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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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灶店铺的规章制度

集成灶店铺的规章制度

集成灶店铺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店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顾客权益,树立店铺良好形象,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成灶店铺内的所有员工,任何员工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店铺管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补充,员工必须及时了解并遵守。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四条员工在店铺内禁止吸烟,禁止酗酒,禁止赌博,禁止打牌,禁止嬉闹,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员工应当保持个人形象整洁,工作服装整齐,不得穿拖鞋、拖鞋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服装。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店铺的工作时间规定,不得私自早退或迟到,不得无故请假。

第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店铺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下偷懒,不得无职无权。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八条员工应当以顾客为中心,热情接待顾客,礼貌用语,主动为顾客解决问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员工应当积极学习产品知识,掌握销售技巧,为顾客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提升销售额。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店铺的销售政策,不得私自打折,不得私自赠品,不得私自处理售后问题。

第四章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店铺的安全规定,保证店铺内的安全生产,不得擅自乱动设备,不得私自调试设备。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店铺的卫生规定,保持店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垃圾乱丢,不得在店铺内吃零食。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关心员工之间的安全,互相提醒,注意防火防盗,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店铺管理层有权视情况对其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薪留职、解雇等。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店铺管理层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员工对店铺规章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店铺管理层提出申诉,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员工应当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不得私自向顾客索要小费。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尊重领导,服从管理,不得对领导不敬,不得对同事挑衅,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电器小店工作制度内容

电器小店工作制度内容

电器小店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器小店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促进店铺的持续发展。

1.2 本制度适用于电器小店全体员工,包括店长、销售人员、维修技术人员等。

1.3 电器小店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客户,团结协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2.1 电器小店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制度。

具体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 员工休息日安排应遵循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如需调整,应提前通知员工。

2.3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高效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店长请假。

三、销售管理3.1 销售人员应熟悉店内各类电器产品的基本性能、价格、促销活动等信息,为顾客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推荐。

3.2 销售人员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3 销售人员应认真填写销售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4 店长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沟通能力。

四、售后服务4.1 电器小店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安装、使用咨询、维修等。

4.2 维修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维修技能,确保维修质量。

4.3 售后服务人员应热情、耐心地解答客户的问题,确保客户满意度。

4.4 店长应定期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技能。

五、库存管理5.1 店长负责店内库存的管理,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5.2 店长应根据销售情况,合理调整库存,避免积压和缺货现象。

5.3 店长应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六、财务管理6.1 店长负责电器小店的财务管理,包括收入、支出、成本等。

6.2 店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财务安全。

6.3 店长应定期对财务进行盘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七、员工培训和发展7.1 店长应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

7.2 店长可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电器小店工作制度

电器小店工作制度

电器小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电器小店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小店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小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店长职责1. 负责电器小店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店内各项管理制度;2. 负责店内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调配等工作;3. 负责店内商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管理等事务;4. 负责店内营业资金的管理和账务处理;5. 负责店内卫生、安全等工作;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员工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店内规章制度,服从店长管理;2. 按时到岗,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3. 负责店内商品的展示、介绍、销售等工作;4. 负责店内顾客的服务工作,解答顾客疑问,提供专业建议;5. 负责店内货架、商品陈列的整理和卫生工作;6. 完成店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营业时间1. 电器小店营业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晚上21:00;2.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店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营业时间。

五、商品管理1. 店内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2. 店内商品价格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商品价格;3. 店内商品陈列应整齐有序,便于顾客选购;4. 店内商品的进货、销售、库存等信息应实时更新,确保数据准确。

六、顾客服务1. 员工应以热情、耐心、细致的态度为顾客提供服务;2. 员工应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特点、使用方法等信息;3. 员工应认真听取顾客意见,及时反馈店长处理;4. 店内应设置意见箱,鼓励顾客提出宝贵意见。

七、员工培训1. 店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2. 店长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3. 店长应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八、员工福利1. 店长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2. 店长应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体检;3. 店长可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给予适当奖金、提成等激励;4. 店长应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解决实际困难。

家电卖场管理制度

家电卖场管理制度

家电卖场管理制度篇一:名优家电商场管理制度名优家电商场管理制度一、奖励员工不分先来后到,公司对下列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通报表扬、加工资、升职、发奖金等形式。

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员工;2、敢于抵制不良现象,有强烈主人翁责任感的员工;3、工作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员工;4、坚持学习、业务水平上升较快的员工;5、优质服务受到顾客好评或表扬的员工;6、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方面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二、处罚无论资历深浅,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处罚分为批评、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包括调动工作岗位)、除名和赔偿损失。

