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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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一、引言窜货是指一些商家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他处的商品,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窜货活动给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窜货管理制度来有效遏制和打击窜货行为。

本文将介绍窜货的危害以及建立窜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二、窜货的危害1. 扰乱市场秩序:窜货活动导致正规渠道产品销售下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正当经营者在合法渠道中投入巨大的时间和资金,而窜货者利用低价、低成本的方式销售窜货商品,使得正常的市场竞争无法进行。

2. 压低产品价值:窜货者通常以低价销售窜货商品,消费者对正常渠道的产品价值会产生误解,质量良好的正规产品很难得到应有的认可和价值,甚至会被消费者误认为是次品。

3. 侵犯知识产权:窜货活动常常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包括盗版、仿冒等行为。

这不仅对品牌商造成经济损失,也会损害品牌的信誉和形象。

三、建立窜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为了有效遏制窜货活动,保护正当经营者的权益,制定一套窜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 维护市场秩序:窜货管理制度确立了全面、科学、规范的窜货管理机制,帮助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2. 增加产品价值:通过限制窜货行为,能够减少窜货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提高正规渠道商品的价值,激励正当经营者更多地进行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

3. 保护知识产权:窜货管理制度将加强对窜货行为的打击,有效遏制非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更好地保护品牌商的合法权益。

四、窜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制定窜货预防措施:建立窜货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存在窜货风险的领域加强监管,同时加强对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监控,保证产品流通的透明度。

2. 提高窜货打击力度:加强对窜货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行业窜货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的合作,形成全面打击窜货的合力。

3.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窜货行为的违法性、罚款标准和处罚措施,保证窜货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和惩罚。

4.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窜货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市场巡查、举报奖励制度等手段,发现和打击窜货行为。

窜货收货管理制度

窜货收货管理制度

窜货收货管理制度一、引言窜货是指在销售环节中,非法将进货商品转售给其他渠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窜货不仅造成了产品定价和销售体系的混乱,也对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窜货行为,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窜货收货管理制度,加强对窜货行为的监控和控制,确保产品正常销售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窜货收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企业利益:窜货行为会导致销售渠道被挤压和利润减少,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

2. 维护品牌形象:窜货会让消费者对产品和品牌产生质疑,破坏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

3. 维护市场秩序:窜货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整个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4. 保障消费者权益:窜货可能会导致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和损失。

因此,建立窜货收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必然选择,有利于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窜货收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窜货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窜货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包括直接窜货和转售窜货等,便于企业对窜货行为进行识别和监控。

2. 窜货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各种窜货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建立窜货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窜货风险。

3. 窜货监控和预警:建立完善的窜货监控和预警系统,密切关注销售渠道和销售数据,及时发现窜货迹象并做出应对措施。

4. 窜货收货流程管理:规范窜货收货流程,包括收货人员的身份核查、货物验收、签收确认等,确保窜货货物的及时发现和处置。

5. 窜货处理机制:建立窜货处理机制,包括窜货产品的处理方式、责任追究等,对违规窜货行为给予惩罚,维护企业利益和市场秩序。

6. 窜货数据分析和报告: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窜货数据,并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报告窜货情况和处理结果,确保企业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7. 窜货员工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窜货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窜货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有效遏制窜货行为。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窜货管理是一种特殊的经营行为,指经销商、代理商在与厂家签订授权协议后,擅自将授权的产品转卖给非授权的销售渠道,以获取更高的利润,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厂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品牌形象,还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窜货行为,保障厂商、经销商、代理商等所有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窜货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就窜货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目的窜货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经销商、代理商的销售行为,防止窜货现象的发生,维护厂商及品牌形象的权益,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渠道,以及经营窜货产品的销售商。

三、制度内容(一)窜货定义窜货是指在经销商、代理商未获得厂家的正式授权下,擅自将厂家授权的产品转卖给非授权的销售渠道。

(二)窜货的危害窜货不仅侵害了厂商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品牌形象,还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因为窜货的产品未经得到品牌方的授权和质量监督,存在质量问题,甚至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三)窜货的处罚措施对于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渠道的窜货行为,厂商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暂停供货:对于窜货的经销商、代理商,厂商可以暂停其供货,并取消其授权资格。

