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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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电信【发文字号】法[1996]54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96.06.17【实施日期】1996.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1996年6月17日法[199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现将《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并请转发所辖各级人民法院,望认真组织施行。

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目录第一章概述1.1 现状及问题1.2 需求与展望第二章规划目标依据及原则2.1 目标2.2 依据2.3 原则第三章系统功能及系统结构3.1 系统功能3.2 系统结构第四章网络标准与网络管理4.1 网络标准4.2 网络管理第五章建设进度第六章经费估算局域网结构示例说明名词解释第一章概述1.1 现状与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的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增多,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大幅度增加。

案件越来越多,只靠增加办案人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运用现代化手段,建设计算机网络,加强科学管理,向现代化要效益,向自动化要人力,向网络化要信息,提高办案、办公效率和质量,才是根本出路。

传统的手工办案手段和管理方法,已远远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求,主要体现在:1.从案件的立案登记到审判过程中的各种笔录、法律文书制作采用手工抄与方式,标准化程度低且效率不高,无法适应现代办案中大量文字处理的需求,也无法适应审判方式改革。

2.不利于实现法院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决策科学化。

3.卷宗的管理与调阅采用传统的档案管理的方式,满足不了多媒体卷宗材料(笔录、图片,录音、录像等)对卷宗管理与调阅的需求。

4.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都在不断地增加与完善,其信息量与增长率,远远超过了目前办案人员业务更新的速度。

全国法院执行网

全国法院执行网

全国法院执行网 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法〔2009〕129 号 为确保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获信息的真实准确, 保障执行案件有关当事人的信息异议权利,规范人民法院信息异议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全国法院录入的执行案件信 息数据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统一向社会提供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络平台。

第二条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社会查询案件范围和信息内容,由最高人 民法院确定。

第三条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 息管理系统录入。

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负责。

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载一致。

第四条当事人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执 行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异议包括没有录入有关信息的异议、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异议、信息发布不及时的异 议。

第五条执行法院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 3 日内予以审查核对,异议成立的,应当在 2 日内 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执行法院必须在接到书面异议后 7 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异议人。

第六条执行法院对信息异议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书面请求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复核法院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 2 日内将复核申请函转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必须在 2 日内书面报告复核情况。

执行法院不同意复核申请的,复核报告需附相关案卷材料。

必要时, 复核法院可调卷复核。

复核请求成立的,复核法院应责成执行法院在 2 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复核法院必须在接到复核申请后 7 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复核申请人。

第八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备注:所有的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都要上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操作手册

北京互联网法院操作手册

目录第一章综述 (1)一、项目背景 (1)二、用户分类及功能 (2)第二章系统操作详解 (3)一、诉前准备 (3)二、网上起诉和受理(申请人) (9)三、申请诉前保全(申请人) (18)四、撤诉(申请人) (19)五、网上应诉与答辩(被告及其代理人) (20)六、电子送达 (24)七、管辖权异议、管辖上诉、反诉(被告及其代理人) (25)八、材料递交 (27)九、网上举证质证 (29)十、网络庭审 (32)十一、联系法官 (36)十二、查看送达文书 (38)十三、申请执行 (39)十四、上诉 (40)十五、个人设置 (41)第一章综述一、项目背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文件中对设立互联网法院的要求,北京法院基于“一库两平台”基础建设,设立互联网法院,主要包括当事人端互联网电子诉讼平台和法院专网法官办案平台。

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网络化、智能化、法治化、安全性要求,为满足互联网法院线上线下的个性化要求,实现了涉网案件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前准备、庭审、宣判、执行等诉讼活动全程网络化。

在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升互联网审判质效、保障互联网行业发展,推动司法护网、司法治网、司法为民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网上办案的每个环节都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审理的模式。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1(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最新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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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草稿)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公正高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执行权的行使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承办法官负责制相结合,特殊案件特别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执行公开原则。

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坚持和解优先原则。

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各环节,促进和谐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案件的立案信息、执行进程信息、执行结果信息等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纪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第六条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

第二章执行机构职责分工第七条全市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

暂时无法设立下设部门的,可以确定不同人员组成合议庭,执行中的裁决事项和重大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第八条执行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

