章举报投诉办理 (5)3.1 办理程序 (5)3.2 办理期限 (5)3.3 办理结果 (6)3.4 办理过程中的保密与回避 (6)第4章证据收集与认定 (6)4.1 证据种类 (6)4.2 证据收集 (6)4.3 证据认定 (7)4.4 证据保全 (7)第5章调查核实 (7)5.1 调查程序 (7)5.1.1 接到举报投诉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调查条件。
(7)5.1.2 对符合调查条件的举报,及时组成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目标、方法、期限等。
(7)5.1.3 调查组在开展调查前,应当收集与举报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等资料。
(8)5.1.4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证举报人、被举报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5.1.5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如发觉新的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纳入调查范围。
(8)5.2 调查方法 (8)5.2.1 现场调查:调查组应当实地查看被举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8)5.2.2 书面调查:调查组可以通过函询、调取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8)5.2.3 询问调查:调查组可以询问举报人、被举报人及相关当事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8)5.2.4 检测鉴定: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8)5.3 调查结果 (8)5.3.1 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调查结论。
(8)5.3.2 调查结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涉及范围、责任主体等。
诚信举报管理操作流程

诚信举报管理操作流程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诚信举报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旨在倡导和鼓励员工参与合规风险管理建设,通过全体员工的自觉参与,及时发现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不合规倾向和线索,预防和减少违规违法行为,避免给我行造成声誉、形象等负面影响和资金损失,形成合规经营氛围和良好企业文化。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的诚信举报管理。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 定义诚信举报:指本行员工从维护诚信、主动合规的角度出发,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的事实,通过指定途径进行报告的行为。
3.2 缩写无3.3 分类无4.职责与权限5原则与基本规定5.1原则1)鼓励举报原则。
倡导和鼓励员工参与本行合规风险管理建设,以培养员工的合规意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本行所有员工均负有“诚信举报”义务,对有案或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员工按照本文件参与本行合规风险控制的行为。
2)实事求是原则。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身边的违法违规事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恶意诬告、诽谤他人;对内部诚信举报处理应重调查、讲证据,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公正、合理合法、惩教结合。
3)举报奖励原则。
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以及具名举报行为确实给本行避免或减少损失、挽回影响,为本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员工,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对受奖励的员工,在该员工年度评选先进、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保密原则。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及相关单位参与人员在受理和调查举报事项过程中,不得将举报人、举报内容等有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的人员、单位和无关的人员、单位。
5.2基本规定1)举报的事项包括:a)本行工作人员在业务操作和管理中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违反行业主管部门和本行重要业务规章制度,可能导致案件、事故或经营风险发生的行为;b)反映员工或所在机构的可疑行为,该行为可能酿成违规风险或案件,给本行利益或声誉带来损害;c)本行工作人员有侵占、挪用、贿赂、诈骗、盗窃等经济犯罪的行为;反映高级管理人员或主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与客户内外勾结损害本行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授意下属违法违规操作的行为;d)其他可能构成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行为;e)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经营原则,可能导致声誉损失的行为;f)其他损害行利益或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
灌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现状调查

业合作社发展 的实施意见 》,设立专 合作组织 的热情 不高、动 力不足 ,而
自2 0 年 7 《 民专业合作 社 门的咨询服 务窗 口,对合作社登记 实 且大部分成 员基 本上是亲戚朋友 ,家 07 月 农
法 》实施 以来 ,截至 2 1 年年底 ,已 行 “ 色 通 道 ” ,提 前 介 入 ,免 费提 族化色彩较浓。 0 0 绿
的 农 村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 四是 农 村 经 纪 共4 期 ,2 0 人次。印发合作 社法律 数 ;合 作社 出资 的认定 制 度 ,成本 0 20
能人带头领办的合作社。
区 域 分 布 产 业 化 。 从 调 查 情 况
读 本 1 0 份 、 宣 传 单 5 0 份 ,发 至 乡 0 0 00 低 、简便 易行 ,导致部分合作社成 员 ( ) 和 有 关 单 位 。 根 据 不 同 行 业 对 《 镇 村 出资清单 》上载 明的数额填 写的
思想认识不足 ,合作意识淡薄。 不少农 民群众对 合作 经济组织发展心
方 公 里 ,其 中耕 地 面积 l 4 亩 ,人 均 宣 传 培 训 和 市 场 服 务 力 度 。 连 云 港 市 存疑虑 ,部分群 众存在将合作社认为 万 5 耕 地 1 5 ,9 % .亩 5 的耕 地 符 合 无 公 害 农 灌云县工商局下 发 《 关于促进农 民专 是官办机构 的误 解 ,主动参与和支持
合 作 模 式 开 放 化 。 全 县 近 年 来 助创建芦蒿合作社 ,申报注册 “ 一条 加入到合作社 中来 ,切 实增强群 众的 组 建 的 农 民经 济 合 作 组 织和 新 设 立 的 岭 ”芦蒿商标 ,并通过 国家无公害蔬 主动参与意识和 民主管理 意识 。 同时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22f32f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ad.png)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各银监局:为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监督管理原则和目标按照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管、合规监管与风险监管、持续监管与审慎监管、灵活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实施持续、动态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建立灵活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更好地满足社员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到自愿发起、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将农村资金互助社真正办成互助合作性质的新型社区农村金融组织。
