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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类教学实验所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器(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物品,是指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各类物资。

材料一一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如金属及非金属的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一一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具、一般器械等。

易耗品一一指易损易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化学实验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的职能部门。

学校对物品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教学单位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使用物品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各级物品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物品管理工作应该科学化、规范化。

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具体到位、责任到人,做到验收严格、认真,帐目要细致、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认真负责地管好物品,对物品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或严重违反制度而造成物品损失的人员,依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计划及购置第五条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六条物品购置计划每学期编制一次。

学院(部、中心)实验室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额度,在每学期末前编制出下学期物品购置计划.经学院(部、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提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施采购。

第七条编制物品购置计划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谎报虚报。

要认真核算使用消耗定额,逐项核实库存量,防止积压。

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列明的型号、规格和数量进行。

第三章账务处理第八条物品到货后,有关学院(部、中心)应认真组织验收,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填写入库单或领料单。

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试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方法试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是试验室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物资资源,它们对于试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科研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

因此,对试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就显得非常紧要。

本文将针对试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订立一些便于管理实施的实在措施。

一、试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分类试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依据种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试验用材料,如试剂、药品等;2. 试验用工具、器械,如玻璃器皿、温度计等;3. 试验室小型建筑材料,如贴纸、废纸等;4. 试验室管理用品,如纸张、笔记本电脑等;5. 其他试验室一般消耗品。

二、试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方法1. 定期清点和盘点为了有效管理试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试验室应定期清点和盘点全部物品,记录每一件物品的编号、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情形等信息。

每位试验室成员都应当了解这些信息,以便快速找到需要使用的物品。

此外,在清点和盘点时,还应特别注意检查试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保质期或使用寿命,适时清理过期或损坏的物品。

2. 建立借用制度试验室应建立严格的物品借用制度。

对于每一个物品,都应具有明确的借用流程和规定。

例如,试验室成员在借用前需要填写借用表格,并在物品归还时再次确认物品的种类、规格等信息是否与借用时一致。

此外,在借用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物品的使用时间和方式,以确保物品的安全和长期使用。

3. 订立易耗品管理制度易耗品的使用频率远比试验室材料、低值品高,因此需要特别订立易耗品管理制度,以节省资源和降低使用成本。

例如,对于有限量的易耗品,应优先使用寿命短的物品;对于常常使用的易耗品,应优先使用开放使用的物品,而削减每个人的调配量。

在使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对易耗品与试验液体相配套的原则,以避开挥霍和高成本不必要的消耗。

4. 设置存储区试验室应设置统一的存储区,便利试验室成员存储和找寻需要的试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实验教学中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中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中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树立师生节约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本着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那么,加强对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实验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实验中心对各实验室实验物品分工管理、专人负责、防止实验材料积压浪费,俣证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法。

一、本方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指;凡不属固定资产标准,如单价在500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及200元/台(套)以上的工具、量具、容器、消耗性物品(实验用模型、离体牙、模型牙、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生化试剂等)二、在采购实验课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时,每学期末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及实验方案的具体情况确定所用物品的必要性和实验数量,提出下学期所用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厂家,实验教师与实验室管理教师核对实验室库存数量后,根据需求及时填写《实验材料申请单》后,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后交材料采购人员,采购人员根据各实验室管理教师提交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并与库管员核对实验中心库存后,由实验中心汇总,集中购置。

三、管理(一)中心低值易耗品由专人统一管理。

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均应建帐,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对实验材料的进出、库存和存放位置详细记录。

并建立物品登记薄(或借用薄),每学期末,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一起进行查对、核实,统计没门实验课的本钱。

(二)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领用签字制度:领用人对专管人员、使用教师对领用人、学生对使用教师等逐级签字。

(三)各实验室所请领或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不准移为它用,实验中心指派专管人员, 要随时记录消耗和结存,以便实验中心随时抽查。

(四)使用贵重仪器和贵重稀缺实验物品时,必须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并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外借。

实验室搬迁,或低值易耗品及材料调用,要及时清对帐目,并做好转接手续。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实验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对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使用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丢失,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 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化学药品、试剂等;实验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在使用中易损耗的低值品;实验低值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和量具等。