具体实施财产调查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控制权,拘传、罚款、拘留决定执行权.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在执行实施部门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对不同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执行裁决部门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办理其他综合事项。

主要的裁决事项为:1、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立案庭;2、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3、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4、裁定以物抵债和确认拍卖、变卖成交结果;5、对冻结、扣押的股权、红利、股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裁定转让;6、对擅自处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行为裁定责令追回;7、对协助单位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已冻结或扣押款物的行为裁定责令限期追回;8、对第三人在接到履行到期债权的通知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亦未履行的做出强制执行裁定;9、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组织执行听证;10、裁定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1、决定对执行人实施罚款、拘留强制措施;12、其他需要裁决的事项。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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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3篇)

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查询已成为公众了解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份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查询流程、注意事项以及相关信息。

二、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查询的重要性1. 了解案件进展:通过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当事人可以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为下一步行动做好准备。

2. 维护自身权益: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促进司法公正:公开透明地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4. 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公众可以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三、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途径1. 公开网站查询(1)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全国裁判文书统一发布平台,公众可以在此网站查询到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以在此网站查询到被执行人的执行信息。

2. 法院立案大厅查询当事人可以前往法院立案大厅,向工作人员咨询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途径。

3. 法律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当地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相关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查询事宜。

4. 律师查询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

四、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注意事项1. 确保信息真实:在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时,要确保所查询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误导。

2. 尊重他人隐私:在查询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信息。

3. 合法合规: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查询权利。

4. 保护知识产权:在查询过程中,要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

五、查询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的具体步骤1.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 选择查询条件:根据需要查询的案件类型、法院、案件号、当事人等条件进行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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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项目用户手册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目录一、总体情况.............................................1.1.系统建设的背景 ....................................1.2.系统建设的原则 ....................................实用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安全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可扩展性原则..................................可管理性原则..................................1.3.项目范围 ..........................................组织范围......................................业务范围......................................1.4.系统建设的步骤 ....................................二、系统功能.............................................2.1.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 ................................2.2.系统业务要求的响应及实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功能..........................高效的信息填报与迁移功能......................案件执行情况分析,决策和绩效考核提供支持 ......信息查询需求..................................执行状态监管功能..............................执行辅助业务管理的功能........................2.3.系统技术要求的响应及实现...........................操作界面友好、便捷............................系统日志记录功能..............................用户权限管理要求..............................安全管理......................................2.4.系统接口及扩展性的功能实现.........................系统功能的可扩展性............................外部联动接口的设计............................三、计划安排.............................................3.1.进度计划 ..........................................3.2.试运行安排 ........................................组织结构及职责................................试运行期间,各用户角色工作内容................试运行中的工作措施............................一、总体情况1.1.系统建设的背景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日益严重,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普遍存在,抗拒、阻碍、干预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解决“执行难”问题迫在眉睫,已成为各级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权力机关等社会各方面的当务之急。

为此,在200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建设执行威慑体系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为执行威慑体系之被执行人查询系统提供数据;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向社会发布执行威慑信息,实现威慑功能。

原系统从2006年上线以来已采集全国法院900多万件执行案件,为全国执行案件的法制信息化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同时系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系统部分使用功能存在缺陷。

系统部分使用功能存在缺席,特别是没有解决与案件管理系统的接口问题。

目前,全国约70%的法院已经使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本院案件各类信息。

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原系统提供的批量导入功能在使用中也常出现错误,导致导入失败,需要人工核对,费时费力。

各级法院进入执行系统管理系统的数据只能采取人工重新录入解决,造成大量的人力物理浪费。

2)随着执行类司法解释的清理和新规定的出台,原系统设计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执行工作的需求。

如原系统中的案由种类太少,与实际执行案件不符,如没收财产、罚金和责令退赔案件,责令追缴,没收犯罪工具,刑事附带民事和一些执行复议、执行异议、督促执行、提级执行、诉讼财产保全、请示协调案件、涉执信访案件等相关执行信息在原系统中无法体现。

