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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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60606)

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60606)

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6年版)二○○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费用构成 (1)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费 (3)第四章设备购置费 (15)第五章其他费用 (16)第六章动态费用 (29)第七章铺底生产流动资金 (31)第八章附则 (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统一发电(水电工程除外)、输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内容组成、费用项目划分及计算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特点制定。

第三条本标准作为电力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依据,应与电力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50MW~1000MW级的火力发电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35KV~750KV交流输变电程,±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以及电力通信工程,核电常规岛工程按照同容量火力发电工程执行。

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建设的上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扩建工程开工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的投产日期相距3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工程。

第五条本标准是编制电力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同时也是调解处理工程建设经济纠纷、鉴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第六条本标准中,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报价及工程结算统称为建设预算。

第七条严格杜绝通过建设预算进行乱收费。

在本标准之外确有必要增列的费用项目,必须以国家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为依据,经电力行业定额管理机构确认后计列。

第二章费用构成第八条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构成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动态费用构成。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四)负责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统一管理劳动保险费;(五)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七)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八)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第七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实施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公布。

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试行)

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试行)

精品Q/FJG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2)5 工程概(预)算的审批 (4)6 工程造价控制 (5)7 工程概预算管理职责和考核 (7)8 附则 (9)前言为了规范我省输变电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使用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发与执行,省公司将在适当时期,总结执行情况,对本规定作修改。

本规定由省公司工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本规定由省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省公司工程部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陈宏衍、蔡敬东、蔡信回、林冶、翁永模本规定批准人:许新生电力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规定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出资建设的35~500千伏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输变电基本建设工程。

其他业主委托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办法》《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3 总则3.1 为了规范我省输变电工程概预算及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使用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约定工程合同价,编制竣工结算等测算、审核、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管理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各类地方定额,编制建设工程补充定额,核定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三)负责采集、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费用的市场价格信息,测算、发布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指标、指数;(四)负责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统一管理劳动保险费;(五)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鉴定、协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争议;(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七)负责审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和管理软件;(八)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委托其承办的其他事项。

县(市)、上街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主要包括:(一)投资估算指标;(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五)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依据。

电力工程施工造价 法律

电力工程施工造价 法律

电力工程施工造价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工程施工造价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维护广大施工人员和相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力工程施工造价,是指电力工程项目的经济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服务费等各项直接费用,并应当包括设备租赁费、工程管理费、税金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电力工程施工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质量第一、成本控制、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电力工程施工造价的编制、审定和支付等具体管理办法,应当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工程施工造价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制定不同的施工造价管理标准,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地区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工程施工造价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工程施工造价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电力工程施工造价编制第八条电力工程施工造价的编制,应当确保各项费用都能够合理、合规的纳入其中,不准有虚假、夸大和故意隐瞒的情况。

第九条电力工程施工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国家统一的施工造价编制标准和定额、工艺、材料价格等指标。

第十条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并公布电力工程施工造价编制方案,明确责任,统一标准。

第十一条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造价时应当遵循“合理、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向业主隐藏费用,擅自调整造价标准。

第十二条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造价时,应当对各项费用进行详细核算,确保真实性和合理性,并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电力工程施工造价编制完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业主的审核和确认。

第十四条业主对电力工程施工造价编制的内容和真实性有异议时,应当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由施工单位进行书面答复并调查核实。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是指对于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合理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首先,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程造价预算,包括工程项目的费用构成、细目、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预算编制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执行。

其次,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得擅自增加或削减预算中的费用。

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并及时调整预算,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三,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选取质量和造价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以降低工程造价,并保证工程的质量。

第四,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工程质量问题和延期风险,保证工程造价在可控范围内。

第五,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和效
率,减少工程造价。

总之,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了细致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造价在可控范围内,是保障工程项目成功实施的重要规定。

