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档案风险排查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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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档案风险排查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

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排查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市食药监局统一安排部署,县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积极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现两个坚决、四个不让、三个确保,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系统形象的网络舆情事件,不让小风险演化成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成综合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成区域性风险,不让经济风险演化成社会政治风险,切实巩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局面。确保第三届敦煌文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零投诉、零差错、零事故,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稳定有序,确保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有效推进。

二、主要任务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由县局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牵头,各乡(镇)所、县局各相关业务股室对口负责,分头组织实施。此次风险隐患排整治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

疗器械生产经营各领域,要按照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重点整治督促检查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边排查、边研判、边整治、边督查。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一)食品生产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以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对企业质量负责人、关键岗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作坊业主的考核,全面排查食品生产过程管控情况。重点针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场所、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执行类别等方面是否持续保持了获证时的条件,获证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是否整改落实到位。生产环境、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过程控制、成品库及出厂检验、标签标识以及监督抽检不合格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治理,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期变质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扎实开展食品小作坊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做到监管底数清、监管责任明、问题隐患清、防控措施明。(责任单位:各乡(镇)食药监所、县局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二)食品销售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食品销售者在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设施设备及其布局等方面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食品销售主体限期整改,无法达到许可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全面排查食品销售者、食品销售企业、食品批发企业有关进货查验及销售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购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销售者依法进行查处。全面排查食品贮存、销售过程中非法或超范围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不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和销售食品,销售过期食品、腐败变质

食品、五无食品,销售病死猪肉及走私冷冻肉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入排查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情况,严防问题食品再次回流市场销售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积极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批发市场创建,组织开展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和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义务的情况。结合清理农村食品销售主体资格和当地工作实际,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重点食品品种的排查整治,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扎实有效地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食药监所、县局食品监管股)(三)餐饮服务环节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以各类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重大活动的餐饮单位为重点,以持有效许可情况、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及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加工场环境卫生等为重点内容,认真排查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农村集体聚餐是否销售、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泡制酒、野生菌等,是否采购、贮存、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的鲜肉制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使用的食品,是否执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制度和现场指导督查制度等,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食药监所、县局食品监管股)(四)药品生产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以基本药物、中药饮

片、高风险产品为重点,全面排查原辅料、包装材料购进、检验、使用情况,按照处方工艺组织生产、成品全检、质量受权人履职、药品委托生产情况。排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投料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未按规定放行等情形;是否存在中药饮片染色增重、掺杂使假、贴牌等,严厉查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替代投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和执行GMP情况的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食药监所、县局药械监管股)(五)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贯彻落实GSP要求,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药品购、销存、运关键环节排查,特别是要排查是否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冷链管理药品是否符合要求;加强对中药饮片、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基药物等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按药品特性要求储运、执业药师不在岗、非法购销回收药品和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食药监所、县局药械监管股)(六)医疗器械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隐患排查,严防经营、使用无证产品。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排查。同时,加大对经营企业不能一以贯之的坚持备案许可条件经营的情况;对医疗机构用械情况进行严格排查。重点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按产品要求进行贮存,植入性器械是否有合格证,进货单据是否存入病历备查等。(责任单位:各乡(镇)食药监所、县局药械监管股)(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隐患排查整治。继续深化保健食品打四非整治和陇原护老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保健食品、化妆品

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食药监所、县局药械监管股)三、时间安排各乡(镇)所、县局各有关业务股室根据工作实际,统筹把握本辖区(本领域、本环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度,活动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全面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乡(镇)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大整治大检查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县局各有关业务股室分口组织召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6月30到7月15日)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开展企业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及时整改。自查要有统一的标准,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隐患排查不清楚不放过,工作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不放过。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自查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

(三)集中整治,监督检查(月15日至9月15日)各有关业务股室分别组织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任务、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整治要做到五个一批,即规范提升一批条件较好的食品药品企业,整改消除一批食品药品隐患,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

(四)巩固提升(9月15日到9月30日)排查整治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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