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范分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范分析【摘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网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本文通过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范分析,对犯罪主体要件、客体要件、手段要件、结果要件以及危害性进行了深入探讨。
犯罪主体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的具体身份和行为特征,犯罪客体要件涉及被破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重要性,犯罪手段要件分析了犯罪行为的具体手段和技术特征,犯罪结果要件评估了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通过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范性评价和相关法规建议,加强对这一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关键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范分析、犯罪主体要件、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手段要件、犯罪结果要件、危害性分析、规范性评价、法规建议1. 引言1.1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范分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程序、数据等资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破坏、破坏或拒绝其正常使用的行为。
这一罪名涉及多个方面,涉及到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犯罪结果以及危害性等多个要素。
本文将针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规范分析,以期深入了解这一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
犯罪主体要件分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通常是指那些有意图破坏或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人员,包括黑客、计算机病毒制作者等。
犯罪客体要件分析。
犯罪客体即受到侵害的对象,通常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犯罪手段要件分析。
犯罪手段主要指犯罪主体利用的手段和方法,比如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钓鱼等方式。
接下来是犯罪结果要件分析。
犯罪结果通常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的破坏、中断或拒绝使用等后果,如信息泄露、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
最后是犯罪的危害性分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危害不仅仅是对受害者个人利益的侵害,还可能导致信息泄漏、经济损失、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
通过对以上要素的分析,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特点和危害性,从而更好地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
计算机犯罪侦查知识点

A构成何种犯罪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①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3、以计算机作为工具实施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据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所规定的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的特征,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犯罪。
B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侦查的方法侦查流程:1)现场勘查现场是证据的主要来源,通过对现场进行仔细的勘查,确定计算机犯罪的有形现场和无形现场,获取充实的证据,对于案件的破获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2)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确定是否立案,在掌握了证据的基础上,初步对案情进行判断。
3)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
4)询问证人,调查访问与讯问。
5)扣押、鉴定证据。
6)缩小侦查范围,确定犯罪嫌疑人。
7)破案,侦查终结。
侦查重点:1)日志文件分析2)电子文档对比查询3)IP定位4)电子证据的提取和保全5)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侦查难点: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的侦查难点主要是如何确定、提取入侵的电子证据,即使提取出电子证据,无法判断电子证据的正确与否。
在实践中,直接证据往往被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删除,这一方面要求对直接证据进行恢复和掌握,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以作案程序为基础,从环境条件、技术条件等情况综合分析,建立以电子证据为核心的间接证据系统。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侦查的方法1、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功能或数据侦查流程:1)现场勘查2)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确定是否立案。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范分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范分析1. 引言1.1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范分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或网络手段,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侵入、破坏、篡改或删除的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这种行为严重威胁着社会的信息安全和个人的隐私权,因此被严格禁止,并在法律上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范分析主要从定义与特点、罪名构成要件、实践案例分析、法律责任和处罚、以及预防与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定义与特点是在利用计算机技术或网络手段对信息系统进行非法侵入进行破坏、篡改或删除。
这种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迅速性和普遍性的特点,使其更加危害社会安全和个人利益。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罪名构成要件包括非法侵入、篡改、破坏或删除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程序或应用程序等行为,并且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实践案例分析可以从现实生活中的相关案例中得出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识和了解,帮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
法律责任和处罚是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追究和处罚措施,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预防与防范措施是通过加强信息系统安全性、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手段来预防和防范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发生,减少其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失。
2. 正文2.1 定义与特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破坏、破坏、篡改、删除、隐匿等行为,影响信息系统的运行正常和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的犯罪行为。
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一、违法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种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和犯罪性质。
二、危害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造成严重危害,导致系统瘫痪、数据丢失等后果。
三、隐蔽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多采用网络攻击手段,行为隐蔽性强,很难被监测和追踪。
计算机犯罪

浅析计算机犯罪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全世界发展异常迅速,在迎接信息社会来临的同时,人们也发现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它不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也使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
文中笔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以及如何预防和降低计算机犯罪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完善意见。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构成立法缺陷立法完善道德一绪论浅析计算机犯罪这篇论文是严格按照论文之要求结合实际阐明其论点。
对于计算机犯罪的严重性以及危害性作出了论述,分析了计算机的犯罪构成和社会防范。
其间深入社会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
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完成了这篇论文的写作。
在此警誓人们:科学技术与社会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科学技术的提高不等于道德水准的普遍提高,掌握高技术不等同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计算机犯罪概念、特点及犯罪构成要件之分析计算机犯罪并非新事物,早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H-萨兰就开始分析和研究才智和现代技术工具的结合产生犯罪的可能性。
他建议,犯罪学家应将他们的注意力从传统犯罪转向利用技术和才智实施的犯罪。
[1]二十一世纪是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时代,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是二十一世纪时代特征,计算机正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在为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无限商机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新兴的犯罪名词——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界定计算机犯罪与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社会中应用领域的急剧扩大,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和领域不断增加和扩展,从而使“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获得新的涵义。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与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与处罚【问题提示】非法侵入交巡警支队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违章信息进行修改,是否构成犯罪?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裁判要旨】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深入,以计算机系统为对象或手段进行犯罪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此类犯罪严重影响着社会正常的政治、经济、文化秩序。
