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保障水库的安全运行,确保水库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应当坚持科学、统筹、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水库设计、建设和使用单位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应当注重水库效益、环保、生态和规划的综合性管理。
第二章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第六条小型水库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定期对水库进行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熟练掌握水库的运行技术、设备和工艺。
第八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水库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
对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对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水库的正常供水,合理安排用水,防止水库水量过低或者满溢造成损失。
第十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水库设备和工艺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水库周边环境的保护,严禁乱倒垃圾、破坏植被等行为,维护良好的环境质量。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熟悉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库的安全。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宣传水库安全常识,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水库进行绩效评估,及时纠正不足,不断提高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第三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优秀的水库管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嘉奖、奖金、晋升等荣誉和待遇。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实施的小型水库应当立即执行。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型水库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范、公平、透明的原则,依法管理,勤俭节约,保障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主体、管理范围、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应遵循项目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小型水库管理委员会,负责小型水库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小型水库管理委员会由工程主管单位、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小型水库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办公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小型水库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并公布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小型水库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第十一条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应做好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应加强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应宣传绿色环保理念,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五条小型水库工程的运营管理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小型水库工程的运营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保障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
第十七条小型水库工程的运营管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小型水库工程运营管理应建立健全巡查和监测制度,及时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和水文信息。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的所有管理行为。
第三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水库的正常运行,确保水库安全。
第四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水库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设立管理委员会,由负责水库管理的相关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水库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处理。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下设水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水库管理工作。
水库管理部门包括办公室、运行维护科、安全监测科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水库管理单位的日常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
第八条运行维护科负责水库的日常运行和设备维护工作,保障水库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安全监测科负责水库的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水库的管理方针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水库管理工作,包括水库的运行维护、安全监测、安全管理等。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库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和责任,保障水库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水库的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确保水库安全。
第十四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库的保养维护制度,对水库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水库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对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水库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水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的自查制度,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水库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情况。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水库管理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责任人员的追责。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巩固省人大议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Ⅰ)、小(Ⅱ)型水库工程的运行、调度、管理、保护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小(Ⅰ)型水库和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Ⅱ)型水库.第四条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承担;使用权归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
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个水库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管所(水利所、水利会、水利站,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防洪调度、安全检查、运行管理等技术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领导负责制.乡、镇长(主任)是本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包括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每宗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镇级党政领导作为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格的技术负责人.第六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对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领导,增强责任感,强化安全意识,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第七条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向县、区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监督管理意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第三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以及水库管理单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条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小型水库防汛安全管理按照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第七条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小型水库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第十条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第十一条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第十二条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小型水库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保障水库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水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小型水库,包括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洞、库区水域、附属设施等。
