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
处罚条例详细

处罚条例详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处罚条例适用于在本国境内犯罪的个人、组织及其它涉及违法行为责任的相关主体。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三条根据犯罪类型及其相关性质、影响、危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将违法行为分为以下几类: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类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四条对于制造、散布谣言、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公共安全严重受损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对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节危害经济秩序类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六条对于侵占他人财物,导致经济失调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
第七条对于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破产等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巨额罚款,并追缴违法所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危害社会稳定类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八条对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颠覆民主制度,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
第九条对于故意泄露国家机密信息,破坏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由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
第四节危害生态环境类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十条对于非法排放、倾倒有害废物,污染环境和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巨额罚款。
第十一条对于非法砍伐、盗采珍稀植物,破坏珍贵动植物保护区的违法行为,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
第五节危害社会伦理道德类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十二条对于传播淫秽物品、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或文化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与权利保障第十四条追究违法行为责任时,应当依法予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
【9A文】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36 第 120 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37 第 120 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38 第 121 条
劫持航空器罪
39 第 122 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40 第 123 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1 第 124 条第 1 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序罪(共 136 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47 第 127 条第 2 款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8 第 128 条第 1 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9 第 128 条第 2 款、第 3 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0 第 129 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51 第 130 条
42 第 124 条第 2 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3 第 125 条第 1 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4 第 125 条第 2 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5 第 126 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6 第 127 条第 1 款、第 2 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司法考试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22章)
• 注意:“不特定人”并不是“谁碰到谁倒霉”的意思。例如,楼下有许多行人,甲抱着“砸 着谁谁倒霉”的心理从高楼窗户扔出一块砖头,砸中一位行人,使其身受重伤。该行为的危 险范围是限定的,不可能殃及多数人。不能将该行为认定为危害共公安全罪,而应认定故意 伤害罪。
• 2.本类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 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 这类行为形式多样。但从行为与结果对犯罪构成影响的角度分 析,其情形可以包括: • (1)一部分犯罪是危险犯,即犯罪既遂只需要造成一定的危 险状态,而不要求有实害结果,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 (2)一部分犯罪是实害犯,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结果才符合 本罪的犯罪构成,若未出现法定结果,即不构成该罪,如失火 5 罪、交通肇事罪等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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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火罪(22章) ★★
• 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
• 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 灾的发生。
• 例如:公司职员值夜班,睡着后碰到蜡烛点燃纸张,发现时为了报复 老板故意不灭火引起火灾。在此,对先前的失火行为不作评价,只定 不作为的放火罪。
• (2)要求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燃烧他人财物不足以危害 公共安全,只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 (四)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犯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 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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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22章)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 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 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五)责任事故型犯罪 • 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生产、作业重 大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大型群众性 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 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罪。
死刑罪名

死刑罪名我.国《刑法》最重刑为死刑,而《刑法》可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很多。
死刑适用罪名(46个)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7.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1.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1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13.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15.劫持航空器罪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17.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1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9.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20.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21.生产、销.售假药罪。
2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二节走私罪(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23.故意杀.人罪24.故意伤害罪25.强.奸罪26.绑.架罪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28.抢.劫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29.暴.动越狱罪30.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个)3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无)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32.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3.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34.贪.污罪35.受.贿罪第九章渎职罪(无)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0个)36.战时违.抗命令罪37.隐瞒、谎.报军情罪38.拒传、假传军令罪39.投降罪40.战时临阵脱逃罪41.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42.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3.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44.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45.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适用条件《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刑法重点记忆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点记忆条文(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第二节管制第三节拘役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死刑第六节罚金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没收财产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量刑第二节累犯第三节自首和立功第四节数罪并罚第五节缓刑第六节减刑第七节假释第八节时效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7年3月14日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刑法主要罪名大全(附法条)

刑法主要罪名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同上15.爆炸罪同上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同上20.过失爆炸罪同上21。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27。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30。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34。
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40。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42。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43。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44。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45。
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47。
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50。
刑法(分论)教学大纲
刑法(分论)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刑法(分论)课程编码: 090510006英文名称:Specific Theories of Criminal Law学时:54学分:3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类别:必修课程性质:学科基础课先修课程:刑法(总论)参考教材: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作富,2003一、课程性质与任务本课程是刑法学的组成部分,和刑法总论一起组成法学专业课程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专业结构,具有掌握和运用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刑事问题的基本能力。
在教学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尽量结合案例教学,使学生掌握刑法理论与实务。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刑法总论的基础之上,熟练掌握刑法分论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刑法条文准确的运用刑法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刑事问题,具有独立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
2.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明确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定刑;3.了解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应当注意把握的政策法律界限;4.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讲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之后,能够解决或知晓如何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刑事实体问题。
