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放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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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出厂放行单

物品出厂放行单
携出人
携出时间 放行物品
名称 携出事由
经办人
内蒙古德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物资出厂放行单
单位/厂部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携出方式 及车牌号
放行物品 数量
电话
批准厂部 负责人
批准厂部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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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携出方式 及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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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1.0目的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0适用范围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出厂放行。

3.0术语和定义无4.0职责与权限总经理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授权。

品质部主管担任总质量授权人,负责成品出厂放行批准。

品质部各岗位检验员负责相关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批准放行。

物控部负责原材料的入库、成品入库及出库。

5.0程序内容5.1 原材料进货放行程序物控部将采购的原材料送品质部检验。

原材料检验员在对原材料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a)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过程控制程序》;b)原材料的供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合格供方目录内;c)原材料的材料组成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具有进货检验报告;d)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e)对成品质量影响较大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组件等采购物品除实行外观检查、查验供应商成品检验报告外,还应对上述采购物品关键质量控制性能指标进行检验。

以上符合要求后原材料检验员在物料上贴绿色标签“QA PASSED”入库;不合格物料贴红色“不合格标签”标签,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5.2 生产过程产品放行程序5.2.1生产过程检验员根据相应产品的工艺文件及生产过程控制计划等管理要求,全面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状态、设备状态、生产环境状态、工艺参数及生产人员的培训。

5.2.2过程检验人员对相应产品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审核。

检验合格的半成品贴绿色“QA PASSED”标签,不合格半成品由生产车间进行返工后再次检验。

只有合格的半成品才可以转到下一工序。

5.2.3生产过程检验员对生产记录、过程检验记录进行检查、复核。

必要时对生产过程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当统计结果出现较大偏差时应组织生产、技术相关人员对偏差的结果进行分析,最终决定产品使用与否。

5.3 成品检验5.3.1 产品生产完成后,生产部对产品相关的生产、包装记录进行内部审核,内容包括:a)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完整无误,各项目均符合规定要求;b)成品配置核对无误,产品说明书、标签及其版本无误;b)成品包装方式无误、牢固;c)成品外包装标识无误;d)成品包装过程记录完整。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 适用范围
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出厂放行。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总经理负责质量授权。

4.2 副总经理担任总质量受权人,负责成品出厂放行。

4.3 原材料检验员担任原材料质量受权人,负责原材料检验和批准放行。

4.4过程检验员担任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和批准放行。

4.5质保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受权人,负责成品检验批准放行。

5 作业程序
6 附加说明
6.1副总经理外出无法进行成品出厂放行批准时由总经理进行放行批准。

7 支持性文件
7.1 《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7.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3 《整机检测项目检测作业指导书》
7.4 《产品出厂检验作业指导书》
8 记录及表格
8.1 “不合格处置单”
8.2 “设备监控单”
8.3 “整机检测项目表”
8.4 “产品报检单”
8.5 “XXX模组监控卡”
8.6 “数据记录单”
8.7 “产品检验报告”
8.8 “合格证”
8.9 “成品出厂放行单”
9 附录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解释权归质保部
本文件自年月日起实施。

临床试验用样品委出厂放行审核记录

临床试验用样品委出厂放行审核记录

临床试验用样品委出厂放行审核记录临床试验用样品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一、背景介绍临床试验是新药或其他医疗产品进一步研究和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应性的关键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样品的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是确保药物品质和试验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样品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的必要性、相关流程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二、样品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的重要性1. 确保样品的质量: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是对样品进行严格审核的过程,旨在确保样品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这对于后续临床试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2. 全面了解样品情况:通过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可以对样品的来源、质量、保存条件等进行全面了解,有助于进一步评估样品在临床试验中的可行性和适应性。

3. 保障试验结果的准确性:通过对样品的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进行审查,可以有效排除可能存在的不合适性因素,确保最终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样品委托出厂放行审核记录的相关流程和步骤1. 委托样品的申请:临床试验主办方在准备实施临床试验前,需要向委托出厂单位提出委托样品放行审核的申请。

申请中应包括样品的相关信息、委托目的以及相关放行准则等。

2. 出厂审核:委托出厂单位接收到委托样品后,将对样品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包括确认样品来源、样品完整性、保存条件、合规性等。

还需核实样品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文件归档工作。

3. 出厂放行报告:出厂审核结束后,委托出厂单位将出具出厂放行报告,确认样品的可靠性和合格性,并将报告及相关文件发送给临床试验主办方。

4. 审核报告的审批:临床试验主办方收到出厂放行报告后,将对审核报告进行审批,包括审核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等。