实验材料、实验易耗品、实验低值品统称为实验低值易耗品。

2. 各实验室所需实验低值易耗品,在开课前二个月上报计划至教学实验管理办公室,由XX校区管委会负责人审核后,集中由学校设备处采购入库,发放领用。

各实验室要设定专人负责,建立实物登记制度,详细记录领用、退回和注销等手续,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清查调整。

3. 教学实验管理办公室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管理,所有实验低值易耗品由各实验室统一管理,包括实验低值易耗品的申领、领用、监督检查、遗损、报废等。

4.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帐物核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去手续。

5. 严禁各实验室向外借出实验低值易耗品。

6. 实验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有关责任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实验室主任签注意见;对损失较大的人为事故,经领导批准应酌情赔偿;属于自然损坏的要填写实验低质易耗品报废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需上交设备处统一处理。

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此办法仅适用于实验教学所用物品管理)。

一、实验物品范围与分类(一)实验物品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物品:为满足教学实验室使用且在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物品。

1.材料。

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另外,下列物品也纳入材料管理:(1)价值在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2)虽价值在2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3)虽价值在200元以上,耐用年限也在一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

2.低值品。

指未达固定资产标准(500元<单价<800元)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

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人民币以下)。

3.易耗品。

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最低界限),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和实验小动物等。

(二)实验物品的一级分类1.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及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生物医用材料,建筑材料等。

2.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低值仪器、仪表、教具,低值工具和量具,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3.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及维修,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三类物资(各类纸张、碳粉、文具等)。

二、实验物品管理职责(一)实验物品的购置、建账、使用,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管理模式。

(二)教务处为学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实验物品管理办法;2.编制并公布学校实验物品基本目录;3.审核学院(部)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并报学校审批;4.核算并划拨学校实验物品购置经费。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XX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中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使用物品的计划编制和组织管理工作。

各院、系(部)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设立各类物品库房。

第三条采购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协同各院、系(部)统一进行,在采购工作中实行计划采购为主,发挥集团采购优势。

个别急用物资,使用单位在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全部消耗或使用后不能复原的原料、试剂等物品。

低值品是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标本等。

易耗品是指易破易损元件、部件、玻璃器皿等。

第五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管理、报废、回收等事宜由系(部)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六条各院 (系、部)要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当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各院 (系、部)应建立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明细帐,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帐、出借、调拨等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第八条凡借出物品,借用手续要清楚,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酌情赔偿。

第九条对危险品要指定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领料和管理,使用要有审批制度,确保安全。

第十条各院 (系、部)要加强对实验室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帐、物和使用情况,组织院 (系、部)内部多余不用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调剂使用,但对校外调拨一律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归口办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 20XX年 9 月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风险防控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当年度内XX省财政厅规定必须通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外,凡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购置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的低值易耗品,均适用于本细则。

教学科研材料:指用于教学科研的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实验用原材料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燃料、化学品、生物试剂、气体、木材、水泥、建筑材料、种子种苗、试剂盒、化肥、农药、饲料等;低值品: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实验材料范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使用寿命较短、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含部分维修配件)、实验小动植物等。

第三条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年度累计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实施采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均需按本细则实施采购。

第四条学校建立统一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均纳入该平台管理,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低值易耗品管理机制,学校、二级单位(学院、部处、教辅部门等)、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发展规划、教务、科技、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责,具体分工如下:(一)资产部门:负责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建立低值易耗品信息化管理平台,设置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服务工作;(二)经费主管部门:学校发展规划、财务、教务、科技等部门作为低值易耗品采购经费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采购所在项目的管理和合同管理;(三)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开展相关审计检查工作。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科学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的进行,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堵塞漏洞,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必须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并根据物资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及学院现行管理体制,确定物品主管机构为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商务中心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负责物品采购工作;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全院公用物品的管理,对全院行政办公用品、水电修缮材料、清洁卫生物品,应相应设立物品库房。

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对物品的管理应根据工作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对贵重、稀缺、危险、剧毒品和民用性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低值、易耗的一般物品的管理,可适当简化管理手续,过到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的目的。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

