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法院枉法裁判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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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控告书范文

枉法裁判罪控告书范文

枉法裁判罪控告书范文# 枉法裁判罪控告书。

控告人:[控告人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控告人:[法官姓名],男/女,在[具体法院名称]担任[法官职位],住址:[可能的住址,如果知道的话],联系电话:[如果知道的话]。

一、控告事由。

控告被控告人在审理[案件名称](案号:[具体案号])过程中,涉嫌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二、案件基本情况。

1. 案件经过。

这个案子呢,说起来就很简单。

我和[对方当事人姓名]因为[简要说明案件纠纷的起因,比如合同纠纷是因为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之类的]产生了矛盾,然后就闹到了法院。

我当时想着,法院那肯定是公正的地方,能给我个公平的说法。

2. 我的诉求。

我的要求很合理呀,我就是希望法院能按照事实和法律规定,让[对方当事人姓名]承担他该承担的责任,比如赔偿我的损失[具体损失金额或者事项],或者按照合同办事[具体合同要求]啥的。

三、被控告人枉法裁判的事实与依据。

# (一)事实。

1. 无视关键证据。

我在法庭上提交了好多能证明我主张的证据,那可都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比如说[列举关键证据,如书面合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明明白白地显示是对方的错。

可是呢,这个法官就跟没看见似的,在判决里根本就不怎么提这些证据,就好像我白交上去了一样。

这就好比我拿着一把打开真相大门的钥匙给他,他却把钥匙扔一边,自己瞎猜门后面是什么。

2. 错误认定事实。

更可气的是,对于一些明摆着的事实,他都能给搞错。

在庭审的时候,[对方当事人姓名]都已经承认了[某些关键事实],这大家都听得清清楚楚的。

结果到了判决里,法官却写的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就好像他当时在另一个星球听审似的。

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嘛!3. 偏袒对方当事人。

我怎么看这个判决都觉得法官在偏袒对方。

从整个庭审过程到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感觉他一直在给对方找理由,给对方开脱。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申诉书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申诉书

控告法官枉法裁判申诉书1、控告法官枉法裁判的控告书,要寄给检察院的控申科,也叫控告申诉科。

2、控诉科的职责有:(1)受理来信、来访,承办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举报、申诉、自首的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和符合规定的其他事项;(2)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和事项;统一管理举报线索,认真做好线索分流工作;(3)及时反馈信息,综合分析信访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可能激化的矛盾;(5)做好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以及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法官枉法裁判:行为人贪赃枉法而实施本罪行为或者为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证人提供伪证的,又会触犯他罪如暴力取证罪、妨害作证罪等,这时属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扩展资料:法官枉法裁判的情节: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举报信(关键词:渎职,偏听偏信,枉法裁判)

举报信(关键词:渎职,偏听偏信,枉法裁判)

举报信尊敬的领导:您们好!首先感谢您们关注我们反映的问题,烦扰之处,尚请见谅。

本人今日冒昧致信,旨在向您举报XX省XX市XX县人民法院法官XXX枉顾客观事实和法律程序,故意歪曲客观事实,偏听偏信他人胡话,颠倒黑白,枉法裁判,最后判我败诉(有判决书为证)。

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XXX还多次对我抹黑、诬陷,严重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我曾多次申诉,但XX法官和相关执法人员对我的解释和控诉都置若罔闻,故我至今也未能得到有效救济。

无奈我只是一介平民,无权无势,我实在是有冤无处诉,有苦说不出。

非常感谢组织给了我这个机会,让我能够撰信反映上述情况。

恳请各位领导高度重视,彻查此事,惩治法官XXX的违法违纪行为,平反我的冤屈,还我一个公道。

以下,我将尽可能细数XXX法官的所有恶劣行径,本人郑重保证以下陈述与事实情况相符。

一、法官XXX滥用职权,偏听偏信,拉拢无良律师,坑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叫XXX,系XX省XX市XX县人。

被举报人名叫XXX,是XX省XX市XX县的人民法官。

本人因在买卖房屋时与他人产生纠纷,遂于XXXX年XX月XX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够居中裁判,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详细案件事实有起诉状为证)XX法官就是负责审理该起案件的承办法官。

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案件到了XX法官手里之后,他却根本不通过法律手段查明案件事实,而是偏听偏信,先是私下拉拢三个我当时对我不满的代理律师,并与之互相串通。

他们利用我对这些律师的信任,让律师暗中监视我的朋友圈动态(因为事关个人利益,我当时有在自己的朋友圈就案件进展和相关律师的工作发表自己的看法),并悉数告知XXX法官,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个人隐私权。