2.罚款:厂商可以根据窜货数量和窜货程度,向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3.追究法律责任:窜货行为构成侵权,厂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授权制度为避免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渠道的窜货行为,厂商应建立完善的授权制度。

1.授权对象:厂商应严格控制授权对象的范围,只授权给有资质、有能力、有信誉的企业。

2.授权方式:授权方式可根据情况采取独家授权、地区授权、时间授权等不同方式。

3.授权内容:授权内容需要明确,包括产品销售范围、价格、市场推广等方面。

(五)监督机制为了避免窜货行为,厂商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加强市场监督,及时发现窜货行为。

2.建立举报制度,允许消费者、代理商、经销商等渠道举报窜货行为。

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

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

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酒公司窜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酒公司的窜货行为,保护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酒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任何窜货活动。

第四条酒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窜货管理制度,明确窜货的定义、原则、责任及处罚等,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窜货行为。

第五条酒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严禁员工参与窜货行为。

第六条酒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窜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窜货行为,保护正常经营秩序。

第二章窜货的定义第七条窜货是指酒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销售其他地区或其他企业的产品,或者超出授权范围,擅自销售未上市或停产的产品。

第八条窜货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地区或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予以严厉惩处。

第三章窜货管理的原则第九条窜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办事:酒公司应当依法生产经营,坚决杜绝任何窜货行为。

(二)明确责任:酒公司应当明确窜货的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工作人员应承担的窜货管理职责。

(三)严厉处罚:窜货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处罚,对特别恶劣的窜货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正公平:窜货处罚应当公正公平,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保护正常经营者的利益。

(五)预防为主:酒公司应当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窜货意识和风险意识。

第四章窜货的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对于酒公司的窜货行为,将追究以下责任:(一)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窜货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直接责任人员包括:销售人员、仓储人员、配送人员等。

(三)对窜货行为能够提供线索并配合调查的人员,将给予奖励或者减轻处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窜货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轻微窜货行为:一经发现,在公司内部进行警示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市场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分销商跨规定区域销售,一次销售数量在20件以上,或低于被窜市场同等渠道价格在被窜区域销售我公司产品的。

第三条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或分销商故意涂改批号,毁掉窜货证据或数量较大(100件以上)的窜货行为。

第二章窜货预防第四条各地经销商要慎重选择分销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好价格和数量关,控制好销售渠道,防止货物外流。

要求各地经销商对其分销商或二批商作好货物流向登记。

第五条销售经理对每批货作详细记录,以清楚自己区域内货物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市场督察部将对窜货严重市场作重点关注,并对窜货行为进行深入研究,以不定期、不通知等抽查形式对各市场的窜货进行检核。

第三章举报及受理第七条*******有限公司市场督察部负责受理市场窜货事件及举报查实。

第八条各地市场一旦发现窜货,被窜市场销售经理或经销商必须迅速如实地向督察部提供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材料上须有销售经理和经销商双方的签字,并对其举报事实负责。

第九条被窜市场必须一次性购买20件作为依据(最好附有购买的凭证),然后将举报材料和凭证一起传回市场督察部受理。

第四章查实第十条市场督察部接到完整的举报材料后,将在24小时内迅速查实,并将结果通知被窜货市场的销售经理或区域经理。

销售经理或区域经理接到通知后进一步核实,并在三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窜货市场经销商或销售经理可以在这三日内赴被窜市场进行查实。

如情况属实,差旅费用自理,否则,费用由对方承担。

第十一条各市场所报窜货事件一经查之前,由举报、查实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查实结果,并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市场督察部,督察部按照具体情况拿出处理意见,报销售总监审批。

第十二条三日内,督察部将处理结果及其执行方法通知被窜市场,并在一星期内将通报发往窜货和被窜市场。

第十三条查实人员必须公正负责地查证,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并对其查证结果负责。