三、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 风险识别(1)水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库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识别水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2)对水库周边环境、地质条件、水文气象等因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库运行状况。
2. 风险评估(1)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
3. 风险控制(1)对已识别出的风险,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a. 采取工程措施,如加固大坝、修复溢洪道等;b. 采取非工程措施,如加强水库巡查、完善应急预案等;c. 对高风险区域实行隔离,限制人员进入。
(2)对水库周边环境、地质条件、水文气象等因素进行监测,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4. 应急预案(1)制定水库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措施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培训(1)对水库管理人员、巡查人员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确保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6. 监督检查(1)水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库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责任与奖惩1. 水库管理部门负责水库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对在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水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最新小型水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型水库的管理,保护水资源,提高水库的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型水库是指储水量在500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工程规模在中小型的水库。
第三条小型水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小型水库管理行为,维护水库安全,保护水库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小型水库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型水库管理,各级政府和水库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小型水库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透明管理,综合管理,可持续经营。
第六条小型水库管理应遵循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原则,保护水资源,提高水库的效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水利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小型水库管理机构,负责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应具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管理水库的能力和水文监测能力。
第十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水库的日常监测、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水库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小型水库的巡查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库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灾害应急预案,做好水库防洪、防汛、防旱、防风等应急工作。
第十三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水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水库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小型水库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发生水库溃坝事故。
第十五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加强水库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水库设施的完好。
第十六条水库管理机构应每年组织对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库安全。
第十七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水库的监测系统,对水库的水位、水质、渗漏等重要参数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建立水库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水库的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水库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水库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制度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小型水库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推动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小型水库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注重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施工、有效监理和规范运行。
第五条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应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实现各方面的密切合作。
第二章规划和设计第六条小型水库工程规划应结合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水库的位置、规模、用途和工程措施。
第七条小型水库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避免工程灾害和环境污染。
第八条小型水库工程设计应更好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合理配置水权资源,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第九条小型水库工程设计应加强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水库工程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十条小型水库工程设计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制度。
第三章施工和监理第十一条小型水库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小型水库工程施工应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管理,预防施工事故。
第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单位或个人进行,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监理工作的有效管理。
第十四条小型水库工程监理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小型水库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
第四章运行和维护第十六条小型水库工程运行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做好水库的调度和管理工作,确保水库的安全和运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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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手册----精品----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小型水库管理制度 (1)第一章总则 (1)----精品----第二章安全责任制 (1)第三章应急管理制 (2)第四章工程检查制 (3)第五章蓄放水管理制 (4)第六章维修养护制 (5)第七章附则 (6)二、学习培训 (6)三、日常巡查 (7)四、汛前检查 (13)五、年度检查 (15)六、特别检查 (17)七、蓄放水管理 (18)八、年度维修养护 (21)九、日常维修养护 (23)十、隐患上报 (26)十一、综合整治 (30)附录管理平台移动端操作说明 (32)----精品----一、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制度由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工程检查制、蓄放水管理制、维修养护制等。