三、课程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刑法分论概述教学基本要求:了解刑法分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以及罪名的确定;明确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法条竞合的概念、类型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掌握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重点:1.犯罪分类的排列及其依据2.刑法分则的体系3.罪状、罪名和法定刑、罪名确定原则难点:1.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作用2.刑法总论对刑法分论作用的表现3.刑法分论和总论的关系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刑法分论和刑法总论的关系一、刑法分论的概念二、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三、刑法分论的研究意义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犯罪的分类排列二、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状二、罪名三、法定刑四、法条竞合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教学基本要求:明确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了解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犯罪类型分类一览表
社区矫正犯罪分类一览表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9、叛逃罪(第109条)10、间谍罪(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12、资敌罪(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6、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21、过失投毒罪(改名为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第115条第2款)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33、犯罪\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3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3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4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4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4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4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44、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4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46、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48、交通肇事罪(第133条)4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5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51、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5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54、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56、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57、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5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5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6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6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6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第二节走私罪64、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65、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66、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67、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68、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6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7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71、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走私废物罪(第152条第2款)7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73、走私固体废物罪(第155条第3项)已取消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4、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75、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76、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77、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1条)78、妨害清算罪(第162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7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80、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4条)8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8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8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8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原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8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增加罪名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86、伪造货币罪(第170条)8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8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89、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90、变造假币罪(第173条)9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9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取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93、高利转贷罪(第175条)9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9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第177条)9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97、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98、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9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100、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取消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10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取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102、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取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10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104、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2款)105、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7条)10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10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108、逃汇罪(第190条)109、洗钱罪(第191条)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增加:骗购外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变更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为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第五条变更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第六条变更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解与适用》读书笔记模板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管制 第三节拘役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死刑 第六节罚金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一节量刑 第二节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六节减刑 第七节假释 第八节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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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危害国 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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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危害公 共安全罪
3 第三章破坏社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全0 1国 人 民 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 惩治骗购外 汇、逃汇和 非法买卖外 汇犯罪的决 定
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罪
4 第四章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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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侵犯财 产罪
01
第六章妨害 社会管理秩 序罪
02
第七章危害 国防利益罪
03
第八章贪污 贿赂罪
04
第九章渎职 罪
06
附则
05
第十章军人 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会
文物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刑罚
秩序
破坏
内容摘要
郎胜,1954年2月生,浙江杭州人。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现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全国人大 法工委副主任。
目录分析
第二章犯罪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
围
21章:危害公共安全罪8.29
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b、从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看,其危 害结果是否能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c、犯罪对象的具体状况、行为主体 的动机 2. 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 (过失)结果犯、(故意)危险犯
3. 犯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
4
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刑罚 最高法定刑:死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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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 危险犯、作为与不作为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案例:甲为杀害乙,将砒霜投放到单 位食堂的饭菜内,甲的行为( )。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故意杀人罪 C.不构成犯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
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 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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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1.甲家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 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 西原封未动。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 来取。遂产生报复窃贼的念头。把箱中物 品取出,装入一拉发的爆炸雷管,放于原 处。后一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箱子,打 开时爆炸,人死。甲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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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9-1款)
(一)概念和构成(危险犯) 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 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燃料的 犯罪 特征:对象范围 重点罪名: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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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问题。 例如,一个做豆腐的,错把一种剧毒物质当作卤
水点豆腐,致使他人中毒…… 3、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例,某甲的情妇被情敌挖走了,怀恨在心。买来
200克杀鼠药偷放到情敌家的泔水中,毒死了情 敌家几十头猪。
本案是否涉及公共安全?
是否涉及生产经营?