3)系统的业务流程的清晰度、操作的关联性等方面也有一定的缺陷。

如原系统中只对案件执行过程的系统修改项目进行日志管理,而无法实现真正意义的流程管理,无法对业务流程、领导审批过程等进行动态管理。

4)查询功能已经不能满足执行办案的需要,系统应该支持更复杂、更具实用性查询,例如支持跨越辖区查询等。

5)原系统中的统计报表功能不够完善。

统计报表是各级法院分析案件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

随着系统中案件数量的增加,全国法院信息化程度的深入,原系统的统计报表功能以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很多报表需要通过人工查询结果后进行手工绘制,增加了各级法院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6)原系统缺少技术团队的运维服务。

原系统的开发单位不再对原执行威慑系统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提供软件技术支持和功能修改等任何运维服务。

综上所述,需要重新开发一套新的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的管理,加大威慑信息发布和反馈力度,以切实推进执行威慑体系的建立,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

1.2.系统建设的原则执行案件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统一管理为基础,以执行联动机制为核心、以执行相关法律制度为法律保障,以“高起点、高水平、高速度”为总体要求,以“国内一流”为开发目标。

充分考虑系统的实用性、先进性、安全性、规范性、可拓展性和可管理性。

构建新的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技术手段。

新系统以“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平台,以全国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统一管理为任务,构建成为“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形成全国法院执行联动机制,发挥对“老赖”的执行威慑作用,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执行难问题提供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

新系统构建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将分为“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两个子系统,均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上。

其中:“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供全国法院执行机构和执行法官使用;“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

1.2.1.实用性原则实用性,是衡量一个系统质量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功能的实用性、系统功能的实用,以及界面的友好性和方便灵活性是其最主要的要求,同时也是整个系统得以应用的基础。

无论功能的划分或是软件的设计必须密切联系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满足当前的需要及今后长远发展的各种需求。

1.2.2.先进性原则先进性,是对系统的最基本要求,它是最大限度地提高系统的生存寿命、减少项目重复投资的重要手段。

系统设计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为功能的扩充和技术的发展创造条件。

系统具有较好的升级能力、扩展能力和向上兼容的能力,使系统不会随着技术的发展而迅速落后或被淘汰。

1.2.3.安全性原则安全、可靠,是一个系统投入运行的前提,因此,在系统设计和软件开发实施过程中,全面细致地考虑了各种可能遇到的情况,规划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为整个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保障。

1.2.4.规范性原则规范性,是系统设计所采用的技术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法院系统所订立的相关规范和业界标准,为系统的扩展升级、与其它系统的互联集成提供良好的基础。

1.2.5.可扩展性原则可扩展性,是系统将来更新、扩展和升级的重要保障。

系统设计特别是架构的设计充分考虑了系统的长远发展目标,采用先进的设计思想和开发手段,全面支持各种应用功能的扩展,为整个系统功能的完善、更新提供条件。

采用标准协议,保证系统结构、容量、通信和处理能力,软硬件接口应具有良好的扩展能力。

1.2.6.可管理性原则可管理性,是指系统易于管理,易于维护,操作简单,易学,易用,便于进行系统配置,能够很好的监控内容、安全性、访问流量、性能等方面内容,并可以进行一定范围内的远程管理和故障诊断。

系统具有良好的结构,各个部分有明确和完整的定义,使得局部的修改不影响全局和其他部分的结构和运行。

1.3.项目范围1.3.1.组织范围在最高人民法院、31个高级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359个中级人民法院、3165个基层人民法院范围内开始推广使用新的系统。

1.3.2.业务范围包括各种执行案件的立案、执行、结案过程的信息管理,以及对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发布,与公众、国家机关、企事业外部单位建立威慑联动机制。

1.4.系统建设的步骤按照最高法院“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建设”的系统建设精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实际业务状况,系统建设计划按两期进行。

第一期:完成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主体建设,包括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改造升级和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建设。

第二期:在与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联动机制得以推进、落实的前提下,建设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与外部信息系统的信息接口,实现与外部组织的联动机制。

本项目是针对一期建设的,目前已经完成一期系统的开发工作。

二、系统功能1.1.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新系统是针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的,按照系统一期建设要求完成如下建设任务:1、完成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老系统中有效数据的迁移和新老系统的割接,在新系统上实现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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