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可知,XXX法官私下联系XXX律师并让其窥视我朋友圈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法官枉法裁判的举报信

法官枉法裁判的举报信

法官枉法裁判的举报信
问题:什么是法官枉法裁判的举报信
回答:
法官枉法裁判的举报信是指一个人或组织向相关司法机关或监督机构提交的一份信件,用于举报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的情况。

这种举报信的目的是揭示法官的不法行为,以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在法律体系中,法官是负责解决争议和判决案件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职责是根据法律和相关法规来做出公正、合法的裁决。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法官可能会偏离法律准则,进行枉法裁判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举报信通常需要包含以下要素:首先,举报人需要提供关于法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等;其次,举报人需要具体列举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最后,举报人需要清楚表达自己对案件的关注和担忧,以及希望相关机构对该法官进行调查和追责的要求。

一旦举报信被提交,相关机构会对举报信进行审查和调查。

如果发现举报信中的指控属实,可能会采取纪律处分或其他法律手段对法官进行处罚。

这样的举报机制有助于监督法官的行为,确保他们在司法工作中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保障公正司法的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信应当基于真实的事实和证据,并且举报人应当对其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滥用举报信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和信誉损失。

因此,在提起举报前,举报人应当谨慎评估自己的举报事实和证据,确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

以上是关于法官枉法裁判的举报信的解释。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举报法官枉法裁判控告书范文

举报法官枉法裁判控告书范文

举报法官枉法裁判控告书范文示例1:尊敬的读者,以下是一份关于举报法官枉法裁判的控告书范文,供您参考:控告书尊敬的法律监督机关:我,(您的姓名),本人是(您的职业或身份),现居住于(您的地址)。

我拟向贵机关举报某位法官以其枉法裁判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正义。

我在此陈述如下事实:(1)案件基本情况:请概述涉及的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当事人姓名及关系、案件类型、审判日期等。

(2)法官相关行为:针对所控告的法官,列举他犯下的枉法裁判行为,并提供证据材料。

详细描述他的裁判过程中是否违背了法律法规,并说明他所使用的理由与依据与案件事实不符。

特别强调法官的裁判行为对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

(3)案件影响和后果:说明这个枉法裁判行为对当事人及相关方的影响和后果。

这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害、人身自由受限、失去公平审判等。

(4)依据法律法规:阐述适用于此案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控告的法官的行为所侵犯的具体法规和条文。

(5)证据材料:详细陈述和提供所有支持控告的证据材料,例如案件相关文件和裁判文书的副本、法官的书面决定、证人证词等。

请确保提供的证据材料齐全、真实可靠。

(6)请求处理:请求贵机构秉公执法,并依法对此案进行核查和处理。

要求对涉案法官进行调查,撤销其不公正裁判,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相信贵机关会正视此案的严重性,并在尽快的时间内展开调查,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正义维护公平与公正的法律制度。

此致,(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日期:示例2:尊敬的法庭、检察机关:我写下这封控告书,是为了向您举报一位法官,因其涉嫌枉法裁判,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原则和职责。

我对以下事实的陈述是基于我的亲身经历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

1. 首先,我要控告该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未能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

在我的案件中,该法官在庭审中表现出偏袒一方的态度,明显有意忽视或歪曲事实和证据,导致对我的正当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举报信(法官枉法裁判)

举报信(法官枉法裁判)

举报信尊敬的领导:首先感谢您关注我们反映的问题,烦扰之处,尚请见谅。

今日致信旨在向您举报人民法院法官姜XX和人民法院法官侯XX罔顾法律和职业道德,在未依法质证、未调查清楚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一事。

两位法官对于审判工作玩忽职守、敷衍了事,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无权无势又无计可施,只能撰笔写下这份举报信,恳请各位领导的重视我所反映的情况,督促法院依法公正判决,还我一个公道。

我现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下文中详细说明。

本人郑重保证以下陈述与事实情况相符。

2007年12月8日,我方与被申请人孙XX签订卖房契约,同时约定将部分土地交其耕种,但是在契约中孙XX擅自加入“转让”字样,而我方当时并未理解转让和我方交由其耕种的含义不同,该契约签订后未经村委会同意,也未登记。