、无故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干私活(包括带小孩);、上班时间睡觉、闲聊、嬉戏打闹、阅读与工作无关的1书报、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其他消极怠工,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生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领导,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因服务不周或态度恶劣被顾客投诉的;、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商品损坏或丢失,破坏公司财物;、任何形式的私拿或偷窃(包括赠品);出卖公司商业机密;、辱骂、欧打顾客或同事,造成严重后果;商场店长管理规范各部门:店长是商场每一单店的领导者,是每个店面的核心。

优秀店长能发挥公司企业文信息传播的纽带作用,是商厦销售政策、品牌销售制度的执行者和具体操纵者;优秀店长又是企业产品的代言人,一个优秀的店长就象一个优秀的导演,能够促使员工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更好地打造自己的职业生涯。

同时,一个优秀的店长能站在经营者的立场上,综合的、科学的分析店铺运营情况,全力贯彻执行商厦的经营方针,执行品牌、专柜的策略,推动业绩的提升。

因此,为全面发挥店长职能,特制定如下管理规范:2一、店长工作职责:店长工作职责是每一个店店长执行店务工作的基本准则,明确店长的工作职责,有利于店长把握店铺日常工作环节的管理.合理的运用公司赋予店长应尽的责任。

并在店铺每日运做的各个环节把握重点,创造佳绩。

1、理解品牌的经营方针,依据品牌的特色和风格执行销售策略。

家电专卖店规章制度

家电专卖店规章制度

家电专卖店规章制度
1. 工作时间:家电专卖店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9点,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准时到岗。

2. 着装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件。

3. 服务礼仪:工作人员应友好、热情地接待每位顾客,提供专业细致的产品咨询和售后服务。

4. 产品展示和摆放: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摆放和展示各类产品,确保产品整齐有序,标签清晰可读。

5. 客户隐私:工作人员必须保护客户的隐私,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6. 商品质量保证:家电专卖店保证售出的产品都是正品,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7. 处理投诉: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8. 停车管理:家电专卖店提供停车位时,工作人员需确保顾客的车辆安全停放,做好管理工作。

9. 店面卫生:工作人员要保持店面的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卫生间的清洁工作。

10. 盗窃行为:工作人员不得有盗窃行为,应正直诚实地处理工作,维护店铺的良好形象。

以上规章制度是家电专卖店的基本要求,旨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顾客的满意度和店铺形象。

电器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电器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电器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器店员工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员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保障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不得歧视员工,不得强迫员工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得私自修改。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公司招聘员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有偏袒、歧视现象。

第七条员工应当具备相应技能和工作能力,经过面试、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第八条员工录用后,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福利政策等。

第九条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公司安排,不得私自调休或旷工。

第三章岗位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员工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警告或处罚。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认真学习和接受培训,不得因私或其他原因拒绝培训考核。

第四章岗位责任与权利第十四条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和客户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员工应当爱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七条员工享有休假、带薪年假、事假等权利,需提前请假并经主管批准。

第五章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员工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得有辱骂、暴力等行为。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声誉,不得对公司造成损害或负面影响。

第二十一条员工发现同事存在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不得包庇或纵容。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比如警告、罚款、扣工资、停职等。

电器专卖店工作制度

电器专卖店工作制度

电器专卖店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器专卖店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专卖店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电器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是指由公司统一授权,专门从事电器产品销售、服务的企业实体。

第三条专卖店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专卖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确保专卖店的正常运营。

二、人员管理第五条专卖店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条专卖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保持个人卫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七条专卖店员工应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专卖店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资料,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三、商品管理第九条专卖店应按照公司要求,统一采购、销售正品电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侵权、不合格产品。

第十条专卖店应建立健全商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及时更新库存,保障商品供应。

第十一条专卖店应定期对商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二条专卖店应按照公司要求,对商品进行合理陈列,保持店内环境整洁,提高顾客购物体验。

四、服务管理第十三条专卖店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权益,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十四条专卖店员工应熟练掌握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购机建议和售后服务。

第十五条专卖店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顾客购买的产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售后保障。

第十六条专卖店应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五、营销管理第十七条专卖店应按照公司营销策略,积极开展各种促销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八条专卖店应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拓展销售网络,提高销售额。

第十九条专卖店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广产品,实现互利共赢。

家电员工规章制度范木

家电员工规章制度范木

家电员工规章制度范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电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家电公司内的所有员工,凡接受公司委托从事工作的人员均需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有违公司利益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违纪行为将依据本规章给予相应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不得早退、迟到或旷工。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七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形象,不得在工作中涂抹脏物,穿破烂衣物,影响公司形象。

