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合集下载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

论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虚拟财产的存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虚拟财产指的是非物质财产,如电子货币、虚拟道具、虚拟房产等,它们不是物理实体,但却具有实际的价值和功能。

因此,如何对虚拟财产进行有效的民法保护,已经成为当今法律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虚拟财产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存在是信息技术的产物,应该受到现代民法和经济领域的规范和保护。

虚拟财产的性质是数字化、网络化和虚拟化的,但它的价值和效用是实际的,它们是属于个人、企业、政府等主体的资产,也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表现形式。

虚拟财产在法律上的地位应该与物质财产平等,其权利应得到认可和保护。

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因此在民法方面应该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建立健全虚拟财产流转和交易的规则,明确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所有权,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二、虚拟财产在民法上的保护(一)认定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现代民法中,虚拟财产被认为是一种非物质财产,其资产价值和权利属性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若虚拟财产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交际性质,其属于“物”而不属于“物”的属性也应该得到确认。

同时,虚拟财产的价值应该由市场价格所决定,这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虚拟财产的产权。

(二)虚拟财产的承认形式虚拟财产的产生要依靠民事法律行为的认定,其承认形式也有法定、约定和推定等多种形式。

其中,最具指导性的是法定形式,即通过法律规定和确认,将虚拟财产属性和权利得到确认和保护。

同时,在虚拟财产交易中,通过一些合法的交易渠道和工具也能够对虚拟财产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所有权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也是保护虚拟财产的重要环节。

应该建立虚拟产权统一的法律规则,包括确认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定虚拟财产转移的交易模式和登记制度等。

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该依据现实情况进行规定和识别,从而保障虚拟财产的产权。

三、虚拟财产保护案例1.2017年,一名玩家使用游戏内虚拟货币向另一位玩家购买了一个虚拟房子,但后来被游戏开发商永久封号,导致其无法再次使用该账号。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虚拟财产这一概念越来越受到关注。

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获得、拥有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然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本文将论述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并举例说明。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数字化产品,其价值和重要性已经逐渐超过了传统货币和实物财产。

然而,当前国内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和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因此,我们需要借鉴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推断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一种数字化商品,其所代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具有法律地位。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案例1. “魔兽世界”纠纷案2011年,“魔兽世界”玩家李某因向其他玩家出售虚拟装备而被“魔兽世界”官方关闭账号。

李某起诉“魔兽世界”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在审理中,法院认为虚拟财产可以构成财产权,并判决“魔兽世界”公司解封李某账号,并作出了一定的赔偿。

2. “梦幻西游”纠纷案2009年,“梦幻西游”玩家唐某因向其他玩家出售虚拟物品而被“梦幻西游”官方关停账号。

唐某起诉“梦幻西游”公司索要赔偿,并认为虚拟物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最终判决“梦幻西游”公司解封唐某账号,并作出了一定的赔偿。

3. “QQ飞车”纠纷案2013年,玩家于某向其他玩家出售“QQ飞车”虚拟道具,因此被“QQ飞车”官方封号。

于某提起诉讼,认为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最终判决“QQ飞车”公司解封于某账号,并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结论虚拟财产已然成为了网络游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价值和意义已经不亚于传统货币和实物财产。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产生的一种无形的财产形态,它具有价值、可流通和可转让等特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的概念逐渐被法学界所关注,并引发了一系列与其法律保护相关的问题。

本论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一部分: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性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中产生的一种无形的财产形态。

与传统财产不同,虚拟财产主要存在于互联网、游戏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虚拟空间中,并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和流通。

虚拟财产具有以下特性:可流通性、价值稳定性、所有权安全性和可继承性。

这些特性使得虚拟财产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第二部分: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问题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由于虚拟财产的无形性和网络环境下的复杂性,其法律地位与产权归属一直存在着不确定性。

目前,各国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些国家将其视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形态,赋予其相应的法律保护;而另一些国家则没有明确界定其法律地位。

因此,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认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讨。

第三部分: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现状目前,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框架。