契约签订后未经村委会同意,也未登记。

2008年,孙XX拿契约(契约原件只有孙承美一份)去村委会(发包方)进行房屋过户及土地流转,但村委会只进行房屋过户,并没有同意土地流转,更未形成土地流转合同。

后来村里相关人员隐瞒土地未流转事实和国家土地补贴政策,私自把土地补贴打入我方给孙XX 的存折中,自2008年至2016年的土地补贴均由孙XX领取。

2016年土地确权时,孙XX、村委会均同意确权给我方,但补贴却仍被孙XX领取。

2016年10月,矫沟社区给我方发放玉米大豆补贴,我方才得知此事。

并且且村委会改动我家九五合同,以账上没有和经济田不给补贴为由,只给我家上报2.7亩土地。

多方维权未果,我将此事诉至法院。

但是,一审法院法官姜XX以被告孙XX的人口信息不正确为由逼迫原告撤诉。

二审法官侯XX和一审法官姜XX在进行事实调查和质证时玩忽职守,在混淆事实真相下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做出了极度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裁判。

在这个案件中,我认为两位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姜XX偏袒被告、逼迫原告撤诉、玩忽调查事实真相2021年1月27日开庭时,姜XX以被告孙XX的人口信息不正确为由,逼迫原告撤诉,声称“不撤诉不给再开庭,不撤诉不给重新立案”,并且将其修改好的起诉状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原告,让其将该诉状打印出来签字。

法官枉法裁判举报信模板

法官枉法裁判举报信模板

法官枉法裁判举报信模板
以下是为您生成的法官枉法裁判举报信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尊敬的[具体受理部门名称]:
您好!
我要实名举报[法官姓名]在[案件名称]中存在枉法裁判的行为。

这就好比在一场公平的比赛中,本应公正的裁判却吹了黑哨,完全破坏了比赛的公平性!
在这个案件中,事实明明清晰得就像白天的太阳一样,[详细描述案件事实]。

可这位法官呢?他却视而不见,就像一个盲人在面对美景却毫无感知!
[列举法官枉法裁判的具体表现,如适用法律错误、证据认定不当等],这难道不是故意歪曲事实吗?这难道不是对法律的亵渎吗?
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员,包括证人、律师等,都能清晰地看到案件的真相,可这位法官却一意孤行。

就好像大家都在往正确的方向走,只有他一个人在黑暗中迷失了方向!
我强烈要求对这位法官的行为进行严肃调查,还我一个公正的结果!难道我们能容忍这样的枉法裁判存在吗?难道法律的尊严就这样被随意践踏吗?
我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行动,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举报人:[您的姓名]
[具体日期]
以上就是一份法官枉法裁判举报信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您看您还有什么其他需求或者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地方吗?。

法官枉法裁判控告书范文

法官枉法裁判控告书范文

法官枉法裁判控告书范文
尊敬的法庭:我以此信向贵庭提交一份针对法官枉法裁判的控告书。

我作为公民,对法治的尊重与维护有着坚定的信念。

然而,我不得不就一起涉及我的案件的法官的不公正行为提起控告。

这位法官在我个人案件中的裁判过程和结果明显存在不正当的情况。

首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我的证词和辩护意见,导致对案件真相的判断产生了明显偏差。

他似乎对我的立场和观点缺乏尊重,并在裁决时忽略了我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文。

这种偏见对于公正的司法体系来说是不可接受的,严重影响了我的权益和公正判决的实现。

其次,我对法官的判决结果提出质疑。

该判决明显违背了我所了解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先例判例。

法官没有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支持他的裁判,这让我对整个法治体系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我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而法官的裁决只是让我感到愤怒和失望。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法官个人可能存在的不端行为。

我获得了可靠的证据,表明这位法官与被告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其他不当关系。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官应当具备的廉洁和公正原则,破坏了司法公正的根基。

基于上述理由,我要求贵庭对该法官进行调查,并核实其在我个人案件中的不公正行为。

我期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和合理的补偿。

同时,我也希望我的案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促进司法体系的改革,确保每位公民在法律面前都能够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谢谢贵庭的关注与支持。

我相信,只有通过对不公正行为的揭示和批评,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和透明的社会。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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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法院枉法裁判控告书
各位领导:
我叫兰树春,是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居民。

我的父亲兰振福于2010年8月11日与焦淑梅登记结婚。

婚后续建了一座三层楼房(2008年此楼房已动工),拖欠了部分债务。

2012年11月13日,我父亲委托赤峰市公证处制作公证遗嘱一份,将全部财产指定由我一人继承。

当月27日,我父亲因病去逝。

2013年1月28日,焦淑梅以“继承兰振福财产份额”为由,将我爷爷兰廷云列为被告,向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将我和我姐兰淑玲追加为被告。