二、监督管理方式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协调有关方面,建立以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律管理、银行业监管机构监管、地方政府风险处置和社会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
现阶段在充分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社自律管理作用的同时,要强化银行业监管机构外部监管和地方政府审计监督和风险处置职责。
随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要逐步过渡到以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为主的非审慎性监管。
三、监督管理措施(一)科学规划和正确引导市场准入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环境、金融服务状况和监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规划和年度组建计划,重点解决经济落后、金融网点覆盖率低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关于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的通知

关于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的通知
各信用社、广大客户: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江苏省联社《关于做好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泰州银监分局《泰州市银行业“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暨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方案》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联社及下属分支机构业务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经营环境。
我联社设立并公布专门投诉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诉举报渠道:
2、举报电子邮箱:
3、举报传真:0523--87639340
4、举报信件收件地址:泰兴市国庆西路88号
收件人:泰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负责人
二、投诉举报范围:
银监会确定的7个重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乱浮利率、一浮到顶”,“以贷收费、浮利分费”,“转嫁成本、增加负担”,“违规收费、擅自提价”,“强制捆绑、不当搭售”,“高息揽存、借道收息”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泰州银监分局新增的3个重点:“掩饰风险”、“压单压票”、“排长队”等服务不到位行为。
希望本系统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关心和爱护信合事业,
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举报本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
本联社实行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泰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10]4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10]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dc74ee6b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24.png)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10〕40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等文件要求,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由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业务活动以为农村信用社提供服务、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为宗旨。
但近两年来,部分省联社受利益驱动,违反服务农村信用社宗旨,背离农村信用社实际需求,违规开展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农村信用社利益,弱化了“三农”金融服务。
2009年末,全国有24家省联社开展了资金经营业务,业务总规模超过4000亿元,其中资金来源的90%以上为农村信用社资金,资金运用的80%以上在系统外,而经营收益仅有不足5%返还给农村信用社,有的省联社甚至超越风险管控能力盲目扩张,超范围经营,产生新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省联社经营业务行为,加强对省联社经营业务的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和规范省联社经营行为。
省联社要牢固树立为农村信用社服务的理念和宗旨,以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的持续稳健发展为职责和目标,从加强支农服务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围绕农村信用社的基本需要开展业务。
业务规模要以不影响支农水平为底线,与农村信用社的利益相一致、与自身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不能为利润引诱而盲目开展经营业务。
农村信用社十不准、十严禁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员工行为十不准一、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向组织讨价还价、口是心非,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准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声誉的言论、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发表有损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的言论。
三、不准对领导、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恶语中伤,散布影响团结的言论。
四、不准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
五、不准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文件资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准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房产、设备、车辆、器材、办公用品等财产。
七、不准擅自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
八、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理财、结算、网银、提现等金融业务。
九、不准组织、参与社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十、不准参与黄赌毒等任何违法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经营十严禁一、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决不容许虚报浮夸、不说实情、不讲真话、报喜不报忧等掩盖矛盾和问题;决不容许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容许使用假名、冒名或伪造、变造、窃取客户资料办理业务;决不容许提供虚假对账单、余额查询单、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注资增资或其他资信证明;决不容许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决不容许从事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纪、违规、违法经营活动;决不容许虚构交易量、虚假签约、人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虚假账务、信息。
