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租赁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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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公投建设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租赁行为,严格控制车辆租赁费用支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用于施工管理的租赁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租赁是指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时临时租用车辆的活动。

租用车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租用车辆实行先签合同后使用的原则,严厉禁止先使用后签合同,合同应使用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第五条车辆出租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应成立合同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对租赁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评审小组负责对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审查合同签订手续和形式是否合规合法。

— 1 —第八条各租赁单位办公室是车辆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公务车辆租赁合同。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的审核、确定,及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十条公司对各单位车辆租赁履行审批和管理权。

第十一条公司对各单位租赁车辆具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章租赁申请第十二条公司机关、所属各项目部需要租用车辆时,需先填写租用车辆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租赁程序。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评审小组对租赁申请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签约流程。

第四章租赁车辆标准及价格第十四条租赁车辆标准:越野车排量3.0升(含3.0升)以下,轿车排量1.8升(含1.8升);皮卡车排量2.8升(含2.8升)。

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第十五条下列车辆严禁租用:1.无合法入户手续或证件不齐、无效的;2.拼装车辆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3.未购买车辆保险的;4.车辆技术状况差、无安全保障的;—2 —5.国家明文规定严禁载客的。

第十六条租赁价格控制:租赁价格中包含维修保养费、车辆保险费、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税金。

公司车辆外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车辆外借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车辆外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车辆外借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车辆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资源浪费,并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

制度执行应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在同等条件下申请使用车辆。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登记在册的车辆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工作用车等。

所有需要外借车辆的员工或部门,都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请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保养、维修、年审等事务,并负责审批车辆外借申请。

2. 车辆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车辆外借工作,包括审核申请资料、安排车辆调度、记录使用情况等。

3.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车辆使用费用的核算与报销工作,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四、外借条件1. 申请外借车辆的员工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执照,且驾驶经验不少于2年。

2. 外借车辆必须用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严禁用于私人事务。

3. 外借期间,员工需对车辆的安全负责,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有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

五、申请流程1. 员工需提前填写《车辆外借申请表》,注明外借时间、用途、目的地等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将审批后的申请表提交至综合管理部门,由车辆管理员进行审核并安排车辆。

3. 若遇特殊情况急需用车,可口头申请,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申请材料。

六、使用与归还1. 员工在使用车辆时,应做好行车前检查,确认车辆状态良好。

2.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在《车辆使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 如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应立即报告给综合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后续事宜。

七、违章与事故处理1. 若员工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所产生的罚款及相关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2. 如发生交通事故,员工应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交警和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公司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汽车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汽车租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汽车租赁行为,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健全公司汽车租赁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 公司董事会对汽车租赁管理负最终责任。

2. 公司总经理对汽车租赁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成立专门的汽车租赁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3.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汽车进行日常管理,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

4. 每位员工都应当爱护公司的汽车,确保安全驾驶,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车辆,不得超员和超速行驶。

三、车辆使用规定1. 使用范围公司的汽车主要用于出差、会议、接待、运输等公务活动,禁止私自使用,如需借车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

2. 使用条件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前必须经过相关的驾驶培训,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件,保证在驾驶时保持清醒,不酒后驾驶。

3. 使用流程员工需提前向公司汽车租赁管理部门提交用车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使用车辆。

4. 使用安全员工使用车辆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如遇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并向公司汇报。

四、车辆维护管理1. 车辆保养公司对车辆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避免发生故障。

2. 车辆维修若车辆出现故障,应当立即进行维修,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情况,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3. 车辆清洁员工使用车辆后应当进行清洁,保持车内外整洁,避免污染环境。

五、车辆安全管理1. 车辆保险公司对所有车辆进行保险投保,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理赔。

2. 安全设施公司车辆应当配备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确保员工在出行时的安全。

3. 安全防范公司应当加强车辆的防盗防抢措施,避免车辆被盗或被损坏。

六、违规处理1. 若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私自使用公司车辆或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公司有权责令员工赔偿损失,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如发现员工因私利滥用公司车辆,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开除处分。

公司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租赁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租赁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车辆的租赁管理,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租赁的所有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司对外租赁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客车、货车及其他特种车辆。