若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将及时与委托出厂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5. 样品放行:经过临床试验主办方的审批后,在确保样品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将给予样品放行,以便进行后续的临床试验工作。

四、注意事项1. 要确保委托出厂单位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按要求进行样品的审核和放行工作。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题: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号/修订号:1/0 章节号: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

3 职责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

4 程序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4.3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4终产品检验完成后,由质量技术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4.5 每一次终产品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4.6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2.1品控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QS3408 1801 0281、QS3408 1701 0033、QS3408 1702 0023、QS3408 0303 0020、QS3408 1601 0157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物品放行管理办法

物品放行管理办法
4.8保安对放行物品进行单、实核对:
4.8.1保安在放行物品前需严格对照本办法仔细核对《物品放行条》手续是否齐备,《物品
放行条》上所列物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等是否与实物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4.8.2 对于员工个人携带之食品袋、小肩包、手提包、客户及来访人员自带之物品,保安可
以不需《物品放行条》放行,但必须核实实物,确保无公司物品夹带其中。
5.0《物品放行条》的保管与销毁:
5.1 保安在每天上午9:00将前一天的《放行条》上交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核对并存档.
5.2 《物品放行条》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保存半年后经申请批准予以销毁.6.Biblioteka 参考文件与资料《保安管理办法》
10.附件表格与记录
《物品放行条》
4.2公司成品货出厂:物控部经办及签核。
4.3供应商所送物料因品质不合格需退货的,由物控部仓库开具《物品放行条》,经部门负
责人审核,呈董事长助理核准。
4.4半成品外发出厂,由经办人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负责人签核,呈公司董事长助理或
以上人员核准后准予放行。
4.5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外修的放行:由保管责任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2000元以下的由生产部经理核准后准予放行,超2000元以上的生产部经理审核,董事长助理或以上人员核准后给予放行。
1.目的
为规范物品放行流程,确保公司及员工财产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2.1 私人物品放行(手提包、食品袋、客户自带物品等不在此列)。
2.2 供应商送外厂货出厂。
2.3 供应商所送货物因品质不合格退货或超送的的货及厂商自带货或外厂货。
2.4 设备/零配件送外维修。
2.5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货物出厂。
2.6其他需携带公司物品出厂的行为(不包含2公以下之小件快递,快递以快递单为准,超2公须开《物品放行条》)。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4.2.4 IPQC对生产记录,巡检记录进行确认,必要时对过程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当统计结果出现较大偏离时应组织品质,生产,工程人员对偏离结果与程序进行分析,并最终评定产品是否可以使用;
4.2.5 IPQC抽样检验均符合质量要求时,在《品质巡检表》签名,允许流入下一工序,不符合要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CR-QP-018
5.2《采购控制程序》CR-QP-019
6.相关记录
来料检验报告QR-013
品质巡检表QR-026
批记录确认表QR-033
4.1.1.1原材料是否符合《采购控制程序》;
4.1.1.2原材料的供方是否发生变货,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名录里;
4.1.1.3原材料材质,部件是否发生变化;
4.1.1.4原材料来料是否附有产品出货检验报告;
4.1.1.5原材料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合要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2IPQC负责制程品质异常的判定与反馈;
3.3FQC负责对成品品质异常的判定与反馈;
3.4 质量部负责人对所有产品品质异常判定,评审及放行确认;
3.5 生产部、研发部对产品品质异常有异议时负责参与对产品异常进行评审;
3.6总经理负责批准产品放行内容,放行的批准。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放行
4.1.1供应商将原材料送公司仓库报检,IQC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在检验时需确认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若有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
4.2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放行
4.2.1 IPQC根据相对应的生产工序文件及管理要求全面对生产过程进行管控,管控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状态,设备状态,生产环境状态,工艺参数等;
4.2.2 IPQC对生产特殊工序及关键工序,软件程序进行检验确认;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目的
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 适用范围
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出厂放行.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总经理负责质量授权.
副总经理担任总质量受权人,负责成品出厂放行.
原材料检验员担任原材料质量受权人,负责原材料检验和批准放行.
过程检验员担任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和批准放行.
质保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受权人,负责成品检验批准放行.
5 作业程序
生产半成品报
6 附加说明
副总经理外出无法进行成品出厂放行批准时由总经理进行放行批准.
7 支持性文件
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整机检测项目检测作业指导书
产品出厂检验作业指导书
8 记录及表格
“不合格处置单”
“设备监控单”
“整机检测项目表”
“产品报检单”
“XXX模组监控卡”
“数据记录单”
“产品检验报告”
“合格证”
“成品出厂放行单”
9 附录
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解释权归质保部
本文件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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