各国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不一,缺乏统一和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次,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转让问题尚未明确。

因为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所有权和转让问题并不容易界定,给虚拟财产的流通和交易带来很大的不便。

此外,虚拟财产的侵权问题也比较突出,虚拟财产的盗窃、欺诈等行为频繁发生。

第四部分: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建议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

各国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保护虚拟财产的权益。

其次,完善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转让制度。

通过明确法律规定,建立虚拟财产所有权的登记制度,以保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交易安全。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虚拟财产的形态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账号,社交平台上的粉丝、关注度,以及数字货币等。

这些虚拟财产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承载着用户的时间投入、情感价值等。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财产权的认定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首先体现在财产权的认定上。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财产权是指人们对有形或无形的财富所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所体现的价值与实际财物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应当认定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属性的探讨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属性主要体现在其创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然而,虚拟财产并非单纯的知识产权,其更具有物权的属性。

物权是指对有体物或无体物的支配权,而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具有独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被用户所支配和控制,因此具有物权的属性。

(三)合同关系的体现虚拟财产的取得、使用和处分往往需要通过合同关系来实现。

例如,用户在购买游戏装备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因此,合同关系是体现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重要方面。

三、民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一)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善。

虽然《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所涉及,但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尚不明确。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价值评估、纠纷解决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二)完善立法的建议1. 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将其纳入民法保护体系;2.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如价值评估标准、纠纷解决机制等;3. 加强对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4. 建立专门的虚拟财产保护机构,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

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全新的财产形式逐渐崭露头角。

虚拟财产泛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的各类虚拟物品和虚拟货币。

虚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书籍、音乐、视频、游戏装备和道具等;虚拟货币则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购买力。

随着虚拟财产的广泛应用,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也日益成熟。

本文将从网络交易、知识产权和网络安全三个方面论述民法典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一、网络交易虚拟财产的交易主要以互联网作为载体进行,网络交易的规范成为保护虚拟财产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章第一百零六条,网络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侵犯网络交易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交易参与人虚拟财产的安全。

这意味着网络交易平台有责任加强技术防护手段,确保交易过程中虚拟财产的安全性。

二、知识产权在虚拟财产领域,涉及到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

虚拟物品包括了大量的影视作品、音乐作品、游戏内容等,这些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第二百六十九条,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并依法对外许可或转让。

对于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虚拟作品或虚拟货币的行为,相关权利人有权向侵权方追究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第二百七十六条,虚拟物品中的自然人肖像、姓名权等个人权利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任何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三、网络安全虚拟财产的保护必须与网络安全紧密结合。

首先,用户个人信息在虚拟财产交易中的安全必须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章第一百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或者丢失用户个人信息。

各大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对于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进行追责。

其次,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也有助于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虚拟财产的使用和交易需要借助电子设备和网络,因此网络安全技术在虚拟财产保护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财产形式,其价值巨大,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虚拟货币、虚拟商品、虚拟资产等等。

随着虚拟财产的不断发展和普及,其法律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定义、特点和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互联网等数字技术手段创造和流通的一种非实物性财产。

其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商品、虚拟资产等。

虚拟货币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商品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商品,如游戏道具、音乐、电影等;虚拟资产是指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资产,如电子合同、知识产权等。

虚拟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非实物性:虚拟财产不存在于实体的形式,其存在完全依赖于计算机网络、互联网等数字技术手段。

2. 易流通:虚拟财产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便捷地进行传播和流通,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3. 无形价值:虚拟财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所包含的信息、功能和服务上,而非实质性的物质属性。

4. 高度数字化:虚拟财产的存在方式和表现形式均为数字化,对数字技术的应用要求较高。

5. 跨界性:虚拟财产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金融、文化娱乐、科技等多个领域。

三、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由于其非实物性和数字化的特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相对薄弱,目前尚未能够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但随着虚拟财产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各国对其法律保护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在我国,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产权保护虚拟财产中包含大量的数字化作品和内容,包括游戏、音乐、电影等。