电网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

电网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
进 行 技术 经济 比较 选择 及 做 出判 断 和决 定 的 过程 。在这 一 阶 段
单位随时提供有关资料 , 既可避免设计图的反复修改, 这样 减少
无效 设计 , 短 了设 计 时间 , 证设 计方 案切 实可行 。 又缩 保
对 工 程 造 价 的管 理 重点 是积 极 参 与 项 目决 策前 的准 备 工 作 , 搜 集 设 备 运 行情 况 、 备 技 术 参 数 、 程 实 施 后 的效 益 分 析 、 制 设 工 编 工 程投 资估 算 等 资料 , 好 项 目可行 性 研究 报 告 , 根据 市 场 需 做 并
法 , 点研 究 了各 个阶段 影 响 电力 工程 造价 的 因素 以及 工程 造价 的控 制 和管 理重 点 。 重
关 键词 : 网建设 ; 电 工程 造价 ; 制 与管 理 控 d i 03 6 /i n1 0 - 5 4 0 1 . 3 o 1 . 9 .s . 6 8 5 . 1. 1 : 9 js 0 2 10 0
理要标准, 要全 面。有效质量管理就是强调在管理者的领导下 ,
以 全员 参 与为 基 础 ,以质量 为 中心 ,立 足长 期 以本 企 业 员工 受 益、 让社 会 满 意为 目的 的管 理宗 旨。对 计 量 管理 而言 , 是既 强 就
竞争。 质量 的竞争表现在企业计量管理水平 的竞争 , 但最终是企
象 成 分居 多 ; 基本 未做 风险 分析 。
12 项 目投 资 决策 阶段 的控 制 与 管理 方 法 .
的需求 , 并有最佳效益 。 初设 阶段 : 虽然设计费用只占项 目全寿命 费用 的 1 %,但 在初 设 阶段影 响 工程 造价 的 可能性 为7 % ~ 5 5 9%。
初 设工 作不 深人 , 工 过程 中 出现施 工 工 艺 重大 变更 , 导致 在施 会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电建[1995]420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电建[1995]420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5年8月1日电建[1995]420号)现将《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若干意见改革开发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电力建设发展很快,已连续7年年新增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有效地缓解了缺电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但是,由于受通货膨胀和其它种种因素的影响,电力工程造价上涨较快,平均综合造价从1986年的1669元/千瓦上涨到1994年的5378元/千瓦,平均年增长15.75%。

据分析,“九·五”期间电力工程造价将进一步上涨,造价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影响电力建设健康发展的关键,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

否则,将直接影响“九·五”规划的实现。

造成电力工程造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

应当看到物价上涨、政策调整和建厂条件变化等是造成造价上升较快的主要原因,同时也要看到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造价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我们在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为电力建设的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的同时,更要抓好内部管理和行业管理,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的管理水平,控制造价上涨。

控制造价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网省局和建设单位,设计院都要把控制造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对地方项目和其它项目,也要搞好行业管理,控制造价。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业主(或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发挥业主(或项目法人)在控制造价中的主导作用1.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来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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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Q/CDT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目次前言............................................................................. II 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管理职责 (2)5 管理内容 (2)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大唐集团制【2007】4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8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3】XX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引言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贯彻“目标管理、分类对标、全程控制、全员参与”的总体要求,完善工程造价目标管理机制,健全控制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分类对标,落实单位工程造价控制要求,实现工程项目造价的可控在控。

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火电、水电、风电、煤矿、能源化工、热网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电力工程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规定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安装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石油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按照现有的资料和特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进行估计的经济文件。

是(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水电和风电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是选定开发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3.2设计概算是指在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及说明、概算定额或指标、取费标准、设备材料概算价格等资料,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生产所需全部费用的经济文件。

是初步设计文件(水电和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进行财务评价、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开展工程项目稽查审计、筹措建设资金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3.3执行概算是指在工程开工后,项目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在设计概算基础上结合工程招标和合同实施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

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完成统计报表,开展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和进行工程总结算完成情况对比的基础,也是验证工程经济合理性,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3.4工程总结算是指在工程全部投产后,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所对应的各个标段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合同协议条款等,对工程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包括移民安置补偿费)、预备费等按照电力、煤矿、煤化工工程概预算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应执行概算项目和费用类别划分,由项目公司组织编制用于确定主体工程结算原则和控制工程结算总费用的管理性文件。

是从工程管理角度对工程实际完成投资合理性的全面分析、预测和确认,是检验单项工程(费用)项目结算进度情况、结算质量和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绩效并对管理目标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是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的基础和依据,也是积累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和管理经验,服务后续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4 管理职责4.1 集团公司4.1.1 制定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4.1.2 审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概算和工程总结算;4.1.3 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和预备费的使用;4.1.4 检查、考核、指导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4.2 上市公司4.2.1 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制定造价管理实施细则;4.2.2 负责审查和审批项目执行概算和工程总结算,报集团公司备案;4.2.3 检查、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情况。

