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汇编
养老保险政策汇编(内容)

嘉祥县人民政府文件嘉政发[2009]25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嘉祥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嘉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嘉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蛊实施方案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1 —嘉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的要求,建立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农保制度,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标准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三)目标任务。
2009年12月全面启动,适龄老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用3年的时间,到2012年将有参保意愿的农村适龄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合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 2 —三、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年缴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所属参加新农保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事宜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单位社保内部制度汇编模板

单位社保内部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有关部门协同、职工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条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和基数,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完成。
第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社会保险费的按时足额缴纳。
三、社会保险待遇第九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条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工作,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完成。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
四、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社会保险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社会保险费的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定期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9be6e2cf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c9.png)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劳动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关于“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的规定,为建立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也对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做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各地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
一些企业和行业也在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
为加快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步伐,尽快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我们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和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6号文件的要求,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首先抓好大中型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本地区、本部门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计划和方案,应报劳动部备案。
我们收集整理了一批国内外补充养老保险有关材料,现附后,供实践中研究参考。
附件:一、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办法二、上海某公司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三、电力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四、美国的私人养老金计划五、日本的企业年金制度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一、实施主体和条件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限于城镇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限于中方职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bd9674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49.png)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劳社部发〔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以来,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基本统一,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逐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尽快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办法执行省级政府的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险字[1992]18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险字[1992]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f128da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b5.png)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险字<199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已组织印制了全国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近来,陆续发现有些非我部定点的印制厂未经我部允许擅自编印《手册》,并向各地劳动部门兜售;也有一些地区的劳动部门自行同一些非我部定点的印刷厂签订了印制《手册》的合同。
这些伪造的《手册》质次价高,不符合长期保存和使用的要求。
为准确记载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给职工退休时计发养老金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有利于职工跨地区流动,《手册》的印制质量必须要达到防蛀、防潮、防伪的要求,以便长期保存。
《手册》的管理使用办法必须统一,避免各地自行印制给管理工作造成的困难。
《手册》必须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部门应按照劳动部劳办险<1992>15号和财政部(92)财综字第167号两个通知的要求,做好《手册》的订购和使用工作。
未经我部允许,不得自行更改《手册》内容,不得自行印制和订购伪造的《手册》。
如发现兜售伪造《手册》,请及时报我部保险福利司。
劳动部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十月五日——结束——。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回顾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主要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年龄退出劳动岗位后,给以一定的物质保障,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它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自动发生作用。
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以社会保险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从计划经济模式转变到市场经济模式,从“摸着石头过河”到一步步推进,再向纵深发展,经历了一系列艰辛的过程。
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我们有必要对此做一个简单的回顾,以达到检验成果、总结经验、认识不足的目的。
一、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退休办法是按照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由1952年10月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所下达的办法进行的。
当时的职工,大多是解放后招收的,全国只有企业职工800万名。