二、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决不容许擅自决定或处理超越权限的事项;决不容许随心所欲地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决不容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决不容许违反规定套取客户用户名、口令等机密信息及违反规定复制、截留客户电子证书或冒用客户名义伪造相关资料骗取电子证书的;决不容许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决不容许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决不容许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任意放弃职责;决不容许擅自销毁、隐匿、篡改合同、产权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数据、凭证或其他资料;决不容许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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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诚信举报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实事求是地举报员工违法、违反职业操守或可疑行为,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举报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信访条例》、《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诚信举报,是公民(包括本行及辖属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主要通过实名方式向本行举报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由诚信举报工作主管部门(监察保卫部)进行调查落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予以处理。
本制度所称实名方式包括:举报人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或在举报中明确指出举报问题所涉及的单位、个人,举报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具体明确。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全行员工),称诚信举报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实名举报优先原则。
即以实名方式举报的,将优先受理、优先核查、优先处理、优先反馈。
第四条本行监察保卫部是诚信举报工作的主管部门。
应向社会公开诚信举报渠道、联系方式。
第五条本行诚信举报渠道和联系方式有:
(一)电话举报。
联系电话:(0518)88855667;
(二)传真举报。
传真号码:(0518)88852229;
(三)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
收信人: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监察保卫部负责人;
邮政编码:222200。
(五)来访举报。
单位地址: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
接待部门:农合行监察保卫部。
第二章诚信举报人的义务
第六条诚信举报人应依法信访,并如实举报,不诬告、诽谤他人。
第七条诚信举报人应积极配合本行开展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线索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失实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诚信举报人在本行受理举报问题、开展调查并在承诺办结的期间内应保证不多头信访,不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
第三章诚信举报工作主管部门工作职责第九条诚信举报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及时受理各类诚信举报事项,并认真做好受理记录;
(二)及时将受理事项按程序呈报行总部主要负责人阅批;
(三)及时根据行总部主要负责人对诚信举报事项的签阅情况,做好承办、转办、督办事项;
(四)严格按照诚信举报限期办结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诚信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提请行总部有权做出决定的机构进行审议决定;
(五)及时向诚信举报人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反馈包括:当面约谈反馈、电话反馈、书面反馈;
(六)依法保护诚信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
(七)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调查事实有较大出入的,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对诚信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为被举报人澄清事实。
(八)其他职责。
第十条对诚信举报事项,要限时办结。
(一)简单问题的举报在15天内办结;
(二)一般举报问题在1个月内办结;
(三)复杂疑难举报问题在3个月内办结;
(四)特殊情况下限期办结。
第四章诚信举报的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诚信举报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按下列程序,对诚信举报事项进行处理:
(一)登记受理。
诚信举报管理部门在接到诚信举报事项时,应填写《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诚信举报登记表》,登记表要着重载明以下事项:诚信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或被举报人单位、职务,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单位反映过,如有向其他单位反映过,受理单位、受理时间和处理情况,举报人对原处理结果的意见、要求;
(二)呈阅。
及时将《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诚信举报登记表》呈报行总部主要负责人阅批。
(三)处置。
根据行总部主要负责人对诚信举报事项的批阅指示,及时做好承办、转办工作。
1、承办事项。
诚信举报管理部门及时与诚信举报人取得联系,进一步详细了解举报问题;组织人员对举报事项开展调查取证,核实和了解反映问题的真实性、严重性;调查核实时,应将证据材料保存齐全,调查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并及时呈报行总部主要负责人。
经行总部有权决定的机构对诚信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后,落实处理决
定,并向诚信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2、转办事项。
不属于诚信举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办理。
转交给有关部门办理的,应将《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诚信举报登记表》复印件一并转给查办单位,并及时了解查办单位的处理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诚信举报人如实举报,并因其举报及时发现重大违规问题或经济案件或安全事故的,由本行对诚信举报人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对因诚信举报而及时避免或控制经济损失的,按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不低于5‰给予诚信举报人经济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诚信举报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对泄露诚信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或因透露有关事项而可能造成诚信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的诚信举报管理工作人员,给予警告(含)以上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对举报属实而又经常出现影响稳定及形象的重大诚信举报事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实行重点管理,并对客户反映的问题,明确责任人,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及辖属各分支机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制定、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