4.3 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4.3.1 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制定造价管理实施细则;4.3.2 负责组织项目执行概算和工程总结算的审查,报集团公司审批;4.3.3 检查、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情况。

4.4 项目公司4.4.1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4.4.2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工程造价有关文件;4.4.3 负责项目工程造价的具体管理和控制工作。

5 管理内容5.1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5.1.1 工程设计工作应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合理确定设计原则、设备选型原则和建设标准。

5.1.2 应在充分考虑项目生命周期内的综合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将严格设计原则、优化设备选型、生产工艺、控制建设标准作为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努力抓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和优化比选。

5.1.3 项目公司应认真开展工程设计招标,落实限额设计工作,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加强设计优化、保证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避免发生设计方案变更和重大工程量变化,大力要求和鼓励设计单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降低工程造价。

5.1.4 项目公司应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总体规划或总设计)在控制工程造价中的特殊作用。

应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施工总平面布置、优化场地平整方案和重大施工方案、提前规划永临结合项目、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计划、控制生产和生活临建的规模和标准等手段降低工程造价。

5.1.5 投资估算受勘测、设计和科研工作深度限制,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

应加强调研分析,保证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合理打足投资,以提高项目决策依据的可靠性。

5.1.6 设计概算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查。

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作为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和指导工程造价管理的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

5.1.6.1 设计概算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进行编制,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部分投资。

5.1.6.2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应严格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和审查程序对原设计概算中相应内容进行调整。

5.1.7 执行概算5.1.7.1 执行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执行概算管理规定》执行。

5.1.8 项目公司应在初步设计开始后,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管理特点,确定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要求和咨询服务机构。

5.2 采购阶段造价管理5.2.1 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择优确定承包商和供货商,以降低工程造价和控制工程风险。

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

5.2.2 项目公司应通过合理划分采购标段,提高投标竞争性,降低合同履约风险。

5.2.3 项目公司应强化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的组织工作,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范本应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

招标文件有实质性修改时,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5.2.4 工程合同形式的采用应遵循以下原则:5.2.4.1 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根据具体项目不同采取固定总价、综合单价和暂定金额等不同的结算形式,施工工期较长或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一般采用综合单价结算,并需明确工程量变更和价格变动的调整原则和方法。

5.2.4.2 设备采购合同均采用固定价格形式,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商注明单件价格和总价格,所有价格均为固定不变价。

5.2.4.3 甲供材料(如大型项目钢材、水泥和火工材料,高压管道及阀门,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的电缆等)应在保证供应和质量的情况下集中组织招标采购,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形式。

5.2.5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各方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的责任以及奖惩办法,应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5.2.6 工程合同的签订应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中的会签制度。

5.3 建设过程造价管理5.3.1 工程建设过程的造价管理以合同管理为中心。

项目公司应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

5.3.2 项目公司应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

根据批准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及设备、材料交货计划,做好月、季、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均衡安排资金,减少建设期财务费用。

5.3.3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工程合同索赔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5.3.4 项目公司应认真落实执行概算确定的单位造价控制目标,工程变更增加费用不超过执行概算单位工程投资的项目,由分子公司负责审批,增加费用在相应项目工程费用中调剂;发生变更使工程费用超过执行概算的项目,以及执行概算外新增项目,须由分子公司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增加费用从预备费中支付。

5.3.5 项目公司应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及时进行完成合同和完工单项工程的结算。

5.3.6 项目公司应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适用的工程造价管理系统。

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反馈工作,为工程控制造价和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5.3.7 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对已招标(或已完成)工程的造价控制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未开工工程的执行概算控制风险进行分析预测,相应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5.3.8 项目公司应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控制职责。

5.4 交付阶段造价管理5.4.1 项目公司应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设备、材料管理规定》及时处置变现工程剩余物资,变现后的资金及时冲减工程成本。

5.4.2 项目公司应在工程投产后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总结算管理规定》编制并上报工程总结算。

5.4.3 竣工决算报告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竣工决算管理规定》执行。

5.4.4 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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