1952年全国退休人员仅有2万名,平均400名职工才相应有一个退休者,因此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的劳动保险模式,并且是具有全国范围内的跨企业统筹养老保险的形式。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分别规定了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退休工资的领取等问题。
根据这一办法,50年代退休人员基本上领取的退休金大多相当于工资的50%左右。
这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养老金与工资之间的比例相仿。
这一基本制度一直延续到1966年“文革”开始之前。
“文革”开始不久,财政部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
”这样,已经开始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走上了企业包办的回头路,社会保险倒退为企业保险和单位保险。
(精编)社会保险文件汇编养老保险

(精编)社会保险文件汇编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文件汇编(二)养老保险2日期:2008-09-2613:02:44点击数:7723【字号大中小】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视同缴费账户”建账标准和“视同缴费指数”一览表地区,1993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视同缴费指数,每满1年记帐额全国,3371,0.633,887.7全省,5327,1,1402.8广州,平均,6342,1.191,1670.0,市区,6400,1.201,1685.3,花都市,5123,0.962,1349.0,增城市,5440,1.021,1432.5,番禺市,6953,1.305,1830.9,从化县,4114,0.772,1083.3深圳,平均,8144,1.529,2144.6,市区,8335,1.565,2194.8,宝安区,5789,1.087,1524.4,龙岗区,8534,1.602,2247.2珠海,平均,7399,1.389,1948.4,市区,7676,1.441,2021.3,斗门县,5789,1.087,1524.4汕头,平均,4371,0.821,1151.0,市区,4840,0.909,1274.5,潮阳市,2933,0.551,772.3,澄海县,3035,0.570,799.2,南澳县,3181,0.597,837.6佛山,平均,6948,1.304,1829.6 ,市区,7340,1.378,1932.8,南海市,7012,1.316,1846.5 ,顺德市,7239,1.359,1906.2 ,三水市,5912,1.110,1556.8 ,高明县,4975,0.934,1310.1 韶关,平均,4451,0.836,1172.1 ,市区,5039,0.946,1326.9,仁化县,4093,0.768,1077.8 ,南雄县,3692,0.693,972.2,始兴县,3507,0.658,923.5,翁源县,3694,0.693,972.7,新丰县,3675,0.690,967.7,曲江县,3988,0.749,1050.2 ,乳源县,4108,0.771,1081.8 ,乐昌县,3982,0.748,1048.6 河源,平均,2725,0.512,717.6 ,市区,3270,0.614,861.1,和平县,2404,0.451,633.0,龙川县,2364,0.444,622.5,紫金县,2657,0.499,699.7,连平县,2849,0.535,750.2,东源县,2957,0.555,778.7梅州,平均,3399,0.638,895.1 ,市区,3885,0.729,1023.0,梅县,3607,0.677,949.8,蕉岭县,3661,0.687,964.0,大埔县,3080,0.578,811.1,丰顺县,2930,0.550,771.6,五华县,3306,0.621,870.6,兴宁县,3183,0.598,838.2,平远县,3223,0.605,848.7惠州,平均,5119,0.961,1348.0 ,市区,5863,1.101,1543.9,惠东县,4852,0.911,1277.7 ,博罗县,4101,0.770,1079.9 ,惠阳县,5188,0.974,1366.2 ,龙门县,3390,0.636,892.6汕尾,平均,3112,0.584,819.5 ,市区,3669,0.689,966.2,海丰县,3135,0.589,825.5,陆河县,3188,0.598,839.5,陆丰县,2742,0.515,722.0东莞,6228,1.169,1640.0中山,6728,1.263,1771.7江门,平均,5131,0.963,1351.1 ,市区,5730,1.076,1508.9,新会市,5677,1.066,1494.9 ,台山市,4963,0.932,1306.9 ,开平市,4048,0.760,1066.0 ,鹤山市,4972,0.933,1309.3 ,恩平县,4594,0.862,1209.7 阳江,平均,3614,0.678,951.7 ,市区,3748,0.704,987.0,阳东县,3188,0.598,839.5,阳西县,3164,0.594,833.2,阳春县,3720,0.770,1079.9 ,龙门县,3390,0.698,979.6湛江,平均,3952,0.742,1040.7 ,市区,4823,0.905,1270.0,廉江市,3034,0.570,798.9,吴川市,3221,0.605,848.2,徐闻市,3452,0.648,909.0,海康县,3104,0.583,817.4,遂溪县,3866,0.726,1018.0 茂名,平均,3792,0.712,998.5 ,市区,5477,1.028,1442.3,高州市,3338,0.627,879.0,信昌县,3253,0.611,856.6,电白县,2640,0.496,695.2,化州县,2864,0.538,754.2肇庆,平均,4052,0.761,1067.0 ,市区,5014,0.941,1320.3,高要市,4100,0.770,1079.6 ,四会市,3055,0.573,804.5,广宁县,3407,0.640,897.2,德庆县,3555,0.667,936.1,封开县,3384,0.635,891.1,怀集县,3229,0.606,850.3,云浮市,4807,0.902,1265.8 ,罗定市,3927,0.737,1034.1 ,郁南县,3511,0.659,924.5,新兴县,3860,0.725,1016.4 清远,平均,3862,0.725,1017.0 ,市区,3960,0.743,1042.8,清新县,3755,0.705,988.8,英德县,4217,0.792,1110.5,佛冈县,3719,0.698,979.3,连山县,3822,0.717,1006.4,连南县,3365,0.632,886.1,连县,3597,0.675,947.2,阳山县,3612,0.678,951.1潮州,平均,3206,0.602,844.2,市区,3401,0.638,895.6,饶平县,2884,0.541,759.4,潮安县,3112,0.584,819.5揭阳,平均,2909,0.546,766.0,市区,3252,0.610,856.3,普宁市,3511,0.659,924.5,揭东县,2743,0.515,722.3,惠来县,2320,0.436,610.9,揭西县,2408,0.452,634.1省直,7068,1.327,1861.2省农垦,3247,0.610,855.0附注:1.现云浮市区、云安县采用本表原云浮市标准;2.资料来源:《1994国家统计年鉴》、《1994年广东省统计年鉴》、《1994年广东省农村统计年鉴》。
社会保险政策汇编

养老保险一、职工养老保险(一)历史沿革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自1951年算起,已有64年的历史,其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大的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可称为“劳动保险阶段”。
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至党的十七大之前,可称为“社会保险探索阶段”。
一是实现了“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二是实现了企业单一责任向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责任的转变;三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三阶段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可称为“统筹城乡阶段”。
一是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是着力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我省实行省级统筹是1994年;三是加快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四是2010年开始施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政策,一举突破了地域分割“碎片化”的体制障碍。
养老保险主要政策最早是197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目前仍沿用该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该办法规定养老金计发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1986年建立了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甘政发〔1986〕206号文件规定企业按17%,个人按3%缴费。
1994年省劳动局《甘肃省国有企业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实施细则》(甘劳社〔1994〕177号)文件规定企业按17%,个人按2%缴费。
1996年省政府《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甘政办发〔1996〕46号)文件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不低于20%,平均25%;个人缴费由3%起步,过渡到8%,个人账户12%。
1997年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办法》(甘政办发〔1997〕134号)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统一和规范,从1998年1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账,企业的平均缴费比例从职工工资总额的25%逐步过渡到20%。
2004年11月原劳动保障厅《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甘劳社发〔2004〕165号)规定从2005年1月起全省企业缴费20%,个人缴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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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1.改革背景