销售窜货管理制度

销售窜货管理制度

销售窜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销售业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强化销售队伍管理,防范串货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销售串货定义销售串货是指销售人员在接受订单后,通过调包、挪货、私下协商等方式擅自改变订单信息,或在销售过程中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产品等行为。

第三章销售串货管理职责1. 公司销售总监负责销售串货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2. 销售经理负责具体执行销售串货管理工作,监督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3. 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销售制度,不得串货行为,如发现串货行为应及时举报。

第四章销售串货工作流程1. 销售订单接受:销售人员接受订单后,应核实订单信息,与客户确认,务必与客户签订正规销售合同;2. 销售订单处理:销售人员应及时将订单信息录入系统,派发相关部门办理,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订单处理;3. 销售回访:销售人员应及时回访客户,确认订单信息,及时反馈客户需求,确保订单顺利进行;4. 销售结算:销售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结算,不得擅自将款项挪作他用。

第五章销售串货风险防范1. 加强销售人员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养,规范销售行为;2. 定期进行销售业绩核查,对业绩异常的销售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并对串货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 建立销售串货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串货问题,迅速处置;4. 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揭发串货行为,确保公平竞争。

第六章销售串货惩罚措施1. 对发生串货行为的销售人员,首次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2. 对重复发生串货行为的销售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关绩效奖金;3. 对严重串货行为的销售人员,给予停职、降级、开除等处分。

第七章销售串货管理制度执行1. 公司销售总监负责监督销售串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2. 销售经理负责具体执行销售串货管理制度,监督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3. 销售人员对销售串货管理制度有异议或建议,可向公司销售总监反映,或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反馈。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

窜货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窜货是指生产企业或供应商为了获取更高的销售额而绕过正常渠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产品销售给非授权销售商或渠道。

窜货行为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品牌形象以及市场秩序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制定并严格执行窜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渠道,包括直营门店、分销商、代理商等。

三、窜货定义与类型1. 窜货定义:窜货是指未经许可、越过正常渠道,从而违反企业规定的渠道销售原则,销售产品给非授权销售商或渠道的行为。

2. 窜货类型:窜货主要分为两种类型:a. 渠道窜货: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将产品最终销售给非授权销售商或渠道,绕过正常授权渠道的行为。

b. 区域窜货:渠道销售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产品销售给超出授权区域的销售商或消费者的行为。

四、窜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合法销售渠道:制定窜货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合法销售渠道的权益,有效地维护正常渠道的发展。

2. 维护品牌形象:窜货行为可能会导致产品价格混乱,品质不稳定,降低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3. 遏制不公平竞争:窜货行为违反了企业和渠道商之间的合同约定,破坏了市场秩序,制定窜货管理制度有助于遏制不公平竞争的发生。

五、窜货管理措施1. 渠道管理:a. 与合法销售渠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b. 对销售渠道实施严格的审查制度,确保渠道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c. 加强对销售渠道商的培训,提升其对窜货行为的认识和风险意识。

d. 定期检查与渠道商之间的业务往来,及时发现窜货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售后服务管理:a. 在产品中加入防窜货标识和追溯码,增加产品的可辨识性和溯源性。

b.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保修和技术支持。

c. 加强对返修、退换货等售后服务流程的监管,防止窜货者通过利用售后服务通道销售假冒产品。

3. 市场监管:a. 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和能力,提高对窜货行为的处罚力度。

