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本公司制定了以下实施办法: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1、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重大决策要经过关键人物协商、集中学习、民主决策和审批批准,确保重大决策科学合理、稳妥可靠、安排合理。
2、关键人物履行领导职责,协调内部关系,明确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确定。
3、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经济政策,提高宏观经济观念和前瞻性决策思维,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民主决策要广泛听取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真正达到多方协商、统筹考虑,确保决策是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的。
5、审批批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定进行,除非局部事项,固定资产投资、财务预算、重大行政和业务决策等事项均需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董事会批准。
二、制定规章制度1、公司领导班子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条例、会议实施办法等,明确公司管理权限和职责,保障公司运营的顺畅与规范。
2、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过程要重视职工和各个部门的意见,充分协商和听取建议,确保规章制度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又充分体现公司职工和各个部门的合理诉求。
3、对确定的规章制度应及时通知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和各个部门,并贯彻落实,做到不打折扣、不变通。
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规章制度,应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三、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体制1、本公司应构建制度完备、职责分明、权利明确、高效透明的内部管理体制,使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
2、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人员管理体系、物资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等,确保公司管理的全过程都是规范化和标准化的。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精品办公文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全面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勤勉尽责、诚信守法能力,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职务调整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在不同用途和情况下,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需坚持以下准绳:(一)依法决策。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
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精品办公文档(三)民主决策。
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四)科学决策。
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特别要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价、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审定公司的谋划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大概减少注册资本。
(五)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大概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大概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财政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决定、决议和摆设的事情安排。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XX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调整、发行债券、融资计划、对外担保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单项财产帐面净值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国有产权变动、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制定。
(五)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六)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事项。
(七)公司基本工资制度、内设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薪酬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八)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维稳工作的重大决策。
公司党组织的确立、撤销,发展党员、开展组织生活、驻村帮扶等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其决策权限、决策事项及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三)公司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四)公司职工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设置与调整、人员编制和调配;(七)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八)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九)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改制、解散以及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十)公司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干部的任免;(二)公司所属企业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财务负责人等重要人员的推荐或委派;(三)向上级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四)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人员纪律处分事项;(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立项与实施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对外合作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一、前言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是公司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真正落实到位,保障公司的顺利运营和稳定发展。
本办法主要针对公司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和详细解释,全面阐述公司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则。
二、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定。
2、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四个部分。
3、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总经理办公会1、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担任主席,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等主管人员参加。
2、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推进,特别是涉及公司战略方向、运营管理、组织架构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3、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慎重论证,作出正确决策。
4、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对决策结果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和说明,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四、董事会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担任主席,董事、监事等成员参加。
2、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拓展、投资决策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3、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高效性和质量。
4、董事会应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效益等情况进行定期审议和评估,并及时向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汇报。
五、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参加,按照股权比例行使投票权。
2、股东大会主要负责公司的法定事项决策,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权转让、分红决定等重要事项。
3、股东大会应当充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发言权、表决权等合法权益,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4、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审议和评估管理层的提案,依据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进行公示和解释。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字〔2011〕00号)的要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为切实加强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决策民主化;(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先期调查论证,注重事物客观规律,注重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科学化;(四)尊重制度和程序,坚持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会议审议决定相结合,保证集体决策。
第三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党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监事和纪委书记为实施本办法的主要监督者,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公司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三)公司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四)公司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的确定与调整;(五)公司年度预决算与重点工作任务的确定与调整;(六)公司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本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与调整;(七)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的确定与调整;(八)公司年度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的确定与调整;(九)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内限额以上重大投资事项、重大资本运作事项、重大重组并购事项、重大合资合作事项、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确定与调整;(十)公司领导人员队伍、人才队伍及后备人员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确定与调整;(十一)公司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的确定与调整;(十二)公司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方案的确定与调整;(十三)公司制度文本与主要业务流程的确定与调整;(十四)公司各部门与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及年度业绩考评、激励与责任追究;(十五)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十六)公司重大决策后评价结论审核与责任追究;(十七)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重大违规违纪事项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十八)公司重大维稳措施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十九)公司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批准与调整;(二十)公司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领导干部及以上奖项人选的确定;(二十一)子公司章程、核心使命及主营业务的审核与调整;(二十二)子公司改制、重组、合并、分立、破产及撤销等事项的审核;(二十三)子公司效能监察、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及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等结论的认定与责任追究;(二十四)公司及子公司预算外需公司审批事项的确定;(二十五)公司担保事项及子公司需公司确定的重大担保事项的确定;(二十六)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廉政建设~保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铁股份党宣[2012]3号文件转发,以及《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规范董事会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决策原则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务实高效~完善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三,民主决策原则。