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五条物品供应管理干部、要力求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学院各级领导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各项物品;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物品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管理人员,应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和本人对错误认识的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二章物品计划与购置第七条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范围1、材料:泛指一次使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工具器具、科教器具及声像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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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284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
及易耗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
2016年12月16日
(主动公开)
—1—
东南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实验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以下统称实验材料)的采购及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实验材料是指教学、科研工作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主要包括下述品类:
实验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原材料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燃料、化学品、生物试剂、气体等;
低值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但又不属于实验材料范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使用寿命较短、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设备配件更新:指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的设备配件等。

第三条贵重材料主要包括贵金属类、宝石类、化石类及其他单位价值较高的材料。

1、贵金属类主要是指金、银和铂族金属(钌、铑、钯、锇、铱、铂)及其金属制品。

2、宝石类包括①天然宝石:是指除加工琢磨成型外,自然界—2—
中由非人为因素形成的美丽、稀少、耐久的单矿物晶体和岩石。

如钻石、红宝石、翡翠、软玉等;②人造宝石:是指除加工琢磨成型外,全部或部分有人工制造的产品,包括合成宝石、仿制宝石、组合宝石和人工优化天然宝石等;③有机宝石:是指由动物或植物生成的宝石,如琥珀、象牙、珍珠、珊瑚、龟甲等。

3、化石类及其他单位价值较高的材料。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进行实验材料采购,并通过实验材料管理平台进行入库出库管理。

其中,涉及化学品、生物试剂、气体等实验材料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规定以及《东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通过化学品管理平台进行采购及管理。

第五条土建类、家具类、图书类、安防类等物资采购及管理,不属于实验材料管理范围,不在实验材料管理平台中登记,按照学校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与军工科研、生产相关的实验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另行管理。

第六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验材料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材料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实验材料采购的行为审查、合同审核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2、学校财务处、教务处、科研院等经费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项目的实验材料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支付,负有指导、审批等责任。

—3—
3、各使用单位是实验材料的直接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实验材料采购计划、费用支出审核、到货验收、入库出库、使用、保管、清查盘点等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验材料的采购与使用情况,以实验室或课题组为基本单位,明确相对固定的实验材料采购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实验材料保管及存储设施,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做到采购流程规范,入库验收认真,出库记录健全,同时定期核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实验材料采购、审核及管理流程如下:
1、入库建账:经办人通过实验材料管理平台填写采购单,按照采购金额登记经费编号、经费类别、项目负责人以及材料类型、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供应商等具体采购信息,完成实验材料的入库建账。

2、信息审核:管理员通过实验材料管理平台在线审核采购单,其中2万元(含)以上的实验材料采购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审核线下进行,实验材料管理平台登记的采购信息须与合同保持一致。

3、到货验收:10万元以下的一般实验材料到货后,由各使用单位自行验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随机抽查验收;贵重材料或10万元(含)以上的实验材料到货后,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与现场验收过程。

4、凭证报销:入库信息审核通过后,经办人登录实验材料管理平台完善验收人、发票号、合同编号、入库日期等信息。


—4—
验材料管理平台将按采购金额大小自动生成相应类别的《东南大学实验材料入库单》,用户自行打印,入库单由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作为实验材料报销的财务凭证之一。

5、出库记录:实验材料使用过程中,经办人须及时登录实验材料管理平台做好出库记录,即登记领用人、领用数量、领用日期等信息。

对于贵重材料和单价300元(含)以上的低值品,需单件独立出库,登记每件材料的领用人和领用日期;其他实验材料视其使用属性,可采用单件独立出库与多件批量出库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出库记录,批量出库的领用人须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出库管理人员。

原则上同种实验材料出库完毕后方能再次进行采购,出库记录将作为实验材料采购审核时的重要依据。

项目负责人负责实验材料的出库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实验材料出库的对账与核销管理。

6、使用记录:领用人可登录实验材料管理平台查看自己名下已领用的各类实验材料信息,自行核对。

第八条低值品自然损坏无法修复的,可申请报废、报损。

低值品的报废、报损流程,参照东南大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办法处理。

第九条各使用单位应严格管理贵重材料,明确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以备核查。

消耗性贵重材料应记录每次消耗量,并请相关证明人签字。

非消耗性贵重材料损坏后不能修复的,应及时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5—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原《东南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校实设〔2012〕03号)及《东南大学贵重材料管理暂行办法》(校实设〔2014〕5号)。

学校所公布的其他规定或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或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不一致或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2月16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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