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社保补缴政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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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小编希望上海市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社保一直是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话题,它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国家为了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基层人民所设置的基本福利措施,有很多人常常会忘了按时去缴纳社保,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上海市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一、补缴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缴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

上海企业补交社保流程

上海企业补交社保流程

上海企业补交社保流程
1.确定补缴时间:确定需要补缴的时间段,一般是在社会保险费用欠缴六个月以内。

2.准备申请材料:根据需要补缴的时间段和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以及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单等。

3.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应的办理机构,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4.机构办理:办理机构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印《核定表》或《受理情况回执》等回执单据,办事人员需在回执单据上签名确认。

5.维权手段:如果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薪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补缴社保费流程

如何补缴社保费流程

如何补缴社保费流程
不论是自愿还是被动补缴社保费用,程序都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的步骤。

首先要明确补缴的时间段,补缴范围可以涵盖多个年度,具
体取决于个人情况。

接下来就是准备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资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

一旦材料齐全,需要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工作人员会根据个人情况核实补缴年限和应缴金额。

补缴费用一般可分期支付,支付期限视具体金额而定。

如果存在特殊困难情况,也可能获得
适当减免。

补缴手续完成后,相应的社保权益会自动延续,如有欠费将会停
止相应的待遇。

因此及时足额补缴意义重大,可以避免出现断缴情况,确保个人及家庭的长远利益。

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候审批结果,并及时反馈相关疑问。

有的地区还开通了网上申请渠道,可以进一步简化流程。

如遇到意外状况,也要保持沟通,争取通过合理方式解决问题。

当然,对于已离世或下落不明的人员,其近亲属同样可以代为办
理补缴手续。

只要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就会启动特殊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补缴社保费用虽然程序略显繁琐,但只要做好充分准备,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就可以高效顺利地完成办理。

及时补缴不仅
是一种义务,更是对自身和家人负责任的体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1日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三)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四)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医保局是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各区医保局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和市红十字会、市残联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结算等经办业务。

税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实施城乡居民医保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登记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

上海市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市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市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办理机构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

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交申请人。

社保一直是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话题,它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国家为了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基层人民所设置的基本福利措施,有很多人常常会忘了按时去缴纳社保,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上海市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一、补缴条件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缴材料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三、补缴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020年度上海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20年度上海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20年度上海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为参保人提供了基本的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的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对2020年度上海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疗保险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2020年度上海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8,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缴纳4。

具体的缴费标准如下:- 上海市月缴费工资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至300之间,即2020年度为2592元至xxx元。

- 个人缴费 = 月缴费工资基数× 4- 单位缴费 = 月缴费工资基数× 42.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海市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费的形式进行缴纳,缴费标准为月工资基数的2,具体缴费标准为:- 个人缴费 = 月缴费工资基数× 2- 单位缴费 = 月缴费工资基数× 2二、养老保险1.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2020年度上海地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8,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缴纳4。

具体的缴费标准如下:- 上海市月缴费工资基数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至300之间,即2020年度为2592元至xxx元。

- 个人缴费 = 月缴费工资基数× 4- 单位缴费 = 月缴费工资基数× 42. 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上海市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费的形式进行缴纳,缴费标准为月工资基数的3,具体缴费标准为:- 个人缴费 = 月缴费工资基数× 3- 单位缴费 = 月缴费工资基数× 3三、失业保险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2020年度上海地区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缴纳0.5。

在上海社保补缴最多几个月的

在上海社保补缴最多几个月的

在上海社保补缴最多几个月的在上海,职工的社保交最多是能够补缴六个月的,如果说超过了六个月的话,到柜台去办理会比较麻烦一些。

同时,上海市社保中心有规定,如果是个人的身份参加的社保,中间出现漏缴的这种情况以后就不能再补缴了。

因此,上海的职工要知道,自己最好是不要让社会保险停缴超过六个月的。

▲一、在上海社保补缴最多几个月的?最多可以补缴6个月社保,超过6个月需要到柜台办理,需要提交很多资料,比如工资明细账单,等等。

社保补缴方式: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劳动者社保停缴交有什么影响?1、养老保险如果中断,交够年限就可以。

如果到了退休年龄,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北京户口可以办理延期缴费,外地户籍交够10年才能办理延期缴费,不够10年的就只能转回户口所在地续交了。

2、医疗保险断了,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了,重新交还是可以报销的。

医保卡会有2到3个月的恢复期,在这2到3个月只能手工报销,就不能医保卡自动报销了。

当然这只是北京的规定,还有的地方规定如果断缴超过2个月,会有6个月的等待期,这6个月中你是不能报销的。

3、有些地区,小学上学、车牌摇号等要求社保是连续缴费的,所以,先了解自己有什么需求,能不能中断。

▲三、补缴材料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2020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20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20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20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 养老保险缴费:缴费基数范围为3322元至2491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

2. 医疗保险缴费:缴费基数范围为3322元至2491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10%。

3. 失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范围为3322元至24910元,个人缴费比例为0.5%,单位缴费比例为1%。

4. 工伤保险缴费:由单位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5. 生育保险缴费:由单位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缴费标准仅适用于上海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具体缴费金额根据个人实际工资和缴费基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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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社保补缴政策2020
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

下面我们就关于这方面的政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
多多关注。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二)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维持标准不变,具体为:70周岁
以上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岁人员为每人
每年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每人每年680元;中
小学生和婴幼儿为每人每年90元。

二、关于医保待遇
本市居民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三)度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10月至12月。

上海从今年1月起,对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镇保”、城乡居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对2015年底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的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两类人群均先统一增加80元。

与此同时,上海还将对2015年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
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

对2015年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90元。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最新政策
7月1日起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新规出台一张图看懂你能拿多少生
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
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
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
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
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
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
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7月1日后生娃的准妈妈注意!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7月起施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
缴纳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
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
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
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
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
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市已有
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规亮点
1、对女职工: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定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不降反升”。

2、对单位:对于正常参保缴费且用工规范、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的用人单位而言,不会受到影响;但对于操作不规范、意图“钻空子”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制约和限制,这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也将促进用人单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适用对象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或流产发生在2016年7月1日以后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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