这些作品和内容的知识产权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防止他人非法复制、传播和使用。

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这为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2.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虚拟财产的交易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需要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网络游戏属于一个全新行业,网络虚拟财产是这种特殊网络游戏环境下的一种特定产品。

在网络游戏里,游戏玩家们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让自己的心理需求得以男子,从而获得最大的愉悦感。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对于游戏玩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了需求,就会有销售,所以在网络世界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也非常普遍,在网游行业创造了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与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27条明确指出法律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是加以保护的,该条款的增加也很好的体现出依据时事的变化对有关法律予以修改的观念,其也与当前时代发展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具有一致性,出台阶层更高的法律来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从而为以后的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奠定了基础。

当前,我们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并且对于何为网络虚拟财产没有形成共识。

对于该名词的含义以及其具有的法律特性。

以及如何完善相关制度是我们探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基础。

就目前来看,网络虚拟财产已经引起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在执法、判例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并对我国当前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进行深入分析,最终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从而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力度。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法律保护1引言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在其第127条明确指出,法律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然而,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衍生出了许多与虚拟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争议,我国虽然已经把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了民法典,但并没有后续的条文,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也没有给网络虚拟财产去定性,去确定它的法律性质。

很多人在自己的虚拟财产收到不法侵害后,不知道怎样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虚拟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账号,社交媒体中的虚拟礼物、点赞、粉丝数等。

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辩论题旨在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正方主张加强保护,反方则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

二、辩论题目正方: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反方: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三、辩论要点(一)正方观点1.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4. 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观点1. 现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难度,过分强调保护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可能增加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虚拟经济的发展。

4. 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无需过分依赖法律。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与现实生活中财产具有同等地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再次,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最后,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业论文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学生姓名:学号:系部:专指导教师:二〇一一年六月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论文及其研究工作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在完成论文时所利用的一切资料均已在参考文献中列出。

本人签名:年月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设计(论文)题目: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系部:专业:法学学号:学生:指导教师(含职称):专业负责人:1.设计(论文)的主要任务及目标随着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

面对日益增长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规定的法律缺位,使得大量的纠纷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网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进行分析,论述了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般财产的特征,并通过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体例选择,立法步骤以及如何解决司法过程中的一些困难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法律问题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对网络新生事物的出现,我们应该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去接受,同时要争取在现有法律及理论框架内去解决问题,以保证法律体系的稳定。

我国现行法律在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有明显的落后趋势,仅以此文,希望更多的人可以关注这个问题,以促进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健康发展。

2.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内容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现代社会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和特征,它的出现给传统的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促使各国不得不积极寻求应变,在自己的法律体系中给予网络虚拟财产适当的保护。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法律问题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对网络新生事物的出现,我们应该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去接受,同时要争取在现有法律及理论框架内去解决问题,以保证法律体系的稳定。

本文通过举例说明我国目前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现状,通过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对比,在借鉴吸收前人对网络虚拟财产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对比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宏观分析法、微观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并且借助于案例和法理上的理论进行论证,最后提出个人建议。

3.主要参考文献[1]刘惠荣、尚志龙.虚拟财产权的法律性质探析[J].法学论坛.2005[2]刘德良.论虚拟物品财产权[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4.25[3]崔长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初探[J].中州学刊.2006.6[4]陈涛.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7[5]刘可夫.中国网络游戏产业透析[J].企业研究.2007[6]刘炼.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民法保护[J].法学论坛.2007(8)[7]黄邦道.论网络虚拟财产及其法律保护[J].改革与战略.2008(24)[8]姚少飞.浅论虚拟财产性质及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7年(2)[9]施凤芹.对“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法律思考[J].河北法学.2006(3)[10]马世利.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6[11]熊志海.网络法律导论[D].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一版)[12]胡鸿高、赵丽梅.网络典型案例与法律法规汇编(国内部分)[M].2003[13]张平.网络知识产权及其相关问题透析[D].广州出版社.2000[14]刘德良.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D].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5]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6]刘志民.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84.进度安排注:一式4份,系部、指导教师各1份、学生2份:[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评分表各一份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当前,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网络来娱乐,学习,工作。