串货管理规定

串货管理规定

窜货管理制度本着谁开发谁收益的总体思想意识,在保证公司整体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预防各区域间物流冲突,保护各区域市场利益,激发各地域的整体开发、维护、管理市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现拟定窜货管理制度如下:1.区域间不参与窜货.各区域应在本区域范围内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跨区域销售,否则视为窜货.异地连锁配送将不视为串货,并配合好所辖区域的地总和终端经理的销售工作开展市场零售价统一,店宣活动,产品推广等工作事宜.连锁串货定义:连锁业务总部在异地,必由异地同事将供销业务关系确定,并覆盖连锁店进行市场销售和其他业务活动的产生将不视为串货.反之跨区域去联系异地连锁业务总部产生的异地销售则视为主动串货,公司将给予重罚.2.各地总终端经理应加强对自我区域市场的监控,随时掌握本区域终端销量态势,结合终端销量分析客户月销售状况.对不正常的销售现象,及时提出异议,查出根源,及时解决.3.在所辖区域发现非本区域货物销售,由区域地总盒终端经理将非本区域之货购进,并收集好小票作为凭据,核定确认批号、小号、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及进货渠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办;由省办调查核实,提出书面处罚意见.报总经理签署处罚文书,责成相关责任人执行.并将窜货事件通报全省所属各区域,以示警醒.4.处罚原则:对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公司调查,主动、积极收集和提供窜货行为的有关原始凭据、材料,配合公司开展反窜货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纠正错误、数量极少的、经本人申请、由省办督查协调、经双方同意达成意愿后、自行方式处理、督查部记录在案经双方签字、公司免以追究此类处理方法必须经被窜货方自愿同意.5.处罚准则:A.按查获数量以一个批号、小号三盒以上按整件计货单位核算令窜货方零售价买回,同时当月销售额并计入被窜方,并罚款同等金额70%给被窜货方,做为对市场的补偿费,拿出30%奖励举报人,余30%做为处理此事的费用.B.情节严重数额巨大一件货以上,除上述A条处罚外,公司将追加处罚----将本人上交的市场金全额罚没,并有权解除一切合同关系与一切业务关系.C.根据地总的责任大小,适当进行处罚.对有意参与者,将给予处罚,直至降级、辞退.并处于罚款同等金额30%的罚款.D.对知情不举、或参与此事,按上述A、B、C、节处罚外,另加罚款500---1000元处理.6.窜货处理程序:终端经理报地总,地总报省办,省办查实,按相关处罚条例执行.7.各省级地级营销人员、在下到本地区工作时,与当地的商业公司/医药连锁/营销公司/等商品流通领域,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明串货事宜的相关约束和处罚条款,并切要密切关注,所在地区的所有商品流向包括批发售出的药品、物流走向等.201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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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严肃市场营销纪律,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保护各市场经销商
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港荣食品公司的所有客户及销售人员。

三、窜货定义、类型及查处部门
1、窜货是指未经本公司许可,经销商或下属分销商跨规定区域销售或从其他市场返货的行为。

2、窜货按照窜货数量及性质分为如下几种类型:货物流向管理不善问题、一般性窜货及恶性窜货:
(1)货物流向管理不善问题是指收货数量不足20件(10-19件)的行为;
(2)一般性窜货是指一个月内收货数量在20件以上、50件以下(含20、50件)的行为;
(3)恶性窜货是指经销商故意涂改防窜标识,20件以上且低于公司指导价(低于被窜货市场同等批发价格),或收货数量较多(50件以上),又或是在短时期内(三月内达两次及以上)经常性的批量的、屡教不改的窜货行为。

3、窜货事件由销售部督查管理部负责处理。

第二章窜货预防
一、各地经销商、销售商要慎重选择销售渠道,严把发货关,严格把握好价格和数
量关,控制好销售渠道,防止货物外流,要求各地经销商、销售商做好发货登记,并对其发出的每批货物做好识别标记,营销经理和城市主管监督执行;销售部督察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核。

二、经销商、销售商收到每批货物或发出的每批货(5件及以上)都要求作详细记
录,并及时收集整理,以有效分析、控制和管理本经销区域内的货物流向。

三、销售部督察管理部根据各市场反馈回来的信息对窜货情况做出深入研究,根据
需要及时更新预防方法,并以不定期、不通知等抽查形式对各市场货物流向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核。

第三章举报及调查
一、窜货举报:
1、经销商、销售商或营销经理、城市主管、销售代表凡是发现本市场或区域有窜货情况发生都可举报。

2、本公司产品的窜货处理采取谁举报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协助调查取证。

一般性窜货被窜方市场或区域必须购买货物至少20件作为物证(要求附收货单据凭证),恶性窜货必须收购至少20件(涂改防窜标识)或51件(未涂改防窜标识)作为物证(要求附收货单据凭证)。