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工程检查、蓄放水管理制及维修养护制度应悬挂在大坝管理房合适位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下属小型水库的标准化管理,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确保下游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等,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小型水库。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第二条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属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全面负责,总负责岗对各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各水库运行管理岗为水库运行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工程巡查岗主要负责水库的日常巡查工作,蓄放水管理岗主要负责水库的蓄水管理和放水管理工作,维修养护岗主要负责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精品----第四条发现险情或安全隐患时,工程巡查岗、蓄放水管理岗等须在第一时间向总负责岗报告,紧急情况下应向小水电公司和武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第五条水库有垮坝危险时,总负责岗应立即向可能影响下游范围发出警报,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新上岗的总负责岗、工程巡查岗、蓄放水管理岗、维修养护岗人员必须经过水库运行管理业务及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在岗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参加必要的水库运行管理业务及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应急管理制第七条小型水库应急管理工作由小水电公司结合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各管理岗位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演练工作。
第八条当水库发生安全隐患后,各运行管理岗应初步分析是否为险情或发展为险情的可能。
险情指下列可能危及工程及下游安全的情况:1.大坝出现异常渗漏、裂缝、滑坡。
2.蓄水区两侧山坡出现裂缝、滑坡。
3.蓄水区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精品----第九条险情发生后,工程巡查岗/蓄放水管理岗应立即向总负责岗汇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总负责岗接到险情报告或发现险情后,应在立即向小水电公司和武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现场察看险情动态,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第十条险情报告内容包括:发现险情的时间、出险部位、险情的现象描述、险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第十一条总负责岗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其他运行管理岗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当水库发生险情时,需24小时有人值守,直至险情状况消除。
第十三条总负责岗应做好应急管理及险情报告的记录工作。
第四章工程检查制第十四条水库工程检查分为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
1、日常巡查由工程巡查岗负责。
2、总负责岗、工程巡查岗、维修养护岗参与小水电公司组织开展的汛前检查、年度检查、特别检查。
----精品----第十五条现场检查范围包括坝体、放水设施、启闭设施、管理设施、水面、其他管理和保护范围及近坝岸坡。
第十六条工程检查频次要求:1、日常巡查:非汛期每3天1次;汛期每天1次(4月15日-10月15日);当水库水位接近(小于50cm)或超过溢流堰堰顶高程时,每天巡查2次;发生强降雨、台风等其他特殊情况时增加巡查次数。
平时蓄水区的检查工作5天一次。
2、汛前检查:每年的4月15日之前开展1次,具体时间以小水电公司下达的汛前检查通知为准。
3、年度检查:每年的10月15日之后开展1次,具体时间以小水电公司下达的年度检查通知为准。
4、特别检查:根据水库运行管理人员的申请,具体时间以小水电公司下达的特别检查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工程检查的内容保证全面、细致、无遗漏,工程检查的记录应保证详实、客观,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上报总负责岗。
第五章蓄放水管理制----精品----第十八条水库蓄放水管理工作应服从小水电公司、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及要求。
第十九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应根据上级要求控制水位运行。
库区内不得从事影响水库正常运行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由蓄放水管理岗负责水库的放水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简化操作步骤。
蓄放水管理岗需做好放水工作的工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负责岗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展水库的放水工作。
第六章维修养护制第二十二条水库应坚持“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及时消除各主要建筑物及设施表面的缺陷和局部问题。
第二十三条维修养护包括日常维修养护和年度维修养护。
日常维修养护一般由维修养护岗实施,年度维修养护由总负责岗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维修养护应满足以下要求:----精品----1.各水工建筑物结构的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结构设计标准;2.大坝应达到坝顶、坝端、上下游坝坡等外观结构完好;3.坝区范围内绿化区完整美观,及时防治白蚁,清除白蚁繁殖条件;4.各种排水、导渗设施外观结构完好,排水畅通,排水沟无黄泥水渗出等;5.溢流堰各部分结构完好,溢流堰堰面平整,排水顺畅;6.放水设施各部分结构完好,无影响进水的结构及物体。
启闭设施设施外观整洁、无锈蚀等现象,并在每年汛前保养一次。
7.防汛道路保持通畅;雨量水位等信息化管理设施完好;管理房无漏水、安全问题;标示标牌与桩界保持完整、字迹清晰。
管理范围无护坡、侵占水域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应由维修养护岗做好工作记录,年度维修养护由总负责负责做好工作记录。
第七章附则----精品--------精品----第二十六条 水库运行管理工作考核为优秀的,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如发现有未按要求实施的行为,给予责任岗一定的经济处罚;违反规程导致重大事故或人员伤亡的,事故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武义县小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八条 该制度自 2016 年 10 月 30 日起执行二、学 习 培 训为提高水库各岗位的职业能力,改善岗位工作质量,保障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计划每年开展岗位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由武义县水务局安排。
学习培训工作流程如图2-1所示。
图2-1 学习培训工作流程学习培训计划制订 培训计划审批 武义县水务局 学习培训审批报告学习培训执行主管领导按有关通知要求 否 是三、日常巡查1、了解天气情况。
巡查前查看天气状况,确定所需携带的巡查工具。
如遇极端天气如大暴雨、台风、强对流气象时,巡查人员需加强自我保护,择时开展巡查。
2、准备巡查工具。
日常巡查工作开展前,工程巡查岗准备好巡查工具,主要包括:(1)记录工具:运行管理台账(可存放在水库管理房内)、笔或者信息化设备;(已有山塘巡查系统的,带巡查专用手机)。
(2)检查工具:根据上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选择性携带锤、钎、钢卷尺、打捞网等。
如有土质松软或石块松动等,可带锤、钎进一步探明;有裂缝等异常点需量尺寸、位置的,可带钢卷尺测量;水面常有垃圾,可带打捞网打捞。
(3)安全工具:通讯工具、救生衣、照明工具、草帽、雨衣、鞋等。
3、现场安全检查。
到达水库所在地后,开始现场安全检查,现场检查采取边检查边记录的方式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包括:坝脚区—输水、启闭设施及启闭机房—下游坝坡—坝顶—溢流堰—上游坝坡—近坝岸坡—蓄水区—管理设施—其他管理和保护范围,具体巡视的顺序可按库区实际位置及巡视内容进行(根据图3-1)。
----精品----(1)坝脚区检查1.1 检查坝脚以外5m范围内有无渗漏、塌坑、凹陷、隆起等现象;1.2 检查坝脚附近排水设施及导水设施的是否正常;1.3 检查放水设施涵管出口位置是否堵塞、冲蚀、异常渗漏等情况。
(2)下游坝坡检查检查下游坡面有无渗漏、裂缝、塌坑、凹陷、隆起、蚁穴兽洞。
(3)坝顶检查3.1 检查防浪墙有无裂缝、破损、错断等现象;3.2 检查坝顶路面有无裂缝、塌坑、凹陷及杂物堆积等现象;3.3 检查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3.4 坝顶护栏结构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异常变形。
(4)上游坝坡检查4.1 检查坡面有无蜂窝、麻面、孔洞、裂缝、隆起、蚁穴兽洞等现象;4.2 检查上游坝坡有无杂物、垃圾堆积等现象;(5)泄水、消能设施检查----精品----5.1 检查溢流堰表面是否平顺,有无阻碍物及杂物堆积现象;5.2 检查溢流堰表面有无破损、裂缝等现象;5.3 检查溢流堰两侧导墙表面有无破损、裂缝,整体结构是否完好;5.4 检查下游消能设施是否存在淤积现象,泄洪时是否会发生冲刷坝脚的现象。
(6)输水设施检查6.1 检查进口附近水面有无冒泡现象;6.2 检查管身有无破损、裂缝、老化等现象。
(7)启闭设施及启闭机房检查7.1 检查启闭阀门等金属结构有无锈蚀现象;7.2 检查启闭设施能够正常操作;7.3 启闭机房有无裂缝、损坏、漏水现象。
(8)近坝岸坡检查主要检查有无崩塌及滑坡等迹象。
(9)近坝区水面检查主要检查有无冒泡、漩涡和方向性流动等情况。
----精品----(10)管理设施检查10.1 检查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有无乱挖乱堆现象,桩界及隔离设施是否完好;10.2 检查上坝道路(抢险道路)是否通行顺畅;10.3 检查管理房外观及结构是否完好,无破损、裂缝、漏水等现象;10.4 检查标示标牌是否清晰,有无倾倒、破坏、丢失等现象;10.5 检查坝顶是否有车辆违规通行现象等现象;10.6 检查水库水雨情观测设施是否完好,能够正常运行。
4、现场检查方法主要包括: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杆、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1)眼看:察看大坝附近水面有否漩涡;护坡块石有否移动、凹陷或突鼓;防浪墙、坝顶有否出现新的裂缝或原裂缝有无变化;坝顶有否塌坑;背水坡坝面、坝脚有否渗漏现象,对长有喜水性草类的地方要仔细检查,判断渗漏水的浑浊变化;两侧山体岩石有否错动或出现裂缝;(2)耳听:耳听有否出现不正常水流声;(3)脚踩:检查坝坡、坝脚是否出现土质松软或潮湿甚至渗水;----精品----(4)手摸: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则用手作临时性检查;对长有杂草的渗漏外逸区,则用手感测试水温是否异常;或辅以钢卷尺等对工程表面异常现象进行检查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