第九条员工不得私自擅用公司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资料、资金等,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十条员工不得将公司机密泄露给他人,不得盗窃、挪用公司资产。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员工应当文明礼貌待人,与同事和蔼相处,积极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在公司内部或外部造成纷争、冲突,如有发生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司内部吸烟、喧哗等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通讯规定,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电脑、电话等设备。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等。

第十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重大违纪情况,将被公司开除,并可能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其中的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有权对本规章进行解释,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定之目的是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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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店规章制度【篇一:终端销售门店规章制度】第一章员工守则一、总则1、爱店如家,忠于职守,以礼相待,精诚合作,努力学习,遵章守纪。

2、店长、领班要大公无私、严格管理、严于律己,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服从上级,员工必须认真完成上级分派的工作,不得拒绝、推诿或无故中止。

4、服从上级,员工必须认真完成上级分派的工作,不得拒绝、推诿或无故中止。

5、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弘扬互帮互助、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工作守则1、门店员工都必须遵守门店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及纪律。

2、门店禁止任何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门店财产。

3、门店禁止任何个人损害公司形象、声誉。

4、门店禁止任何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门店利益或影响门店发展。

5、门店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造就一支努力上进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6、门店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将给予奖励、表彰.7、门店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

8、门店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9、门店欢迎员工就门店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10、门店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要求员工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11、门店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2、门店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不断壮大门店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13、维护门店纪律,对任何违反门店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三、安全守则1、门店所有员工应随时注意防火安全,并有责任预防、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

2、员工在下班时应注意门窗、电器电源是否关闭,确认关闭后方能离开。

3、员工加班时,应保持门店大门的关闭,避免发生公司财务损失。

4、离开/外出时应确认门窗、电器电源关闭。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收银台,门店每天必须按公司规定存放货款及备用金。

四、保密守则1、全体员工都有保守门店机密的义务。

2、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门店秘密,更不准出卖门店秘密。

3、门店秘密是关系到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道的事项,门店秘密包括下列事项:a、产品信息:新产品开发、采购信息及价格、进货渠道等;b、经营信息(1)销售数据,经营情况;(2)其它领导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4、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

其他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的秘密。

5、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6、对于有意窃取门店保密级资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人事制度一、用工制度1、公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员工,控制计划外用工。

2、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择优上岗,优化用人结构。

3、公司视德者至上,重点培养德才兼备者。

二、试用期1、新录用的员工进入门店的前七天为适应期,7天之后转入试用期(其中前7天试用期工资统一为人民币30元整,不计提成;试用期视工作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3个月)。

试用期间由店长或领班进行辅导,把店铺的规范、商品知识及业务流程技巧传授给新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将转为正式员工。

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予以辞退。

2、试用期内如果不合格,提前3天告知对方离职。

3、试用期内主动要求离职,需提前3天告知店长并办理离职手续。

三、员工招聘1、我们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并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

在职位空缺的情况下,优先进行内部招聘。

内部招聘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获聘者到岗后需经过1-3个月的考察期,接受各方监督,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考察期间仍按原岗计薪。

2、内部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再对外进行招聘。

四、员工入职1、新员工正式上班之日须到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资料卡、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店长交给人事部备案、建档,以其报到日作为起薪日;若不办理入职手续擅自到部门上班的员工,人事部门不认可其为本门店员工,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本人自理。

2、我们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公司有权提前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任何形式的补偿,同时保留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五、员工转正员工转正需填写《新员工转正审批表》,店长填写考评结果及意见,并把意见反馈给人事部门,员工还需经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等考核合格后方予以转正。

六、调动与晋升1、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的工作表现、潜在能力等方面,可对员工做适当的岗位调动和职位晋升。

2、员工由低岗(级别)调至高岗(级别)均需一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工资按原岗位发放,考核合格者,方按新岗位调整工资。

考查不合格者,不予晋升。

3、员工暂时调动(借用)需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主管核准后,交人事部门审核备案,领班及店长暂时调动(借用)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4、门店员工的晋升:参见《店员晋升制》(附后)七、辞职1、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通知终止试用。

2、员工要求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报,经批准按规定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职。

3、员工离职前(离职报告递交之后),需继续在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请长假或请假累计超过一星期(特殊情况除外)。

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当月工资及提成奖金等暂停发放,同时在办离职手续,需补偿旷工期间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4、离职员工的当月工资及奖金按公司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发放。

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与公司不再存有任何劳动关系。

八、辞退1、员工有违反法律法规、门店规章制度或其它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行为,将立即被终止合同,予以辞退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同时保留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2、辞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员工必须在批准后三天内办清离职手续,否则,公司将通过劳动部门和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考勤制度一、出勤1、各门店员工的排班时间由店长根据门店工作需要合理制定,但排班表需交人事部门留存一份。