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共同财产“三层楼房”(我和焦淑梅各占50%份额)的所有权均没有异议。

在此基础上,原告焦淑梅向法院申请对三层房屋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进行分割。

经法院委托赤峰天意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房屋市场价值为1372677元。

焦淑梅明确表示对此价格不予认可,但经右旗法院对其释明后,焦淑梅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和鉴定费。

据此,焦淑梅已经以自己的行动表示其放弃重新鉴定的权利。

2013年12月11日,右旗法院组织第四次开庭。

在庭审中,法官询问原告焦淑梅,是否同意竞价,焦淑梅明确表示不同意。

那么按照审判惯例,原审法院应以
1372677元作为依据将争议的楼房作价分割,本案纠纷便得以化解。

另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四个月后(2014年4月15日),控告人收到的(2013)右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中,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逆转,使得控告人不得不怀疑案件的走向是受到了外界人为因素的干扰,进而使得承办法官不得不作出如此荒唐可笑的判决。

具体理由如下:
一、案由无端发生变更
2013年1月28日,右旗法院向我爷爷兰廷云送达的开庭传票上,清晰标注着“案由:继承纠纷”。

2013年3月13日,法院向我和兰淑玲送达的《巴林右旗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通知》中的表述是“本院受理原告焦淑梅诉被告兰廷云继承纠纷一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通知你方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由此可见,本案的案由是继承纠纷毫无争议。

而判决书中却认定:“原告在庭审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其对位于巴林右旗大板镇查干沐沦街西段路南在建房屋享有50%产权。

”本案历时十四个月,经过四次庭审,控告人清楚记得原告焦淑梅从未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假借原告之名,擅自变更诉讼案由,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的规定。

分明就是在为最终判决作铺垫,借以达到以合法形势掩盖其非法目的。

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更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估费用承担显失公平
本案中,要求以评估价对遗产进行分割的的是焦淑梅,提出评
估申请的也是焦淑梅,据此说明焦淑梅的诉讼目的是将三层楼房以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而不是确认其权利份额。

另外,既然没以支付对价的方式对房屋进行分割,说明原审法院没有采信评估报告,而评估报告当然也没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对本案没有任何意义,那么判决控告人承担一半的鉴定费用,依据从何而来?
三、一审判决:“位于大板镇查干沐沦街西段路南侧楼房一栋(面积为850平方米,三层、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2008-073号)的50%产权归原告焦淑梅享有。

”使得本案重归原点。

对于原告焦淑梅所享有的50%产权,控告人一直认可,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并且在我父亲兰振福委托制作的公证遗嘱中,也予以明确。

所以,法院对存在争议的遗产继承分割问题置之不理,却非要假借原告之名,擅自变更案由,然后对本不存在的争议进行判决确认,意欲何为?况且,作出的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也没有发挥法院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未能审结事了。

另外,在没有收到判决书之前,右旗法院主管民事的王姓院长亲自打电话给我姐兰淑玲,让我姐去法院协商,这种行为做法正常吗?法院判案都需要和当事人商量吗?正常程序通知当事人做什么应该是主审此案的法官,而不是院长,至此对王姓院长的行为产生质疑。

我姐兰淑玲在与王姓院长对话中,王姓院长表示,‘‘这判决没问题,跟没判一样,不损害当事人权益,如果你不服可以上诉,往上滚’’。

这是院长应该说的话吗?本法院能解决的为什么不解决,目的何在?此判决已给控告人在精神上,生活上,经济上造成严重伤害。

本案原
告焦淑梅长期去我家进行挑衅,说房产有她一半,致使我爷爷兰廷云和焦淑梅在争议时将右腿摔骨折,现已神智不清,卧床不起,这正是王院长口中的“不损害当事人权益的判决”所引发的恶果,难道这份判决真的不损害当事人权益吗?这种伤害的结果应不应该由法院来承担?试问,法院审案,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就可以肆意妄为?所谓的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是建立在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变更案由的基础之上。

正所谓,我判或不判,纠纷还在那里。

国家设立审判机构目的何在?不能秉公执法,要这些借法律之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蛀虫又有何用?
控告人实是万般无奈才具书控诉,现本案已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避免重蹈覆辙,避免控告人再次受到伤害,恳请各位领导给予关注。

同时,对巴林右旗法院具体办案人员及分管领导徇私枉法之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在维护控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人民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控告人:兰树春
2014年 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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