1984年,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传统产业的国企经济状况日趋严峻,影响养老金的发放 非国有和集体经济等多种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 从业职工日益增多 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
1986年,《国有企业合同制暂行规定》,引入了个人缴费机 制, 确立了企业、个人、国家三方共同筹资的原则
(1)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探索阶 段(1984年—1990年)
• 1982年开始,我国分别在江苏、广东等地试行职工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即由社会专门机构进行统一 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退休费用资金。
• 1984年4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在城镇集 体企业实行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制定了《城 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 条例》。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的建立与发展;明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原因与措施;能够对中国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相关分析; 了解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自主的企业年金(过去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自愿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
1. 负责管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业务的各级工会组 织被解散,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
2. 1969年,支付退休人员所需的退休费由各企业 自行负担,在“营业外项目”列支;
3.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劳动部被取消,监督的职能 转移到了地方劳动部门。
• 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 (1978年—1984年)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 新农保养老保险制度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制度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强制的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自主的企业年金(过去也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职工自愿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相结合的制度。
1958年 1960年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 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这两个规 定统一了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 退职制度。
《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 办法》、《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职工、社员退职、 退休处理暂行办法》,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职工也纳 入了强制制度化养老范围。
第一节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到现在,大体 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一、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1951年—1965年)
二2、 城镇职工养老单保击险制此度处的添停滞加阶标段题(1文96字6年—1977年)
三、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阶段(1978年—1984年)
1978年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 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国企职工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待遇水平作了统一规定; 把离休作为退休的一种形式规定下来。
1983年
国家提高了生活困难的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水平。
主要特点:这一期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仍然表现
• 1984年各地开始了以建立新的统筹体系 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险体制改革。
• 1985年,福建省率先实行国有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
政策成效
• 职工退休费用由社会统筹,在筹资方式及社会化 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步骤,减轻了国家与企业的 负。
• 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扩大了养 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
• “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统筹原则使各地积累 了一定的养老保险基金,从而为人口老龄化高峰 期的养老金支付作了必要的准备。
为以现收现付制模式开展的以企业为单位的独立的制度安排,在性质上 仍然属于“企业保险”,并没有实现基金在社会范围内的统筹,因此还 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
• 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 (1984年—2000年)
(一)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
1.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 2.养老保险给付层次单一; 3.养老保险享受权利和待遇水平受职工身份的限制; 4.养老金计发办法单一,无法适应新的工资制度; 5.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在设计上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 6.养老金未与工资和物价指数挂勾; 7.“文革”以后形成的“企业保险”失去了社会互济和政府强 制的性质,加重了企业和国家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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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满60岁,一般工龄25年,本企业工龄10年;女满50岁,一 般工龄20年,本企业工龄10年,养老金水平根据本企业工龄和
本人标准工资确定,约占职工工资的35%—65% 。
(二)企业和国家机关职工退休、退职办法的统一
1955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国家财政负担,从行政事业费中直接 支付,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最终导致了中国养老保险 制度的“二元化”结构 。
这一时期养老保险的特点:
1.覆盖范围有限,且由各单位具体实施; 2.以“现收现付”模式供给和支付养老金,造成企业 和国家财政负担过重;
3.养老金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替代率水平比较高, 养老金支付压力较大;
4.具有制度范围内的共济(养老金的30%全国统筹) 功能,风险由国家承担。
•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年—1977年)
保
条
规定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企业负担,缴费率为企业工资总额的 3%。企业所缴纳保险费的30%上缴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社
例
会保险统筹基金;70%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直接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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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是社会保险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劳动部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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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社会保险事业的监督机构;工会基层委员会是执行《劳保条 例》的基层单位。
四、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展阶段(1984年—2000年)
五、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阶段(2000年至今)
•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阶段 (1951年—1965年)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创立
规定覆盖范围是100人以上的国营、公司合营、私营和合作社
劳
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以及铁路、航空、邮电三个 产业所属企业和附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