第四条公司对外租赁的车辆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合法化。

第二章公司对外租赁车辆的管理程序第五条公司部门向指定的车辆租赁公司提出租赁需求,并在租赁协议达成前明确租赁车辆的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以及具体的租金支付方式等事项。

第六条租赁车辆的具体安排和使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和公司管理要求进行统一协调。

第七条公司对外租赁的车辆必须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交还,逾期需提前向车辆租赁公司申请延期,获得车辆租赁公司同意后方可延长使用时间。

第八条使用租赁车辆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指导,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对租赁车辆的车况、维修等需要,必须由车辆使用人员及时向公司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得公司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条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租赁车辆的护照、行驶证、保险等证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合规运行。

第三章公司对外租赁车辆的使用要求第十一条公司对外租赁的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交通法规,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租赁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且达到公司规定的驾驶员资质要求。

第十三条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故障、事故等情况,车辆使用人员应立即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带,并及时报告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处理。

第十四条租赁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改变车辆性能和结构,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外借车辆。

第十五条租赁车辆的保险、加油、维修费用等支出均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支付。

第四章公司对外租赁车辆的监管要求第十六条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对租赁车辆的使用记录和车辆档案,保留车辆租赁协议、车辆维修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资料。

公司外租车的管理制度

公司外租车的管理制度

公司外租车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外租车辆的管理流程,确保车辆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所有涉及外租车使用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1. 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外租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租赁、调度、维护、费用核算等。

2. 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租赁合同、使用状况、维修保养等信息。

3. 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评估,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租赁程序1. 需要外租车的员工或部门应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用车时间、用途、预计里程等信息。

2. 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后,根据公司车辆使用情况和成本效益原则,决定是否批准租赁。

3. 批准后,由管理部门负责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车辆型号、租金、租期、保险等相关事宜。

四、使用规定1. 使用外租车辆的员工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严禁将车辆用于非工作相关的私人用途,违者将按公司规定处理。

3. 使用车辆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 车辆归还时,应保证车况良好,如有损坏应由使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费用管理1. 外租车的费用包括租金、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管理部门统一核算。

2. 使用者需按照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3. 对于超出预算或不合理的费用,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和调整。

六、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严重违规者,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讨论决定。

公司租赁外部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租赁外部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租赁外部车辆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租赁车辆的目的和使用范围。

企业应规定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如内部车辆资源不足、特殊活动需求等,才可进行外部车辆的租赁。

同时,应详细列出可租赁车辆的类型和标准,以确保所租车辆符合公司的使用要求。

选择合适的租赁服务商是关键。

企业应根据车辆的质量、服务商的信誉、价格合理性以及服务保障等因素,通过招标或询价的方式选择合作伙伴。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详细规定租赁期限、费用结算方式、车辆保险责任、违约赔偿等条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车辆的使用管理同样重要。

企业应制定严格的车辆调度和使用流程,包括车辆预订、审批、签收、归还等环节。

使用者需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并由指定管理人员进行审核。

还应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驾驶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对于费用管理,制度中应包含明确的费用报销流程。

使用者需提交完整的费用明细和相关凭证,经过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销。

同时,企业应设立预算控制机制,对车辆租赁费用进行监控,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在车辆维护与保养方面,虽然车辆由外部服务商提供,但企业仍需关注车辆的维护状况。

应要求服务商定期提供车辆保养记录,并在租赁期间内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应急处理措施不可忽视。

企业应制定车辆故障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明确报告流程和处理责任人。

同时,应确保租赁合同中包含相应的应急处理条款,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

为了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企业应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通过收集使用者的反馈、审计车辆使用记录等方式,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公司租金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租金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租金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使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租车合同签订、车辆使用、保养维修、事故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租金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租车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租金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

第五条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车期限、租金、车辆型号、保险、使用范围、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行政部在签订合同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信誉良好、价格合理的租车公司。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行政部应及时将合同复印件报送给财务部、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八条公司员工需使用租金车辆时,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并确保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第十条使用车辆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关闭电源、门窗。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第十二条行政部负责车辆保养维修工作的安排和监督。

第十三条车辆保养周期应根据车辆型号和使用情况确定,原则上每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进行一次保养。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应由租车公司或授权维修站进行,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维修完成后,行政部应及时检查维修质量,确保车辆恢复正常使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如实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过程中,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后,行政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送给财务部及相关部门。