2、门店员工平时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考勤,月底由店长汇总当月考勤。

3、员工用餐时间为半小时,超时以脱岗论处,用餐时间包括离店时间及店内用餐时间。

4、员工不得擅自调班,否则公司将追究店长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公司薪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每月3日前需将上月考勤报表交人事部门,考勤(赔款计算说明等信息)须由制表人、店长签字确认,人事部门方予以认可。

二、缺勤1、迟到、早退、脱岗上班晚于上班规定的时间为迟到,下班早于规定的时间为早退。

凡迟到、早退及脱岗10分钟以内者,罚款10元; 10分钟至半小时,罚款20元;半小时至4小时,以旷工半天处理,罚款50元;4小时以上者,以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2、旷工未按照月度排班表规定的上班时间出勤视作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没有考勤记录者、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未到岗、离职申请未经批准记为旷工)。

月累计旷工达三天者,予以辞退,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及当月绩效奖。

若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3、事假(1)员工因处理重大私事(主要指:个人结婚、生子,家里父母、兄弟姐妹发生重大事故,)无法正常上班而请假称为事假,事假的申请应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

家人因重病住院手术或严重受伤住院,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便人事部核实。

(2)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4小时,事假当月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天。

(3)事假申请审批必须在前一天17:30之前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须以电话形式向店长口头请假,由店长代办请假手续,在假期结束后工作首日内填写《假期审批单》补办手续,逾期未办,以旷工论。

4、病假(1)员工因病无法正常工作而请假称为病假。

病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4小时,员工申请病假须持医院的有效证明(病历卡、药费单、病假证明),若无则视同事假;如假冒或骗取病假单,一经发现,作旷工处理并予以纪律处分。

(2)病假申请审批必须在前一天17:30之前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须以电话方式向店长口头请假,由店长代办请假手续,在假期结束后工作首日内填写《假期审批单》补办手续,逾期未办,以旷工论。

【篇二:家电卖场销售员管理制度】上海**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一类)永沪电2005人(规)字第 0007号签发人:厂派促销员管理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家电上海分公司各门店所有厂派促销员。

第二条目的为统一、规范所有门店厂派促销员的管理,帮助**提升在消费者心中的良好形象,体现**“珍视消费、尊重权益”这一经营理念。

第三条促销员的选派资格1、派驻**各门店的促销员必须已与派驻厂方建立合理合法的用工关系,经过派驻厂方专业知识培训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

2、选派促销员最小年龄规定为18周岁、最大年龄规定至45周岁,形象气质佳,诚实守信,学历在初中以上。

由于手机销售较为特殊,选派的手机促销员年龄规定在30周岁以内。

3、凡被**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人员无选派资格。

4、促销员在现销售品牌派驻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兼职其它品牌。

第四条促销员的类别1、正式在岗促销员:具备促销员派驻资格,经门店人事干事处办理正式上岗手续并在定点门店上岗的促销员。

2、机动促销员:在一个门店或多个门店的正式在岗促销员休假时顶班及双休日辅助销售的促销员。

3、临时促销员:双休日或节假日在门店辅助销售的促销员。

第五条促销员的工作职责范围1、在门店的控价范围内,按**规定的销售流程销售派驻厂派指定品牌的产品。

12、使用卖场规范用语,熟练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性能、特点、质量、价格、优点等等。

3、耐心解答顾客对于产品所提出的疑问并及时向派驻厂方及门店领导反馈消费者对产品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4、负责所在管辖区内的卫生,做到样机、展架无尘土,地面无纸屑。

5、临时促销员不直接参与销售(不具备开商品销售信息小票的资格),主要工作职责是配合正式促销员做些辅助工作如介绍产品、发放广告单页等。

第六条促销员各类手续办理一、原则:保证促销员按统一的流程正常有序的进、出**各门店。

二、流程:派驻、异动、离职的流程(一)、派驻流程:促销员严禁无单上岗。

所有派驻厂方必须先至上海人力资源部办理书面的《**家电促销员派驻协议》。

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发布已签订协议的厂方明细以备门店参照。

1、新派驻促销员进场流程:23促销员返聘三大禁忌: 1、不得在同门店同柜组返聘;2、在原品牌厂方入职未满六个月的促销员不得返聘;3、促销员在**已从事促销品牌两个(含)以上的不得返聘;(二)、异动流程:促销员严禁无单异动、严禁先调动后申请。

1、异动是指:同一品牌或同一派驻方所派驻的促销员在**各门店的内部调动。

4(三)、离职流程:1、辞职:5【篇三:某电器超市卖场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某电器超市卖场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卖场管理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部卖场管理部岗位职责一、工作内容:(一)分部卖场管理部人员配置、培训、考核、奖惩、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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