3、收货标准:
(1)收货价格原则上不应高于当地市场正常渠道价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同意后才可采取收货措施;未经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同意而高价收货,公司可不予受理。

(2)若在属于本市场供货的跨地区连锁超市、卖场等发现外地货物且低价销售情况,营销经理应首先将情况反馈给销售部渠道管理部,按照渠道管理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禁止各市场在未经渠道管理部同意时擅自采取收货措施,否则公司将不予受理。

4、举报流程:
(1)被窜市场的经销商将购买品种、购买数量、生产日期、公司所做防窜标识、当地批发价格、窜货处批发价格、对窜货数量的估计、发现窜货的最早时间、持续时间和窜货造成的影响等详细情况说明及购物凭证一并提供给被窜方片区经理;
(2)被窜方片区经理对经销商所报告的窜货情况和危害程度等必须前往窜货现场予以确认,同时附上全面、详实、客观的资料和有关凭证,以《窜货举报单》(见附件一)的形式上报销售部督查管理部,以便公司及时查询处理。

二、窜货调查及回购货物
1、调查方式
由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对市场所反馈的窜货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出该批货所发市场及批次、品种、数量、发货日期;如有必要,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将派
专员到市场核实(调查所发生费用由窜货方承担)。

2、通知窜货方
由销售部督查管理部将窜货的情况通知双方片区经理、再由双方片区经理将窜货的情况告知各自区域经销商及办事处,同时销售部督查管理部负责督促各办事处查实和反馈结果。

3、购回所窜货物及规范
窜货方经销商在接到销售部督查管理部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前往被窜市场核实、购回所窜货物,同时查出窜货的源头,并就窜货认识和后期规范措施等详细情况说明,片区经理在收货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窜货调查报告》(见附件二)形式提交销售部督查管理部;《窜货调查报告》要求窜货方经销商、片区经理签字盖章确认;销售部督查管理部收到《窜货调查报告》,向双方市场确认窜货方经销商是否将货物购回,处理方法是否得当,是否将损失降到最低。

4、如窜货方无故延期收货将视为态度不积极,在处理时予以加重处罚。

第四章窜货处理
一、处罚及补偿标准
1、对窜货经销商的处罚金额将按照《窜货处罚标准表》(见附件三)所列项目综合评定所得分数及窜货性质进行度量。

2、省级经理:对于不同办事处管辖区域发生窜货事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对于
同一办事处管辖区域内经营年度内发生窜货事件不多于三起不做处罚,从第四起窜货事件开始按不同办事处管辖区域发生窜货事件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由于相邻经销区域市场价格差异等特殊原因诱发的窜货事件,销售部督查管理部视市场危害程度综合处理。

4、对销售部督查管理部查实为市场恶意收货、谎报或动机不纯的窜货举报行为,由举报市场的经销商、营销经理承担查实费用,并对该市场经销商及营销经理予以重罚。

5、若由于被窜市场终端建设与渠道、价格管理严重不符公司要求,或因与当地销售商、渠道商、零售商关系恶劣等情况,导致区域部分终端主动从其它地方进货,则由被窜方承担主要责任,窜货方收回所窜货物即可,公司不作为窜货事件处理;同时,由营销中心各销售部对该市场以函告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

6、在市场特殊时期(公司调价期间、营销人员集训或休假期间等)发生的窜货事件,将按照处罚标准加重处罚。

7、处于考察期的经销商若发生窜货行为,将按照处罚标准加重处罚。

相关文件:
《窜货举报单》
《窜货调查报告》
《窜货处罚标准表》
窜货举报单
窜货处罚标准表
说明:
1.在合同期内,代理商/经销商3次受到“全省通告”则解除代理/分销协议;
2.以上“窜货处罚标准表”是针对直接窜货的代理商/分销商而言。

如属间接窜
货,则公司无权、也不可能处罚间接窜货的代理商/分销商;则只对代理商/分销商进行处罚,处罚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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