第六章车辆档案管理第二十条行政部应建立租金车辆档案,包括车辆信息、合同、使用记录、保养维修记录等。

第二十一条车辆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租金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使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公司租用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租用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租用管理,确保公司车辆使用安全、经济、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租车、租赁车辆、临时借用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车辆租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车辆租用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 经济合理:合理控制车辆租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规范有序:严格执行车辆租用审批、登记、调度等程序;4. 便于管理:建立完善的车辆租用档案,便于跟踪和监督。

第二章车辆租用审批第四条车辆租用申请: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车辆租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行政部;2. 行政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租用条件的,予以批准。

第五条车辆租用审批:1. 行政部负责审批车辆租用申请,并通知申请人;2. 审批通过的,由行政部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

第三章车辆租用登记第六条车辆租用登记:1. 行政部在租车合同签订后,及时将车辆信息录入车辆租用档案;2. 驾驶员在领取车辆时,需填写《车辆租用登记表》,明确车辆使用时间、用途、责任人等。

第四章车辆租用调度第七条车辆调度:1. 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确保车辆使用效率;2. 驾驶员根据工作需要,向行政部提出车辆调度申请;3. 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车辆,并及时通知驾驶员。

第五章车辆租用费用管理第八条车辆租用费用:1. 车辆租用费用包括租车费、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2. 车辆租用费用由行政部负责核算,并纳入公司财务预算。

第九条车辆费用报销:1. 驾驶员在车辆租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需向行政部提交报销申请;2. 行政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第六章车辆租用安全与维护第十条车辆安全:1. 驾驶员在车辆租用期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驾驶员需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行政部。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1. 驾驶员在车辆租用期间,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2. 行政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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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对外租赁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租赁车辆(以下简称外租车辆)管理,保障外租车辆安全运营,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外租车辆服务质量,根据《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朔城区、平鲁区境内所属各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及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所有外租车辆管理。

第三条公司外租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车辆管理中心是公司外租车辆管理的责任单位,车辆管理中心所属各队具体负责外租车辆的安全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所属各队以下简称监管车队)。

第四条外租车辆是指车辆管理中心所辖车辆不能满足公务或通勤以及生产指挥用车需要,从公司外能够提供车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出租车辆单位)租赁的车辆。

本办法所租赁车辆主要指大轿车和中巴车,不包括工具车和小轿车。

第二章外租车辆需求计划提报
第五条公司用车单位需提出用车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车日
期、时间、用途、线路、站点、人数;经公司分管领导和车辆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车辆管理中心,送达日期应较用车日期至少提前一个月,不足一个月的,用车视为应急用车,按照公司应急用车程序办理。

第六条依据公司用车批文,车辆管理中心若所辖车辆不足,需向社会上租赁车辆完成运营任务时,提出外租车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外租车辆计划上报公司机电动力部。

第七条机电动力部审核外租车辆计划后,履行公司招标程序,确定出租车辆单位、合同单价。

若属已签合同的出租车辆单位增加服务车辆或服务趟次,但合同线路、车辆座位未变动的,可根据续签合同程序办理。

第八条若发生应急用车申请且需外租车辆时,车辆管理中心启动应急程序,提出外租车辆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机电动力部按应急程序办理。

第三章出租车辆单位及车辆、驾驶员条件
第九条出租车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与租赁合同要求相应的注册资金。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
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具有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文本;具有专职的车辆安全、技术人员。

第十条出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所有权为出租车辆单位所有,车辆登记与出租车辆单位名称相符。

(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应具有营运证;车辆年检等手续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三)车辆应是使用期限在8年以内(从注册日期起),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的在用车,禁止提供拼(组)装车、报废车(或延缓报废车)。

(四)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险种: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其中19座及其以上车辆的座位险不得低于30万元/座,19座以下车辆座位险不得低于20万元/座。

(五)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要确保灭火器处于适用状态。

进入矿坑车辆配备反光条、警示旗杆、警灯。

(六)车辆安装GPS车辆控制系统,并与车辆管理中心的监管车队系统连接,保证系统全天候运行,服从管理需要。

(七)出租的车辆变更,由出租车辆单位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中心监管车队审核,安监调度部备案。