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各类纠纷也随之而来。

然而在网络这个平台上,因其自身的特点,尤其是网络虚拟财产等新兴事物的陌生性,以及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得这些问题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在此方面存在严重的法律空白。

通过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般财产的特征。

并通过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虚拟财产应该成为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

我国应该尽快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

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体例选择,立法步骤以及如何解决司法过程中的一些困难本文中也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 虚拟财产, 法律保护, 网络立法On legal protection to the virtual property[Abstract]Currently, more and more people through the network to entertainment,study and work.It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people's life.All kinds of the disputes also follows.However,in this network platform, for its own features, especially the network hypothesized property and other emerging things strangeness, and the law itself hysteresis,some of these problems are difficult to be solved properly. At present, the existing laws in China has serious legal blank in this aspect.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irtual property analysis,I discusses the network hypothesized property has general property characteristics in this paper.And through the legal protection to the fictitious property of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 thinks the virtual property should become the property which is protected by law.Our country should protect the fictitious property of network by law as soon as possible.On the vir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style choice, legislation steps the judicial process, as well as how to solve the difficulties in Judicial process,I put forward some relevant advice in this paper.[Key words] netword . virtual property . legal protection . network legislation目录前言 (1)1 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1 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 (2)1.1.1 网络虚拟财产的现状 (2)1.1.2 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2)1.1.3 虚拟财产保护的意义 (3)1.2 虚拟财产保护的可行性 (3)1.2.1 韩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 (4)1.2.2 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 (4)1.2.3 香港地区的立法实践 (5)1.2.4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规制现状 (6)2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6)2.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6)2.2.网络虚拟财产的类别 (7)2.3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 (7)2.3.1 虚拟性与客观性 (7)2.3.2 价值性 (8)2.3.3 合法性 (8)2.3.4 依附性与期限性 (8)2.3.5 可交易性 (8)3 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立法建议 (9)3.1 立法模式 (9)3.1.1 对现有法律进行解释和修改 (9)3.1.2 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单独立法 (10)3.2 两种立法模式的分析比较 (10)3.3 建议 (11)结语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前言2003年的李宏晨诉北极冰游戏公司一案是我国首例关于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公安机关因我国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尚未立法而没有对李宏晨的报案进行立案。

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中认为:“被告与玩家之间是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适用于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被告可控制服务器数据,了解玩家活动情况,对玩家有严格的保障义务,因此被应对原告物品的丢失承担保障不力的责任。

虽然虚拟的装备是无形的,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玩家参与游戏需要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的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都需要货币购买,这些都反映出虚拟装备的价值含量。

由于虚拟装备的价值无法参照现实生活中的同类产品,为公平起见,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恢复原告丢失的虚拟物品。

”2011年5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千佛山派出所破获了一起盗窃网络游戏魔兽世界金币进行出售的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拘,这也是山东省首起因为盗窃虚拟货币而遭刑拘的案件。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周某是济南市解放东路某网吧的网管。

4月24日下午周某在对网吧电脑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受害人孙某已经下机但是电脑仍然没有关闭,熟悉网吧电脑的周某知道只要不关机一部分文件夹就还没有清除,因此通过电脑上缓存的文件夹发现了孙某的魔兽世界账号和密码,随后在位于槐荫区的一家网吧中登陆孙某的账号并转移了27万多金币,根据当天在5173以及淘宝网上魔兽金币的均价估算,周某盗取的金币价值3100余元。

26日周某将所获得金币部分进行了销赃,非法所得500多元。

公安部门27日接到受害人孙某报案以后,及时通过技术手段查到了周某的交易记录和上网记录,并于28日下午将正在网吧进行金币交易的周某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①。

而此前在成都中院就曾经将倒卖网络游戏币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10年和11年的有期徒刑。

从上面2个案例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虽然没有关于虚拟财产的明确立法,但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财产的价值已经被人们所认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