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三章决策主要范围- 1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以下均指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常委会,含党委常委扩大会——以下同,、总经理办公会,含党政联席会——以下同,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三,企业产权变动、产权转让、资本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四,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境外注册公司、大额投资融资、重大资产及业务收购等重大资本运营事项,,五,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高风险投资、大额资金采购~重大债务重组及资产损失核销~土地资产处置~机构改革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重大公共事件和突发事件处置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六,公司劳动用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 2 -,七,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维稳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八,所属子分公司负责人的年度薪酬考核及奖惩~子分公司“四好班子”的评定、表彰及奖励。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推动企业内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亮化,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决策质量,我们订立了本规章制度,以确保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更好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二、管理标准1.决策制度的层级管理:企业内部的决策制度依照“三重一大”原则分为战略决策、重点决策、重点工作决策和日常管理决策四个层级。
相关管理人员需依据实在情况履行相应责任并确保各级决策层级之间的有效协同和信息衔接。
2.决策的程序和权限:决策程序应严格依照“三重一大”原则进行,紧要决策需经过充分的信息收集、多方看法征询和综合分析,并由相应的决策机构或负责人进行审批。
决策权限应明确规定,决策人员必需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决策。
3.决策的信息公开和透亮:紧要决策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通报,确保信息公开透亮。
对于与决策相关的紧要信息、数据和文件应建立归档制度,并妥当保管相关资料,以备查阅或审核。
4.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反馈:建立决策过程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风险评估等方式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审计结果和评估看法,以促进决策质量的提高和决策流程的改进。
三、考核标准1.决策质量:依据决策的实际效果和绩效来评估决策的质量,包含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对企业利益产生乐观影响等。
2.决策程序和合规性:评估决策是否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要求。
3.信息公开和透亮度:评估决策是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公告,信息是否充分透亮,对决策的理由、依据和结果是否清楚明确。
4.决策过程的监督和改进:评估管理人员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改进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矫正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方法和频次1.考核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包含绩效评估、问卷调查、察看评估、案例分析等方式。
2.考核频次:决策考核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将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管理人员,并与其进行人员考核绩效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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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决策、高效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国资党发〔2011〕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监管制度,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自治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文件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主要指董事会、经营班子 (以下简称决策机构 );决策形式分别为董事会,以及经董事会批准的总裁办公会等相关会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坚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议事制度执行,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合法合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确保集体决策的民主性。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机制,保证决策的务实、科学、高效。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贯彻执行中国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三)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的认定与处理等;(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六)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七)公司内部收入分配事项;(八)公司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事项;(九)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十一)公司资产对外租赁经营期限在 3年(含)以上的事项,公司单项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处置,房屋、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处置、重大财产损失;(十二)公司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十四)公司应对重大法律纠纷、安全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措施及方案;(十五)公司在党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十六)其他可能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和对公司以及全资、控股公司全局性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十七)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或自治区国资委规定应采取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八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一)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推荐、任免或者聘用、解除聘用;(二)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后备人才的推荐和确定;(三)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设备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一)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外的追加的投资项目或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该项目预计投资额 10%以上的投资项目;(三)公司境外投资项目、广西区外重大投资项目以及非主业投资项目;(四)公司向全资公司等投资的新建项目、增加注册资本金等事项;(五)公司融资计划和融资方案,包括银行借贷、上市、发行债券等事项,其中单项贷款累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六)公司从事的金融业务;(七)公司对所投资企业及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和代开信用证,以及超出其参股比例对所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和代开信用证,其中,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八)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或大额服务购买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九)公司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含100万元)的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含授权公司招投标小组决策相关事项);(十)其他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设备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安排事项。
第十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公司领导人员对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大额度资金分为预算内大额资金和预算外大额资金。
预算内大额资金是指年度预算内的大额资金或单个项目预算内的大额资金;预算外大额资金是指超出年度预算的大额资金或超出单个项目预算内的大额资金。
(一)大额资金的标准。
预算内资金支出金额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预算外资金单项支出金额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范围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的资金运作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子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受让或转让股权、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等;对外大额捐赠、赞助等;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大额度运作事项。
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第十一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会议的形式,议决“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决策。
决策机构班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应主动与公司的中国共产党组织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公司党组织通过一定形式沟通,并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决策机构班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要做好充分酝酿准备。
(一)调查研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
其中,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
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研究决定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领导沟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决策机构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得作出决定或提出影响集体决策的意见。
(三)会前告知。
议决“三重一大”事项应在会前确定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报告,由决策机构班子成员根据职权进行审核,报主要负责人确定。
决策事项的有关材料至少要在会前 2个工作日送达决策人员和其他需要事前知会决策事项的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要做好会前沟通,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集体讨论和表决。
(一)“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原则上要有半数以上(含半数)出席人员出席会议,讨论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应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指定主持人外出期间,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在家主持工作的班子成员应设法与指定主持人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三)决策机构班子召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可根据议题内容通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四)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决策机构班子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分别对决策事项逐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决策机构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五)对“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董事长或领导班子负责人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董事长及经营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需表决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人事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项逐个表决。
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
(七)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定,特别是决策机构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如实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案。
(八)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会议主持人明确牵头落实人员。
决策机构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人员。
第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另有规定需要报审、报批和备案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决策机构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作出新的决策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应无条件执行。