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与投资强度标准.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20190416221219)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 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 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 1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万元 /公顷地区分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市县第一、二、第五、六等第七、八等第九、十等第十一、第十三、第十五行业代码等别三、四等十二等十四等等13≥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4≥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5≥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6≥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7≥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8≥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19≥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20≥ 1350≥1080≥780≥540≥450≥405≥380 21≥ 1575≥1260≥915≥630≥525≥480≥380 22≥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23≥ 2250≥1800≥ 1305≥900≥750≥675≥380 24≥ 1680≥1350≥975≥675≥570≥510≥380 25≥ 2250≥1800≥ 1305≥900≥750≥675≥380 26≥ 2250≥1800≥ 1305≥900≥750≥675≥380 27≥ 3375≥2700≥ 1965≥1350≥ 1125≥1020≥380 28≥ 3375≥2700≥ 1965≥1350≥ 1125≥1020≥380 29≥ 2250≥1800≥ 1305≥900≥750≥675≥380 30≥ 1800≥1440≥ 1050≥720≥600≥540≥380 31≥ 1350≥1080≥780≥540≥450≥405≥380 32≥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33≥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34≥ 2250≥1800≥ 1305≥900≥750≥675≥380 35≥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36≥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37≥ 3375≥2700≥ 1965≥1350≥ 1125≥1020≥380 39≥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40≥ 3825≥3060≥ 2235≥1530≥ 1275≥1155≥380 41≥ 2700≥2160≥ 1575≥1080≥900≥810≥380 42≥ 1350≥1080≥780≥540≥450≥405≥380 43≥ 1350≥1080≥780≥540≥450≥405≥380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闽国土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58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工业项目集约用地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联系。
附件: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六日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三)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35%;(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五)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表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58号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三)绿地率最高不得超过35%;(四)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五)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15%;单独选址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表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城市等别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的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二)。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提高我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单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 0%;(四)工业项目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五)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应首先根据表3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24号)的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GB/T4754-2011)执行。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通用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购买(租赁)多层标准通用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提高我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单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 0%;(四)工业项目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五)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应首先根据表3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GB/T4754-2011)执行。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通用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购买(租赁)多层标准通用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93号各市、县(市、区)计委(计划局)、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浙江省商业、住宅、办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浙江省加油站、油库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浙江省监狱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浙江省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等五个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议请及时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联系。
附件1: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总则第1.1条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
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项指标标准。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第2.1条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
第2.2条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其开发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与投资强度标准

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与投资强度标准
阅读目录
一、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二、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三、新建铁路项目用地指标
四、其他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上传说明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标准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和投资规模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核准项目建设报批的主要依据。
该《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标准》为湖南省试行标准。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具有基本稳定性,修正频率和幅度很小。
投资强度具有区域差异性和时效性,采用标准通常都是根据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状况、规划用地性质、地方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年度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整修正,修正幅度一般在正负20%之内。
因此,对不需要最新指标数据的朋友,可以参考该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正投资强度标准采用。
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提高我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单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五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4 0%;(四)工业项目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五)工业项目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应首先根据表3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执行;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GB/T4754-2011)执行。
六、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通用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购买(租赁)多层标准通用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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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二、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三、新建铁路项目用地指标
四、其他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上传说明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标准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和投资规模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核准项目建设报批的主要依据。
该《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标准》为湖南省试行标准。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具有基本稳定性,修正频率和幅度很小。
投资强度具有区域差异性和时效性,采用标准通常都是根据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状况、规划用地性质、地方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年度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整修正,修正幅度一般在正负20%之内。
因此,对不需要最新指标数据的朋友,可以参考该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正投资强度标准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