第十一条出租车辆的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

(二)身体健康(健康证明),年龄在2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三)能够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没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驾驶员变更,由出租车辆单位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中心监管车队审核,安监调度部备案。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中心监管车队、安监调度部应建立出租车辆单位、车辆状况及驾驶员信息档案。

内容包括:出租车辆单位资质(证明)、车辆年检情况、保险情况、驾驶员执照、驾驶员健康状况等。

第四章机构与职责的对接
第十三条公司确定外租车辆后,车辆管理中心分管主任牵头
组织监管车队、经营管理部、安监调度部、党政综合办、用车单位分管通勤部门联合对外租车辆及驾驶员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车况、行车证、发票、合格证、保单、驾照。

符合条件,经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准予运营。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中心监管车队从验车之日起,对外租车辆进行安全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管与考核。

第十五条出租车辆单位按照监管车队要求成立相应小组(以下简称运营小组),同时纳入监管车队的管理。

运营小组设置组长、安全员各一名。

运营小组组长负责出租车辆的安全、运营调度、服务质量、结算手续办理等日常工作,参加监管车队相应会议,以及传阅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监管车队设置外租车辆管理组,与现有车队的建制相同,实行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组长为队长,副组长包括分管外租车辆业务的队级领导;成员为队部的安全、运营调度、服务质量、考核结算岗位人员,实行一岗双责,主动与出租车辆单位运营小组进行业务对接,做到既管好自营车辆,又管好外租车辆。

第十七条监管车队检查运营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会议、安全检查、交接班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运营小组开展百日安全竞赛等安全活动。

监管车队应组织驾驶员上岗前入矿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对外
租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通法规教育。

监管车队应检查运营小组所属车辆每日检查、定期保养、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完成维修保养计划完成。

第十八条监管车队调度人员按照合同规定,安排外租车辆通勤任务,外租车辆应严格执行下达的调度指令。

用车单位如需要外租车辆临时(指连续作业期间不超过一周)调整(增加或减少)车次的,或者临时通勤时间、地点、行车路线发生变化,或临时发生其他接送任务,由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将书面申请送达车辆管理中心相关的监管车队,监管车队审核后通知运营小组执行,安监调度部、经营管理部备案。

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用车,用车单位可先电话通知车辆管理中心相关的监管车队,用车结束后再补办手续。

用车单位应明确临时或紧急用车申请部门,实现与车辆管理中心监管车队有序衔接。

第五章考核与结算
第十九条监管车队每月对外租车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依据合同与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考核主要内容:
(一)外租车辆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不得单方面改变通勤车辆始发时间、路线、停靠站点。

若随意变更线路与站点,每发生一次,将扣除当班通勤车租车费的20%作为违约金;
若每提前或推迟5分钟,将扣除当班通勤车租车费的20%作为违约金;因提前或推迟发车而造成乘车人员延误上班,将扣除当班通勤车租车费的5%乘以延误上班人数作为违约金。

(二)外租车辆驾驶员衣着整洁、文明用语、服务态度良好,不得在饮酒、带病、疲劳、吸烟、闲谈、穿拖鞋、车门没关好、超速等情况下驾驶车辆,否则,每发生一次,将扣除当班通勤车租车费50%作为违约金;外租车辆驾驶员等员工违反监管车队有关矿内交通及治安规定,每发生一次扣减通勤车租车费200元。

(三)监管车队要主动向用车单位了解外租车辆的车容整洁、车内卫生、优质服务情况,每季末组织乘车人员对外租车辆当季的通勤服务满意率进行考核。

若满意率低于95%,则每降低1%则扣减服务费500元作为违约金。

(四)监管车队督促用车单位协助外租车辆做好通勤车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教育乘车职工遵守乘车规定,爱护车辆,配合驾驶员安全运行,准时、按点、文明乘车。

第二十条监管车队每月15日前,按照合同规定,结合调度日志和用车单位确认结果,编制车辆运营结算表,提出安全运营服务考核意见,并报送中心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复核后,提交中心
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然后移交财务资产部结算;财务资产部支付上月通勤服务费的80%(扣除违约金后),其余20%作为合同履行期间违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两个月内依据违约考核情况一次性结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车辆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与公司有关制度相矛盾时以公司制度流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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