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4、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
主要是在有关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 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营利,不是追求毒 害他人的结果。常见的如,用工业酒精 (甲醇)配制成食用酒销售的。
补充: 毒害耕牛并出售有毒牛肉的行为 采取下毒手段使猪中毒然后盗走出售有
毒猪肉的行为
生命不止 奋斗不息 谢谢
放射性)的管理规定,在生产、使用、运输、管理 的过程中,因为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最明显的区别是,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 罪,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
例:一农民为防盗,在自己所种的大白菜上故意放 了很多农药。当地的农民为了防人偷,常这样,习 以为常。结果,一妇女偷了白菜,把丈夫给毒死了。 何罪?
失火一般是日常生活中不慎造成火灾的。 而且本案还牵涉到一个更为接近的罪名即 重大责任事故罪。但是学者评说定性不准, 认为是危险物品肇事罪。因为更符合特别 的规定。所以在造成火灾的时候,过失导 致一个灾害性后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 三个,
一个是失火罪或者过失爆炸罪
思考:爆炸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例3、一个人为了杀死他的情妇,作了一个定 时炸弹,放在买菜的提兜里,让情妇拿着在集 市上等。说下午三点钟见面。情妇拿着提兜到 集市,3点爆炸了,不仅把情妇炸死了,而且 炸死了集市上的其他市民。
例4、行为人为泄愤报复把一个规模很大的养 鱼场建在鱼塘边的一个库房给烧毁了。里面放 有很多的养鱼饲料和工具。
刑法修正案(三)将刑法第114条修改为:“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二、典型罪名
(一)放火罪 1、放火行为特征 2、对象(自家财物)独门独院 3、犯罪主体:14周岁 4、犯罪的既遂、未遂 目的物脱离引燃物独立燃烧 思考:有引燃行为,目的物尚不能独立燃
例1、为谋害妻子,在妻服用的药水中投毒—— 杀 人 罪 ; 但 若 在 妻 所 在 食 堂 的 菜 肴 中 投 毒 —— (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例2、被告,徐某,女,21岁;徐某弟,20岁, 民兵;为报复考上大学变心的恋人,制作一个振 动爆炸物并邮寄到受害人的学校,在收发室拆包 裹引起爆炸,当场将被害人张左耳、右手炸伤, 并将传达室陈头部右侧炸伤,炸毁传达室的电钟、 开水瓶等物,损失100多元。经医院诊断,张右 耳廓炸断裂,右手大拇指、中指、食指炸断;陈 头部右侧皮肤灼伤,轻度脑震荡。
某生产队里炸山用炸药,队长就把 炸药带回家了,在院子里晒,结果 有人来不小心把烟头扔在上面,引 起火灾。
思考:罪名应当是什么?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危险物质: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危险物品(易燃、易爆、
例:如果行为人使用爆炸、放火、投放 危险物质等方法杀人,如何定罪?
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定危害安全 罪,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是故意 杀人罪。故区别的关键在于侵犯的客体, 客体间具有包容关系。也可以从对象入 手。
具体案件还要根据法条竞合或者想象竟 合原则来处理。
烧的,是放火罪预备还是无罪? 5、一罪与数罪
(二)失火罪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
注意本罪与特别罪的区别
案(1)北京工艺美术厂有烧景泰蓝的锅炉。锅炉 用液化气。专门建有一个液化气站,配备专门 管理人员,有专门的规章。有一次灌气的时候, 值班人员擅离岗位,导致液化气外溢,把整个 厂烧掉了。
从后果上看都是火灾,从主观上看都是过失。 区别的要点就是发生在特定的危险品管理、使 用、运输的过程中,因为违反这些特定的规定 而过失导致火灾的,所以是危险物品肇事罪。
放火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看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法条
第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 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 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 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 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2)某兵工厂造雷管,有一个规定, 雷管绝对不能带到炸药车间去。可是 某技术员先到雷管车间检查雷管质量, 说有问题把雷管往口袋里一装。突然 来电话又催他到炸药车间去解决问题。 他又跑过去,去了以后看着看着,一 弯腰雷管掉到炸药搅拌槽里了。结果 一试车把雷管碾炸了,把整个车间炸 飞了,应该定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