被告人杨某、蒲某某破坏黔江区交巡警支队的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过修改违章信息,以达到利用外地驾驶员作为违章当事人使原违章驾驶员逃避处罚的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号】(2013)黔法刑初字第12号【关键词】刑事案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牵连犯【案情】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蒲某某。
2011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某在黔江区交巡警支队6楼李某某办公室玩耍时,趁李某某不注意,使用该办公室的计算机,试出黔江区交巡警支队计算机管理员黄某某、原支队长牛某某的账号、密码后,进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被告人杨某查询到其想要修改的违章车辆信息后,便以外地的驾驶员作为违章当事人,并非法对其实施警告、扣分处罚,对车辆的违章信息进行修改,使原违章驾驶员逃避了处罚。
2011年3月28日至8月18日期间,被告人杨某采用此方法,以涪陵区杨某某、湖南省尹某某等人作为违章行为人,单独非法处理渝H0101X、渝H0103X、渝H037XX、渝HEE9XX、渝H213XX、渝H182XX、渝HAG3XX车辆的违章信息共30条,获利1900元。
2011年5月初,被告人蒲某某在发现杨某以此种方法处理车辆违章信息后,便请求杨某帮忙处理车辆的违章信息,杨某表示同意,二人共同采用此种方法非法处理渝H13275车辆的违章信息18条,获利3800元。
被告人蒲某某通过杨某得知交巡警支队计算机管理员黄某某、牛某某的账号、密码后,单独非法处理渝H069XX、渝H233XX、渝HEP9XX、渝H168XX、渝H213XX、渝H165XX车辆的违章信息30余条,获利4200元。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计算机犯罪是指人们在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时,故意制造和利用各种不良条件,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干扰,使其无法正常运行,以达到某种犯罪目的的一种行为。
计算机犯罪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有意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计算机犯罪,二是计算机犯罪的结果。
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的行为; 2、该行为足以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 3、侵害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秩序; 4、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5、行为人须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 6、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的种类: 1、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故意毁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故意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计算机秘密罪4、过失损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5、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因此,非法占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本质上即为直接或间接的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侵害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1、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是已经投入使用并且开始产生效益的系统,所谓开始产生效益,即是指已经由计算机系统发挥出部分功能或作用。
2、该系统必须处于可供人们加以控制之下的状态,这里所说的“控制”,是指操纵、支配、管理、处置等,它是与自然状态下的系统相区别的。
3、控制者具有犯罪意图或者是明知自己的控制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计算机犯罪特点: 1、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账号/密码盗取/破坏他人数据/资料; 2、计算机程序是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的载体,是计算机犯罪的基本行为。
3、作为计算机犯罪主观方面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实施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非法控制的目的。
所谓“目的”,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想要达到的某种结果,但必须同时具备这样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考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这个罪名是指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或者非法获取、删除、篡改、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程序等行为。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题目举例,分析这个考点的内容和重点,同时给出解题技巧和指导,以帮助高中学生及其家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知识点。
一、题目一:某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了一家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中的商业机密,并将其出售给了竞争对手。
请问,他犯了什么罪?这个题目涉及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非法获取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属于犯罪行为。
因此,某人的行为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解题技巧:这类题目的关键在于识别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获取。
非法获取是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在解题时,需要注意判断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并明确数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二、题目二:某人故意篡改了一家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的账户余额,使其显示错误的数额,从而骗取了大量资金。
请问,他犯了什么罪?这个题目涉及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篡改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属于犯罪行为。
因此,某人的行为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解题技巧:这类题目的关键在于识别行为是否构成故意篡改。
故意篡改是指有意识地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使其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解题时,需要注意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改变数据的动机,并明确改变后的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题目三:某人使用计算机病毒感染了一家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导致系统瘫痪,无法正常运行。
请问,他犯了什么罪?这个题目涉及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破坏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属于犯罪行为。
因此,某人的行为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解题技巧:这类题目的关键在于识别行为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破坏的方式可以是使用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手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计算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第九章非法入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第二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概念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分为基本罪和派生的重罪两个构成类型,它们的构成要件分述如下:(一)基本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指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实施本罪行为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他们是一种“捣乱破坏型”黑客。
由于在实践中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行为人多是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知识且从事计算机系统操作、管理、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员,因此,有人曾经认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或者是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相结合共同犯罪。
有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反驳,认为虽然目前在我国计算机的普及程度还不够广,通晓计算机专业知识的人数还不够多,但是刑法对本罪的主体未对身份作任何明确或者隐含的限制。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推广和计算机在全社会使用数量的增加,本罪的行为人必将从通晓计算机技术的专业人员扩大到社会各行业人员,甚至在校学生。
如果将本罪的主体局限于计算机专业人员,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不利于预防和惩治犯罪。
①我们赞成后一种观点。
因为特殊主体是指除了符合一般主体的成立条件外还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
这种特定身份,是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加以规定的。
它分为法定身份和自然身份两种。
由于刑法对本罪的主体身份未作限制,所以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一般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危害后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的目的和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是泄愤报复、要挟讹诈、贪财图利和不正当竞争等。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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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二.构成特征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
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
但不管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包括下列3种情况: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