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投资公司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
第二章证券投资第三条证券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等。
第四条证券投资决策权限:1. 一般投资决策:由投资部门负责,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 大额投资决策:需经投资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批。
3. 特殊投资决策:需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条证券投资风险控制:1. 建立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2. 设立风险控制团队,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 定期进行投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投资策略。
第三章衍生品交易第六条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掉期等。
第七条衍生品交易决策权限:1. 一般交易决策:由交易部门负责,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 大额交易决策:需经交易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批。
3. 特殊交易决策:需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1. 建立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
2. 设立衍生品交易风险控制团队,对交易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 定期进行衍生品交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交易策略。
第四章关联交易第九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
第十条关联交易决策权限:1. 一般交易决策:由交易部门负责,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2. 大额交易决策:需经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批。
3. 特殊交易决策:需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风险控制:1.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和审批程序。
2. 设立关联交易风险控制团队,对关联交易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第五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第六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和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公司关联人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类型和定价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劳务、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
第九条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应公允、合理,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费用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和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组成。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在公司、企业或组织内部自身不同部门之间或者与其控制、重要影响的关联公司进行的交易。
为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合法、公平、透明,以及维护广大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公司和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活动,避免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经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制度适用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易,以及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活动。
四、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关联交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
管理机构应独立运作,不受相关交易方的干扰。
五、关联交易的程序1. 关联交易需事先经过公司管理层的批准,并提交关联交易申请。
2. 管理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确定交易是否符合公平和合理原则。
3. 关联交易需依法依规,合规操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等信息。
同时,应及时向股东和投资者披露关键信息。
七、关联交易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机构。
同时,外部审计师也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交易合规性。
八、处罚机制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制度改进公司应定期评估和审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
同时,需要不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制度调整。
十、结论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经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规范的关联交易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公司以及股东、投资者的利益,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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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基金投资活动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基金投资活动中的关联交易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基金投资活动中的关联交易行为、有效地控制基金管理风险,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分为禁止的关联交易和一般的关联交易。
第二章关联交易的界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禁止的关联交易包括:1.公司管理的基金买卖公司或该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2.公司管理的基金买卖与公司或该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3.公司管理的基金买卖与公司或该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厉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4.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定义的其他禁止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一般的关联交易包括:1.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股东单位控股的公司发行的股票(第三条涉及的股票除外);2.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股东单位的控股公司发行的股票(第三条涉及的股票除外);3.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股东单位重仓持有的股票(股东单位是该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4.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主要持有人发行的股票(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达发行总数2%以上;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基金份额达发行总数10%以上,该数据由风控管理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末报给投资管理部;销商或者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6.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或者该基金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一般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与审查第五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证券应编制公司关联交易投资名单,关联交易投资名单由风控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六条风控管理部应将关联交易投资名单上所涉及的证券列入公司投资禁选库。
第七条风控管理部应根据股权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关联交易投资名单,并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纪录备案;符合条件的证券应纳入名单,不再符合条件的证券应从名单中剔除。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模板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对公司占有一定比例出资额或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股份而对公司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放弃等)。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分为两类:(一)对公司占有一定比例出资额或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股份而对公司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五条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第六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交易的对方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第七条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并接受股东大会的监督。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第八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对方关联人、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日期等。
关联交易管制制度

关联交易管制制度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如股东、高管、子公司等)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通常涉及资金、资产、服务等方面,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绩和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市场公平,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关联交易管制制度。
1.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中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相关条件、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等。
2.程序审查: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与非关联方交易相同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决策。
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独立董事参与: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审批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应当对关联交易提出建议和监督,并保障其符合规范和公正性。
4.股东投票:一些国家要求关联交易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和方式获得批准,确保股东的参与和监督。
5.懒化和制裁:对于未提供相关信息、未履行程序审查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和相关方,相关机构应当发布警告和制裁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6.公平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企业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7.监管机构监督:相关机构应当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然而,关联交易管制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关联交易可能是合理和必要的,例如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转移资产、虚增交易额等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限制。
因此,相关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执法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管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关联交易管制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企业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机构和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相关责任,加强透明度和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职责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职责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和约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避免关联方利用关联关系谋求不正当利益。
其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公司内部的交易流程,防范内部操作失误和违规交易。
其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形象。
总之,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因此,公司内部需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管理,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门的职责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安排:一、设立关联交易管理部门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管理和监督。
关联交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明确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约定和流程;2. 统一管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档案和资料,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对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交易进行审查和核实,防范不当关联交易行为;4. 每年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确保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合规和透明;5.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可以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全面审计,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审计报告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设立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公司可以设立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审查和调查,以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可以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派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内部培训和监督公司内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关联交易管理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关联交易的特点和管理要求,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
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存在不当关联交易行为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投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投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投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是指投资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和管理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
关联方是指与投资公司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或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关联基金等。
关联交易在投资领域中是不可避免的,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
一方面,关联交易可能会导致对投资者不公平,以及投资公司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也可能会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也就是说,企业或个人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或获得不当的利益。
为了规范和管理关联交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投资公司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关联交易制度。
以下是一份投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主要内容:1.关联交易的定义:明确了什么样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以便于确定关联交易的适用范围。
2.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规定了关联交易需经过哪些程序来批准,包括事前批准和事后披露等。
3.关联交易的审批标准:明确了关联交易应符合的条件和标准,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规定了投资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如实披露相关的关联交易信息,以增加透明度。
5.关联交易的法律合规性:明确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关联交易的限制和控制:规定了投资公司对关联交易的限制和控制措施,包括交易金额上限、准入条件等,以减少潜在的风险。
7.关联交易的监督和监督机制:明确了投资公司内部责任分工,建立了监督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8.关联交易的申报制度:规定了投资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关联交易的信息,以便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管和评估。
9.关联交易的后续处理:规定了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关联交易应当采取的惩戒措施和整改措施,以保证投资公司的合规运营。
综上所述,投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是一个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旨在规范投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第 1 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并确保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 )。
第二章职能机构和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相关方并按程序报批。
(二)审查关联交易计划,并按程序申请批准。
(三)审查和监督关联交易合同及其执行情况。
(4)负责审核下属子 (子)公司、分类账的关联交易记录,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分类账及相关报表。
(五)监督关联交易。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合同签订和关联交易的执行。
(二)建立关联交易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确定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1)公司的投资者。
(2)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公司的合资企业。
(五)合营公司。
(六)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或投资者及其近亲属。
(六)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控制、并共同控制或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 财产(股份)所有权结构表》和《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清单》,经总会计师批准后,向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子公司 )各职能部门发放关联方信息,便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子公司 (子公司 )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该计划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该报告应提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
总会计师、行长签署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格、协议价格、成本加价格。
第九条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订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应采取以下必要的规避措施:(1)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订协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规定了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管理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以确保企业内外部交易公正、合法、透明、规范。
本文将介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内容、制度的执行及其影响等。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内部关联交易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如果没有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问题,包括:1.关联方之间存在虚高或低估交易价格的情况,引起企业资源的浪费或财务损失。
2.关联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和利益输送,导致公司经营利益受到损失。
3.关联交易涉及到的资金流程复杂,如未加以有效的管理,会导致企业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和溢价或折价交易的存在。
因此,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企业保证交易合理、有效、透明的重要举措。
制度制度有利于消除内部交易中的谈判和行为不当,以确保企业的资产与经营利益不受侵蚀,维护股东权益,保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内容1.关联方的定义:明确什么样的交易被视为关联交易,明确什么样的关联方被纳入到关联交易范畴中,以及如何识别涉及到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规定关联交易的申请程序,包括交易的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提交人员和报告处理流程等。
3.关联交易审计程序:规定了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的程序,明确了审计的频率、对象、内容、报表和报告等需要披露的信息。
4.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明确涉及到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并对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和确认,以防止虚高或低估交易价值。
5.关联方借款程序:对于关联方之间的借款,需要规定借款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及时还款程序和相关的报告制度等。
6.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明确关联交易应披露到财务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披露标准,加强财务透明度,维护投资者权益。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人并分配职责:制定合理的职责、权限、报告关系和沟通机制,确保相应人员能够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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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1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7、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第十一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3、公正、公平、公开;
4、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5、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实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6、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证券律师、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第十四条公司按照前条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
价。
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5、利润分割法,根据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对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及其公允性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称关联股东是指: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股东;
6、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股东。
第十六条本制度所称关联董事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的;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
见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的规定);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的规定);
6、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认定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可能影响其独立商业判断的董事。
第十七条本制度指导并约束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宜,且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优先适用本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若因相关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修改而有冲突,应按前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